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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S 0050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WDS 0050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火锅底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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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S 0050 S-2016 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火锅底料 QWDS0050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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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DS0005S-2016
火锅底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99S-206
有效期至:23年。1月14日
2016-01-05发布
四川省食品
2016-01-15实施
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5技术要求
6检验规则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WDS0005S-2016
...+..
Q/WDS0005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S50/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火锅底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味道世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仕平。
第1部分:标准的
1范围
火锅底料
Q/WDS0005S-2016
本标准规定工火锅底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油、菜籽油、大豆油、豆瓣酱、干辣椒、辣椒粉、豆豉、火锅调味粉为原料,辅以葵花油、花生油、鸡油、猪油、食用盐、泡椒、泡青菜、榨菜、味精、酵母抽提物、花椒、八角、丁香、桂皮、月桂叶、甘草(人工种植)、胡椒、整孜然(枯茗)、多香果、砂仁、山奈、草果、小茴香、肉豆蔻、木姜子、香茅叶、百里香、革拨、干姜、高良姜、花生仁、芝麻中的多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山梨酸钾,经选料、炒制、过滤或不过滤、冷却、包装而成的火锅底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32花生
GB1534花生油
GB1535
GB1536
大豆油
菜籽油
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12
GB2714
GB2718
GB272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
GB4789.15
GB 5009. 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和酵母计数食物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
GB/T8937食用猪油
GB/T8967
GB10146
GB10464
谷氨酸钠(味精)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葵花籽油
GB/T11761
GB/T12457
GB14881
GB/T15691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979
GB/T19618
GB/T22300
GB/T22267
GB/T23530
GB/T30380
GB/T 30381
GB/T30382
GB/T30387
GB/T30391
Q/WDS0005S-201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甘草
整孜然
酵母抽提物
多香果
辣椒(整的或粉状)
月桂叶
GH/T 1011
NY/T455
QB/T2845
食品添加剂量味核苷酸二钠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术语和定义
3.1含渣型火锅底料
是指未采取过滤工艺的产品。
3.2无渣型火锅底料
是指采取过滤工艺,最终产品无渣或仅有少量原料渣的产品。4产品分类
4.1清油火锅底料
是指以菜籽油(清油)(≥20%)为主,其它油为辅经炒制而成的产品。4.2牛油火锅底料
是指以牛油(≥20%)为主,其它油为辅经炒制而成的产品。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牛油、鸡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5.1.2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2
5.1.3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5.1.4
人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豆瓣酱应符合GB2718的规定。
干辣椒、辣椒粉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豆鼓应符合GB2712的规定。
火锅调味粉应符合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葵花籽油应符合GB10464的规定
花生油应符合GB1534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泡椒、泡菜应符合GB2714的规定榨菜应符合GH/T1011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月桂应符合GB/T30387的规定。
甘草(人1种植)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胡椒应符合NY/T455的规定。
整孜然(枯茗)应符合GB/T22267的规定。多香果应符合GB/T30380的规定。Q/WDS0005S-2016
砂仁、山奈、草果、小茴香、肉豆蔻、木姜子、香茅叶、百里香、革拨、干姜、高良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5.1.2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5.1.29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清油火锅底料
含渣型wwW.bzxz.Net
红褐色,油润有光泽
液态,间有原辅
料颗粒
无渣型
液态,没有或仅
有少三原辅料
牛油火锅底料
含渣型
黄褐色,油润有光泽
无渣型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
常温下呈固态或半
洁净白色的容器
常温下呈固态
固态,没有或仅有
中,在光线充足的
或半固态,间有
原辅料颗粒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哈喇味和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少量原辅料颗粒
条件下,采用目
测、口尝、鼻喉的
方式进行测定。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氯化钠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氢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伸(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5.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人肠菌群/(MPN/g)
需菌计数/(CPU/g)
5.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5.7农药残留限量
表2理化指标
表3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Q/WDS0005S-2016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56
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T18797
检验方法
GB4789.15
5.8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5.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1488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食用盐、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6.3型式检验
6.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WDS0005S-2016
6.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存
产品应贮存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问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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