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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7-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777-2015

中文名称: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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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空气 废气 颗粒物 金属元素 测定 电感 耦合 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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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77-2015 标准名称: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英文名称: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emission -Determination of metal elements in ambient particle matter-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5-12-04 实施时间:2016-01-01 标准大小:311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b)、锡(Sn)、锶(Sr)、钛(T)、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m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环境空气颗粒物(PMo和PM2s)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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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77-2015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emission -Determination ofmetal elements in ambientparticle matter-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emissionspectrome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2-04发布
2016-01-01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及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附录B(资料性附录)推荐的各元素测量波长附录C(资料性附录)光谱和基体干扰的判断及干扰系数示例.附录D(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方法准确度附录E(资料性附录)其他消解体系进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I)、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2(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
HJ/T48
HJ/T55
HJ/T194
HJ/T374
HJ/T397
JJG768
3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o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将采集到合适滤材上的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样品经微波消解或电热板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各金属元素的含量消解后的试样进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雾化器中被雾化,由氩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强度与元素浓度成正比。4干扰及消除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通常存在的干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谱干扰,另一类是非光谱干扰。
4.1光谱干扰
光谱干扰主要包括连续背景和谱线重叠干扰。校正光谱干扰常用的方法是背景扣除法(根据单元素试验确定扣除背景的位置及方式)及干扰系数法。也可以在混合标准溶液中采用基体匹配的方法消除其影响。当存在单元素干扰时,可按如下公式求得干扰系数。K, = (Q'-Q)
式中:K,—干扰系数;
Q\——干扰元素加分析元素的含量;9分析元素的含量;
9——干扰元素的含量。
通过配制一系列已知干扰元素含量的溶液在分析元素波长的位置测定其O',根据上述公式求出K,,然后进行人工扣除或计算机自动扣除。一般情况下,大气颗粒物样品中各元素含量浓度较低,光谱和基体元素间干扰可以忽略。污染源颗粒物中常见目标金属元素测定波长光谱干扰及其干扰系数参考值见附录C。注意不同仪器测定的干扰系数会有区别。4.2非光谱干扰
非光谱于扰主要包括化学干扰、电离干扰、物理干扰以及去溶剂干扰等,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各类干扰很难截然分开。是否予以补偿和校正,与样品中干扰元素的浓度有关。此外,物理干扰一般由样品的粘滞程度及表面张力变化而致,尤其是当样品中含有大量可溶盐时,可能会对测定产生干扰。消除此类干扰的最简单方法是将样品稀释。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或高纯(如微电子级)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或纯度达到比电阻≥18MQ·cm的水。5.1硝酸:P(HNOs)=1.42g/ml。5.2盐酸:p(HCI)=1.19g/ml。5.3过氧化氢:の(H202)=30%
5.4氢氟酸:p(HF)=1.16g/ml。5.5高氯酸:p(HCIO4)=1.67g/ml。5.6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
于约500ml水中加入55.5ml硝酸(5.1)及167.5ml(5.2)盐酸,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7硝酸溶液:1+1。
于400ml水中加入500ml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8硝酸溶液:1+9。
于400ml水中加入100ml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9硝酸溶液:1+99(标准系列空白溶液)。于400ml水中加入10.0ml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10硝酸溶液:2+98(系统洗涤溶液)。于400ml水中加入20.0ml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主要用于冲洗仪器系统中的残留物。
5.11盐酸溶液:1+1。
于400ml水中加入500ml盐酸(5.2),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12盐酸溶液:1+4。
于400ml水中加入200ml盐酸(5.2),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L。5.13标准溶液:市售有证标准溶液。多元素标准贮备溶液:p-100mg/L。单元素标准贮备溶液:p=1000mg/L。
5.14石英滤膜,特氟龙滤膜或聚丙烯等有机滤膜。对粒径天于0.3u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5.15石英滤筒,玻纤滤筒。
对粒径大于0.3μ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9%。空白滤筒中目标金属元素含量应小于等于排放标准限值的1/10,不符合要求则不能使用。5.16氩气:纯度不低于99.9%。
6仪器和设备
6.1颗粒物采样器
使用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含切割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374和H93的规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采样器采样流量为5L/min~80L/min,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48的规定。
6.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仪器主要检定项目及计量性能至少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68中规定的B级要求。6.3消解装置
6.3.1微波消解仪:具有程式化功率设定功能6.3.2电热板:控温精度优于±5℃。6.3.3微波消解容器:PFATeflon或同级材质。6.3.4高压消解罐(内罐:聚四氟乙烯材质;外罐:不锈钢材质)。6.4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4.1聚四氟乙烯烧杯:100ml。3
6.4.2聚乙烯或聚丙烯瓶:100ml。6.4.3陶瓷剪刀。
7样品
7.1采集与保存
7.1.1样品采集
按照HJ664的要求设置环境空气采样点位。采集滤膜样品时,使用中流量采样器,至少采集10m2(标准状态)。当金属浓度较低或采集PM10(PM2.5)样品时,可适当增加采样体积,采样时应详细记录采样环境条件。无组织排放大气颗粒物样品的采集,按照HJ/T55中有关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其它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要求。污染源废气样品采样过程按照GB/T16157中颗粒物采样的要求执行。使用烟尘采样器采集滤筒样品至少0.600m2(标准状态干烟气)。当重金属浓度较低时可适当增加采样体积。如管道内烟气温度高于需采集的相关金属元素熔点,应采取降温措施,使进入滤筒前的烟气温度低于相关金属元素的熔点。7.1.2样品保存
滤膜样品采集后将有尘面两次向内对折,放入样品盒或纸袋中保存:滤筒样品采集后将封口向内折叠,竖直放回原采样套简中密闭保存。样品在干燥、通风、避光、室温环境下保存。7.2试样制备
7.2.1硝酸-盐酸混合溶液消解体系7.2.1.1微波消解
取适量滤膜或滤筒样品(例如:大流量采样器矩形滤膜可取1/4,或截取直径为47mm的圆片;小流量采样器圆滤膜取整张,滤筒取整个),用陶瓷剪刀(6.4.3)剪成小块置于微波消解容器(6.3.3)中,加入20.0ml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5.6),使滤膜(滤筒)碎片浸没其中,加盖,置于消解罐组件中并旋紧,放到微波转盘架上。设定消解温度为200℃,消解持续时间为15min。消解结束后,取出消解罐组件,冷却,以水淋洗微波消解容器内壁,加入约10ml水,静置0.5h进行浸提。将浸提液过滤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100ml刻度,待测。当有机物含量过高时,可在消解时加入适量的过氧化氢(5.3)以分解有机物。7.2.1.2电热板消解
取适量滤膜或滤筒样品(例如:大流量采样器矩形滤膜可取1/4,或截取直径为47mm的圆片:小流量采样器圆滤膜取整张,滤筒取整个),用陶瓷剪刀(6.4.3)剪成小块置于聚四氟乙烯烧杯(6.4.1)中,加入20.0ml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5.6),使滤膜(滤筒)碎片浸没其中,盖上表面血,在1005C加热回流2h,冷却。以水淋洗烧杯内壁,加入4
约10ml水,静置0.5h进行浸提。将浸提液过滤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100ml刻度,待测。当有机物含量过高时,可在消解时加入适量的过氧化氢(5.3)消解,以分解有机物。
7.2.2其他消解体系
除了上述硝酸-盐酸混合溶液消解体系(7.2.1),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其它能满足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的消解体系和消解方法。如硝酸体系(附录E.1)、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高氯酸)体系(附录E.2:附录E.3:附录E.4)和测定颗粒物样品中Si、Al、Ti、Mn等常量元素的碱熔法(附录E.5)等全量消解体系和高压密封罐消解法。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高录氯酸、碱熔法等全量消解体系适合以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为自的采集的污染源样品和环境样品中元素的测定。7.2.3实验室样品空白
取与样品相同批号、相同面积的空白滤膜或滤筒,按与试样制备相同的步骤(7.2.1或7.2.2)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8分析步骤
8.1仪器参数
采用仪器生产厂家推荐的仪器工作参数。表1给出了测量时参考分析条件。表1ICP-OES测量参考分析条件
高频功率
等离子气流量
(L/min)
辅助气流量
(L/min)
载气流量
(L/min)
进样量
(ml/min)
观测距离
点燃等离子体后,按照厂家提供的工作参数进行设定,待仪器预热至各项指标稳定后开始进行测量。
8.2波长选择
在实验室所用仪器厂商推荐的最佳测量条件下,对每个被测元素选择2~3条谱线进行测定,分析比较每条谱线的强度、谱图及于扰情况,在此基础上选择各元素的最佳分析谱线。本标准推荐的各金属元素测量波长见附录B。8.3分析测定
8.3.1校准曲线
基于颗粒物样品实际化学组成,表2给出了标准溶液浓度参考范围。建议在此范围内除标准系列空白溶液(5.9),依次加入多元素标准储备液(5.13)配制3~5个浓度水平的标准5
系列。各浓度点用硝酸溶液(5.9)定容至50.0ml。可根据实际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情况调整校准曲线浓度范围。
将标准溶液依次导入发射光谱仪进行测量,以浓度为横坐标,元素响应强度为纵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建立校准曲线。
表2校准曲线标准溶液参考浓度范围元素
Co、Cr、Cu、Ni、Pb、As、Ag、Be、Bi、Cd、SrBa、Mn、V、Ti、Zn、Sn、Sb
Al、Fe、Ca、Mg、Na、K
8.3.2样品测定
浓度范围(mg/L)
0.00~1.00
0.00~5.00
分析样品前,用系统洗涤溶液(5.10)冲洗系统直到空白强度值降至最低,待分析信号稳定后开始分析样品。样品测量过程中,若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超出校准曲线范围,样品需稀释后重新测定。bZxz.net
9结果计算与表示
9.1结果计算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浓度按下列公式计算:p=(c-co)xV, ×
P—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浓度,μg/m;式中:
c一试样中金属元素浓度,μg/ml:C。—空白试样中金属元素浓度,uμg/ml。V一试样或试样消解后定容体积,ml;一滤膜切割的份数(即采样滤膜面积与消解时截取的面积之比,对于滤筒n=1)。Vstd—标准状态下(273K,101.325Pa)采样体积(m)。对污染源废气样品,Vstd为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采样体积(m)。9.2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00μg/m2时,数据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测定结果小于1.00ug/m时,小数点后有效数字的保留与待测元素方法检出限保持一致。10精密度和准确度
7家实验室分别对统一提供的大气颗粒物标样、滤膜质控样品、飞灰样品(废气颗粒物6
模拟样品)和2个颗粒物负载量不同的TSP样品,同时取6份平行样品分别进行微波消解(7.2.1.1)和电热板消解(7.2.1.2),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量。对测定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得到方法的精密度(各元素测定值的实验室内标准偏差范围、实验室间标准偏差、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和方法的准确度(各元素测定值的相对误差范围和相对误差最终值),详见附录D。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空白样品
每批样品应至少分析2个空白试样。空白试样包括试剂空白和滤膜(或滤筒)空白。试剂空白中目标元素测定值应小于测定下限。包括消解全过程的滤膜或滤筒空白试样中目标元素的测定值应小于等于排放标准限值的1/10。如不能满足要求,可考虑适当增加采样量,使颗粒物中目标元素测定值明显高于滤膜或滤筒空白值。11.2校准曲线
每批样品测定前均要求建立校准曲线,其相关系数应大于0.999。以其他来源的标准物质配制接近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分析确认时,其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每测定10~20个样品应测定二个校准曲线中间点浓度标准溶液,测定值与标称值对误差应≤10%。否则,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11.3精密度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如大流量采样器采集的TSP样品),每批样品应抽取10%的样品进行平行样测定。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测定1个平行双样。当测定结果在测定下限到10倍检出限以内(包括10倍检出限)时,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20%;当测定结果大于10倍检出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10%。11.4准确度
使用本方法标准时应通过分析适当浓度的质控样品或基体加标样品进行验证。如果测量值超过标准值的±10%,则停止分析样品,查找原因。整个分析程序应再次进行验证。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有证标准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满足要求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分析。以后分析测定每批实际样品时可同时分析质量控制样品(或不同来源标准溶液),其测定值与标准值的误差应在质控规定要求内。每批样品应至少分析1个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的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之间。
必要时,可在试样中选一个有代表性的试样。消解后,将消解液稀释,稀释比例至少为5倍(1十4),稀释后试样中目标元素的浓度应明显高于定量下限。分别测定稀释前、后试样的浓度,以确定是否存在基体干扰。若稀释后的试样测定结果与未稀释试样相对偏差在10%以内,则可忽略基体干扰影响。7
废物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注意事项
13.1各种型号仪器的测定条件不尽相同,应根据仪器说明书选择合适的测量条件。13.2砷、铅、镍等金属元素有毒性,实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A.1、表A.2。表A.1
测量波长
(石英滤膜基体)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微波消解
方法检出限
测定下限
电热板消解
方法检出限
测定下限
为150m2(标准状态)进行计算。样品预处理采用硝酸-盐酸混合溶液(5.6)注:按空气采样量为
定容体积为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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