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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2020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irectives for standardization—Part 1: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3-31

实施日期:2020-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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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标准化 工作 文件 结构 起草 规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1-200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76页【胶印-大印张】

标准价格:95.0

出版日期:2020-04-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王益谊、杜晓燕、刘慎斋、白德美、肖邦国、马德军、冯海悦、李佳、李刚、王文利、强毅、欧阳劲松、陆锡林、丁树伟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6)

标准简介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1.1-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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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120
CCS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2020
代替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DirectivesforstandardizationPart 1: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standardizing documents(ISO/IECDirectives,Part2,2018,Principlesandrules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SO and IEC documents,NEQ)2020-03-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文件的结构bzxz.net
文件的表述
文件的类别
目标、原则和要求
目标和总体原则
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
文件的表述原则
总体要求
文件名称和结构
文件名称
层次的编写
要素的编写
目次·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
核心技术要素
GB/T1.1—2020
GB/T 1.1—2020
其他技术要素
参考文献
要素的表述
附加信息
通用内容
引用和提示
数学公式
其他规则
编排格式
框架格式和字号字体
层次的编排
要素的编排
要素表述形式的编排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规范性)
适用性
标记体系
层次编号示例
标准化项目标记
字符的用法:
描述段
识别段
国际标准化项目标记的采用
附录C(规范性)
指示,
附录D(规范性)
条款类型的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专利·
专利信息的征集·
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
已经识别出涉及专利·
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规范性)
参考文献
文件格式
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
标记体系的组成
单数页格式
双数页格式
正文首页格式
封底格式
国家标准封面格式
行业标准封面格式
地方标准封面格式
目次格式
前言或引言格式
参考文献格式…
索引格式
附录格式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层次及其编号
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表C.1
可能性
-般性陈述
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
GB/T 1.1—2020
GB/T 1.1—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与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和GB/T20004《团体标准化》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本文件是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1部分。GB/T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文件代替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与GB/T1.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文件的类别”一章(见第4章);b)将“总则”更改为“目标、原则和要求”,细分了原则,并将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人(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5.1.1、5.1.2.1、5.1.2.2、6.3.1.1和6.3.4);在“文件名称”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见6.1.4.2);c
更改了要素的类别、构成以及表述形式(见6.2.2.2009年版的5.1.3);d)
更改了\列项”的具体形式及编写规则(见7.5,2009年版的5.2.6);更改了编写要素“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见8.3,2009年版的6.1.3);g)
增加了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要素“引言”的规定,以及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见8.4);
更改了陈述“范围”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和表述形式(见8.5.3,2009年版的6.2.2);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8.6.2,2009年版的6.2.3);删除了性能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2)、可证实性原则(见2009年版的6.3.1.3)和针对“要求”的编写规定(见2009年版的6.3.4);k)
更改了编写“术语条目”的一些规则,增加了详细的规定(见8.7.3,2009年版的6.3.2);增加了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见8.8.2);1)
更改了要素*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见8.9.1、8.9.3,2009年版的6.3.5),增加了要素“系统构成\的编写规则(见8.9.2、8.9.3);n)
增加了要素“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的编写规则(见8.10):增加了要素“核心技术要素”(见8.11)、“其他技术要素”的编写规则(见8.12),删除了“技术要o)
素的表述”(见2009年版的7.1.3):p)更改了要素\参考文献”的编写规则(见8.13.2009年版的6.4.2)、要素“索引”的编写规则(见8.14,2009年版的6.4.3);
更改了条款类型以及条款表述使用的一些能愿动词(见9.1、附录C2009年版的7.1.2、附录F),增加了表述一般性陈述的典型用词(见表C.7):增加了“附加信息”(见9.2)、“通用内容”(见9.3)的表述规则;s)
增加了条文中常用词的使用规则(见9.4.2);t)
更改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见9.5.2.2009年版的8.1.2.1);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年发布不正一个版本的文件的标注规则(见9.5.4.1.1),更改了不注日期引用的规则(见9.5.4.1.2,2009年版的8.1.3.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见9.5.4.2)、标明来源的方V
GB/T1.1—2020
法(见9.5.4.3);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见9.5.4.4.1,2009年版的8.1.3.1),增加了不应被引用的文件的规定(见9.5.4.4.2、9.5.4.4.3);删除了关于部分之间引用的规则(见2009年版的8.1.4);更改了提示文件自身的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则(见9.5.5,2009年版的8.1.2.2);更改了“附录”的表述规则(见9.6,2009年版的5.2.7、6.3.6、6.4.1.1),删除了关于资料性附录u)
可包含的内容的规定(见2009年版的6.4.1.2);v)更改了关于“图”和“表”的用法的规则(见9.7.1、9.8.1,2009年版的7.3.1、7.4.1)、图和表转页接排的表述规则(见9.7.3、9.8.3,2009年版的7.3.7、7.4.5)、曲线图中标引序号的使用规则(见9.7.4.2,2009年版的7.3.5)和表头的编写规则(见9.8.4,2009年版的7.4.4);W)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见9.10.3、9.10.4);x)增加了条目编号上下行空的规定(见10.3.5),表中内容的编排规定(见10.4.2.2),区分示例的线框的规定(见10.4.5);
y)增加了“重要提示”“术语条目”“来源”等内容中的字号和字体的规定(见表F.1)。本文件参考“ISO/IEC导则,第2部分,2018,《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与规则》”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逢征虎、王益谊、杜晓燕、刘慎斋、白德美、肖邦国、马德军、冯海悦、李佳、李刚、王文利、强毅、欧阳劲松、陆锡林、丁树伟。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1年首次发布为GB1.1一1981,1987年第一次修订,1993年第二次修订;2000年第三次修订时,并人了GB/T1.2一199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内容(GB/T1.2一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958、GB1—1970、GB11973.GB1.2—1981、GB1.21988);2009年第四次修订时,并入了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内容(GB/T1.2一2002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198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T1.3—1997;GB1.7—1988《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一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GB/T1.1—2020
标准化是为了建立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而开展的制定并应用标准的活动。为了保证标准化活动有序开展,促进标准化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对标准化活动本身确立规则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类标准化机构开展标准化活动的首要任务。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在该标准体系中,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指导我国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和通用性的标准。GB/T1旨在确立普遍适用于标准化文件起草、制定和组织工作的准则,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化文件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一第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制定程序。目的在于为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工作确立可操作、可追溯、可证实的程序。
第3部分:标准化技术组织。目的在于为使标准化技术组织能够被各相关方广泛参与而确立组织的层次结构、规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要求。标准化活动的工作之一是为建立完善的技术规则而起草高质量的标准化文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国在1958年就发布了有关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国家标准,1981年以来先后发布了五个版本的GB/T1.1,规定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一2009发布实施已十余年,这期间标准化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与标准起草有关的标准化理论研究和实践以及国际规则都发生了变化。首先,我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研究不断深人,逐步建立起从不同维度划分标准的分类体系,自2014年开始陆续发布了指导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起草以及标准中涉及安全、环境等内容编写的国家标准,充实完善了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的相关部分。其次,随着GB/T1.1的广泛应用以及标准起草实践的逐渐深人,新的需求与建议不断产生。再次,GB/T1.1依据的主要国际文件ISO/IEC导则第2部分于2011年、2016年和2018年相继发布了第六、七、八版。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完善GB/T1.1,以不断适应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新变化以及标准化实践发展的新需求,确保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对各类标准化对象进行标准化,首先需要的是确立条款,也就是确定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其次是编制标准化文件。本次对GB/T1.1的修订,重点考虑了起草标准化文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以及如何选择文件的规范性要素,明确了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并进一步清晰地规定了文件要素的编写和表述。通过确立更加严谨的起草规则,让文件起草者在起草各类标准化文件时有据可依,从而提高文件的质量和应用效率,促使文件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地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N
1范围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
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文件”简称为“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
GB/T310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7714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14559
GB/T15834
GB/T15835
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标点符号用法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GB/T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ISO80000(所有部分)量和单位(Quantitiesandunits)IEC60027(所有部分)
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Lettersymbolstobeusedinelectricaltechnology)IEC80000(所有部分)量和单位(Quantitiesandunits)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文件
标准化文件standardizingdocument通过标准化活动制定的文件。
[来源:GB/T20000.1—2014,5.2]S
GB/T 1.1—2020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来源:GB/T20000.1—2014,5.33.1.3
基础标准
basicstandard
以相互理解为编制目的形成的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标准(3.1.2)。注:通常包括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等。3.1.4
通用标准
general standard
包含某个或多个特定领域普遍适用的条款(3.3.1)的标准(3.1.2)。注:通用标准在其名称中常包含词语“通用”,例如通用规范、通用技术要求等3.2
文件的结构
structure
文件中层次、要素以及附录、图和表的位置和排列顺序。3.2.2
mainbody
从文件的范围到附录之前位于版心中的内容3.2.3
规范性要素
normativeelement
界定文件范围或设定条款(3.3.1)的要素。3.2.4
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给出有助于文件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3.2.5
必备要素
requiredelement
在文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optional element
可选要素
在文件中存在与否取决于起草特定文件的具体需要的要素。3.3
文件的表述
provision
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3.3.2
requirement
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3.1)。3.3.3
指示instruction
表达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3.3.1)。来源:GB/T20000.1一2014,9.3,有修改3.3.4
推荐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3.3.1)。[来源:GB/T20000.1—2014.9.4]3.3.5
允许permission
表达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去做某事的条款(3.3.1)。3.3.6
statement
单述事实或表送信息的条款(3.3.1)[来源:GBT20000.1—2014,9.2,有修改】3.3.7
条文text
由条或段表述文件要素内容所用的文字和/或文字符号。4文件的类别
GB/T1.1—2020
4.1标准化文件的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文件归为不同的类别。我国的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国际标准化文件通常包括标准、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以及文件的某个部分等类别,注1:文件中除引用我国标准化文件外,还可能会引用上述各类国际标准化文件。注2:部分是一个文件划分出的层次,然而由于它可以单独编制、修订和发布(见7.1.1.1),因此除非需要单独指出“部分”,本文件中使用的标准化文件包含了“部分”4.2确认标准的类别能够帮助起草者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a)按照标准化对象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对象类别:Sac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过程标准,规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服务标准,规定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注:按照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通常将产品标准进一步分为原材料标准、零部件/元器件标准、制成品标准和系统标准等。其中系统标准指规定系统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b)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诸如以下功能类型:。术语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称及其定义的标准;·符号标准:界定特定领域或学科中使用的符号的表现形式及其含义或名称的标准;·分类标准:基于诸如来源、构成、性能或用途等相似特性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有规律的划分、排列或者确立分类体系的标准;·试验标准: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结论的方式的标准;
GB/T1.1—2020
·规范标准:为产品、过程或服务规定需要满足的要求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证实方法的标准;
·规程标准:为活动的过程规定明确的程序并且描述用于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道溯证实方法的标准;
·指南标准: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某主题的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或者同时给出相关建议或信息的标准。
5目标、原则和要求
5.1目标和总体原则
编制文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并被未参加文件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且易于应用,从而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起草文件时宜遵守以下总体原则: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市场情况,认真分析所涉及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在准确把握标准化对象、文件使用者和文件编制目的的基础上(见5.3),明确文件的类别和/或功能类型(见第4章),选择和确定文件的规范性要素,合理设置和编写文件的层次和要素,准确表达文件的技术内容。5.2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5.2.1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通常宜编制成一个无需细分的整体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在综合考虑下列情况后,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可能需要编制成若干部分:a)文件篇幅过长;
b)文件使用者需求不同,例如生产方、供应方、采购方、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立法机构、管理机构等;
c)文件编制目的不同,例如保证可用性,便于接口、互换、兼容或相互配合,利于品种控制,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促进相互理解和交流等。5.2.2通常,适用于范围广泛的通用标准化对象的内容宜编制成一个整体文件;适用于范围较窄的标准化对象的通用内容宜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通用部分;适用于范围单一的标准化对象的具体内容不宜编制成一个整体文件或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某个部分,仅适于编写成文件中的相关要素。例如,对于试验方法,适用于广泛的产品,编制成试验标准;适用于某类产品,编制成分为若干部分的文件的试验方法部分;适用于某产品的具体特性的测试,编写成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要素。5.2.3在开始起草文件之前宜考虑并确立:文件拟分为部分的原因(见5.2.1)以及文件分为部分后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一分为部分的文件中预期的每个部分的名称和范围。5.3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
5.3.1标准化对象原则
标准化对象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的相关内容,以便确认拟标准化的是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还是与某领域相关的内容;是完整的标准化对象,还是标准化对象的某个方面,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与标准化对象或领域紧密相关。标准化对象决定着起草的标准的对象类别[见4.2a),它直接影响文件的规范性要素的构成及其技术内容的选取。4
5.3.2文件使用者原则
GB/T1.1—2020
文件使用者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使用者1见5.2.1b),以便确认文件针对的是哪方面的使用者,他们关注的是结果还是过程,从而保证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特定使用者所需要的。文件使用者不同,会对将文件确定为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或试验标准[见4.2b)产生影响,进而文件的规范性要素的构成及其内容的选取就会不同。5.3.3目的导向原则
自的导向原则是指起草文件时需要考虑文件编制目的见5.2.1c),并以确认的编制自的为导向,对标准化对象进行功能分析,识别出文件中拟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从而确保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是为了实现编制目的而选取的。文件编制目的决定着标准的目的类别。编制目的不同,规范性要素中需要59标准化的内容或特性就不同;编制目的越多,选取的内容或特性就越多。注1:文件编制目的,如果是促进相互理解,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基础标准;如果是保证可用性、互换性、兼容性、相互配合或品种控制的目的,形成标准的目的类别为技术标准;如果是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形成标准的自的类别为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注2:以促进相互理解为目的编制的基础标准包括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和试验标准等功能类型;以其他目的编制的标准包括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等功能类型。[见4.2b)]。5.4文件的表述原则
5.4.1一致性原则
每个文件内或分为部分的文件各部分之间,其结构以及要系的表述宜保持一致,为此相同的条款宜使用相同的用语,类似的条款宜使用类似的用语;同一个概念宜使用同一个术语,避免使用同义词;相似内容的要素的标题和编号宜尽可能相同注:一致性对于帮助文件使用者理解文件(特别是分为部分的文件)的内容尤其重要,对于使用自动文本处理技术以及计算机辅助翻译也是同样重要的。5.4.2协调性原则
起草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文件之间宜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为此: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的规定宜尽可能集中在一个文件中;通用的内容宜规定在一个文件中,形成通用标准或通用部分(见5.2.2);文件的起草宜遵守基础标准和领域内通用标准的规定,如有适用的国际文件宜尽可能采用;一需要使用文件自身其他位置的内容或其他文件中的内容时,宜采取引用(见9.5.4)或提示(见9.5.5)的表述形式。
5.4.3易用性原则
文件内容的表述宜便于直接应用,并且易于被其他文件引用或剪裁使用5.5总体要求
5.5.1起草文件时应在选择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文件的预计结构(见6.2)和内在关系,5.5.2为了提高文件的适用性和应用效率,确保文件的及时发布,编制工作各阶段的文件草案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起草规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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