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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浙) 112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JF(浙) 1125-2016

中文名称: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计量标准(J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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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盐雾 试验箱 校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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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浙) 1125-2016 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 JJF(浙)1125-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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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F(浙)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浙)1125—2016
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alt mist testing chambers2016-3-16发布
2016-4-2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盐雾试验箱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
JJF(浙)1125-2016
forsaltmisttestingchambers
归口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慈溪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本规程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JF(浙)1125-2016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熊玉亭
参加起草人:
陈奕豪
JJF(浙)1125-2016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慈溪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献
3术语
3.1温度偏差
3.2温度波动度,
3.3温度均匀度
3.4盐雾沉降率
4计量特性
4.1外观.
4.2试验箱的校准参数
5校准条件,
5.1负载条件
5.2标准器及其他设备
5.3校准环境条件
5.4供电电源.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校准项目,
JF(浙)1125-2016
盐雾试验箱的校准项目为:外观检查、温度偏差、温度均匀度、温度波动度、盐雾沉降率。6.2校准方法
6.2.1外观检查
试验箱的外观用目测法检查,应符合4.1要求。6.2.2温度性能的校准.
6.2.3盐雾沉降率的测试.
7校准结果表达
7.1校准记录
7.2校准结果的处理,
8复校时间间隔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JJF(浙)1125-2016
《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是基于盐雾试验中所用的试验箱的主要技术参数实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现行的盐雾试验箱的相关技术标准:GB/T10587-2006《盐雾试验箱技术条件》;GB/T5170.8-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盐雾试验设备》;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本校准规范的格式符合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1范围
JJF(浙)1125-2016
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对电工、电子及其他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进行盐雾试验的试验箱计量性能的校准,其它类型盐雾试验箱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校准。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文献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GB/T10587-2006盐雾试验箱技术条件GB/T5170.8-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盐雾试验设备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
3.1温度偏差
设备在稳定状态下,试验箱温度设定值与中心测量温度点修正后的温度平均值的差值。3.2温度波动度
设备在稳定状态下,在给定的任意时间间隔内,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之差的一半,冠于“士”即为温度波动度。3.3温度均匀度
设备在稳定状态下,每次测试中实测修正后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的算术平均值。3.4盐雾沉降率
盐雾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盐雾在规定面积上单位时间内的自由沉降量。4计量特性
4.1外观
4.1.1外观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4.1.2应设有温度调节、指示等仪器仪表或装置,其外形结构应完好。4.1.3试验箱箱盖(门)应密封可靠,不应漏气和有盐雾溢出。2
4.1.4有盐雾沉降量指示装置。
4.2试验箱的校准参数
JF(浙)1125-2016
试验箱的温度偏差、温度波动度、温度均匀度、工作室内盐雾沉降率技术要求见表1,表1校准参数技术要求
温度偏差(℃)
5校准条件
5.1负载条件
温度波动度(℃)
在空载条件下校准。
5.2标准器及其他设备
5.2.1温度测量标准
温度均匀度(℃)
工作室内盐雾沉降率mL/(80cm2-h)1.0~2.0
温度测量标准器由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显示仪器组成,时间常数应小于20s。温度校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U(k=2)应不大于0.4℃。5.2.2其他设备
漏斗:采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或者更大尺寸。量筒:采用容量25mL的量筒或其它满足使用要求的容量。电子秒表:分辨力0.01s,MPE:±0.5s。钢卷尺:3m,ⅡI级。
5.3校准环境条件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大气压:(80~106)kPa;
d)周围无强烈振动:
e)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冷、热源直接辐射:f)周围无强烈气流,当周围空气需强制流动时,气流不应直接吹到箱体上:g)周围无强电磁场影响;
h)周围无高浓度粉尘及腐蚀性物质。5.4供电电源
按照盐雾试验箱电源要求进行配置。交流电源电压允许误差为土1%,频率允许误差为土3
1%:直流电源纹波不超过1%。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校准项目
JF(浙)1125-2016
盐雾试验箱的校准项目为:外观检查、温度偏差、温度均匀度、温度波动度、盐雾沉降率。
6.2校准方法
6.2.1外观检查
试验箱的外观用目测法检查,应符合4.1要求6.2.2温度性能的校准wwW.bzxz.Net
6.2.2.1校准点的位置
校准点的位置应分布在试验箱工作室内的三个水平校准面上,简称上、中、下层。上层与工作室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下层在底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校准点除中心校准点位于工作室几何中心外,其余各校准点到工作室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1/10,但对于工作室不大于2m的试验箱,该距离不小于100mm。6.2.2.2校准点的数量
温度校准点用A、B...M、N、U表示。a)工作室容积不大于1m时,温度校准点为5个,O点为工作室几何中心处,布放位置如图1。·A
正面上层
正面中层
正面下层
b)工作室容积大于1m3且小于等于2m时,温度校准点为9个,0点为工作室几何中心处,布放位置如图2。
正面上层
正面中层
正面下层
c)工作室容积大于2m时,温度校准点为15个,E、J、O分别位于上、中、下层的几何中4
心处,
布放位置如图3。
正面上层
6.2.2.3校准步骤
JF(浙)1125-2016
正面中层
正面下层
使设备正常运行。待稳定后开始读数将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试验温度,开启连续喷雾,每隔2min对全部校准点的温度值及设备指示仪表温度指示值记录1次,在30min内共记录15次。6.2.2.4数据处理
1)各校准点15次温度平均值计算t
式中:t
温度平均值,℃:
t——第次测量值,℃;
测量次数。
由式(1)得到的各校准点的温度平均值,依据温度校准装置提供的不同修正值进行修正,作为修正后温度平均值。
2)温度偏差计算
At. = t. -t.
式中:
温度偏差,℃:
t——试验箱设定温度,℃;
。一一工作空间中心点修正后温度平均值,℃。3)温度波动度计算
At, = ±(t max -tanin) / 2
式中:At。
一温度波动度,℃;
4)温度均匀度计算
JF(浙)1125-2016
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最高温度值,℃: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最低温度值,℃。At=
Z(timx -timin) / n
温度均匀度,℃;
式中:At、—
tmx—一在第i次读数时所有测量点修正后的最大值,℃;timin一一在第i次读数时所有测量点修正后的最小值,℃。6.2.3盐雾沉降率的测试
6.2.3.1测量点的位置
测量点位于试验箱的工作空间内,漏斗的上表面距工作室底面的高度不低于工作室高度的1/3。
6.2.3.2测量点的数量
盐雾沉降率测量点用1、2...9表示。a)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时,测量点为5个,漏斗中心与内壁的距离为150mm,布放位置如图4。中心位置有喷雾塔时,中心点可离喷雾塔适当距离。.1
b)工作室容积大于2m到10m时,测量点为9个,漏斗中心与内壁距离为170mm,布放位置如图5。中心位置有喷雾塔时,中心点可离喷雾塔适当距离。·1
6.2.3.3测量步骤
JF(浙)1125-2016
将面积为80cm2的漏斗固定在25mL的量筒上,按6.2.3.2的要求将量筒放置在工作室底面上。将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试验温度,使其升温到试验温度后,连续喷雾并开始计时,4小时后取出量筒,并记录下喷雾时间以及各量筒中盐溶液的量。6.2.3.4数据处理
各测量点的盐雾沉降率的计算
G, =V,/t
式中:G第i点盐雾沉降率,mL/(80cm2·h):V—第j点量筒中盐雾沉降量,mL/(80cm\)t——连续喷雾时间,h。
7校准结果表达
7.1校准记录
校准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A。
7.2校准结果的处理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5)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期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
1)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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