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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15.1-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015.1-2019

中文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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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影响 评价 技术 矿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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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1015.1-2019
标准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1-21
实施时间:2019-04-01
标准大小:1.09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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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015.1-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铀矿治
Technical guidelines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anium miningand mill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01-21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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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机
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退役治理与长期监护
12结论与建议
附录A(规范性附录)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HJ1015.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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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015.1-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铀矿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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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铀矿冶
适用范围
HJ1015.1-2019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矿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215
GB18871
GB23726
GB23727
HJ/T61
术语和定义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bzxZ.ne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uraniumminingandmilling
铀矿治
含铀系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地浸采铀in situleachingofuranium将配制好的溶浸液通过注入井注入具有适当渗透性能的铀矿层里,在铀矿层中渗透和扩散,与天然埋藏条件下的铀矿物发生化学反应,生产含铀元素的浸出液,然后通过抽出井收集铀浸出液的采铀工艺。3.3
原地爆破浸出采铀leachinguraniumfromin-placeblast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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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爆破将采场内矿石破碎到一定块度,在原地用事先配制的溶浸液对矿石进行喷淋,再将所形成的浸出液送地面进行水治处理的采方法。3.4
采矿废石miningdebris
采掘过程中产生的铀含量达不到可用作矿石的岩石。3.5
铀尾矿(渣)uraniumtailings
为提取铀,从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碎残渣,包括水冶治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和堆浸处理矿石而产生的残渣。
尾矿库tailingspond
贮存水冶厂尾矿浆中矿砂和矿泥的专用设施,由堤坝围截而成,库内设有排水(洪)构筑物以排除库内的尾矿澄清水和雨水。3.7
尾渣库drytailingspond
堆放及贮存水冶厂排出的干尾矿、渣的专用场所,由堤坝拦截山沟(谷)而成,设有排泄暴雨洪水的防洪设施。
4总则
4.1基本原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分类要求的规定来确定。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按照HJ2.1、HJ2.2、HJ2.3、HJ2.4、HJ19、HJ169、HJ610、HJ964、GB11215的相关规定执行。铀矿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A,铀矿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B。其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统一格式要求执行。4.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内,可能受影响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4.3
评价标准的确定
剂量约束值和剂量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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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个人剂量限值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并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础上,提出运行期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公众剂量约束值应符合GB23727的要求。给出建设项目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4.3.2流出物排放限值
根据GB23727中规定的限值,给出液态流出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4.3.3非放射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非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相应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项目所在地没有明确环境功能区划的,其执行标准须经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4.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4.1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是以对周围居民影响最大的气载污染源为中心,半径为20km的区域。若该项目各区域间的污染源距离较远,以上确定的评价范围不足以涵盖可能的关键居民组,则应以各区域的主要排放点为中心、半径为20km分别确定评价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设施的类型和场址特点确定。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子区划分是在评价范围内按半径为1km、2km、3km、5km、10km、20km划分为同心圆,再将这些同心圆划分成22.5°扇形段,以正北向左右各划分11.25°为起始段,共分96个评价子区,并附评价范围子区划分图。4.4.2非放射性环境
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应分别按照HJ2.2、HJ2.3、HJ2.4、HJ19、HJ169、HJ610、HJ964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4.5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各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功能,与评价中心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工程分析的方法
工程分析以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等工程设计资料为依据,采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经验公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分析,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可采用实测法。
5.2工程分析的内容
5.2.1工程分析内容的概述
工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总平面布置及运输、选址环境保护合理性分析、生产工艺分析、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废物最小化等内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以新带老的要求,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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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项目概况
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矿床分布情况等进行说明,给出项目组成一览表。列表给出建设子项和利旧子项的基本信息,给出主要设施、设备。5.2.3总平面布置及运输
简要说明厂区总平面布置及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情况。介绍拟建建筑设施的平面布置及建设项目各子项的厂房布置情况,标明各类建(构)筑物和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点的位置,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设施布局的合理性。描述矿石、采矿废石、尾矿(渣)等物料的厂内外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5.2.4选址环境保护合理性分析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新建矿区地面设施的选址,如尾矿库、尾渣库、废石场等。简要描述选址过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通过分析与场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判定所选场址的适宜性,并对场址地面设施的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给出结论或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5.2.5生产工艺分析
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给出包括产污环节的主要工艺流程图,给出放射性核素在工艺流程中的走向、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给出主要核素平衡图(表)和水平衡图。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对原有工艺及其存在的问题、工艺改进情况进行分析。
描述项目的主要辅助系统。说明项目运行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来源、用量等。5.2.6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
对建设项目运行期放射性污染物和非放射性污染物的产生、分类、贮存、处理、排放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说明,给出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于源项估算中的各项参数应说明数据来源及合理性。
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原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污染物治理设施以新带老的相关情况,并计算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前后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放量变化情况(即三本账)。对于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描述改造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5.2.7废物最小化
从管理和技术措施方面说明关于废物最小化的考虑。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环境现状调查原则
环境现状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时域特征显著的原则。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调查一般采用收集资料法和现场调查法。环境调查主要以现场实测为主,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可采用收集资料法与现场调查法相结合。资料应尽可能反映出最新时期、较长时段的调查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中的时效性要求,并能够充分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特征。报告中给出的基本资料,应复核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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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并说明资料来源。
6.2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调查6.2.1
区域自然环境调查
a)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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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给出场址地理位置图。提供场址半径5km内、20km内的子区分布图。
b)地形地貌
阐述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c)地质
概述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地质和场址地质主要特征,以及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风险因素,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d)气候与气象
简述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类型、特征等,并给出常规气象数据,提供观测气象资料台站的有关情况。
e)地表水水文特征
简要描述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体的水文特征、所属水系划分,并给出地表水水系图。说明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列表给出相应的水文参数并说明季节变化情况描述场址上下游评价范围内或对评价范围内河段水文特征有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基本特征以及调度运行情况。
f)地下水水文特征
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及场址的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类型、水位、流速或渗透系数、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的出露点等。重点描述与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情况。如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HJ610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明确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以及潜在供水可能的含水层等。
g)土地和水体利用
描述评价范围内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现状,重点说明场址半径5km范围内(包括场址所在区域)的土地和水体利用的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h)生态和资源开发利用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陆生和水生生态情况,以及生态敏感目标与场址的相对位置和距离。说明项自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及所在分区特征、保护要求等内容。生态敏感区应说明植被变化、荒漠化、沙漠化、土地生产力变化情况。说明评价范围内的主要自然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并说明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6.2.2社会环境调查
a)人口分布
以最新的国家和地区人口普查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给出评价范围内各子区的人口分布、人口自然增长率、评价年份的人口数,以及各年龄组的比例或人口数。给出场址半径5km范围内居民点与评价中心的距离、方位和人口数,以及学校、医院、疗养院、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数。
b)居民生活习性与饮食结构
列表给出各年龄组的食谱、年消费量及其来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说明居民生活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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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环境调查与分析
6.3.1调查对象
环境调查包括辐射环境调查和非放射性环境调查。6.3.2调查内容与要求
铀矿治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调查依据GB23726和HJ/T61中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应进行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对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辐射环境现状调查。说明监测的实施单位及资质、监测时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等。非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所排放的非放射性污染物进行调查,调查和评价依据HJ2.2、HJ2.3、HJ2.4、HJ19、HJ610、HJ964中的相关规定。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不小于评价范围。地浸采铀项目的环境调查方案应涵盖整个采场。按环境要素列表给出环境监测方案,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列表给出各项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对于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已有场址上的新建项目,其监测结果要与建厂前的环境本底值或对照点监测值以及现有场址近三年的日常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对环境本底或环境现状进行评价。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在施工期可能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针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说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7.2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运行期环境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预测与评价。对于地浸采铀、原地爆破浸出采铀、尾矿(渣)库和蒸发池等,应重点分析与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7.2.1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1.1排放源项
简要分析说明项目运行期的排放源项。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分别对改建、扩建过程中和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进行分析说明,并将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跟原工程的排放源项进行比较说明。7.2.1.2剂量估算
阐述对公众产生照射的各种途径,并用文字和示意图表示。剂量估算主要包括气载途径、地表水途径和地下水途径。各个途径剂量估算要求如下:
a)气载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各子区的空气中核素年均浓度、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b)地表水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河段中核素年均浓度、相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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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区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HJ1015.1-2019
c)地下水途径应给出工程运行期核素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并说明核素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在评价范围内,当地下水下游有水体利用时,应给出下游取水点的最大核素浓度及所致个人有效剂量。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列表给出各子区不同年龄组、不同照射途径叠加后的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给出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以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7.2.2非放射性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依据HJ2.2、HJ2.3、HJ2.4、HJ19、HJ610、HJ964等相关标准,分析与评价建设项自运行期非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水、主壤、声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事件/事故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3
事件/事故环境影响
7.3.1.1事件/事故景象分析
描述项目运行期,以及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事件/事故景象。7.3.1.2事件/事故源项
给出事件/事故释放源项,说明源项确定的假定条件、模式及其依据。7.3.1.3事件/事故后果估算
说明事件/事故情况下考虑的辐射照射途径,给出辐射影响估算结果。给出事件/事故情况下非放射性化学污染物的估算结果,给出估算模式和参数,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其适用性。
7.3.1.4事件/事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事件/事故估算结果,给出事件/事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3.2事件/事故应急响应和控制措施给出事件/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说明事件/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7.3.3环境风险评价
参照HJ169,结合铀矿治建设项目特征,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价。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8.1环境保护措施
详细说明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描述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设施,并分析其能力。
对于与其他工程共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应重点分析其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如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裕量、尾矿(渣)库的剩余库容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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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以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铀矿治建设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后果进行货币化经济损益分析。给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计算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简要分析环保投资的合理性。环境保护投资应包括为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费用、运行及维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1环境管理机构
说明铀矿治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制度。10.2污染物和环境管理计划
分别给出建设项自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给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有针对性、具体可操作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10.3监测计划
给出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运行期的流出物与环境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的建议。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说明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的,需对其资质做出说明。11退役治理与长期监护
11.1退役治理
11.1.1设计阶段
说明项目在设计阶段便于退役的方案11.1.2运行期
说明项目运行期拟采取的便于退役措施。对于运行期满足退役治理条件的项目,应给出退役治理方案。
11.1.3关停期
说明项目关停期的退役治理准备工作、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的相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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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对于地浸采铀工程,应对关停期“抽大于注”的连续性做出说明。11.1.4退役目标
给出退役时的管理限值、管理目标值及其确定原则。11.1.5退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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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退役治理项目拟采取的退役治理方案,并对治理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说明。11.1.6退役经费
说明退役治理所需经费及其来源,以及经费保障措施。11.2长期监护
对于退役后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应说明开展长期监护的相关内容。结论与建议
12.1结论
就报告总体内容,给出总结性结论意见。说明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目标、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众参与的主要结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对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建设项目,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12.2建议
评价单位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其他相应的建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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