QB 1608-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1肉类罐头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爱光、施平、陈敦孝
起草单位:厦门罐头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红烧元蹄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蹄骼为原料,经去骨、预煮、油炸、调味、装峭、密封、杀菌制成的红烧元蹄罐头。 QB 1608-1992 红烧蹄罐头 QB1608-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烧元蹄罐头
Canned stewed pork leg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608—92
本标准规定了红烧元蹄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蹄膀为原料,经去骨、预煮、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红烧元蹄罐头。2引用标准
GB 9959. 1
带皮鲜、冻片猪肉
白砂糖
GB 317. 1
GB 1534
GB1535
GB1536
GB5461
GB2717
花生油
大豆油
菜籽油
食用盐
酱油卫生标准
GB 13100
GB7652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4789. 26
GB5009.11
GB 5009. 12
GB 5009.13
GB 5009. 16
GB 5009.17
GB/T 1245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氟化钠的测定方法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6
QB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 X70 004
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存
ZB X70 005Www.bzxZ.net
3术语
3.1划口
猪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吊挂用的刀。4产品分类
红烧元蹄头的产品代号为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11-10批准1993-07-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猪蹄劈:应符合GB9959.1要求QB1608-92
5.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或GB1536的要求。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5.1.6八角:应符合GB7652的要求。5.1.7味精:含谷氨酸钠85%以上。5.1.8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或使用粮食白酒。5.1.9生姜:采用根茎大,香味浓,无霉烂变质的鲜、干生姜。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或红褐
色,色泽大致均匀,表面有光泽。汤汁呈棕褐色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或红褐
色,色泽较均匀,表面较有光泽。汤汁呈棕褐色
具有红烧元蹄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柔嫩,软硬适度,表皮皱
纹明显。每罐装整蹄膀一只,划口不超过1/3,允许中间填以添
称小块瘦肉。从内倒出时肉皮
不脱落
5.3理化指标
组织较柔嫩,软硬较适度,表
皮皱纹较明显。每罐装整蹄
只,划口不超过1/2,允许中间填以添称小块瘦肉。从罐内倒出时肉皮不脱落
合格品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及红褐
色,色泽尚均匀,允许少部分色泽不一致,表面尚有光泽。汤汁皇棕褐色
组织尚柔嫩,软硬尚适度,表
皮皱纹正常。每罐装整蹄
只,划口不超过1/2,允许中间填以添称小块瘦肉。从内倒出时
允许个别部位肉皮脱落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标明重量
5.3.3氯化钠含量:1.2%~~2.2%。重
允许公差
5.3.4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3100的要求。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
规定重量
样品的感官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478
允许公莲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
有明显异味;
QB1608-92
表3样品缺陷分类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猪毛、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重金属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和GB5009.1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按QB1006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厦门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爱光、施平、陈敦孝。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393--76《红烧元蹄罐头》作废。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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