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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30.3-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030.3-2019

中文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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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食品 制造 工业 方便 饲料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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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YTk-cJoakA
HJ1030.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一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andissuanceof pollutantpermit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Conveniencefood manufacturingindustry,food andfeed additives 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08-13发布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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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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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ik-cJou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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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08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08月13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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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一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方便汤料生产、味精、酵母、柠檬酸、赖氨酸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一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1030.2):冷冻水产品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HJ860.2):香精、香料生产适用子日用化学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作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的无机盐制造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
GB9078
GB13223
GB13271
GB14554bzxz.net
GB16297
GB18483
GB/T16157
HJ/T55
HJ/T91
HJ/T35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ikA-cJoakAi
HJ/T354
HJ/T355
HJ/T356
HJ/T373
HJ/T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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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一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convenience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指以米、小麦粉、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为主食,具有食用简单、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的排污单位。3.2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foodandfeedadditives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生产制造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等产品的排污单位。根据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主要分为天然提取类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和化学合成类添加剂。其中,天然提取类添加剂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物质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纯化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是指以淀粉或蜜糖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化学合成类添加剂是指以化学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纯化或精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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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3.3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3.4
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5
生产期productionperiod
指方便食品、食品及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基本原则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分别选择“食品制造工业一方便食品制造工业”、“食品制造工业一其他食品制造工业一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1-1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1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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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
原料系统
面团制备
干挂面
(如小
面、鸟
速冻包
馅米面
(如饺
子、汤
方便面
面团制备
原料清洗
馅料加工
面皮加工
面团制备
面团制备
原料清洗
主要工艺
自动装卸、人工装卸
投面、和面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投面、和面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制馅(饺子)
制馅(汤圆)
投面、和面、压面
调制面团
自动包馅、人工包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投面、和面
复合压延
波纹成型
定量切块、面块重排
油炸干燥
热风干燥
微波干燥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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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
平仓或筒仓或贮存罐
装卸料设备
和面机
熟化机
压延机
切面刀
干燥设备
截断力
包装机
和面机
熟化机
压延机
切面刀
煮面机
水洗浸酸设备
包装机
洗米机
磨浆机
浸泡池
蒸粉机
成型机
干燥设备
包装机
洗菜机
绞切机、绞肉机、拌馅机
粉碎机
和面机、压面机
洗米机
磨浆机
和面机
包馅机、汤圆机
速冻机
包装机
调粉机、和面机
熟化机
复合压延机
切条折花成型装置
连续蒸面机
定量切块装置
油炸设备
热风干燥设备
微波干燥设备
包装机
膨化机
粉碎机
包装机
洗米机
粉碎机
搅拌机
成型机
干燥设备
设施参数
体积或重量
装卸量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制冷量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主要生产单元
方便粉
粥、方
便米饭
原料清洗
原料清洗
公用单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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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蒸煮、炒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调汁、混合
煎、炒、油炸
自动包装、手工包装
污水处理
生产设施”
包装机
搅拌机
成型机
干燥设备
包装机
洗米机
烹饪设备
包装机
洗菜机
调味设备
烹饪设备
包装机
制冷设备
液氨储罐
输运设备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制冷量
输运量
处理能力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其他产品生产可参照表1-2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2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表1-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
原料系统
初加工系
主要工艺
自动装卸、人工
离子交换
化学合成
二氧化硫
制备(糖精制造)
蒸馏分离
洗涤及中和
生产设施”
平仓或筒仓或贮存罐
装卸料设施”
去壳机”、破碎机
配料混合设备(配料罐、混合罐、配料釜、混合釜、高位槽)
离子交换装置(离子交换器、脱气塔、树脂捕捉器贮槽)
反应罐、萃取釜、萃取塔
种子罐、发酵罐、补料罐、培养罐、消毒罐反应签、反应器、反应床”
硫磺燃烧炉
多效蒸发器、蒸馏釜、精馏釜、蒸馏塔、精馏塔洗涤釜、中和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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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参数
体积或重量
装卸量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
主要生产单元
分离系统
干燥系统
成品系统
公用单元系统
主要工艺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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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
脱色釜”、脱色罐”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离子交换装置再沸器、预热器、冷凝器、薄膜蒸发器萃取罐、萃取塔
分层罐、结晶罐
离心过滤机、真空抽滤机、板框压滤机、\三合一\过滤机
澄清器、沉淀池
干燥设备(干燥塔、真空干燥器(盘式、耙式、双锥)、沸腾床、喷干塔、烘箱)干燥加热器、干燥冷凝器
砂磨机*、粉碎机、过滤器
混合机*、混合罐
过滤器、造粒机”
包装机
制冷设备
液氮储罐
中间母液槽
产品储罐
液氯储罐
氯化氢储罐”
输运设备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注:4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排污单位具有的设施。4.3.3
生产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
处理量
换热面积
设计处理能力
额定功率
处理能力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设计能力
设计能力
制冷量
输运量
处理能力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产品名称
4.3.4.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包括面制半成品(小麦挂面、切面、通心粉、龙须面、鲜湿面、乌冬面、莜麦面等)、米制半成品(年糕、米粉丝、米粉干等)、速冻食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馄饨、速冻春卷、速冻馒头、速冻窝头等)、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米面熟制品(馒头、窝头、烙饼等)、方便粥、方便米饭、方便米粉、方便粉丝、即时米糊、方便菜等)、其他。4.3.4.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包括焦糖色、叶黄素、辣椒红、乳酸、苹果酸、α-淀粉酶、乳酸链球菌素、黄原胶、甜蜜素、阿斯巴甜、L-酒石酸、牛磺酸、乙酰磺胺酸钾(AK糖)、木糖醇、苯甲酸、山梨酸、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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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糖精)、其他。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若无设计产能数据,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t/a。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
4.3.7其他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主要原辅材料
4.4.1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应填报原辅材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其他。以下“4.4.2-4.4.3”为必填项,“4.4.4”为选填项。
4.4.2原辅材料种类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原料种类包括米、小麦粉、杂粮、其他。辅料种类包括肉类、蔬菜、食品添加剂、棕榈油、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原料种类包括氨基磺酸、顺丁烯二酸、三梨醇、小苏打、玉米芯、葡萄糖、辣椒干、淀粉、紫甘薯、对氨基苯磺酸、天门冬氨酸、环已胺、酵母粉、L-苯氨酸、植物油、大米、苯甲酸、三甲胺、苯酐、其他。辅料种类包括硫酸、盐酸、烧碱、液碱、液氨、氨水、三乙胺、甲醇、乙醇、二甲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异丙醇、叔丁醇、乙醚、石油醚、碳酸氢钠、甲脂油、亚硝酸钠、液氯、、硫酸铜、二氧化硫、甲苯、活性炭、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4.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为t/a、Nm/a等。4.4.4其他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写。4.5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4.5.1废水
4.5.1.1一般原则
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以下“4.5.1.2~4.5.1.6\为必填项。4.5.1.2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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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去向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参见表2。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控制项目依据GB8978确定。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其适用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4.5.1.3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直接进入海域;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废水排放规律类别参见HJ521。4.5.1.4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采用“YS+三位流水号数字”(如YS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4.5.1.5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1.6排放口类型
实行重点管理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单独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实行简化管理的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单独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4.5.2废气
4.5.2.1一般原则
应填报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余项为系统自动生成。4.5.2.2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见表3-1。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GB14554、GB16297和GB18483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控制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填报内容见表3-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GB14554和GB16297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4.5.2.3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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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排放口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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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5.2.5排放口类型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全部为一般排放口。4.6
图件要求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物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主体设施、公辅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运输路线等。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ikA-cJo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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