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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09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Z/T 092-2017

中文名称: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标准类别:民政行业标准(MZ)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prefecture、county division maps /atla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0-18

实施日期:2017-10-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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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县级 行政区划 图集 编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

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标准简介

标准号:MZ/T 092-2017 标准名称: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 prefecture. county division maps / atla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10-18 实施时间:2017-10-18 标准大小:3413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的鳊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集)的編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43.1-2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編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B/T12343、2-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編绘规范第2部分:1:2500地形图編绘规范 GB/T12343,3-2009国察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999 地图质量评定标准 GB/T14511-2008地图印刷规范 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 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 000 1:1 00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9996—2005 地图质量评定标准
GB/T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
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
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
《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字[2003]1号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国测图字[2009]2号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国测成发[2011]9号
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国测图发[2013]1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 2
41 权威性2
42 系统性2
43 准确性2
44 现势性2
45 实用性2
5 资料来源和利用2
51 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3
5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 3
53 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3
54 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 3
55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3
56 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3
57 现势资料3
58 其他 4
6 数学基础 4
61 坐标系统4
62 高程基准4
63 投影方式4
64 比例尺4
7 规格、内容结构4
71 规格 4
72 内容结构5
8 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8
81 编绘一般要求8
82 界线 9
83 政区名称9
84 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9
85 交通网10
86 水系 10
87 地貌 11
9 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11
91 地图编制技术要求11
92 地图编制流程11
10 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12
101 符号和注记12
102 用色 12
11 装帧和印刷设计12
111 图面配置13
112 版面设计13
113 地图集装帧13
12 质量控制要求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城市图图例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页面配置(横)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页面配置(竖)20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92—2017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prefecturecounty division maps /atlas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10-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7-10-18实施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权威性.
4.2系统性.
4.3准确性.
4.4现势性.
4..5实用性..
5资料来源和利用
5.1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
5.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5.3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5.4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5.5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5.6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5.7
现势资料.
5.·其他..
6数学基础
6.1坐标系统.
6.2高程基准
6.3投影方式
6.4比例尺.
7规格、内容结构..
7.1规格
7.2内容结构.
8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8.1编绘一般要求.
8.2界线.
8.3政区名称..
8.4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
8.5交通网.
8.6水系.
MZ/T 092-2017
8..地貌.
9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
9.1地图编制技术要求..
9.2.地图编制流程...
10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
10.1符号和注记.
10.2用色
11装顿和印刷设计
11.1图面配置.
11.2版面设计
11.3地图集装.
12质量控制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省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图例
城市图图例
页面配置(横).
页面配置(竖).
MZ/T 092-2017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MZ/T092-2017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范围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MZ/T092-2017
本标准规定了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顿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2—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3-—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9996—2005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T14511—2008地图印刷规范
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世界各国国界线回法样图》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地图管理条例中毕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办字[2003]17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于规定国测法宝20031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12号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9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国测图发[20.1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长平
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行政区划要素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element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政区名称等行政区划工作专属地图要素。行政区划图(集)administrativedivisionmaps/atlas以反映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位置、政区名称为主的专题性地图(集)MZ/T 092-2017
行政区划图(集)编制 compil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maps /atlas依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及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利用基础地图数据库数据和更新资料,通过坐标转换、内容取舍与更新、制图综合与编辑等编绘技术,获取符合成图比例尺要求的行政区划图(集)的过程。
4基本原则
4.1权威性
编制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应按照职能分工,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以权威的法规文件、信息来源、图文资料、制图机构、审核部门和出版单位等,确保地图编制过程的严肃性和产品推出的权威性。
4.2系统性
按照“三类”(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四级”(国家、省、地、县)一体,进行系统规范的思路,把反映行改区划要素与介绍自然地理、人文历史、交通旅游等情况结合起来,做到主题鲜明突出、内容梯次衔接,层级关联明晰、整体成龙配套。4.3准确性
积极采纳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城市规受成果、矿产资源勘探成果,特别是地质、水文、交通等最新变化的权威资料,确保支撑制图的各种或据和文享资料详实、准确、可靠。标示能准确反映诸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变化情况。
4.4现势性
应用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地名普查成果,行政区置调整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构建行政区划更新系统和机制,尽量缩短地图编制的更新周期,反映政区变化请况。4.5实用性
版本更新要相对及时,所涉内容、数据均为最新成果:使用上要便于携带、易于翻看:功能上有别于交通、旅游图,以表示行政区划要素为重点。5资料来源和利用
5.1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
MZ/T092-2017
按《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使用最新版的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作为基础地理底图中海岸线、水系、地形地貌、交通线等基本地理要素的数据源。由国务院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提供或指定经过核实的最新版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居民点等行政区划要素的数据源。5.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台湾省地图》作为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5.3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分省地图册和各省会城市地图作为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使用的基本资料主渠道应是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资料。5.4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地图(集)涉及国界线的图幅,国界线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编制、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按照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绘制。
5.5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或县级界线勘界档案资料,作为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5.6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5.6.1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武区划简册》作为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编制依据。5.6.2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的基资料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省级行政区划简册,以及依法调整的镇级行政区划的资科,作为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编制的基本资料。5.7现势资料
5.7.1现势资料截至时间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依法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织,界线、驻地和名称的补充资料,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名种最新地理、经济、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5.7.2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行政区划要素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5.7.3现势资料的补充
MZ/T092-2017
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资料的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世界分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5.8其他
所选择的资料要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6数学基础
6.1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2高程基准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6.3投影方式
采用三种方式:双标准纬线正轴等角圆锥投影、双标准纬线正轴等积圆锥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根据图幅范围、比例尺情况选取,见附录A。6.4比例尺
根据地图(集)幅面选定不低于千位的整数比例尺。7规格、内容结构bZxz.net
7.1规格
7.1.1地图集规格
地图集的规格依据行政级别、应用目的确定。考、地、县地图集规格确定见表1。表1地图集规柜
形式类别
省级行政区划图集
地级行政区划图集
县级行政区划图集
7.1.2单张地图规格
开本开幅
省、地、县单张地图规格确定见表2。4
开本尺寸车位:ml
420×297
297×210
297×210
纸张尺寸(单位:mm)
890×1240
80X1240
890×1240
形式类别
省、地、县单张地图
内容结构
7.2.1地图集内容结构
7.2:1.1地图集内容组成
单张地图规格
开本开幅
2全张
1全张
成品尺寸(单位:mm)
1184×1649
1068×1496
841×1189
749×1068
534×763
519×763
420X594
378.5x519
MZ/T092-2017
纸张尺寸(单位:mm)
890×1240
787×1092
890×1240
787X1092
787X1092
890X1240
787×1092
地图集由封面、雇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三部分组成。7.2.1.2图例
省、地、县各级行政区划地图集的图例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7.2:1.3序图
序图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势、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建制市及民族自治地方分布图等,见表3。表3序图组内容
序图图幅
地理位置
地形地势
行政区划
省及行政区划地图集
太省二辖市、自治区)
在中国的位置图(冬减中国
行政区划图),反映省在全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本地级单位在所属省级
单位的位置图,反映该地级
单位在所属省级单位的地理
国境内的地理位置、行政区:1
位置、行政区划全貌。主要
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线、
省级界线和特别行政区界;
省会及重要城市:重要河、
湖及海域等。
表六外线、省级界线(特
别行改区界,看级界线:省
会、地级市、具级市军五要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本县级单位在所属地级
单位的位置图,反映该县级
单位在所属地级单位的地理
位置、行政区划全貌。主要
表示国界线、省级界线(特
别行政区界)、地级界线、县
级界线:省会、地级市、县
城市;重要河、湖及海或等。纹市、县等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
反映本级境内的地势全貌,用数字地貌晕瀘(或等高线)表示出地势:表示重要的水系、山脉和山峰名称、其他自然地理名称以及重要行政区划驻地等要素。反映本级政区范围的行
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县级
以上界线:省会、地级市及
反映本级政区范围内的
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县
反映本级政区范围内的
行政区划全貌。应表示乡级
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乡级
以上界线:建制村以上居民
历史沿革
建制市及民族自治地方分布
7.2.1.4行政区划图
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
域等,另附最新该省级单位
行政区划统计表。
以上全部居民点及部分建制
村名称:重要河、湖及海域
等,另附最新该地级单位行
政区划统计表。
选取多个年份节点,反映不同时期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包括行政建制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更名、行政区划调整、行政级别升降及行政机构驻地迁移等内容。不同时期之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
反映本级民族自治区域
的分布,包括自治州、自治
县、自治旗、民族乡、民族
镇和民族苏木等,另附省级
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地方
览表。此外,还要反映本级
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主要表
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分布。
7.2.1.4.1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反映本级行政区域内民
族自治区域的分布,包括自
治县、自治旗、民族乡、民
族镇和民族苏木等,另附地
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治地方
览表。此外,还要反映地
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化的发展
水平,主要表示县级市的分
MZ/T092-2017
点,选取标注自然村:重要
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
该县级单位行政区划统计
选取多个年份节点,反
映不同时期乡级以上行政区
划变动情况,包括行政区划
建制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
更名、行政区划调整、行政
级别升降及行政机构驻地迁
移等内容。不同时期之间的
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主要变
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
反映本级行政区域内民
族自治区域的分布,包括民
族乡、民族镇和民族苏木等,
另附县级行政区域内民族自
治地方一览表。
以地级行政区划(或省级直辖行政单位)为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县级行政区划地图,见表。
表4当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结构
概要说明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
1)每个地级政区的文字包个,简要个绍该地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概况,重点阐述政区沿革。
2)每个地级政区的行政区划统计表3)位置概略图
每一地级行政区域一幅图。
1)主区。主区按县级行政单元设色。表示到县级界线。主区内乡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建制村尽量完全选取,自然村部分选取。表示主区内县级单位表面注记。表示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部分选取。2)本省级相邻地级单位。表示到地级界线。乡级以上居民点全部选取,村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50%。表示本省级内相邻地级单位表面注记。选取表示六级以上水系。表示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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