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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7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471-2020

中文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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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纺织 工业废水 治理 工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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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471-2020
标准名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textile industr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1-14
实施时间:2020-01-14
标准大小:727K
标准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526-2010)要求,补充完善了标准的要素及内容编排
更新了“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内容
——明确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设计原则,完善了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及各工艺单元设计参数;
—补充完善了深度处理及回用处理的工艺技术:
新增了“6.7污泥处理”、“68二次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补充完善了“7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的技术要求
-补充完善了“8检测与过程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东华大学、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清华大学、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君集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威士邦(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环保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硏究及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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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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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oftextile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1-14发布
2020-01-14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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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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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类纺织染整废水水质参考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主要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率参考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回用水水质建议,TikA-cJou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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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依据《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526-2010)要求,补充完善了标准的要素及内容编排;
更新了“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内容:明确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设计原则,完善了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及各工艺单元设计参数;
一补充完善了深度处理及回用处理的工艺技术:一新增了“6.7污泥处理”、“6.8二次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一补充完善了“7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补充完善了“8检测与过程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东华大学、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清华大学、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君集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威士邦(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环保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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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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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及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287
GB14048
GB1455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8597
GB/T18920
GB/T22580
GB/T25499
GB50013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9
GB5003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50046
GB50052
GB50053
GB50054
GB50055
GB50057
GB50059
GB50187
GB50194
GB5020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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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1
GB50243
GB50335
HJ/T242
HJ/T245
HJ/T246
HJ/T252
HJ/T283
HJ/T336
HJ/T354
HJ2007
HJ2016
HJ2025
HJ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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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挂式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悬浮填料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3术语和定义
HJ2016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纺织染整dyeingandfinishingoftextile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及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包括一般整理与功能整理)等工序。3.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dyeingandfinishingindustrywastewa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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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纺织染整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包括与生产、生活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3.3综合废水comprehensivewastewater指纺织染整企业内部经过分类收集并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或混合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的废水的总称。
3.4预处理pretreatment
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各类废水在进入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前,采用的以物理、化学及生物为主的处理方法,预处理后各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的设计进水要求。3.5染整废水回用reclamationofdyeingandfinishingwastewater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并实现再利用的过程。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废水来源及分类
4.1.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废水、染色/印花废水、整理废水和其他废水。其产生环节如图1所示。
纺织材料
前处理
前处理废水
染色/印花
染色/印花废水
整理废水
图1纺织染整工业典型生产工艺与废水产生环节示意图4.1.2前处理废水主要分为:
a)以棉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退浆、煮练、漂白、丝光;b)以化纤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除油、精练、碱减量;c)以丝绸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煮茧、丝、精练:d)以麻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脱胶;e)以毛纺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毛、碳化。4.1.3染色/印花废水主要为染色废水或印花废水。4.1.4整理废水主要为整理处理产生的洗涤废水。4.1.5其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的部分循环冷凝水和地面冲洗水等。4.2废水水量
+染整产品
4.2.1现有企业废水排放量可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可类比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管理水平等相近的企业,或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废水产生量。新建企业也可按HJ990核算水量,4.2.2现有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应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新(改、扩)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或以不少于被污染区域面积上的15mm降水量确定。4.3废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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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现有企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应以检测数据为准。采样检测时,宜对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废水逐一采样,宜逐一检测,或按水量比例混合制样检测。4.3.2新(改、扩)建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生产工艺的产污数据来确定废水水质,或按HJ990核算水质,4.3.3当无实测数据及同类企业参考资料时,纺织染整企业的综合废水水质可参考附录A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纺织染整企业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5.1.2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等环境因素,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3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纺织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1.4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进行废水的处理及回用,5.1.5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应依据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应符合GB4287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5.1.6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GB4287中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5.2源头控制
5.2.1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装备,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达到规定的能耗和新鲜水耗的要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2.2纺织染整企业宜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装置,对丝光工艺配备淡碱回收装置,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5.2.3纺织染整企业宜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坏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料和高性能助剂。
5.3建设规模
5.3.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以废水量为依据,并考虑生产波动导致的废水量增加。一股可按废水量的1.2倍~1.3倍作为最大水量设计建设。5.3.2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调节池前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b)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c)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平均日流量计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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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量确定,回用水处理规模宜根据回用水用量的1.1倍~1.5倍设计建设。
5.4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4.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GB50014和GB50187的相关规定。5.4.2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5.4.3总平面布置宜按工艺流程、处理功能等合理分区,可分为预处理区、综合处理区、回用处理区、污泥处理区、化学药品存储区和办公区等。5.4.4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
5.4.5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采用重力自流降低能耗。
5.5工程构成
5.5.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的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5.5.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预处理、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污泥处理、二次污染治理等的设施及建(构)筑物。5.5.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自动化、水质在线监测、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设施5.5.4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6.1.2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因素,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6.1.3对于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或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确保预处理后其水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6.1.4纺织染整综合废水处理宜采用生化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排放要求高或有回用要求的场合,应进一步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6.1.5含六价铬的纺织染整废水应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处理,废水中六价铬达到GB4287的排放限值后排入综合废水收集管网6.1.6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投加量,6.1.7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应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的最大排水量、消防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池的降雨量。事故水应检测分类后进入相应处理设施6.2工艺选择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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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应根据污染物来源及性质、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确定废水处理目标,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一般工艺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高浓度有机废水
含特殊污染物废水
低浓度有机废水
预处理
综合废水
常规处理
深度处理
同用处理
图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
6.2.2综合废水经常规处理后达到间接排放要求,经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要求623根据回用水质和水量要求,可将清污分流后的低浓度有机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或者综合废水经常规处理并结合回用处理后回用。6.3预处理工艺
6.3.1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a)洗毛废水:离心回收羊毛脂:b)麻脱胶废水:厌氧处理等工艺;c)涤纶碱减量废水:碱回收并酸析回收对苯二甲酸:d)退浆精练废水:厌氧、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e)蜡染洗蜡废水:酸析、气浮回收松香:f)PVA退浆废水:热超滤浓缩或盐析凝胶法等回收PVA。6.3.2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含特殊污染物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a)高氨氮印花废水:汽提、吹脱等;b)炭化酸性废水:酸碱中和:
c)丝光废水:碱液浓度高于40g/L的,宜设置碱回收装置;碱液浓度低于40g/L的,宜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
d)含铬染整废水:化学还原、化学沉淀;e)含染整废水:聚合硫酸铁混凝剂混凝。6.4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
6.4.1各类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工艺技术。a)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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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织棉及棉混纺
染整综合废水
深度处理
或间接排放
格棚+筛网
氧化脱色
沉淀/气浮
加药混凝
加药混凝
好氧处理
图3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沉淀/气浮
水解酸化
b)针织棉及棉混纺染整、麻染整以及化纤染整的综合废水水质情况类似,其常规处理宜采用生化+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4所示:针织棉及棉混纺、
麻、化红染整综
格侧+筛网
深度处理
或间接排放
水解酸化
沉淀/(浮
好氧处理
川药泥凝
图4针织棉及棉混纺染整、麻染整以及化纤染整的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c)毛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物化+生化的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5所示:毛染整
综合废水
格栅+筛网
深度处理
或间接排放
加药混凝
好氧处理
图5毛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沉淀/气浮
水解酸化
d)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6所示;
丝绸染整
综合废水
格栅+筛网
水解酸化
图6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好氧处理
深度处理
或问接排放
e)印花或蜡染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物化+生物脱氮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7所示;印花或蜡染
综合废水
深度处理
或间接排放
格栅+筛网
氧化脱色
好氧处理
加药混凝
缺氧处理
图7印花或蜡染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6.4.2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要求和技术参数6.4.2.1格栅和筛网
沉淀/气浮
水解酸化
6.4.2.1.1格栅栅距宜选用3mm~10mm规格格栅至少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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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短绒、短纤维较多时,在调节池进口应采用具有清洗功能的滤网设备,筛网空隙宜为10目~20目。
6.4.2.2调节
6.4.2.2.1调节池宜设计为封闭式,应有通排风设施。6.4.2.2.2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考虑废水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生产班次等因素,依据水量变化累计曲线,采用图解法确定,在无确切数据时,宜按水力停留时间为8h~16h水量设计。6.4.2.2.3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100m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1.0m/min~1.5m/min设计当采用射流搅拌时,功率应不小于10W/m:当采用液下(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0.15m/s~0.35m/s。
6.4.2.2.4调节池设置提升泵液位自动启闭以及液位报警装置。6.4.2.2.5调节池前设有集水并的,集水并的有效容积宜按最大一台集水井提升泵的10min~30min出水量设计。
6.4.2.2.6当废水pH值小于6或大于9时,宜设置pH值调节池。6.4.2.2.7pH值调节池宜分粗调和微调两部分,每部分停留时间宜按20min~30min设计,可采用水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6.4.2.2.8采用生化处理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当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温度大于35℃时,调节池提升泵之后应设置降温冷却装置。
6.4.2.3混凝
6.4.2.3.1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根据混凝试验或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6.4.2.3.2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s~500s,混合时间30s~120s;絮凝段速度梯度G值30s-l~60s,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20min~30min。6.4.2.4沉淀/气浮
6.4.2.4.1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m/(mh)1.0m/(mh),分离时间1.5h~3.0h。6.4.2.4.2气浮系统的设计应参照HJ2007的有关规定。6.4.2.5水解酸化
6.4.2.5.1水解酸化有效容积负荷宜按0.7kgCOD/(m2-d)~1.5kgCOD/(m·d)设计,反应器设计可参考HJ2047相关规定。
6.4.2.5.2根据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成分确定水解酸化容积负荷时,停留时间应根据难降解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确定。对手牛仔水洗废水,停留时间不小手12h:对手丝绸、毛、针织染整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6h:对于较高浓度的棉及涤纶染整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24h。6.4.2.6好氧处理
6.4.2.6.1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6.4.2.6.2生物膜处理工艺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需要脱氮时,宜采用前置反硝化(A/O)生物脱氮处理工艺、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改良工艺或氧化沟技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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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3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污泥负荷宜按0.30kgCOD/(kgMLSSd)~0.50kgCOD/(kgMLSS·d)设计: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时,容积负荷宜按0.4kgBODs/[m(填料)·d]~0.8kgBODs/[m(填料)·d)设计,并按水力停留时间进行校核。6.4.2.6.4需氧量宜按照水解酸化出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计算,并按照气水比15:130:1校核。6.4.2.6.5活性污泥法污泥回流比一般为60%~100%,保证生化池中污泥浓度在3g/L~5g/L。采用前置反硝化工艺时,内循环回流比宜根据脱氮效率确定,宜为200%~400%。当采用多级A/O脱氮工艺时,设置级数及各级进水比例应根据脱氮要求确定。6.4.2.6.6二沉池宜按表面负荷0.5m2(m2h)~0.7m/(m2h),污泥固体负荷60kg/md)~150kg/(m2·d),沉淀时间2h~4h设计。6.4.2.7氧化脱色
6.4.2.7.1综合废水处理宜设置脱色设施,通常采取氧化脱色,宜采用二氧化氯或臭氧脱色,应谨慎使用可能导致二次污染的氯及次氯酸钠作为氧化脱色药剂。6.4.2.7.2脱色工艺和有关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或参考同类企业调研结果。6.4.2.8主要处理单元废水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或同类企业类比资料确定,当无资料时,各处理系统污染物去除率可参考附录B。
6.5深度处理及回用处理工艺
6.5.1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宜根据来水水质、排放标准或回用要求,通过工艺试验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选择宜结合常规处理单元统筹考虑。6.5.2常规处理后的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气浮)法、化学氧化法、膜分离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曦气生物滤池法、生物活性炭法、过滤法、吸附法等工艺中的种或几种工艺组合。具体工艺包括:a)对于化学氧化工艺,可选用臭氧、臭氧/紫外、双氧水、双氧水/紫外、芬顿或类芬顿氧化工艺,氧化反应时间2h~4h;
b)对于吸附工艺,可选用颗粒活性炭或粉末活性炭:c)对于过滤工艺,可选用滤池或机械纤维转盘过滤器。6.5.3对于膜分离产生的高盐尾水,可采用浓缩、蒸发等方法要善处理。6.6回用水系统
6.6.1一般规定
6.6.1.1回用水系统设计时,宜遵循“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将低浓度有机废水或综合废水处理后的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原水。6.6.1.2回用水的回用途径应以生产用水为主,非生产用水为辅,6.6.1.3回用水用于生产用水时,可直接使用,也可掺一定比例新鲜水使用,若纺织染整企业具有自备工业用水处理设施,回用水亦可作为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水源水。回用水使用前宜先进行生产试验,保证相应的产品质量指标满足要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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