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146-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Z/T 146-2019
中文名称: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民政行业标准(MZ)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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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殡葬
场所
排放
连续
监测技术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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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MZ/T 146-2019
标准名称: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in the fiue gas emitted from funeral place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12
实施时间:2019-12-12
标准大小:758K
标准介绍: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场所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构建原则、系统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秦皇岛海涛万福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波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社会管理职
业学院、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杭州统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数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申东燃烧炉有限公司、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开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树仁、孙智勇、王志强、何振锋、肖成龙、孙彦亮、钱光胜、马春海、张学文、徐晓玲、徐莉、张丽丽、董希玲、吕思伟、俞帅、丁冲、李建兴、曾庆波、曾卫鹏
标准内容
ICS01.040.13
备案号: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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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46——2019
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in the fiue gas emitted fromfuneral places
2019-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9-12-1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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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MZ/T146—2019
本部分起草单位:秦皇岛海涛万福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波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杭州统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数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申东燃烧炉有限公司、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树仁、孙智勇、王志强、何振锋、肖成龙、孙彦亮、钱光胜、马春海、张学文、徐晓玲、徐莉、张丽丽、董希玲、吕思伟、俞帅、丁冲、李建兴、曾庆波、曾卫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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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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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MZ/T146—2019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场所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构建原则、系统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和运行维护。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2010-03-0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CEMS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颗粒物检测子系统和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的总称。注1:是以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专用分析软件和通信网络组成的综合性监测系统。注2:一般具有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简称CEMS。3.2
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subsystemforfluegasstateparameters连续测定烟气状态参数的全部设备。注:包括: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和烟气湿度。3.3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particulatemattermonitoring subsystem连续测定烟气中固体颗粒物的全部设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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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gaseouspollutantmonitoringsubsystem连续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的全部设备。注:监测污染物包括:SOz、NO、NOz、CO、HCL及03.5
滑动平均moving average
对最新的多个采样数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所获得的的相应平均值。3.6
标准值standardvalue
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指标应达值。3.7
相对准确度relativeaccu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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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测量仪器与参比方法同步测量时,在相同时间区间内其测量数据之间的平均误差系数。构建原则
4.1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置应依据环保设施工艺系统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4.2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殡葬场所烟气排放口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宜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应按照GB13801-2015中所需测量的污染物标准值等相关规定进行配置。
5系统构成
5.1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5.2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包括:a)烟气流速测定装置;
烟气温度测定装置:
烟气湿度测定装置;
d)烟气压力测定装置。
5.3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包括:
a)监测探头;
b)探头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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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包括:
SO,测定装置;
NO测定装置:
NO,测定装置:
CO测定装置:
HCL测定装置;
0,测定装置。
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包括:
数据采集模块:
数据处理模块;
数据控制模块:
数据存储模块:
文档管理模块:
数据传输接口。
技术要求
6.1环境条件
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环境温度:-20℃~45℃;
相对湿度:≤90%RH
大气压:86kPa~106kPa
烟气温度:≤400℃。
6.2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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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的主机外观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毛刺、气泡、开裂、变形、涂覆层剥落及锈蚀现象、6.2.1
6.2.2监测系统的各模块之间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6.2.3监测系统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6.2.4监测系统的主机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6.3电源适应性
当监测系统的工作电压在AC220V士10%之间、频率在50Hz土10%之间变化时,监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6.4安全
6.4.1绝缘电阻:在10℃~35℃时,相对湿度≤85%RH,监测系统主机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2。
6.4.2对地漏电流:正弦电流有效值≤0.5mA。6.4.3介电强度:监测系统主机网电源部分与保护接地外壳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1500V、50Hz正弦波电压,保持1min,不得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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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监测系统主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6.4.5监测系统主机安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6.5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6.5.1数据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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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应能存储原始数据,应能自动或根据指令将所采集的各种信息发回控制中心6.5.2数据采集和控制
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并记录运行状态数据,根据状态数据诊断仪器运行状态并在测定数据后面应给出状态标记。当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能发出警告信息。当1h监测数据滑动平均值(每15min滑动一次)超出排放标准时,系统应发出超标警告信息。6.5.3文档管理
监测系统应能对数据文档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数据报告、断电记录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
6.5.4接口
监测系统接口应具有扩展功能、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根据使用要求,实现单路或双路或多路配置。6.5.5系统安全管理
6.5.5.1监测系统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6.5.5.2监测系统应具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a)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如:设定操作人员密码、操作级别、设定系统的设备配置:
b)一般操作人员:只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的设置。6.5.5.3防火墙应符合GB17859要求。6.5.6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能
受外界强干扰或偶然意外或断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时,造成程序中断,系统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的时间。6.5.7数据通讯
系统应具有数据通讯功能,通信接口符合RS-485要求,支持多台设备联网。6.5.8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计算系统应具有计算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功能。6.6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6.6.1响应时间:1s~200s。
6.6.2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土2%。6.6.3量程漂移:24h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土2%。6.6.4测量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排放浓度TiiKAacJouaK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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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m2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15mg/m2a)
g)>50mg/m,≤100mg/m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土25%;h)>100mg/m,≤200mg/m2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土20%;i)>200mg/m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土15%。6.6.5净化:测量仪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6.7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测量范围:
S02:0~3000ppm;
NO:0~3000ppm
NO:0~3000ppm;
CO:0~3000 ppm;
HCL:0~3000ppm;
0:0~25%起
响应时间:≤100s。
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土2.5%。6.7.3
量程漂移:24h量程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土2.5%。6.7.4
6.7.5测量准确度:不应超过满量程的土5%。6.7.6
校准:测量仪应能用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6.8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6.8.1烟气流速
6.8.1.1测量范围:测量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30m/s。6.8.1.2相对误差:当流速大于10m/s时,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10%;当流速≤10m/s时,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士12%。
6.8.1.3流速测量仪应具有防止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应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6.8.2烟气温度
温度偏差不应大于土3℃。
6.8.3烟气湿度
当由湿度传感器测量时,相对误差≤25%。6.8.4烟气压力
6.8.4.1测量范围:±2000Pa。
6.8.4.2相对误差:≤±10%。
6.9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6.9.1烟气净化设备入口、出口应根据工艺流程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配置,并能对每套火化机烟气净化设备相关参数进行单独监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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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烟气净化设备出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同时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时,其配置应满足HJ/T75-2017和HJ/T76-2017要求,并按照要求联网。6.9.3当两台及以上烟气净化设备共用一个烟简时宜将CEMS测点设在烟窗上,并在每个脱硫装置出口另外设工艺控制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6.9.4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用每套分析仪配置一套采样装置的方式。6.10测点选择及安装要求
6.10.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测点位置选择应符合现行标准HJ/T75-2017中6.2.2、6.2.9和6.2.10的有关规定,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6.10.2安装在烟窗上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其具体位置应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6.10.3安装位置的测量路径不得出现水雾和水滴,烟气流不得有分层现象6.10.4测点应选择在烟气流速大于5m/s的位置。6.10.5烟道上预留的参比方法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应符合现行标准GB/T16157-1996中4.2.2、4.2.3的有关规定。采样平台设置在高处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6.10.6抽取法采样探头到除湿装置或分析仪的整个管路,其倾斜度不得小于5°。6.10.7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有三级防雷系统,防止发生雷击事故6.10.8仪器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措施,以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运行安全分析仪表间配置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分析仪表间应密闭,并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室内温度保持在16℃~28℃,相对湿度平均值应不大于85%RH。6.11.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机柜安装处应设有样气冷凝水自动排放的设施。同时对于配有空气压缩机的监测系统,也应有自动排放空气压缩机冷凝水的设施。6.11.3检测后的废气应直接排出分析仪表间6.11.4分析仪表间应预留足够操作和散热的空间。6.11.5安装CEMS的分析仪表间应设二级门禁管理。7试验检测
7.1环境条件检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使用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分别采用温度计、湿度计和空盒压力计检测。
7.2外观检查
目测和手感检查。
7.3电源适应性测试
使用变频电压电源测试。
7.4:安全检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电气安全要求检测应符合GB4793.1中的相应方法和要求7.5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试验检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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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和控制: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2的要求,7.5.2数据储存: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1的要求。7.5.3
文档管理: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3的要求。接口: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4的要求。7.5.4
系统安全管理: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5的要求。7.5.6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能: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6的要求。数据通讯: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7的要求。7.5.7
7.5.8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计算: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5.8的要求。7.6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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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在检测期间开始时,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值,记录下最初的模拟零点和量程读数,每隔24h后测定(人工或自动)和记录一次零点、量程值读数:随后校准一起零点和量程值,记录零点、量程值读数:连续168h(7天),按公式(1)~(4)计算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零点漂移计算:
Z=△Zmx/RX100%
式中:
Z-零点读数初始值:
Z--第i次零点读数值;
Z--零点漂移:
△Z--零点漂移绝对误差:
△Zx--零点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R--仪器满量程值
b)量程漂移计算:
△s=S-s。
S=ASax/RX100%
式中:
S。--量程值读数初始值:
S,--第i次量程读数值;
S-量程漂移;
△S--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
△Sx--量程值漂移绝对误差最大值:R--仪器满量程值。
7.6.2净化
通过操作检查检验是否符合6.6.5要求7.7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检测
4.7.1测量范围:分别在气路中通入SO2、NO、NO2、CO、HCL和0.的最大可测量浓度的标准气体,应能够准确显示相对应的标准值,表明各仪器符合要求。4.7.2响应时间:≤100s。通入中等浓度标准气体,用秒表测定显示值从瞬时变化至达到稳定值90%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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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零点漂移:仪表校准后,每隔8h将高纯氮通入气路,并记录零点读数,以此重复操作3次,再根据测量数据计算零点漂移,测量结果与零点值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满量程的土2.5%。4.7.4量程漂移:仪表校准后,将所测气体的最大可测量浓度的标准样品通入气路,每隔8h记录测量仪的读数,如此重复操作3次,再根据测量数据计算量程漂移,测量结果与量程值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满量程的土2.5%。
4.7.5测量准确度:将中等浓度的标准气体通入气路,一起测量值与标准浓度的相对误差≤5%,表明仪器符合要求。同时应进行相对准确度测定与计算。4.7.6校准:测量仪应能用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7.8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检测7.8.1烟气流速测定
流速计测量标准流速气体时,其显示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土10%,表明仪器符合要求。7.8.2烟气温度测定
使用温度控制器设置控制温气室的温度,采用温度传感器测量,如测量的偏差不大于土3℃表明温度传感器符合要求。
7.8.3烟气湿度测定
使用湿度仪测量。
7.8.4烟气压力
采用压力计测量标准压力时,其显示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土10%。8运行维护
8.1日常巡检
8.1.1日常巡检项目:取样系统和预处理系统运行状况、烟气分析仪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运行巡检应每天一次8.1.2日常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运行巡检应记录并至少保存一年。
8.2日常保养
8.2.1日常保养应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说明书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8.2.2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的是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8.2.3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故障,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h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h内无法排除,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8.3日常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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