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356-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356-2019
中文名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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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污染源
在线
监测
系统
数据
有效性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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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356-2019
标准名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ta validity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CODcr, NH3-N et a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24
实施时间:2020-03-24
标准大小:579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a、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
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
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
增加了明渠流量计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增加了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的规定:
增加了有效月均值的计算
修订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标准样品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356-2019
代替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atavalidityof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CODcr, NH3-N et al.)(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24发布bZxz.net
2020-03-24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
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
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
有效均值的计算.
无效数据的处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以及有效均值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删除了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
一增加了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增加了明渠流量计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增加了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的规定:增加了有效月均值的计算;
一修订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实验室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标准样品试验的数据有效性判别要求:一修订了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修订了缺失数据的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I356-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流程、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有效均值的计算以及无效数据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取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
GB/T11893
GB/T13195
HJ355-2019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6
HJ/T70
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wastewateron-linemonitoringsystem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水污染源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3.3
有效数据validitydata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得的经审核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1
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分为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和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根据本标准第5章、第6章规定的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进行有效性判别。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包括仪器停运时段、故障维修或维护时段、校准校验时段,在此期间,无论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获得或输出监测数据,均为无效数据。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见图1。
水污染源在线蓝测系统
设器正营采样监测时段
刘分折
蓝源省
有效激据
发监控
台接收
的数据
激差大
家无效
无数效数例
夜器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流程图图1
5数据有效性判别指标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误差
5.1.1CODc、TOC、NH-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维修
元效数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1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HJ355-2019表1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1)、(2)分别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相对误差: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C=xnB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AC =B
×100%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A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第n次测量值,mg/L:
Bw第n次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mg/L;n—比对次数。
5.1.2pH水质自动分析仪与温度计(1)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表1中规定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比对试验,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HJ355-2019表1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3)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计算公式:C=x-B
式中:C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pH无量纲或C:x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测量值,pH无量纲或C;B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测定值,pH无量纲或C。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表1
分析方法名称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5.2标准样品试验误差
标准样品试验包括自动标样核查、标准溶液验证标准号
HJ/T70
GB/T11893
GB/T6920
GB/T13195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CODcr、TOC、NH3-N、TP、TN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考核样品,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HJ355-2019表1的要求,否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3
准完成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满足HJ355-2019表1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4)计算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 = ×_B×100%
式中:4A一标准样品试验相对误差,%;x—标准样品测试值,mg/L;
B—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5.3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比对试验误差(4)
对每个站点安装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自动监测方法与手工监测方法的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的方法按照HJ355的相关规定进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HJ355-2019表1的要求。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
6.1有效数据判别
6.1.1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可判别为有效数据
6.1.2监测值为零值、零点漂移限值范围内的负值或低于仪器检出限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对于因实际排放浓度过低而产生的上述数据,仍判断为有效数据。6.1.3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标准样品试验等质控手段来识别,再做判别和处理。6.1.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记录中应当记载运行过程中报警、故障维修、日常维护、校准等内容,运维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6.1.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可调阅和查看详细的日志,日志记录可作为数据有效性判别的证据。
6.2无效数据判别
6.2.1当流量为零时,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6.2.2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6.2.3发现标准样品试验不合格、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不合格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至上次校准校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合格时刻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6.2.4:水质自动分析仪停运期间、因故障维修或维护期间、有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地维护保养期间、校准和校验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时间段内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4
5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6.2.5
7有效均值的计算
数据统计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有效数据,应全部参与统计。监测值为零值、零点漂移限值范围内的负值或低于仪器检出限,并判断为有效数据时:应采用修正后的值参与统计。修正规则为:CODcr修正值为2mg/L、NH3-N修正值为0.01mg/L、TP修正值为0.005mg/L、TN修正值为0.025mg/L。7.2有效日均值
有效日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cr、NH3-N、TP、TN)的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参与统计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应不少于当日应获得数据数量的75%。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有效日均值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如式(5)所示:C-Er.co
式中:Cd有效日均值,mg/L;
C第i个有效监测数据,mg/L;
Q—C,对应时段的累积流量,m3。7.3有效月均值
有效月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月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cr、NH3-N、TP、TN)的所有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值数量应不少于当月应获得数据数量的75%。
有效月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如式(6)所示:ELCa
式中:Cm有效月均值,mg/L;
Car—第i个有效日均值,mg/L;n一当月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值的数量。8无效数据的处理
:(6)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5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4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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