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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63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636-2017

中文名称: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城市 地下 空间 测绘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7摄影与遥感测绘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出版日期:2018-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丹、江贻芳、丘广新、王明权、侯至群、张云青、廖佳、耿丹、王双龙、刘锋、余美义、贾光军、李维功、刘文伍、王树东、李志刚、陈鸿、王祥、刘克会、江周勇、王礼江、郑勇、魏小庆、张志华、杨永兴、宋军、王珍、李化

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35636-2017
标准名称: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8-07-01
标准大小:15.3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1740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8590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城市城乡规划测绘院上海市测绘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重庆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北京华泰天宇科技有限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丹、江贻芳、丘广新、王明权、侯至群、张云青廖佳、耿丹、王双龙、刘锋、余美义、贾光军、李维功、刘文伍、王树东、李志刚、陈鸿、王祥、刘克会、江周勇、王礼江、郑勇、魏小庆、张志华、杨永兴、宋军、王珍、李化。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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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2017-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时空基准
精度指标
测绘对象及内容
元数据
项目实施
5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2地面控制测量
5.3联系测量
5.4地下控制测量
6现状调查
6.1一般规定
6.2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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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工作底图编绘及属性信息调查表制作6.4现场调查
调查成果整理
现状测绘
7.1一般规定
7.2地下建筑物测绘
地下交通设施测绘
综合管廊测绘
地下管线测绘
三维建模
一般规定
数据内容及要求
地下建筑物模型
地下交通设施模型
综合管廊模型
地下管线模型
9数据管理
一般规定
GB/T35636—2017
GB/T35636—2017
9.2地下空间数据库
地面综合数据库
管理软件·
运行环境
10质量控制
10.1一般规定
成果质量检验
系统测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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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下空间基本属性项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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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GB/T35636—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城市城乡规划测绘院、上海市测绘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重庆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北京华泰天宇科技有限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丹、江贻芳、丘广新、王明权、侯至群、张云青、廖佳、耿丹、王双龙、刘锋、余美义、贾光军、李维功、刘文伍、王树东、李志刚、陈鸿、王祥、刘克会、江周勇、王礼江、郑勇、魏小庆、张志华、杨永兴、宋军、王珍、李化。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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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GB/T35636—2017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710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1740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8590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undergroundspace
地下空间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空间。3.2
地下建筑物underground buildingand structure除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管线外的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3
Eunderground traffic facility地下交通设施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车辆通行或停放的设施。3.4
3utility tunnel
综合管廊
建于地下用于敷设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等。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
敷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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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图synthesizedmap
同时表达地下空间要素及其对应的地面地形要素的图件,由地下空间平面图与地面地形图组合而成。
地下空间三维模型three-dimensional model ofunderground space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测绘对象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及属性等信息。
4总体要求
4.1时空基准
4.1.1地下空间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一致。
4.1.2地下空间测绘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4.2精度指标
地下空间测绘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4.3测绘对象及内容
4.3.1地下空间测绘应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和服务,测绘对象为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
4.3.2地下空间测绘的工作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及质量控制等。
4.4元数据
4.4.1应使用元数据对地下空间测绘成果进行说明,并为测绘成果的获取、更新、管理、交换、共享和服务提供支持。元数据应与其描述的成果同步建立和更新。4.4.2地下空间测绘成果的元数据可由描述数据标识、数据限制、数据质量、数据维护、数据参照系、数据内容及数据分发等信息的一系列元数据元素构成。元数据应符合GB/T19710的规定。4.5项目实施
4.5.1对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及要求;
b)待测地下空间概况,包括地下空间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基本情况、所在位置、工程阶段和现场作业条件等;
已有资料及其分析;
d)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e)工作内容及要求;
f)采用的作业方法、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成果内容、形式及提交时间要求;g)
作业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及安全防范措施;h)
i)成果质量检验方式;
附图和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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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委托方要求,整理成果资料,编写项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项目概况;
b)作业依据;
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作业过程、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d)
成果类型、形式及数量;
成果质量检验情况;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h)结论与建议:
附图和附表等。
地下空间测绘作业及其成果应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4.5.3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地下空间测绘的控制测量可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5.1.2控制测量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的地形图、设计图资料及控制点成果,了解地下空间地面、地下的联系通道及其位置以及地下空间的整体分布状况等。5.1.3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应根据地下空间测量的目的、地下空间工程的规模等进行选择。5.1.4控制测量应提交的主要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及分布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总结等。5.2地面控制测量
5.2.1地面控制点宜布设在邻近地下空间的地面出人口或其他地面与地下联系处。平面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至少应与另一个控制点通视;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2个。当已有地面控制点可满足地下空间测量需要时,可直接利用。5.2.2地面平面控制点相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平面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地面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0mm。5.2.3地面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可分别通过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确定。地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CJJ/T8的规定。5.3联系测量
5.3.1基本要求
5.3.1.1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使地面与地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保持一致时,应进行联系测量。5.3.1.2联系测量可分为向地下传递坐标与方位角的平面联系测量和向地下传递高程的高程联系测量。联系测量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5.3.1.3对大型和高精度要求的地下空间测绘项目,应采用双井联系测量或采用单井联系测量、斜井直接传递两种方法进行平面及高程传递,提高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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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平面联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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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并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时,宜采用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当需要利用竖并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联系三角形测量、投点定向测量或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测量等方法。5.3.2.2利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坐标及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面与地下布设为一条导线并进行整体平差;地面及地下联系段的测站应进行左右角观测;b)
应2次独立测量地下定向边的方位角值,其互差不大于30\;c
当垂直角大于30°时,应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d)
仪器和靓牌安置宜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法;e
测回间应检查仪器和规牌气泡的偏离情况,必要时应重新整平:f
导线边长应往返观测。
5.3.2.3联系三角形测量作业前,应在地面和地下分别设置传递点。地面传递点应设在地下空间地面出人口附近,应有两个以上的方向通视。地下传递点为地下控制测量的起算点。在同一竖井内,可悬挂两根钢丝组成联系三角形,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应悬挂三根钢丝组成双联系三角形。联系三角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丝直径宜选用0.3mm,悬挂10kg重锤,重锤应浸没在阻尼液中;b)布置井上、井下联系三角形时,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应尽可能长,并使联系三角形尽量呈直伸三角形;
至少独立进行两次测量,当两次测量方位角的互差不大于30”、任一方向的坐标差不大于50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d)联系三角形边长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或经检定的钢尺进行丈量,每次应独立测量两测回,每测回四次读数,测回内每次读数较差应小于1mm。地上与地下丈量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1mm。钢尺丈量时应施加钢尺检定时的拉力,并应进行倾斜、温度、尺长改正:e)角度观测应采用不低于2\级方向观测精度的全站仪,观测4测回。5.3.2.4投点定向测量可在已有施工竖井平台或地面钻孔上架设铅垂仪向地下投点进行。投点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用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40000;a)
b)应至少向下投测两个点,点间应相互通视,间距应不小于60m;投点应独立进行两次作业,取两次投测点的中心点作为最终结果。每次铅垂仪应严格置平、对中,并在0°120°和240°三个位置分别投测三点,取该三个点的几何中心作为投测中心。5.3.2.5采用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方式进行单点定向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所用陀螺经纬仪标称定向精度应不低于15、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40000;a
地下定位点采用铅垂仪投测,作业要求应符合5.3.2.4的相应规定;b)
地下定向边陀螺方位角应独立进行三次测量,每次测三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互差应不大于20\,三次测量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不大于12″5.3.3高程联系测量
5.3.3.1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传递高程时,宜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水准测量方法;当需要通过竖井传递高程时,可采用悬挂钢尺法。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时,可与导线测量直接传递作业同步进行。
5.3.3.2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联系测量时,应按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等级实施三角高程测量或水准测量作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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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采用悬挂钢尺法通过竖井传递高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传递点作为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起算点,应不少于2个:a)
钢尺上应悬挂与该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b)
地面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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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各测回测得的地上、地下水准点间高差较差应小于d)
3mm,并取其中数作为高差值;
应对所测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50m时,还应进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e)
5.4地下控制测量
5.4.1基本要求
5.4.1.1地下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其精度等级应根据地下空间测量的任务要求选择。
5.4.1.2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的坐标、方位、高程应作为地下控制测量的起算数据。5.4.1.3地下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标志及其埋设,应根据地下空间及工程情况确定。标志应埋设坚固,便于使用和保存。
5.4.2地下平面控制测量
5.4.2.1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导线测量方法进行,其精度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图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下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及观测要求与同等级地面控制测量相同。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
5.4.2.2地下导线可根据地下空间的布局及范围布设。地下导线可附合于地上导线。地下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地下导线无法布设附合导线时,可布设支导线。布设支导线时,应测定左右角,边长应往返观测。
5.4.2.3当地下空间范围大、连通性好时,可分区布设导线。当布设的地下导线网形复杂或超长过多时,应组成结点网进行平差计算。5.4.2.4地下空间有出入口的,导线宜经由出入口布设,也可通过联系测量方式进行地下导线的定向测量。
5.4.2.5地下导线测量中,导线边长可适当缩短,但导线边数不宜超过12条,超过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且成果精度指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当地下导线或支导线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或支导线2/3处采用陀螺经纬仪加测方位角。5.4.3地下高程控制测量
5.4.3.1地下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5.4.3.2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分为三等、四等和图根级。三等、四等水准测量和四等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CJ/T8的规定。5.4.3.3图根级水准测量可利用导线点布设成附合路线或闭合环,路线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不应大于5km。附合路线或环线高程闭合差应不超过40/Lmm(L为路线长度,单位为km)。当条件困难时,可布设图根水准支线,图根支线长度不得大于2.5km,且应往返观测。图根级水准测量的作业要求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5.4.3.4图根级三角高程测量可使用全站仪进行观测,路线应起迄于不低于四等的高程点上,边数不宜超过12条。附合路线或环线高程闭合差应不超过40VLD丁mm(D为测距边长,单位为km)。图根级三角高程测量的作业要求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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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状调查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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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地下空间现状调查可分为综合普查和专项调查。综合普查时,应对各种地下空间状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专项调查时,应根据需要对某类地下空间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地下空间的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
6.1.2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a)资料收集;
b)工作底图编绘及属性信息调查表准备;c)现场调查:
d)调查成果整理等。
6.1.3现状调查成果的内容及其表达等应满足项目技术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地下空间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相关规定。
6.1.4当调查中遇有隐蔽地下空间并需要对其进行探查时,应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地球物理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探查。6.2资料收集
6.2.1现状调查前,应对地下空间已有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和分类整理,为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属性信息调查表做准备。
6.2.2宜收集调查区域内的下列资料:已有的控制成果资料和地形图资料;a)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种规划成果;b)
地下空间工程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含总平面图及平面图)断面图、施工图等,以及相应的技c
术说明资料:
地下空间工程的竣工图、峻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技术说明;d)
地下管线库、城管部件库、人防信息库等已建成数据库中涉及地下空间的数据资料;e)
已有各种物探方法试验资料、探测误差统计与开挖验证资料等。6.2.3地下管线资料收集,应依据地下管线测量相关标准执行。6.3工作底图编绘及属性信息调查表制作6.3.1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应根据技术设计编绘地下空间现状调查工作底图,并制作属性信息调查表。
6.3.2工作底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用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5001:2000;b)应将地下空间及其设施的空间位置、附属物等标绘到地形图上;c)应通过颜色等方式在图上突出表达地下空间。6.3.3属性信息调查表中的属性项主要包括设施类型、分类代码、主要用途、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建筑结构、建筑形式、建筑材质、峻工时间、备注等。地下空间的基本属性项参见附录A。6.4现场调查
6.4.1地下空间位置信息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a)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靠性、可利用性和地下空间资料的变化程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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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定地下空间的出人口、竖井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分布及走向:c)对于结构复杂的地下空间,应以照片或视频的形式采集实景影像数据:d)核查调查区域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情况;e)了解调查区域内地物、地貌、交通、周边环境等情况。GB/T35636—2017
6.4.2位置信息调绘时,应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下空间的位置及相关信息,形成地下空间现状调绘图,为地下空间属性信息调查和现状测绘提供参考。6.4.3地下空间属性信息调查应确定地下空间的类型、分布、权属、利用及状态等信息。6.4.4属性信息调查前,应结合对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确定需要通过现场调查补充的属性项内容,制订属性信息调查实施计划。
6.4.5属性信息调查时,应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物业公司、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联系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地下空间的属性信息。属性信息调查表应在现场完整清晰地填写。6.5调查成果整理
6.5.1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资料整理和统计汇总,编制地下空间分布图。资料整理和统计汇总应包括下列内容:6.5.2
根据地下空间所在区域、用途、建筑形式等属性项进行分类汇总;a)
b)对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外业现状测绘的地下空间数量及面积等,为地下空间现状测绘提供参考。
6.5.3地下空间分布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现势性强的地形图或影像图作为背景,并对背景图颜色进行调整,保证地下空间图层颜色突出显示:
应包括地下空间和出入口位置以及与周边建筑的相对关系,注记地下空间的层数、层高等信b)
息,标注地下空间分类编码;
根据收集的峻工图、竣工测量成果进行转绘,无峻工图、峻工测量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c
资料,按地下空间与邻近的建筑、明显地物点的相互关系进行展绘;当所收集资料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等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数据格式和坐标转换;d)
应采用常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或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格式进行存储。e)
6.5.4地下空间调查应提交的成果主要包括各类调查资料、统计汇总表、地下空间分布图以及技术总结等。
7现状测绘
7.1一般规定
7.1.1地下空间现状测绘可在地下空间工,现状调查或其他时点进行。竣工时的测绘除应获取成果外,还应检测其是否符合规划审批文件的规定。当峻工测绘已获取有关成果,现状调查或其他时点测绘时,可基于这些成果进行核查、修测、补测以获得现状数据。7.1.2现状测绘应测定各类地下空间的特征点、线的坐标和高程,并测绘平面图、综合图和断面图等。根据需要,可建立地下空间三维模型。地下空间的图式表达应符合GB/T20257.1的规定,必要时可依据其确定的规则增加新的图式符号。7.1.3特征点的平面位置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交会法测定。当现场空间狭小或作业困难时,可使用专门测量工具或采用几何作图法进行测量。对已有资料中存在而实地无法施测的特征点,可利用资料进行补充并在成果中予以明确标注。特征点的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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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在外轮廓点无法测绘的情况下,外轮廊点坐标可根据实测内角点坐标采用外推法确定。外推时墙体厚度可采用实测数据或竣工图数据求得,在地下空间外墙厚度可视处如出人口、通风口处,应量测墙体厚度进行核实。
7.1.5特征线可通过测定其起点、终点、拐点、折点、交叉点和其他特征点来进行。当线状目标发生转折或呈曲线状时,应以能表示其真实形态为原则加密测定特征点。7.1.6平面图可根据特征点、线测量成果绘制,或利用收集的符合要求的资料编绘。对多层地下空间,应测绘分层平面图。
7.1.7综合图可利用地下空间平面图与地面地形图进行叠加生成。平面图、综合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对局部复杂的连廊、设备小室等,可采用1:200或更大比例尺。7.1.8纵横断面图可采用全站仪、断面仪或三维激光扫描等方法测绘。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方向一般为1:500~1:2000,垂直方向为1:50~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一般为150~1:200。
7.2地下建筑物测绘
7.2.1地下建筑物底板高程、层高、净空高、细部点三维坐标等均应实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通风口、人口、出口、通道等主要设施应测注几何断面各特征点坐标和顶、底板高程通道转弯或变化处,应加测特征点的坐标和高程;地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测注几何断面各特征点坐标和高程值;b)
地下墙体、挡墙、桩基础、筱板基础、条形基础、箱型基础、柱下扩展基础等隐蔽性工程几何尺寸c
可通过收集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获得;墙体厚度可以建构筑物内墙与外墙的特征点坐标差确定,并和施工图墙体厚度对比验证。无d)
法确定时,可按照施工图的设计值处理,并在成果中说明。7.2.2地下建筑物平面图宜表示下列内容:a)建筑物平面布局,包括建筑物主体轮廓线,建筑物地下室轮廓线和内部分界线,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等:
b)建设场地及周边位置信息,包括车行道入口位置,各种管线进出口位置,道路起终点、交叉点、转折点位置,周边相关建筑物位置等;高程信息,包括室内地坪、室外地坪和地下室出人口高程,车行道出入口高程,配套管线进出口c
高程,道路起终点、交叉点、转折点高程等;d)注记信息,包括建筑物名称及功能,建筑物特征点坐标、结构层数、主体高度,建筑物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尺寸,道路名称等。7.2.3当峻工时需要进行建筑面积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7.2.4地下建筑物测绘成果主要包括特征点成果表、平面图(含分层平面图)、综合图等。7.3地下交通设施测绘
7.3.1地下交通设施应测绘并通过平面图表示下列内容:a)道路位置信息,包括车行道、辅路、隔离带、人行道、附属交通标志、地下管线检修井、隧道及附属设施、涵洞及附属设施等;
b)特征线信息,包括道路、隧道等交通设施中线等;注记信息,包括道路名称,道路起点、终点、转折点、曲线要素点、交叉点等重要特征点设计坐标及实测坐标,纵断面对应点的高程,工道路路面材料,隧道名称,隧道(涵洞)的底面高程、净空高度或矢径高度、长度、底面宽度,隧道(涵洞)进出口的坐标值等。7.3.2道路纵断面图应测绘并表达实测路面中心线的高程及有关注记信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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