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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512-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6512-2021

中文名称: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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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商用车 驾驶室 乘员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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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512-2021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26512-2021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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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512—2021
代替GB26512—2011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of the cab of commercial vehicles2021-02-2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01-01实施
GB26512—20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方法
6标准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用于检验生存空间的人体模型
三维坐标系及有关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车辆在试验台上的固定说明
-rKaeerK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 26512—2021
本标准代替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与GB2651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正面撞击试验的试验能量(见5.5,2011年版的5.4);增加了A柱撞击试验(见5.6);对于N: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类车辆,增加动态预加载试验一驾驶室侧面摆
锤20°撞击试验(见5.7.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6512—2011。
-rrKaeerKAca-
1范围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本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6512—202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4780
GB11551
GB11557
汽车车身术语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GB/T15089
GB/T20913
GB/T29120
ISO4130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H点和R点确定程序
道路车辆
三维基准系和基准符号
reference system and fiducial marks-Definition)3术语和定义
定义(RoadvehiclesThreedimensionalGB/T3730.1、GB/T4780、GB/T15089及GB/T291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车辆型式
vehicle type
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实质差异的某一类型车辆:驾驶室部件的尺寸、形状和材料;驾驶室与车架的连接方式。
纵向中心平面
jlongitudinalcenterplane
垂直于同一轴上两侧车轮最外端轮心连线,并平分该连线的平面。3.3
平头车
cab-over enginevehicle
发动机一半以上的长度位于风窗玻璃最前端的后方的车辆。3.4
A-pillar
汽车前挡风玻璃两侧的车身立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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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试验AtestA
驾驶室正面撞击试验。
试验BtestB
驾驶室A柱撞击试验。
试验 Ctest C
驾驶室顶部强度试验。
试验Dtest D
驾驶室后围强度试验
由M,类车辆衍生而成的N,类车辆vehiclesof categoryN,derivedfromM,A柱及A柱之前的结构和形状与Mi类原型车相同的Ni类车辆。3.10
独立驾驶室
separatecah
通过特定的连接方式与车架相连,且与载货区无共用部件的驾驶室。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驾驶室的设计以及与车辆的连接应尽可能消除在意外事故中伤害驾驶室内乘员的危险4.1.2N,类车辆和车辆总质量不超过7500kg的N2类车辆应符合5.5、5.7和5.8规定的试验A、试验C和试验D的相关内容。满足GB11557或GB11551或GB/T20913规定的正面碰撞要求的车型,以及符合GB11551或GB/T20913规定的由M,类车辆衍生而成的N,类车辆,可视为符合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要求。试验C、试验D仅在具有独立驾驶室的车辆上进行。4.1.3N,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类车辆应符合5.5、5.6、5.7和5.8规定的试验A试验B.试验C和试验D的相关内容。试验C、试验D仅在具有独立驾驶室的车辆上进行。4.1.4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只在平头车上进行4.1.5为验证与4.1.2或4.1.3的符合性,由车辆制造厂确定采用1个、2个、3个或4个驾驶室进行试验。试验C的两个阶段应在同一个驾驶室上进行4.1.6如果车辆制造厂能够按照标准要求的试验条件对驾驶室各个部件强度进行计算机模拟或计算,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证明,驾驶室在经受试验A、试验B、试验C和试验D的条件下而不发生危及乘员的变形(侵人生存空间),则可以不进行试验A、试验B、试验C和试验D4.2试验后的生存空间
4.2.1在完成4.1.2或4.1.3所述的每个试验后,驾驶室应存在生存空间,以在座椅上应容纳附录A所规定的人体模型,且当座椅处于中间位置时,人体模型不应与车辆上部氏硬度人不小于50的非弹性部件发生接触。使用小于100N的力,且不使用任何工具就可以从人体模型处移开的非弹性部件不予考虑。为了便于安装,可以将人体模型解体后放入驾驶室内组装,允许将座椅调整到最后位置,人体模型组装完整后,应使其“H”点与座椅“R”点重合。人体模型的安放以及座椅“R”点的确定应按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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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GB/T29120的要求,\H\点和\R\点位置的基准数据按附录B的要求给出。最后将座椅前移至中间位置以评定生存空间。附录A所规定的人体模型也可以使用带或不带测量仪器的Hybrid皿男性假人替代HybridⅢ男性假人相关规定见GB/T20913。4.2.2车辆制造厂提供的每个乘坐位置均应进行生存空间的检验4.3其他条件
4.3.1试验中,只要驾驶室与车架保持连接,用于固定驾驶室与车架的部件允许变形和损坏。前提是驾驶室仍然通过标准的固定装置与车架连接在一起,同时相对于连接点不能有非预期的移动、错位和旋转。
2试验中,车门不应开启。试验后,不要求车门能开启。5试验方法
5.1车门
试验前,驾驶室的车门应关闭但不锁止。5.2发动机
对于试验A,车辆应装有发动机或质量、尺寸和安装方式与其相同的模型5.3驾驶室
驾驶室应配备转向机构、转向盘、仪表板、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等。转向盘和座椅位置应调整至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5.4驾驶室的固定
对于试验A,驾驶室应安装在车辆上。对于试验B、试验C和试验D,车辆制造厂可选择驾驶室安装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独立的车架上。车辆或车架应按照附录C所述的方式进行固定。5.5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
5.5.1撞击器应为钢制且质量均匀分布。撞击器质量应不小于1500kg。撞击器的撞击面应为平整的矩形,长2500mm,高800mm(见图1中的6和h)。其边缘的圆角半径应为10mm士5mm。5.5.2撞击器总成应为刚性结构,撞击器由刚性地固定在其上的两根摆臂自由悬吊,摆臂间距不小于1000mm(见图1中的f)。摆臂的长度,从悬吊轴到撞击器的几何中心,不小于3500mm(见图1中L)。
5.5.3撞击器悬吊的位置应使其在垂直位置时满足下列要求:-撞击器的撞击面与车辆的最前部相接触;撞击器的重心应低于驾驶员座椅\R\点50+mm(见图1中的距离c);撞击器的重心应位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5.5.4撞击器应以从前向后的方向撞击驾驶室的前部。撞击方向应为水平方向且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
5.5.5对于N类车辆和车辆总质量不大于7500kg的N.类车辆.撞击能量应为29.4kJ;对于N,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类车辆.撞击能量应为55k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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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说明:
缔士辈
撞击器宽度,b=2500mm
撞击器中心与R点的高度差,c≥50mm:撞击器高度.h=800mm;
摆臂间距,/≥1000mm
摆臂长度,L≥3500mm。
图1正面撞击试验(试验A)
5.6A柱撞击试验(试验B)
5.6.1撞击器应为钢制且质量均勾分布。撞击器质量应不小于1000kg。撞击器应是圆柱形的,圆柱直径(见图2中的d)为600mm士50mm,长度(见图2中的6)不小于2500mm。其边缘的圆角半径应不小于1.5mm。
说明:
-撞击器长度,b≥2500mm;
撞击器直径,d=600mm±50mm;
摆臂间距,f≥1000mm:
摆臂长度,L≥3500mm
图2A柱撞击试验(试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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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5.6.2撞击器总成应为刚性结构。撞击器由刚性地固定在其上的两根摆臂自由悬吊,摆臂间距不小于1000mm(见图2中的f)。摆臂的长度,从悬吊轴到撞击器的几何中心,不小于3500mm(见图2中的L)。5.6.3撞击器悬吊的位置应使其在垂直位置时满足下列要求:一撞击器的撞击面与驾驶室的最前部相接触;一撞击器的纵向中心线水平,并垂直于驾驶室的纵向中心平面;沿风窗玻璃和驾驶室的纵向中心平面进行测量,撞击器重心的高度应位于风窗玻璃上下边框的中间:
一撞击器的重心应位于驾驶室纵向中心平面内撞击器的长度应沿着车辆的宽度均勾分布,并覆盖两个A柱之间的全部宽度5.6.4撞击器应以从前向后的方向撞击驾驶室的前部。撞击方向应为水平方向且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
5.6.5撞击能量应为29.4kJ。
5.7顶部强度试验(试验C)
一般要求
5.7.1.1对于N,类车辆和总质量超过7500kg的N2类车辆,应在同一驾驶室上按顺序进行5.7.2和5.7.3规定的试验。
5.7.1.2对于N类车辆和总质量不超过7500kg的N2类车辆,仅进行5.7.3规定的试验。5.7.2动态预加载试验
5.7.2.1撞击器应是刚性的,质量均匀分布,且应不小于1500kg5.7.2.2撞击器的撞击面应为平整的矩形,且尺寸应足够大,以保证按照5.7.2.3放置时驾驶室和撞击器边缘不发生接触。如果使用摆锤作为撞击器,摆锤应由刚性地固定在其上的两根摆臂自由悬吊,摆臂间距不小于1000mm,从悬吊轴到撞击器几何中心的长度不应小于3500mm。5.7.2.3撞击器和/或驾驶室在撞击时应按如下描述定位:一撞击器的撞击面与驾驶室纵向中心平面成20夹角,撞击器或驾驶室可处于倾斜状。如果撞击器是一个摆锤,驾驶室不应倾斜,应安装在水平位置。一撞击器的撞击面应能够覆盖驾驶室顶部侧边的整个长度。撞击器的纵向中心线应水平,且平行于驾驶室纵向中心面。5.7.2.4撞击器应撞击驾驶室的顶部侧边,并保证在撞击时满足5.7.2.3的规定。撞击方向应垂直于撞击器表面,且垂直于驾驶室的纵向中心线(见图3中P)。只要满足了撞击时的定位要求,移动撞击器或驾驶室均可。
5.7.2.5撞击能量应不小于17.6k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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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说明:
P,——动态预加载试验示意;
P——顶部强度试验示意
3顶部强度试验
图3顶部强度试验(试验C)
5.7.3.1加载装置应为钢制,且质量均匀分布5.7.3.2装置的加载面应为平整的矩形,且尺寸应足够大,以保证在按照5.7.3.4规定定位时,驾驶室和装置边缘不发生接触。
3如果适用,在加载装置和支撑机构之间可装备线性轴承系统,以允许驾驶室顶部朝着远离5.7.25.7.3.3
的预加载阶段碰撞边的方向侧向移动5.7.3.4在试验过程中,加载装置应按如下要求定位:一平行于车架的x-y平面;
一移动方向平行于底盘的垂直轴;加载面覆盖驾驶室顶部的整个区域,5.7.3.5通过加载装置向驾驶室顶部施加静态载荷(见图3中P),该静态载荷相当于车辆前轴或多根前轴的最大允许轴荷,最大值为98kN,5.8
后围强度试验(试验D)
5.8.1加载装置为置于车架上的不小于整个后围的刚性壁障5.8.2通过刚性壁障向至少车架以上的驾驶室后围施听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每1000kg对应1.96kN的静载荷,刚性壁障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心轴线,且平行于中心轴线移动。6标准实施
对于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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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用于检验生存空间的人体模型
用于检验生存空间的人体模型见图A.1.模型尺寸见表A.1。图A.1人体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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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512—2021
GB26512—2021
、用于检验生存空间的人体模型各部位尺寸描述
头和颈的总高
头项至肩关节的距离
下腿侧面宽度
臀至肩项的距离
肘靠高度
臀背至膝的距离
肘至指尖的距离
臀至头顶的高度
髓骨宽
头项至额的高度
前臂厚度
躯千垂直中心线至头后部的距离肩关节至肘关节的距离
膝关节至地面高度
大腿宽
大腿上表面高度(坐时的)
头顶至\H\点的距离
大腿关节至膝关节的距离
踝关节至地面高度
腿横向转角
大腿与水平面的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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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三维坐标系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三维坐标系及有关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GB26512—2021
B.1.1三维坐标系用车辆制造厂设立的三个正交平面来定义,基准系应符合IS04130的规定。(见图B.1)
B.1.2车辆测量姿态由车辆在支承面上的放置位置确定,放置车辆时使基准标记的坐标与车辆制造厂给定的值一致
B.1.3确定\R”点和“H”点相对于车辆制造厂给定的基准标记的坐标。向平而(级向垂等平而)
(间而)
[向李平而《水平紫平而》
图B.1三维坐标系
B.2有关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
B.2.1基准数据代码
按顺序列出每一乘坐位置的基准数据。乘坐位置用两位代码表示。第一位是指明从前向后计数座椅排数的阿拉伯数字。第二位是指明该乘坐位置在某一排内位置的大写字母。当沿车辆向前行驶方向观察时,用下列字母表示:
L:左侧
C:中间
R: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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