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7-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097-2020
中文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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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污染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汽车
制造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HJ 1097-2020
标准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1-17
实施时间:2020-03-01
标准大小:2.2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进行核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标准内容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97—202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automobilemanufacturing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20-01-17发布
2020-03-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适用范围.
iiiKAa~cJouaKAa-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源强核算程序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9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产品分类与主要工序参考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各工序产排污情况对照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附录D(资料性附录)涂装原辅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附录E(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部分生产工序物料衡算系数一览表附录F(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附录G(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附录H(资料性附录)汽车制造主要固体废物2
iiiKAacJouaKA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进行核算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3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1
iiiKAacJouaKAa=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汽车制造automobilemanufacturing industry指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低速汽车、电车、汽车车身与挂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的制造。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机、机动车辆照明器具、汽车用仪器和仪表、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等产品的制造3.2
预处理pretreatment
指采取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机械处理手段,或酸洗除锈、擦洗除锈和化学脱脂等化学处理手段,清除工件表面各种污垢、消除工件表面缺陷或达到所需的表面粗糙度的工艺3.3
转化膜conversioncoating
指在金属表面采取磷化、锆化、硅烷化、钝化等化学处理所产生的金属化合物薄膜,其2
iiiKAa~cJouaKAa=
作用是改变材料的表面结构形态、为后续工序喷涂提供良好的基体。3.4
粉末冶金powdermetallurgy
指以金属粉末(或金属粉末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为原料,经成形、烧结和后处理制造零部件及配件的过程。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6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在进行VOCs核算时,带入量以物料中所有的VOCs的含量计。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在进行VOCs核算时,带入量以物料中除甲烷以外所有的碳氢化合物的含量计,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3.8
油雾oilmist
在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过程(如湿式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序)中矿物油挥发及其受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其存在形态有蒸汽、液滴等,3.9
非正常工况abnormalsituation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的非正常状况,例如工业炉窑以及柴油发动机热试台架启、停机时其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3
iiiKAa~cJouaKAa=
核算时段accountingperiod
指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时间范围,一般以年、日、小时等为核算时段。
注:核算时段取值应为某污染源产生或排放某污染物的有效时间,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源强。4源强核算程序
4.1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各工序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HJ884。4.2污染源识别
汽车制造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工序、场所、设施或装置,具体见表1至表4。汽车制造产品分类与主要工序参见附录A,各工序产排污情况参见附录B。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HJ2.1、HJ2.2、HJ2.3、HJ2.4等技术导则要求。4.3污染物确定
汽车制造各污染源污染物应依据GB16297、GB9078、GB14554、GB8978等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具体见表1至表4。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要求,根据原辅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4.4核算方法选取
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1至表4。源强核算方法应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
表1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气(正
污染源
火焰气割、砂轮切割、激
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下
料设施
表面抛丸、喷丸等锻件表
面清理设施
污染物/核算因子
颗粒物
颗粒物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实测法
实测法
气(正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
干式机械加工设施
机械加工
粉末冶金
树脂纤维
热处理
预处理
湿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
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保
护焊、氩弧焊设施
激光焊接设施
制粉、成形及粉状物料输
送设施
火、浸油、熔渗处理设
粘接固化设施
注射、挤压、吹塑、塘塑、
发泡等成形设施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
织物、皮革裁剪缝纫设施
表面热处理萍火油槽设施
渗碳、渗氮、渗硫等表面
化学热处理设施
抛丸清理、打磨、喷砂、
清理滚筒等机械预处理设
硝酸洗、硫酸洗和盐酸洗
等化学预处理设施
腻子打磨设施
电泳设施
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
溶剂擦洗设施
喷涂设施
污染物/核算因子
颗粒物
油雾”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油雾b、挥发性有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
油雾b、挥发性有
氰化氢、氯化氢、
硫酸雾等
颗粒物
氮氧化物、硫酸
雾、氯化氢等4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漆雾)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类比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实测法
气(正
工况)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
流平(含热流平)设施
电泳、腻子、密封胶烘干
溶剂型涂料浸涂、喷涂等
烘干设施
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
粉末喷涂设施Www.bzxZ.net
粉末喷涂后热固化设施
汽油发动机和汽油整车检
测试验设施
柴油(燃气)整车检测试
检测试验
工业炉窑
检测试验
工业炉窑
验设施
柴油(燃气)发动机出厂
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
燃煤(油、气)加热炉、
热处理炉以及空调系统和
涂装烘干室间接加热装置
柴油(燃气)整车检测试
验设施
柴油(燃气)发动机出厂
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
燃煤(油、气)加热炉、
热处理炉以及空调系统和
涂装烘干室间接加热装置
污染物/核算因子
挥发性有机物、
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苯、甲苯、二甲苯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氮氧化物、挥发性
有机物
氮氧化物
颗粒物、挥发性有
氮氧化物
颗粒物、挥发性有
二氧化硫
颗粒物、氨氧化物
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物料衡算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实测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g
1.实测法
2.类比法&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
火焰气割、砂轮切割、激
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下
料设施
表面抛丸、喷丸等锻件表
面清理设施
干式机械加工设施
机械加工
粉末治金
树脂纤维
热处理
预处理
湿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
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保
护焊、氩弧焊设施
激光焊接设施
制粉、成形及粉状物料输
送设施
淬火、浸油、熔渗处理设
粘接固化设施
注射、挤压、吹塑、塘塑、
发泡等成形设施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
织物、皮革裁剪缝纫设施
表面热处理淬火油槽设施
渗碳、渗氮、渗硫等表面
化学热处理设施
抛丸清理、打磨、喷砂、
清理滚筒等机械预处理设
硝酸洗、硫酸洗和盐酸洗
等化学预处理设施
腻子打磨设施
电泳设施
污染物/核算因子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油雾b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
颗粒物
颗粒物
油雾b、挥发性有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
油雾、挥发性有
氰化氢、氯化氢、
硫酸雾等。
颗粒物
氮氧化物、硫酸
雾、氯化氢等d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物料衡算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
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
溶剂擦洗设施
喷涂设施f
粉末喷涂设施
污染物/核算因子
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漆雾)
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颗粒物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注:各污染源对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GB37822标准进行定义,具体以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或)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简污染物控制项目,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b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需进行核算。°根据热处理工艺和实际使用物料确定。d根据酸洗工艺和实际使用物料确定。°参考HJ984中相应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下污染源对应的污染物/核算因子,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现有工程污染源有组织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核算,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数据核算源强。表2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工序
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机械加工
热处理
模具清洗设施
湿式机械加工、工件清
洗设施
渗碳、渗氮、渗硫等表
面化学热处理设施
污染物/核算因子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氰化物、石油类
氨氮b、悬浮物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
先次序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预处理
转化膜
公用系统
iiiKAacJouaKAa-
污染源
脱脂设施
表调设施
盐酸洗、硫酸洗设施
磷酸洗设施
硝酸洗设施
磷化设施
钝化设施
锆化、硅烷化处理设施
电泳设施
喷涂设施
淋雨试验设施
循环水、工艺水制备生
产设施
生活设施
现有工程污染源
转化膜处理(含镍、铬)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污染物/核算因子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磷酸盐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磷酸盐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
总镍?
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总氮
悬浮物、总锌
六价铬、总铬d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总氮
氟化物“、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总镍、六价铬、总铬d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
先次序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类比法
类比法
实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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