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34-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Z/T 134-2019
中文名称: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标准类别:民政行业标准(M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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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
评价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MZ/T 134-2019
标准名称: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英文名称:Basic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12
实施时间:2019-12-12
标准大小:545K
标准介绍:1范围
MZ/T 134-2019本标准规定了节地生态安葬率的计算方法、各类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统计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和我国各类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也适用于评价各类安葬设施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287殡葬术语
JJ/T397-2016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MZ/T022骨灰寄存服务
GBT23287、ZT022和JGJ/T397-201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葬设施 bur ial facilities
用以集中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场所。主要包括:经营性公慕、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集中安葬点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O35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地人本
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一零一(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光、李伯森、刘崇、刘珺、付华、肖成龙、周传航、赵小虎、高青、黄智谋、林涛
标准内容
ICS13.020
iikAa~cJouakAa
备案号:×××××—××××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34—2019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Basic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2019-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9-12-12实施
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iikAa~cJouakAa-
4节地生态安葬评价工作流程图
5节地生态安葬评价系统
参考文献
MZ/T1342019
TiiKAa~cJouaKA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MZ/T134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地人本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一零一(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光、李伯森、刘崇、刘珺、付华、肖成龙、周传航、赵小虎、高青、黄智谋、林涛。
iiiKAacJouaKAa
MZ/T1342019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针对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节地生态安葬的标准研究和科学评价,推动安葬设施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引导群众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上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TiiKAacJouaKAa
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MZ/T134-2019
本标准规定了节地生态安葬率的计算方法、各类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统计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和我国各类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也适用于评价各类安葬设施骨灰(遗体)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287殡葬术语
JGJ/T397-2016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MZ/T022骨灰寄存服务
3术语和定义
GB/T23287、MZ/T022和JGJ/T397-201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葬设施burial facilities
用以集中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场所。主要包括:经营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集中安葬点等。3.2
节地生态安葬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burial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包括以下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骨灰立体安葬、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安葬、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和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3.3
骨灰立体安葬three-dimensionalburial of ashes在骨灰楼(廊、堂、塔、墙、地宫等)以格位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3.4
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Iand-savingtombburialof ashes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骨灰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小于1m,墓碑高度低于0.8m1
TiiKAacJouaKAa
注:根据GB/T23287-2009的定义2.15,幕碑高度是指碑额至地面的距离。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tree(flower,lawn)burialMZ/T134-2019
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它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3.6
不保留骨灰安葬burial of not retainingtheashes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安葬的一种形式。3.7
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land-savingtomb burialofcorpse指在土葬改革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m和6㎡,墓碑高度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30%。3.8
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deepburialwithouttomb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它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
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other kinds of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指除3.3、3.4、3.5、3.6、3.7、3.8外,采用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葬式。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是指: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葬式,如天葬等。3.10
节地生态安葬率ratioof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节地生态安葬率(R)指当年采用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遗体)数量占当年安葬骨灰(遗体)总数量的比例
注:既可计算某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也可计算县(区)、市、省以及全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3.11
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价指标standardindexofland-savingandecologicalburial是利用一系列指标反映某安葬设施内节地生态安葬的整体状况,具体包括:骨灰节地型墓位率、骨灰格位安葬率、树(花、草坪)葬率、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率、遗体节地型墓位率、遗体深埋率、其他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率、绿化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累计率等九个指标。3.12
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core of land-saving and ecological burial指按照评分规则对某安葬设施内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价指标进行计算打分,将各评价分数累加求和,得出该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t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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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地生态安葬评价工作流程图
节地生态安葬评价工作流程见图1。节地生态安葬评价系统
确定评价目标
评价方法选择
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
县域/省域/国家节地
生态安葬室
安葬设施的节地
生态安葬率
(RLEB)
节地生态安葬指标计算
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
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级节地生态安葬状况综合分析
图1节地生态安葬评价工作流程图节地生态安葬评价系统
5.1评价目标、评价对象和评价方法5.1.1评价目标
MZ/T134-2019
节地生态安葬评价的目标是:规范统计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评价安葬设施内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为国家统计殡葬行业节地生态安葬状况提供基础数据。5.1.2评价对象
根据区域的不同,将节地生态安葬评价对象分为以下两个:a)对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时,以县(区)、市、省、国家为单位,仅统计计算该区域的节地生态安葬率(Ru)。b)对安葬设施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时,以节地生态安葬率(R),并结合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对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进行分级评价。5.1.3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对安葬设施和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
a)对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域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以区域节地生态安葬率为主要评价指标。其中,火葬区的节地生态安葬率按满足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骨灰量进行统计:土葬改革区的节地生态安葬率按满足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骨灰量和遗体安葬量进行统计。b)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价,以节地生态安葬率(RiB)和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B)为主要评价指标。
5.2节地生态安葬率的计算方法
5.2.1节地生态安葬率(RLB)
TiiKAacJouaKAa
节地生态安葬率(Ru)的计算公式为:Q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式中:
节地生态安葬率;
节地生态安葬量;
A—总安葬量。
5.2.2节地生态安葬量(Q)
MZ/T1342019
节地生态安葬量(Q),为当年选择节地生态方式安放(葬)骨灰(遗体)的数量,具体为:骨灰格位安葬量、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量、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数量、不保留骨灰数量、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量、遗体深埋不设墓碑数量和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量的总和。5.2.3总安葬量(A)
总安葬量(A),即骨灰和遗体总安葬量,具体为:当年在合法安葬设施内安葬的骨灰和遗体数量、不保留骨灰数量、遗体深理不设墓碑数量和其他方式安的遗体和骨灰数量的总和。5.3节地生态安葬量的统计范围
5.3.1骨灰格位安葬数量
指当年在骨灰楼(廊、堂、塔、墙等)以格位存放的形式立体安葬的骨灰份数,也包括当年在殡仪馆临时存放的骨灰份数。
5.3.2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数量
指当年选择在骨灰安葬设施内的节地型墓位集中安葬的骨灰份数5.3.3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数量指当年在安葬设施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方式安葬的骨灰份数5.3.4不保留骨灰数量
指当年选择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骨灰份数。5.3.5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数量
指当年在土葬改革区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的遗体数量,以及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的遗体数量。5.3.6遗体深埋不设墓碑数量
指当年在土葬改革区安葬设施以及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遗体深埋不设墓碑的数量。5.3.7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数量指除以上六类安葬方式外,采用符合节地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葬式,安葬骨灰和遗体的数量。
5.4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价指标4
TriKAacJouaKAa
MZ/T1342019
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价指标,包括九个分指标,具体指标名称及计算方法如下所示:a)骨灰格位安葬率=骨灰立体安葬的格位数/总安葬量;b)骨灰节地型墓位率=符合节地安葬指标的骨灰墓位数/总安葬量:其中,骨灰节地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m的幕位率=占地面积小于0.5m且墓碑高度低于0.6m的骨灰墓位数/总安葬量;c)树(花、草坪)葬率=选择树(花、草坪)葬的数量/总安葬量;d)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率=选择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数量/总安葬量:e)遗体节地型墓位率=符合节地安葬指标的遗体墓位数/总安葬量:其中,双人合葬的遗体节地型墓位率=占地面积小于4m且墓碑高度低于0.8m的遗体合葬墓位数/总安葬量:f)遗体深埋率=选择遗体深埋的数量/总安葬量:g)其他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率=选择其他符合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和遗体的数量/总安葬量:h)绿化覆盖率=安葬设施内绿化垂直投影面积/安葬设施总面积;i)节地生态安葬累计率=安葬设施内节地生态安葬的累计量/安葬设施的总安葬量。注:计算指标1)至7)的数值时,仅统计安葬设施在当年的相关值。5.5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分根据5.4的要求,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对某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分别计算并评分,如表1、表2所示。
表1火葬区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分表指标实际
指标要素
①骨灰格位安葬率
②骨灰节地型墓位率
火葬区
安葬设
施的节
地生态
安葬评
树(花、草坪)葬率
①绿化覆盖率
③节地生态安葬累计率
③骨灰节地型墓位占地面积
不超过0.5m的墓位率
③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率
③其他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
占比(n,
单位:%)
评分规则
010%≤r<25%,评5分;25%≤r<50%,评10分:r≥50%,评20分。
00注1:r表示各指标实际占比,单位:%;注2:火葬区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Rm)=①+②+③++③注3: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满分设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不超过100分,“奖励加分”不超过20分。注4:评价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时,参照表2执行评分
土葬改
革区安
葬设施
的节地
生态安
葬评分
指标要素
TriKAa~cJouaKAa
表2土葬改革区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分表指标实际
占比(ri,
单位:%)
①遗体节地型墓位率
②绿化覆盖率
③节地生态安葬累计率
双人合葬的遗体节地
型幕位率
③遗体深理率
③骨灰节地型墓位率
①骨灰格位安葬率
③树(花、草坪)葬率
③不保留骨灰(骨灰撒
散)率
@其他形式的节地生态
安葬率
评分规则
MZ/T134-2019
015%≤r<30%,评5分:30%≤r<50%,评10分:1≥50%,评20分
10%≤r<25%,评5分:25%≤r<50%,评10分:r≥50%,评20分。
0注1:r表示各指标实际占比,单位:%;注2:土葬改革区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率(R)=①++③+?+8+?+10注3: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满分设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不超过100分,“奖励加分”不超过20分。5.6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评级以节地生态安葬率(Ri)和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分(S)作为主要评定指标,对某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进行分级评价。评分等级如表3所示。表3安葬设施的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级初级评价
节地生态安葬率
节地生态安葬
评价系统
(RLEB)
评分等级
次级评价
节地生态安葬评价总
评分等级
分(SLEB)
≥102分
72分~102分
≤72分
不合格。
若安葬设施在统计年内,存在超标准建墓立碑的,其节地生态安葬状况评级为“不合格”。超标准建墓立碑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墓位占地面积超过1m: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安葬遗体的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6m。
iiKAa~cJouaKAa
参考文献
HJ192-20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建标182-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殡仪馆建设标准
MZ/T1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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