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608-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1肉类罐头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爱光、施平、陈敦孝
起草单位:厦门罐头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红烧元蹄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蹄骼为原料,经去骨、预煮、油炸、调味、装峭、密封、杀菌制成的红烧元蹄罐头。 QB 1608-1992 红烧蹄罐头 QB1608-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烧元蹄罐头
Canned stewed pork leg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608—92
本标准规定了红烧元蹄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蹄膀为原料,经去骨、预煮、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红烧元蹄罐头。2引用标准
GB 9959. 1
带皮鲜、冻片猪肉
白砂糖
GB 317. 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 1534
GB1535
GB1536
GB5461
GB2717
花生油
大豆油
菜籽油
食用盐
酱油卫生标准
GB 13100
GB7652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4789. 26
GB5009.11
GB 5009. 12
GB 5009.13
GB 5009. 16
GB 5009.17
GB/T 1245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氟化钠的测定方法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6
QB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 X70 004
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存
ZB X70 005
3术语
3.1划口
猪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吊挂用的刀。4产品分类
红烧元蹄头的产品代号为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11-10批准1993-07-01实施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猪蹄劈:应符合GB9959.1要求QB1608-92
5.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或GB1536的要求。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5.1.6八角:应符合GB7652的要求。5.1.7味精:含谷氨酸钠85%以上。5.1.8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或使用粮食白酒。5.1.9生姜:采用根茎大,香味浓,无霉烂变质的鲜、干生姜。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组织形态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或红褐
色,色泽大致均匀,表面有光泽。汤汁呈棕褐色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或红褐
色,色泽较均匀,表面较有光泽。汤汁呈棕褐色
具有红烧元蹄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柔嫩,软硬适度,表皮皱
纹明显。每罐装整蹄膀一只,划口不超过1/3,允许中间填以添
称小块瘦肉。从内倒出时肉皮
不脱落
5.3理化指标
组织较柔嫩,软硬较适度,表
皮皱纹较明显。每罐装整蹄
只,划口不超过1/2,允许中间填以添称小块瘦肉。从罐内倒出时肉皮不脱落
合格品
肉色正常,呈酱红色及红褐
色,色泽尚均匀,允许少部分色泽不一致,表面尚有光泽。汤汁皇棕褐色
组织尚柔嫩,软硬尚适度,表
皮皱纹正常。每罐装整蹄
只,划口不超过1/2,允许中间填以添称小块瘦肉。从内倒出时
允许个别部位肉皮脱落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标明重量
5.3.3氯化钠含量:1.2%~~2.2%。重
允许公差
5.3.4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3100的要求。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
规定重量
样品的感官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478
允许公莲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
有明显异味;
QB1608-92
表3样品缺陷分类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猪毛、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重金属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和GB5009.1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按QB1006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厦门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爱光、施平、陈敦孝。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393--76《红烧元蹄罐头》作废。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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