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5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453-2018
中文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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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境影响
评价
技术
城市
轨道交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453-2018
标准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ban rail transi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8-10-09
实施时间:2019-03-01
标准大小:1.89K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453--2008)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大了导则适用范围
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源强确定方法;
调整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
规范了噪声、振动评价量:
增加了列车通过时段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影响控制和分析:
改进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
规范了文物振动影响评价对象
删除了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规范了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公众参与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废止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硏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0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标准内容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53—2018
代替HJ453—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ban rail transi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0-09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03-01实施
iiiKAa~cJouaKAa-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
12评价结论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本图件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噪声、振动源强现场实测类比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附录D(资料性附录)振动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
振动距离衰减参数a、b、c的复合回归方法附录F(资料性附录)报告书表格要求8
iiiKAa~cJouaKA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大了导则适用范围:
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源强确定方法:-调整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范围;规范了噪声、振动评价量;
-增加了列车通过时段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影响控制和分析:改进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一规范了文物振动影响评价对象:-删除了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规范了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要求:删除了公众参与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一2008)废止。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0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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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
GB8702
GB10070
GB10071
GB12348
GB12523
GB50011
GB50157
GB50458
GB50490
GB/T5111
爆破安全规程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铁设计规范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声学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GB/T17247.1
GB/T17247.2
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第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声学户外声传播的衰减第2部分:一般计算方法GB/T33521.1
机械振动轨道系统产生的地面诱导结构噪声和地传振动第1部分:总则GB/T50269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2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GB/T50452
GB/T5126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建设项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
HJ/T9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iiiKAa~cJouaKAa=
CJJ/T262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JGJ/T170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铁metro,undergroundrailway,subway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高峰小时单向客运能力一般在30000~70000人次。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3.2
轻轨lightrail
采用专用轨道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线路上,以独立运营为主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平交路口采用“轻轨列车优先通过”的信号。线路一般设在地面、高架结构上,也有部分延伸到地下隧道内,高峰小时单向客运能力一般在10000~30000人次。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3.3
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monorailtransit电力牵引列车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100km/h。3.4
现代有轨电车交通moderntramtransportation采用新型低地板、钢轮钢轨、模块化、电力牵引的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多种路权方式,以地面线路为主的中低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70km/h。3.5
中低速磁浮交通mediumandlowspeedmaglevtransportation采用中低速磁浮交通列车,实现无接触支承、导向和驱动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最高运营速度不超过120km/h。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metropolitanrapidrailtransit在市域范围内修建的快速、大运量、长距离、用电力牵引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线路一般设在地面、高架结构上,也有部分为地下隧道。最高运营速度为100~160km/h。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edlifelimit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限。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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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vehicle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可编入列车中运行的单节车。车辆可以是有动力的动车和无动力的拖车。列车train
编组成列,可以正常载客的若干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完整组合。3.10
车辆基地 base for the vehicle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3.11
车辆段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
停车场parkinglot,stablingyard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3.13
室内二次结构噪声ground-borneindoornoise,structure-borneindoor noise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的沿线建筑物振动而产生的室内低频噪声,频率范围为16~200Hz。3.14
簧下质量unsprungmass
在车辆一系态挂下方,支承于钢轨上的车辆每轴的车轮、轮轴、轴箱、制动盘、齿轮箱和轴挂电机等质量的总和,是影响轮轨动力作用的重要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簧下质量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低动力作用设计的第一原则。3.15
线路中心线centreIineoftrack
轨距分中线(不计轨距加宽值)。3.16
符号一览表见表1。
iiiKAa~cJouaKAa
表1符号一览表
LAeg r
LAcg TR
VLzomax
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等效连续A声级单列车通过时段或风亭、冷却塔运行时段内预测点处等效连续A声级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列车或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评价时间内预测点处背景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噪声源强
规定的评价时间
规定的评价时间内通过的列车对数列车通过时段的等效时间
列车运行噪声修正
列车运行噪声速度修正
线路和轨道结构噪声修正
几何发散衰减
列车运行噪声垂向指向性修正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
声屏障插入损失
建筑群衰减
频率A计权修正
列车通过预测点的运行速度
源强的参考速度
列车长度
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空气吸收引起的纯音衰减系数
传播路程的平均离地高度
声程差
声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
声屏障顶端绕射衰减
安装声屏障后,受声点处声压级未安装声屏障时,受声点处声压级受声点处声源顶端绕射衰减
安装声屏障后,受声点处一次反射虚声源的顶端绕射衰减声屏障降噪系数
风亭、冷却塔等声源当量距离
列车通过时段内的最大Z振级
振动源强,列车通过时段内的最大Z振级振动修正
速度修正
轴重和簧下质量修正
轮轨条件修正
dB(A)或dB
dB(A)或dB
km/h或m/s
iiiKAa~cJouaKAa
Lp.(16~200 Hz)
LAeq,7p(16~200 Hz)
Lymidi
一般性原则
隧道型式修正
距离衰减修正
建筑物类型修正
行车密度修正
源强车辆的参考轴重
预测车辆的轴重
源强车辆的参考簧下质量
预测车辆的簧下质量
土层的调整系数
单列车通过时段的建筑物室内空间最大1/3倍频程声压级(16~200Hz)单列车通过时段建筑物室内空间最大等效连续A声级(16~200Hz)单列车通过时段的建筑物室内楼板中央垂向1/3倍频程振动速度级(16~200 Hz)
声辐射效率
室内混响时间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基本任务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环境影响因子、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开展现状监测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影响预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3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各环境要素评价根据HJ2.1、HJ2.4、HJ/T2.3、HJ610、HJ19、HJ24和HJ2.2等相关规定执行。
fiiKAa~cJouaKAa-
HJ453—2018
启动环境影响评价
初步工程分析
法规、标准及相关
文件的研究
工程及污染源分析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沿线、地区环境分析及环
境保护目标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境
环境保护措施效果分析及投资估算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
重点和专题
制订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
4.4评价依据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工程文件、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等资料开展工作。4.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影响因素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确定,并按施工期和运营期分别进行识别。4.6评价因子筛选
4.6.1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4.6.2应明确给出污染源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预测因子。6
iiiKAa~cJouaKAa=
4.7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HJ2.4、HJ610、HJ19、HJ24、HJ2.2中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电磁环境、大气环境的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按照HJ/T2.3中三级执行。对于不涉及锅炉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仅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振动环境评价不划分评价等级。4.8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4.8.1评价范围
声环境、振动环境、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4.8.2、4.8.3、4.8.4的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电磁环境的评价范围根据HJ/T2.3、HJ610、HJ19和HJ2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4.8.2声环境评价范围
a)地面线和高架线的声环境评价范围:地铁、轻轨(含试车线、出入段线、出入库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150m;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以及中低速磁浮交通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车辆段、停车场、车辆基地一般为厂界外50m。b)地下线:冷却塔评价范围为冷却塔声源周围50m;风亭评价范围为风亭声源周围30mc)主变电站评价范围为厂界外30m。d)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和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4.8.3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a)地铁、轻轨的振动环境评价范围:地下线和地面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高架线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10m。地铁、轻轨的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地下线一股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必要时,振动环境评价范围、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和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例如:地铁地下线平面圆曲线半径≤500m或岩石和坚硬土地质条件下的室内二次结构噪声评价范围扩大到线路中心线两侧60m)。
b)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振动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为距地下线和地面线线路中心线两侧60m。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或扩大。c)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可不进行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评价。
4.8.4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a)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新建锅炉房周围200m以内的区域。b)地下车站排风亭周围30m以内的区域。4.8.5环境保护目标wwW.bzxz.Net
按照HJ2.1、HJ2.4、HJ/T2.3、HJ610、HJ19、HJ24和HJ2.2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环境要素分别列出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并列表给出环境保护自标特点、规模及其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等。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按照6.2.1的要求执行。给出工程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iiiKAa~cJouaKAa=
4.9评价标准的确定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并说明采用标准的依据。4.10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
建设项目有多个建设方案,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建设方案环境比选,明确推荐方案。5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分析
5.1建设项目概况
5.1.1项目地点、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工程范围、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线路敷设方式、项目规模、主要技术标准、设计年度及客流量、行车运营组织与管理、主要工程数量、工程投资等5.1.2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
包括线路工程、轨道工程、车站、隧道与地下结构工程、高架结构工程、路基工程、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运营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通风与空调供暖、给水与排水等。5.1.3施工组织及筹划
包括车站、区间、临时工程的征地拆迁及施工范围,车站及区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防水,大型临时工程及施工场地、土石方工程、建设工期与施工进度计划等。5.1.4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还需分析与现有工程关系,并对现有工程的内容、规模、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方案以及改扩建后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
5.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分析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要求,分析说明工程与规划方案变化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等。若存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分析环境可行性。5.3工程污染源分析
根据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特征,分析工程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水、废气、电磁等特性、排放量、排放浓度/强度、排放去向等。污染源强确定按照HJ884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噪声、振动源强现场实测类比方法参照附录B。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已有符合工程实践的源强数据时,也可直接采用,但应论证其可类比性
5.4图件要求
应给出工程线路走向图、线路平面/纵断面示意图(结合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线路(路基、桥梁、隧道)横断面图、地面设施和站场等平面布置图,制图按照附录A的要求执行。iiiKAa~cJouaKAa=
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一般要求
声、地表水、生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方法依据HJ2.4、HJ/T2.3、HJ19、HJ2.2执行。振动、地下水、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依据6.2、6.3、6.4执行6.2振动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6.2.1现状调查内容
a)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有振源种类、分布状况等。b)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包括保护目标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建筑结构类型及规模、评价范围地质条件以及所对应的环境振动标准限值等。列表给出现状调查结果,具体参见附录F。
c)调查工程沿线的文物保护单位,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保护类别、保护等级、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数量、分布、建设年代、建筑式样、建筑材料、建筑承重结构材料、建筑高度和层数、保护现状以及所对应的环境振动保护要求,说明工程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位置关系。
6.2.2现状监测内容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进行振动现状监测,室内二次结构噪声一般可不进行现状监测。
6.2.3现状监测方法
a)评价范围内的振动环境保护自标可从距振源的距离、建筑物类型、地质条件等方面进行分类,根据GB10070和GB10071,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保护自标进行振动环境现状监测。b)按照GB/T50452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振动现状监测。c)给出振动环境现状监测点分布图。d)列表给出振动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具体参见附录F。6.2.4现状评价
a)根据GB10070的相关规定和限值对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评价,分析超标程度和原因。b)根据GB/T50452的相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状评价,分析超标程度和原因。
6.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6.3.1现状调查内容
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分布路段和车辆基地(段)所在区域,调查评价范用内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质量状况,必要时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6.3.2现状监测
a)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可采用资料调查、现场监测等方法,资料调查时可利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监测。b)地下水质量监测因子应选取常规因子、现状污染因子、石油类和重金属等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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