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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44-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544-2020

中文名称: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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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行政许可 申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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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GB∕T38544-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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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ms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8-01实施
GB/T38544—20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咨询和预约
预约办理
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
依申请撤回
受理审查
决定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
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8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信息公开
8.2数据共享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4)提出并归口。GB/T38544—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新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吴知论、巫小波、康俊生、刘辉、李宇志、王霞、赵文慧、王益谊、魏如清、刘燕。
1范围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GB/T38544—2020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并给出了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示例。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相关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8—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GB/T32169.3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审改办发【2016】4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administrativelicenseimplementationorgan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构。3.2
申请applicationforadministrativelicens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出的取得特定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3.3
行政相对人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
受理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3.5
受理单acceptanceform
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纸质或电子凭证。4基本要求
4.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AB岗)、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4.2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符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的服务指GB/T38544—2020
南,应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制度,明确申请与受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投诉途径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4.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宜根据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等需求实施流程再造。4.4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活动的电子监察和效能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应加强对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业务的指导4.5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向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定期报告行政许可受理情况,接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名义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不应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5咨询和预约
5.1咨询
5.1.1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的具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a)现场咨询:列出现场咨询地址;电话咨询:列出咨询电话号码:b)
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列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网上咨询:列出咨询网址;
电子邮件咨询:列出电子邮件地址;e
信函咨询:列出咨询部门名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f)
g)移动客户端咨询:列出公众号、手机APP名称等5.1.2现场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其他可以查询的相关服务内容等,其他要求见GB/T32169.3—2015中4.1。网上咨询的要求见GB/T321682015中5.4.1。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5.1.3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许可咨询,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复时限和方式
5.1.4宜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常见问题知识库,并及时更新。5.2
预约办理
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明示预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现场预约:列出可预约的工作时间及地址;b)
电话预约:列出预约电话号码;c
网上预约:列出预约网址;
d)移动客户端预约:列出公众号、手机APP名称等5.2.2网上预约的要求见GB/T32168—2015中5.3.2。5.2.3可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方式进行预约确认。预约确认信息包括预约编号、办理主体、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材料清单等。6申请
6.1通则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提供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时,宜从提供行政许可申请途径、材料补正等方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并规范相关工作。申请涉及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业务。2
GB/T38544—2020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参见附录A)。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不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只作为申请材料交接使用6.2现场申请
行政相对人在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书,将行政许可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6.3网上申请
可实现网上办理平台申请的.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明显位置提供办事入口和申请表格、服务指南等文本,并细化对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接收申请材料后自动登记。
6.4补正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中的材料内容,应当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外公示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中相关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错误,能当场更正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应允许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当场更正的,应由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等方式予以确认。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网络等方式予以通知。6.5依申请撤回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退还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登记后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退还行政相对人,撤回的申请自始无效。
7受理
7.1概要
本章主要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从接收申请材料到作出受理决定期间的规范要求,包括受理审查的内容、给出是否决定受理的情形、受理单的出具主体、出具方式和具体内容等7.2
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的主要工作是接收申请材料,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a)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b)申请事项是否依法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c)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7.3决定受理
7.3.1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GB/T38544—2020
(参见附录B)。《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专用印章,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7.3.2能够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直接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颁发相关证件,不再出具受理单。7.3.3网上受理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7.3.4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上说明并注明所需时限。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所需时间应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时限内,应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上说明。7.3.5依法经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审查后上报的,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出具受理单。7.3.6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代办转报并由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出具受理单的,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7.3.7行政相对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补正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7.3.8宜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许可事项,经过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
7.4决定不予受理
7.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不受理7.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C),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申请。
7.4.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应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行政相对人,且不予受理决定不应成为行政相对人再次申请的限制。7.5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对于共同审批的,能够统一受理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窗口一次收清,并根据行政许可流程在所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之间转送。8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8.1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在受理场所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服务指南、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应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共同审批的,牵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共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共同审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向牵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供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等材料以及相关说明、解释。
8.2数据共享
宜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开展网上材料共享、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XXX(公司):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书号:
GB/T38544—2020
你(单位)向本机构提出的XXXXXXXX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所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暂不能受理。根据《XXXXX》第X条的规定,现告知你(单位)向本机构提交下列补正材料:
1.你(单位)向本机构提出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份);2.你(单位)向本机构提出的×××(原件/复印件,一式X份);3.×××××××××××××(原件/复印件,一式×份);请你(单位)按要求补充齐全或者更正上述材料后,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联系电话:XXXXX
监督投诉电话:XXXXX
X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日
GB/T38544—2020
XXX(公司):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号:
你(单位)向本机构提出的×X×X××××××××XX×X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XX××》第×条的规定,决定受理事项名称
事项代码
申请人
受理机构
材料清单
接收材料
受理时间
许可编号
办理进程
查询方式
接收材料
收费状况
受理人
(附后或加盖“所有材料齐全”字样印章)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联系电话:×X×XX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许可文书发放方式
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中,该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以下程序:口公示、口听证、招标、口拍卖、口检验、口检测、口检疫、口测绘、口鉴定、口专家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为()个工作日,不计人承诺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X×××X
XX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年×月×日
XXX(公司):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书号:
GB/T38544—2020
你(单位)向本机构提出的××××××××X×××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事项口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口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口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事该活动(或者应当向
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可以直接从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联系电话:XXXXX
监督投诉电话:×XXXX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
XX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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