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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64—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oilenvironmen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9-13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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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影响识别
评价工作分级
现状调查与评价
预测与评价...
保护措施与对策.
评价结论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
土壤理化特性调查表.
土壤盐化、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土壤环境影响预测方法.
土壤盐化综合评分预测方法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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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964-2018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或减缓土壤环境退化,保护土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G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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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HJ964—2018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土壤环境soilenvironment
是指受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的,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生物有机体等组成的陆地表面疏松综合体,包括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土壤层和污染物能够影响的松散层等。3.2
土壤环境生态影响ecologicalimpact on soilenvironment是指由于人为因素引起土壤环境特征变化导致其生态功能变化的过程或状态。3.3
土壤环境污染影响contaminativeimpact on soilenvironment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土壤环境,引起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导致土壤质量恶化的过程或状态。iiiKAa~cJouaK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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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敏感目标sensitivetarget of soilenvironment是指可能受人为活动影响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敏感区或对象。4总则
4.1一般性原则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对土壤环境理化特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4.2评价基本任务
4.2.1按照HJ2.1建设项目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相关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其中本导则土壤环境生态影响重点指土壤环境的盐化、酸化、碱化等。4.2.2根据行业特征、工艺特点或规模大小等将建设项目类别分为I类、II类、IⅢI类、IV类,见附录A,其中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4.2.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工作,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影响途径、影响源及影响因子,确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与对策。
4.2.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的建设项目应按4.2.3分别开展评价工作。4.2.5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两种影响类型的应按4.2.3分别开展评价工作。4.3工作程序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和结论阶段。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4.4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4.4.1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结合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分析可能造成土壤环境景响的主要途径: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确定评价等级、范围与内容。4.4.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采用相应标准与方法,开展现场调查、取样、监测和数据分析与处理等工作,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评价。
4.4.3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依据本标准制定的或经论证有效的方法,预测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4.4.4结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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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总结。和关资料改类,了解项川「程背素与拟源圳场普剪
工分析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用及评价内容确定境印境现状训查与监测
良环境化特性诞
查、利巾状况调查
影响识别
5.1基本要求
土境境影响源
广端不境现状评价
土襄决境影颈测分析与评价
上愿环境保护措游与对策
评价结论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三壤-小境质量
现状益测
在工程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三个阶段的具体特征,识别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对于运营期内土壤环境影响源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还应按其变化特征分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识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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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识别内容
5.2.1根据附录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5.2.2识别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影响源与影响因子,初步分析可能影响的范围,具体识别内容参见附录B。
5.2.3根据GB/T21010识别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6评价工作分级
6.1等级划分
十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6.2划分依据
6.2.1生态影响型
6.2.1.1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应分别判定其敏感程度: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较敏感
不敏感
判别依据
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地势平坦区域;或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或1.8<干燥度≤2.5且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8m的地势平坦区域:建设项目所在地干燥度>2.5或常年地下水位平均埋深<1.5m的平原区:或2g/kg<土壤含盐量≤4g/kg的区域
“是指采用E601观测的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值,即蒸降比值。pH≤4.5
4.5
8.5≤pH<9.0
5.56.2.1.2根据5.2.1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与6.2.1.1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2。
表2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较敏感
不敏感
注:“_”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
Ⅱ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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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污染影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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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6.2.2.2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3。表3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较敏感
不敏感
判别依据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其他情况
6.2.2.3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4。表4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较敏感
不敏感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
6.2.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4、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6.2.5线性工程重点针对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等)参照6.2.2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7现状调查与评价
7.1基本原则与要求
7.1.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7.1.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7.1.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开展壤环境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特征适当调整、优化调查内容。7.1.4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重点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并兼顾其可能影响的园区外围土壤环境敏感目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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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调查评价范围
7.2.1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能满足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要求;改、扩建类建设项目的现状调查评价范围还应兼顾现有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7.2.2、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十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或参考表5确定。表5现状调查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
影响类型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占地‘范围内
调查范围“
占地范围外
5km范围内
1km范围内
2km范围内
0.2km范围内
1km范围内
0.05km范围内
\涉及大气沉降途径影响的,可根据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点适当调整。b矿山类项目指开采区与各场地的占地;改、扩建类的指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的占地,7.2.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时,应各自确定调查评价范围。7.2.4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0.2k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7.3调查内容与要求
7.3.1资料收集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有针对性收集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壤类型分布图;b)气象资料、地形地貌特征资料、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等:c)土地利用历史情况;
d)与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7.3.2理化特性调查内容
7.3.2.1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建设项目特征与评价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土壤理化特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王壤容重、孔隙度等:王壤环境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还应调查植被、地下水位埋深、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等,可参照表C.1填写。7.3.2.2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参照表C.2填写土壤剖面调查表。7.3.3影响源调查
7.3.3.1应调查与建设项目产生同种特征因子或造成相同土壤环境影响后果的影响源。7.3.3.2改、扩建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对现有工程的士壤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调查,并重点调查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的土壤污染现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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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现状监测
7.4.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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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影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了解或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7.4.2布点原则
7.4.2.1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建设项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7.4.2.2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应至少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应尽量设置在未受人为污染或相对未受污染的区域,
7.4.2.3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征、地面径流方向设置表层样监测点。7.4.2.4涉及入渗途径影响的,主要产污装置区应设置柱状样监测点,采样深度需至装置底部与土壤接触面以下,根据可能影响的深度适当调整。7.4.2.5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应在占地范围外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可在最大落地浓度点增设表层样监测点。7.4.2.6涉及地面漫流途径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占地范围外的上、下游各设置1个表层样监测点。
7.4.2.7线性工程应重点在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及维修场所等)设置监测点,涉及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的应根据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或厂区内的平面布局情况确定监测点布设位置。
7.4.2.8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现有工程厂界外可能产生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监测点。
7.4.2.9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改、扩建项目,可在主导风向下风向适当增加监测点位,以反映降尘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4.2.10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的,应结合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在可能受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取样深度根据其可能影响的情况确定。7.4.2.11建设项目现状监测点设置应兼顾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7.4.3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
7.4.3.1建设项目各评价工作等级的监测点数不少于表6要求。7.4.3.2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可优化调整占地范围内、外监测点数量,保持总数不变;占地范围超过5000hm2的,每增加1000hm2增加1个监测点。7.4.3.3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超过100hm2的,每增加20hm2增加1个监测点。表6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
评价工作等级
占地范围内
占地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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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964—2018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生态影响型
污染影响型
5个表层样点
5个柱状样点,2个表层样点
3个表层样点
3个柱状样点,1个表层样点
1个表层样点
3个表层样点
注:“_”表示无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的要求“表层样应在0~0.2m取样。
6个表层样点
4个表层样点
4个表层样点
2个表层样点
2个表层样点
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
7.4.4现状监测取样方法
表层样监测点及主壤部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一般参照HJ/T166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和污染影响型改、扩建项目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还可参照HJ25.1、HJ25.2执行。7.4.5现状监测因子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分为基本因子和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a)基本因子为GB15618、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
b)特征因子为建设项目产生的特有因子,根据附录B确定;既是特征因子又是基本因子的,按特征因子对待;
c)7.4.2.2与7.4.2.10中规定的点位须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他监测点位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7.4.6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a)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至少1次的监测数据,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监测数据应满足7.4.2和7.4.3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b)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7.5现状评价
7.5.1评价因子
同7.4.5现状监测因子。
7.5.2评价标准
7.5.2.1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GB15618、GB36600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7.5.2.2评价因子在GB15618、GB36600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7.5.2.3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的分级标准参见附录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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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评价方法
HJ964—2018
7.5.3.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7.5.3.2对照附录D给出各监测点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级别,统计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和均值,并评价均值对应的级别。7.5.4评价结论
7.5.4.1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现状。7.5.4.2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7.5.2.1和7.5.2.2中相关标准要求的结论当评价因子存在超标时,应分析超标原因。8预测与评价
8.1基本原则与要求
8.1.1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8.1.2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不同环节与不同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下的土壤环境影响,给出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8.1.3应重点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累积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8.1.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说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8.1.5建设项目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潴育化和土地沙漠化等影响的,可根据土壤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分析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8.2预测评价范围
一般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8.3预测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重点预测时段。8.4情景设置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设定预测情景。8.5预测与评价因子
8.5.1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8.5.2可能造成土壤盐化、酸化、碱化影响的建设项目,分别选取土壤盐分含量、pH值等作为预测因子。
8.6预测评价标准
GB15618、GB36600,或附录D、附录F中的表F.2。8.7预测与评价方法
8.7.1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评价工作等级确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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