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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092-2020

中文名称: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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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废气 治理 工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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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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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1092-2020
标准名称: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ramic industry exhaust gas treatme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1-14
实施时间:2020-01-14
标准大小:634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不包括燃料煤制气系统)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涂层材料、釉料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治理
陶瓷企业水煤气站、水煤浆站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废气治理工程,参照《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691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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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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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ramic industry exhaust gas treatment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1-14发布
2020-01-14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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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TYKA-CJouaKA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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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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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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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不包括燃料煤制气系统)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涂层材料、釉料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治理。陶瓷企业水煤气站、水煤浆站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废气治理工程,参照《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719
GB12348
GB/T12801
GB13691
GB15562.1
GB/T16157
GB/T16483
GB18597
GB18599
GB25464
GB/T28001
GB50007
GB50009
GB50010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7
GB50019
GB50033
GB50034
GB50046
GB50051
GB50052
GB50054
GB50055
GB50057
GB/T50087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烟窗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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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6
GB50168
GB50169
GB50187
GB50191
GB50194
GB50195
GB50204
GB50231
GB50236
GB50243
GB50252
GB50254
GB50257
GB50275
GB50300
JB/T11638
HJ/T251
HJ/T283
HJ/T288
HJ/T319
HJ/T328
HJ/T330
HJ/T397
HJ2000
HJ2016
HJ2020
HJ2028
HJ2050
HJ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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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工业场所有害因系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系湿式电除尘器机械行业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石灰石石灰一石营法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废气脱硫除尘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花岗石类湿式废气脱硫除尘装置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火电厂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火电厂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通风消声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1年第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2015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3术语和定义
GB254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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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陶瓷工业ceramicindustry
指用粘土类、其他矿物原料或工业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缎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3.2喷雾干燥塔烟气spraydryingtowerexhaustgas指利用喷务干燥塔将浆料干燥成粉体的过程中排出的废气。3.3窑炉烟气furnaceexhaustgas指陶瓷生产中,利用辊道窑、隧道窑或间歇窑等窑炉对坏体进行干燥和烧成过程而产生的废气。
3.4含尘废气dustexhaustgas
指陶瓷工业除窑炉、喷雾干燥塔以外的其他生产设备、场所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3.5氧含量oxygencontent
指燃料燃烧时,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于基容积百分数表示。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污染物来源与分类
陶瓷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窑炉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和含尘废气,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见表1。
表1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一览表排放点
喷雾干燥塔
原料破碎(破碎机、球磨机、轮碾机等)筛分(干式振动筛等)设备及进出料口粉料输送设备(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溜管等)转运处、进出料口等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wwW.bzxz.Net
4.2污染负荷
修坏(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粉料成型压制(建筑陶瓷)
成型干燥
抛光、磨边、磨底
喷雾法施釉
制模下料
模具打磨
半水石膏制备(日用、卫生陶瓷)重钵制备(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干式除尘器卸灰口
原料堆场、渣场、厂区道路
污染物种类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烟气黑度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4.2.1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系统设计所需的废气量、温度、压力、氧含量和湿度等参数一般由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生产单位提供。4.2.2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一般通过现场检测、同类工程类比调查、中试试验获得。废气参数应按GB/T16157进行测试。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应考虑设备规模、产品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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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生产原料、燃料种类等因素。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时,可参考表2、表3中的数据。4.2.3含尘废气治理系统风量,应根据颗粒物的种类和特性、集气罩的形式、设备产尘点的控制风量等,按照GB50019、GB13691或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确定。4.2.4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源强数据(颗粒物浓度)可参考表4。4.2.5废气治理系统设计负荷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在最大负荷、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下处理系统的适应性,确保其稳定运行。表2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指标
废气流量(m/h)
废气温度(℃)
废气特征
氧含量(%)
颗粒物(mg/m)
污染物
废气特征
污染物
二氧化硫(mg/m)
氮氧化物(mg/m)
窑炉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
废气流量(m/h)
废气温度(℃)
氧含量(%)
颗粒物(mg/m)
二氧化硫(mg/m)
氮氧化物(mg/m)
铅及其化合物(mg/m)
镉及其化合物(mg/m)
镍及其化合物(mg/m)
氟化物(mg/m2)
氯化物(mg/m)
数值范围
30000~400000
60~150
2000-15000
50-1000
160-500
数值范围
5000~400000
90-400
20~300
50~1000
80~400
0.001-0.1
表4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颗粒物浓度产尘点
原料破碎、筛分
粉料输送转运处、进出料口
修坏(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粉料成型压制(建筑陶瓷)
成型干燥
抛光、磨边、磨底
喷雾法施釉
制模下料
模具打磨
半水石膏制备(日用、卫生陶瓷)匣钵制备(日用、卫生及特种陶瓷)干式除尘器卸灰口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颗粒物浓度(mg/m)
1000-10000
300~2000
100~2000
200~5000
1001000
100~2000
100-1000
300~2000
100~2000
300~2000
300-2000
200~5000
5.1.1陶瓷工业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规划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5.1.2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陶瓷企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深度可参考HJ2050的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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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后排放应达到GB25464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规定。
5.1.4废气治理工程技术水平、设备配置、自动控制和检测应与生产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采用已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5.1.5陶瓷工业企业应从工艺、制度和管理方面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1.6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强制标准的规定。
5.1.7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陶瓷企业,其喷雾干燥塔、案炉烟气治理工程应安装合格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应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符合GB15562.1要求的废气排放口(源)标志。5.2源头控制
5.2.1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5.2.2陶瓷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替代含铅、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色、釉料及其他辅助添加剂,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原料和添加剂5.2.3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窑炉应采用保温、密闭性好的设备,高温废气宜采取热交换技术回收热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5.2.4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废气治理工艺和设备。5.2.5干粉状物料的输送设备宜密封并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减少污染物外泄。5.2.6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洒落,堆场应设置围墙和顶盖。5.3建设规模
5.3.1废气治理工程规模由喷雾干燥塔烟气、窑炉烟气、含尘废气各个部分的设计总风量确定。
5.3.2依据4.2确定的各废气治理系统的风量确定治理系统的建设规模,此外,还应考虑脱硫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和除尘器过滤面积等因素。5.3.3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循环水量、副产物处理系统脱水能力、除尘器的过滤面积也是建设规模的组成部分
5.4工程构成
5.4.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构成5.4.2主体工程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窑炉烟气治理系统和含尘废气治理系统。a)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一般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和脱硝加药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b)窑炉烟气治理系统
窑炉烟气治理系统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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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c)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由集气罩、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卸灰和运输系统、风机、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5.4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与结构等5.4.4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等。5.5总平面布置
5.5.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纳入陶瓷企业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中,并应与其相关的工艺布置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GB13691的相关规定。5.5.2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废气治理设备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且靠近回收物料的回用点布置,布置宜顺应流程、集中紧凑,并满足施工、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排气筒应尽可能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5.5.3风机、空气压缩机、排气筒等高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
5.5.4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库、成品库和固体废物暂存库等应考虑运输方便,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应采取室内储存的方式,通风口、运输通道的设置应尽量远离厂界。5.5.5烟气脱硫工程应优先选用占地面积小、流程简洁的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与吸收塔相距较远时,宜在各吸收塔附近设置吸收剂中间罐。采用粉状脱硫剂时,物料装卸区的设置应考虑风向。采用碱性废渣如电石渣、白泥等作脱硫剂时,吸收剂制备系统优先考虑布置在便于物料运输的地方。烟气脱硫系统的总图设计应符合HJ179的要求。5.5.6窑炉烟气SNCR脱硝系统的总图设计应满足HJ563的要求。5.5.7含尘废气治理系统总图设计应符合HJ2020的要求。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要求,明确废气治理目标,并结合陶瓷企业的规模、燃原料种类及用量烧成温度、废气量、废气成份和污染物浓度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治理工艺6.1.2陶瓷废气治理工艺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废气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
6.1.3陶瓷废气治理新工艺及装备应取得中试试验数据后方可使用。鼓励采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
6.1.4窑炉烟气应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设计时与废气治理系统一并考虑。6.1.5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应兼顾职业卫生防护GBZ1、GBZ2.1、GBZ2.2的污染物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1.6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均不应设置烟气旁路6.2废气治理工艺选择
6.2.1应根据企业废气特性、排放规律及排放要求,综合考虑脱硫、脱硝药剂的来源、副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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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处置途径,优先采用成熟、先进、高效、安全、经济的处理工艺。6.2.2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宜选择脱硝+除尘+湿法脱硫工艺。除尘宜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脱硝可采用SNCR法,脱硫推荐采用石灰-石膏法。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推荐工艺流程见图1。
6.2.3案炉烟气治理宜选用脱硝+湿法除尘脱硫工艺,脱硝可采用SNCR法或SCR法,脱硫推荐采用石灰-石膏法,兼顾氟化物、氯化物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协同治理。窑炉烟气治理工艺推荐流程见图2。
6.2.4窑炉和喷雾干燥塔可采用窑炉喷雾干燥塔烟气联合治理技术。窑炉-喷雾干燥塔烟气联合治理工艺推荐流程见图3。
6.2.5湿法脱硫烟气末端处理,可采用湿电除尘技术或同类效果的处理技术6.2.6含尘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源治理宜采用袋式除尘系统。含尘废气治理推荐工艺流程见图4。
6.2.7无组织排放的原料库及其内部运输道路,应采取喷水降尘措施。SNCR
脱硝系统
热风炉
脱硝系统
脱硝系统
喷雾干燥塔
达标排放
除尘器
排气筒
脱硫系统
湿电除尘器或
同类效果设备
备注:“—”为固定工艺,“”为可选工艺图1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工艺流程湿电除尘器或
脱硫系统
同类效果设备
备注:“”为固定工艺,“”为可选工艺图2窑炉烟气治理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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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达标排放
脱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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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系统
热风炉喷雾干
脱硝系统
含尘废气-
除尘器
脱硫系统
湿电除尘器或
同类效果设备
备注:“—\为固定工艺,“”为可选工艺图3窑炉-喷雾干燥塔烟气联合治理工艺流程集气系统
6.3废气治理系统的划分
袋式除尘器
排气筒
图4含尘废气治理工艺流程
排气简
★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
6.3.1应在充分调查生产工艺、设备布置及运行控制方式、设备检修维护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废气污染源性质、废气管道及净化设施布置、热回收利用、回收粉尘及脱硫副产物的性质、综合利用等因素,进行净化系统的划分6.3.2喷雾干燥塔、窑炉宜1台设备配备1套烟气治理系统。如确能保证2台及以上设备同时运行,也可将废气合并为1个治理系统,也可以采用窑炉喷雾干燥塔烟气联合治理技术。烟气净化系统中脱硫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用或者单独设置。6.3.3建筑陶瓷的多台自动成型压机含尘废气,推荐采用集中除尘系统。其他含尘废气根据产尘点位置、粉尘性质等参照HJ2020中的相关规定划分。6.4工艺设计要求
6.4.1集气系统设计
6.4.1.1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且不影响工艺操作,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含尘废气集气罩应根据产尘点设备情况,尽可能设置密闭罩或者半密闭罩。产尘设备、集气置设置位置及设计参数等应符合GB13691的规定。6.4.1.2建筑陶瓷的自动成型压机推荐采用密闭罩将设备整体密闭。密闭罩应设置观察孔和人员进出门,设计最小风量按照设备散热要求计算后确定。密闭罩的出风口宜布置在密闭罩的顶部,进风口位置应满足密闭罩内气流不短路,气流控制速度0.5~1.0米/秒。6.4.1.3含尘废气管道气流控制速度,一般采用水平管>14米/秒,乘直管>12米/秒。含尘废气治理系统设计应符合GB13691、HJ2020和GB50019的规定。6.4.2脱硝系统设计
6.4.2.1喷雾干燥塔烟气脱硝,应根据热风炉的结构形式、燃烧方式、温度分布等确定脱硝剂的喷嘴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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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窑炉烟气脱硝剂的喷嘴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温度不低于850C的高温段,脱硝剂应尽量避免直接喷射到产品上。
6.4.2.3SNCR和SCR工艺脱硝系统的设计,分别参照HJ563和HJ562执行。6.4.3除尘系统设计
6.4.3.1除尘设备布置在车间内的,净化后的废气应设计管道接到室外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采,并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6.4.3.2袋式除尘工艺的设计参照HJ2020执行。6.4.3.3湿电除尘工艺的设计参照JB/T11638和HJ2028执行。6.4.3.4含尘废气治理工艺的设计参照GB13691、HJ2020执行。6.4.4脱硫系统设计
6.4.4.1脱硫吸收塔前的烟气温度超过170℃C时,应设置烟气降温预处理系统6.4.4.2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应采取避免产生“石膏雨”的措施。6.4.4.3脱硫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75、HJ76的规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6.4.4.4石灰-石膏法工艺脱硫系统的设计参照HJ179执行。6.4.5二次污染控制
6.4.5.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系统应按照环评和相关规范要求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妥善收集、集中预处理,确保废水不堵塞管道,综合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过程。6.4.5.2脱硫装置的浆液和清液等应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应送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6.4.5.3原辅料、中间物料、各种泥、收尘灰等的转运、装卸、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酒落、扬尘及渗水等泄漏情况。
6.4.5.4袋式除尘器卸灰宜采取粉尘加湿机、气力输送或干粉密闭罐车等措施。收集的粉尘宜采取直接化浆经管道送至球磨工序或浆池回用。6.4.5.5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按照HJ179设计除尘系统。6.4.5.6采用SNCR或SCR法脱硝时,应严格控制系统产生的氨逃逸量,SNCR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以下,SCR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小于2.5mg/m。6.4.5.7废气治理系统的风机、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源宜设置隔声性能良好的独立机房,机房宜设计机械通风和消声系统,室内布置吸声体,噪声控制应满足GB/T50087和GB12348的规定。
6.4.5.8当风机及排气筒距厂界较近,且后端无废气治理设备时,风机出口应安装消声器排气筒不得安装伞形防雨风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6.4.5.9废弃脱硝催化剂、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要求收集、暂存,最终按管理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脱硫石育、废弃布袋等其他一般固废按照GB18599要求贮存、处置。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主要工艺设备
7.1.1废气治理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与工艺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匹配。7.1.2窑炉烟气脱硫设备的选择除考虑脱硫效率外,还应兼顾陶瓷企业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氯化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脱硫设备的制造应符合HJ/T288、HJ/T319的规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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