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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7-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837-2017

中文名称: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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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人体 健康 水质 基准 制定 技术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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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7-2017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Health 标准格式:PDF 标准大小:302K 标准介绍: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标准适用于我国地表水和可提供水产品的淡水水域中污染物质长期慢性健康效应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娱乐用水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标准不适用于微生物和物理因素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消 GB/T605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T606化学品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方法 GB/T778化学品 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目青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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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37-2017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Water Quality CriteriafortheProtectionofHumanHealth2017-06-09发布
2017-09-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水质基准的制定程序
5数据收集与评价
6本土参数的确定,
7基准推导
8基准审核
9基准应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毒性数据质量评价准则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物个体基线生物累积系数推导方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确定性系数和修正因子的选择附录D(资料性附录)暴露决策树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附录F(资料性附录)缩略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科学、规范地制定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6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地表水和可提供水产品的淡水水域中污染物质长期慢性健康效应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手娱乐用水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微生物和物理因素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制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本标准内容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5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GB/T606化学品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方法GB/T778化学品非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GB/T7588化学品两代繁殖毒性试验方法GB/T21752化学品啮齿动物28天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方法GB/T21757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毒性分类法GB/T21759化学品慢性毒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21763化学品啮齿类动物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GB/T21766化学品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方法GB/T21787化学品啮齿类动物神经毒性试验方法GB/T21793化学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方法GB/T21800化学品生物富集流水式鱼类试验GB/T21858化学品生物富集半静态式鱼类试验1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质基准waterqualitycriteria是水环境质量基准的简称,是指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或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水生态系统与使用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3.2人体健康水质基准waterqualitycriteriafortheprotectionofhumanhealth只考虑饮水和(或)食用水产品暴露途径时,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制定的水质基准。3.3参考剂量referencedose,RfD在终生暴露下对人群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污染物质的日暴露剂量,是用于非致癌物水质基准推导的重要参数。
3.4起算点pointofdeparturePOD致癌物质剂量-效应关系曲线上低剂量外推的起点。3.5特定风险剂量risk-specificdose,RSD与特定风险水平相对应的污染物质的剂量。3.6相关源贡献率relativesourcecontribution,RSc通过饮水与食用水产品途径产生的暴露及其占总暴露的比例。3.7生物富集系数bioconcentrationfactor,BCF因暴露(不含摄食)导致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累积的浓度与所在水体中该污染物质浓度达到平衡时的比值,单位L/kg
3.8生物累积系数bioaccumulationfactor,BAF因暴露(含摄食)导致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累积的浓度与所在水体中该污染物质浓度达到平衡时的比值,单位L/kg。
3.9基线生物累积系数baselineBAF简称基线BAF,污染物质在水中的自由溶解态浓度与其在生物组织中的脂质标准化浓度的比值,单位L/kg。
3.10最终营养级生物累积系数finalBAFfortrophicleveln(BAFTLn)污染物质在某一营养级(通常指2、3和4级)生物中的BAF。4水质基准的制定程序
水质基准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4个步骤(见图1),具体如下:(1)数据收集和评价:
(2)本土参数的确定;
(3)基准的推导;
(4)水质基准的审核。
数据收集
剂量-效应数据
实验数据补充
暴露参数
生物累积数据
数据筛选与评价
是否满足评价标准
水生态环境数据
各参数确定
(暴露参数、BAF、非致癌和致癌效应参数、RSC等)污染物质性质
非致瘤
基准值推导(消费水产品;饮水和消费水产品)基准值的审核
图1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流程图污染物质理化性质
5数据收集与评价
5.1数据种类及来源
数据主要包括剂量-效应数据、暴露参数数据、生物累积数据、水生态环境数据、污染物质理化性质数据和环境污染数据等。数据来源主要有中国/地方实测和调查数据、国内外相关数据库、公开发表的文献/报告5.2数据收集
5.2.1剂量-效应数据
(1)污染物质毒性数据(动物和人体)所需要搜集的毒性数据包括: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免疫毒性、心血管毒性以及基因毒性等(2)污染物质代谢数据
所需要搜集的代谢数据包括:吸收(经口以及其他吸收路径)、分布、新陈代谢、排泄、生物监测、药物动力学数据等。(3)人群流行病学数据
5.2.2暴露参数数据
(1)体重、饮水量和水产品摄入量:(2)污染物质相关暴露源及暴露途径(包括饮水/消费水产品、饮食摄入、沉积物/土壤、空气和特殊用途等)数据
5.2.3生物累积数据
所需要搜集的有关生物累积相关的数据包括:BCF和BAF数据、体内/体外代谢数据、在生物体内的残留数据、在水体中的含量与分布数据、污染物质的理化特性(如Kow、电离常数、酸碱度等)、生物放大系数数据、生物脂质含量数据等。5.2.4其他数据
所需要搜集的其他数据包括:水体理化常数(如pH值、溶解态有机碳浓度DOC、颗粒态有机碳浓度POC)、生物种类与分布数据、营养级等级调查数据等。4
5.3数据筛选与评价
5.3.1筛选原则
(1)优先选用国家/地区的本土数据,在缺乏本土数据的情况下,可采用国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
(2)优先选用采用国际、国家标准测试方法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操作过程遵循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GLP)的实验数据(参照GB/T605、GB/T606、GB/T778、GB/T7588、GB/T21752、GB/T21757、GB/T21759、GB/T21763、GB/T21766、GB/T21787、GB/T21793、GB/T21800和GB/T21858);(3)对于非标准测试方法的实验数据,在评估其实验方法、结果科学合理后可采用:(4)优先选用敏感毒性效应终点的毒性数据;(5)优先选用人体毒性数据,对缺乏足够人体毒性数据的可采用动物毒性数据(6)在选择人体毒性数据时,优先选用环境流行病学数据,若缺乏足够数据可选用职业流行病学数据。
5.3.2筛选方法及质量评价
(1)数据产生过程不完全符合实验准则,但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数据科学合理的可采用(2)同一污染物质的同一指标实验数据相差10倍以上时,应剔除离群值;(3)数据产生过程与实验准则有冲突或矛盾、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数据可用、且实验过程不能令人信服或被判断专家所不能接受的数据不可用:(4)没有提供足够的实验细节,无法判断数据可靠性的数据不可用;(5)需满足建立剂量-效应关系曲线所需最低毒性数据量:(6)毒性数据质量评价准则见附录A。6本土参数的确定
6.1暴露参数
优先使用通过标准调查方法获得的本土暴露参数,在缺乏实际暴露参数的情况下,可使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数据
本标准推荐使用成年人(18岁及以上)暴露参数如下:(1)平均体重:60.6kg:
(2)每日饮水量:1.85L/d:
(3)每日水产品摄入量:0.0237kg/d。6.2生物累积系数BAF
BAF分为个体生物基线BAF、物种基线BAF、营养级基线BAF和最终营养级BAF。污染物质可分为非离子型有机化合物、离子型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和有机金属化合物,分别选择不同的推导程序(见图2)。根据污染物质的疏水性、代谢率和生物放大作用等选择具体个体生物基线BAF推导方法。6.2.1个体生物基线BAF推导方法根据污染物质疏水性、代谢率和生物放大作用的不同,在图2所示程序1-6中选择合适的推导程序,程序1-6中个体生物基线BAF的推导共有4种方法,方法前所标数字表示该方法的优先采用顺序。优先顺序依次为野外实测法、生物相-沉积物累积系数法(即BSAF法)、实验室生物富集系数X食物链倍增系数法(即实验室BCFXFCM法)和辛醇-水分配系数X食物链倍增系数法(即KowXFCM法),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6.2.2物种基线BAF推导方法
多个个体生物基线BAF的几何平均值即为“该物种的基线BAF”。在计算过程中,应仔细审核个体生物基线BAF数据及其来源的合理性。需对污染物质在水体和生物组织中的含量时空分布特征获得尽可能多的测定数据,以保证数据可靠性:应剔除明显异常数据(差异大于10倍的数据即为异常数据)。6.2.3营养级基线BAF推导方法
某一营养级中多个物种基线BAF的几何平均值即为“营养级基线BAF”。应计算第2、3和4营养级的基线BAF。
当获得不止一个营养级基线BAF时,应考虑不同推导方法的优先顺序和结果的不确定性,选择最优的营养级基线BAF。6.2.4最终营养级BAF推导方法
最终营养级BAF用于描述污染物质在特定营养级(2、3和4级)生物中的生物累积潜力。每一营养级的最终营养级BAF由公式(1)计算:最终营养级BAFTLn=【(营养级基线BAF)Ln(f)TLn+1]-fft式中:
最终营养级BAFTLn一污染物质在某一营养级(2、3和4级)生物中的BAF,L/kg(1)
营养级基线BAFTLn—污染物质在某一营养级(2、3和4级)的平均基线BAF,L/kg:(fi)iLn一某一营养级中被消耗水生生物的脂质分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ff一污染物质在水中的自由溶解态分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收集和审核数据
对污染物质进行分类
非离子型有机化合物
疏水性?
中到高疏水
性(lgKow≥4)
新陈代谢?
程序1
1,野外实测法
2.BSAF法
低疏水性
(lgKow<4)
新陈代谢?
程序2
离子型有机化合物
离子化是否可忽略?
程序3
1.野外实测法
2.BSAF法
3.实验室BCF×FCM法
4.Kow×FCM法
3.实验室BCF
1.野外实测法
或实验室BCF
程序4
1.野外实测
法或实验室
BCF法
个体生物基线BAF
物种基线BAF
营养级基线BAF
最终营养级BAF
图2生物累积系数推导程序
无机化合物和有机金属化合物
生物放大作用?
程序5
1.野外实测
法或实验室
BCF法
程序6
1.墅外实测
2.实验室
BCF×FCM法
6.3非致癌效应毒性参数
本标准采用参考剂量(RD)作为非致癌效应毒性参数指标,用于非致癌物水质基准的推导。
6.3.1数据需求
获得参考剂量(RfD)所需的动物毒性数据应同时包括:(1)2种哺乳类动物且其中之一必须是啮齿类动物的慢性毒性试验数据:(2)1种哺乳类动物多代生殖毒性试验数据:(3)2种哺乳类动物在给药途径相同条件下的发育毒性试验数据。对具有免疫毒性和神经毒性的污染物质应考虑其特殊毒性。6.3.2计算方法
参考剂量(RfD)的计算方法包括基准剂量法(BMD)和NOAEL/LOAEL法,优先使用基准剂量法。
(1)基准剂量法(BMD)
第一步,在6.3.1数据基础上,明确效应及其剂量-效应关系;第二步,分析剂量-效应关系,引起10%效应对应的剂量即为BMD值,BMD值的95%置信区间下限为BMDL值;
第三步,选择最小的BMD和BMDL值:第四步,根据实验条件与数据质量,分析不确定性系数(UF):第五步,根据公式(2)计算RfD。BMDL
式中:
RfD参考剂量,mg/(kg?d);
BMDL一BMD值的95%置信区间下限值,mg/(kgd);UF一不确定性系数,无量纲。取值参见附录C。(2)NOAEL/LOAEL法
根据公式(3)计算参考剂量。
式中:
NOAEL一不可见有害作用浓度,mg/(kgd);LOAEL
UF×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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