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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1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810-2020

中文名称:橡胶配合剂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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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橡胶配合 天然 石墨 材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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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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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810-2020.Rubber compounding ingredients-Natural cryptocrystalline graphite material.
1范围
HG/T 5810规定了橡胶配合剂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与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
HG/T 5810适用于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19微晶石墨
GB/T 3521石墨化学试验方法.
GB/T 3780.7炭黑 第7部分:pH值的测定
GB/T 3780. 18炭黑 第18部分:在天然橡胶(NR) 中的鉴定方法
GB/T 6030硫化橡胶中炭黑和炭黑/二氧化硅分散的评估一快速比较法
GB/T 7043.1橡胶中铜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253橡胶中锰含量的测定原子吸 收光谱法
GB/T 19077粒度分布激光衍射法
3术语
3.1天然隐晶质石墨natural cryptocrystalline graphite
天然隐晶质石墨是一种天然非 金属矿物,也称为微晶石墨、土状石墨或无定形石墨。隐晶质石墨的来源应满足GB/T3519的要求,不同固定碳含量的测试判定方法采用GB/T3521的规定。天然隐晶质石墨可作为橡胶配合剂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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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0.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10—2020
橡胶配合剂
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
Rubbercompounding ingredients-Natural cryptocrystallinegraphitematerial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归口。HG/T5810—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南方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江涛、童曦、邓毅、张敬雨、刘玉飞、谢情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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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配合剂
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
HG/T5810—2020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配合剂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与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天然隐晶质石墨材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519微晶石墨
1石墨化学试验方法
GB/T3521
GB/T3780.7
炭黑第7部分:pH值的测定
GB/T3780.18炭黑第18部分:在天然橡胶(NR)中的鉴定方法硫化橡胶中炭黑和炭黑/二氧化硅分散的评估快速比较法GB/T6030
GB/T7043.1橡胶中铜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3253
GB/T19077
3术语
橡胶中锰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粒度分布激光衍射法
natural eryptocrystallinegraphite天然隐晶质石墨
天然隐晶质石墨是一种天然非金属矿物,也称为微晶石墨、十状石墨或无定形石墨。隐晶质石墨的来源应满足GB/T3519的要求,不同固定碳含量的测试判定方法采用GB/T3521的规定。天然隐晶质石墨可作为橡胶配合剂应用。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橡胶配合剂用天然隐品质石墨按固定碳含量(C)分为5类:C98%为A类:90%≤C≤97%为B类:80%≤C≤89%为C类:70%≤C≤79%为D类:60%≤C≤69%为E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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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10—2020
4.2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分类代号、固定碳含量、粒径和本标准编号组成。示例:
A类产品为固定碳含量98%且粒径Dg不大于30μim的天然隐晶质石墨,标记为A98-Dgo/30-HG/T5810
如图1所示。
A98-Dgo/30-HG/T5810
本标准编号
粒径/μm
固定碳含量
产品类别
5要求与测试方法
5.1外观质量
隐晶质石墨产品标记示意图
天然隐晶质石墨呈灰黑色,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土屑、铁屑、石粒等杂物,产品不被其他杂质污染。
2理化指标及性能
天然隐晶质石墨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固定碳含量/%
粒径Do//m
水分/%
总铜含量/(mg/kg)
总锰含量/(mg/kg)
300%定伸应力/MPa
拉伸强度/MPa
拉断伸长率/%
技术指标
测试方法
GB/T3521
GB/T19077
GB/T3521
GB/T3780.7
GB/T7043.1
GB/T13253
GB/T 3780.18
注1:粒径D。。采用米氏散射模型通过干法激光粒度分析仪测试,分散介质为空气。分散压力为1bar。称取5g经过干燥的隐晶质石墨样品放入进样盘中,连续测试3次。若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5%,则该数值标记为粒径D。若相对标准偏差超过5%,应继续测试3个样品,直至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5%。注2:根据GB/T3519可将隐晶质石墨分为有铁和无铁两类,本标准不对铁含量进行限定,由供需双方商定。注3:300%定伸应力、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值为样品与IRC4标准参比炭黑的差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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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胶料中的物理形态和分散性
HG/T5810—2020
依据GB/T3780.18的规定,将天然隐晶质石墨混入天然橡胶中得到胶料,胶料中天然隐品质石墨分散良好,无明显团聚或结团现象。可根据需要按GB/T6030的规定进行分散性测试。5.4其他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性能指标(如硫含量等)可由供需双方商定。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固定碳含量、粒径D0、水分、pH值、总铜含量、总锰含量6.2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按第5章规定的技术指标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一一生产中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一正常生产时,周期进行检验,以考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产品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例行检验要求时:一推荐考核指标每个品种每年至少检验一次。6.3样品
6.3.1采样工具
一不锈钢采样勺。
一采样管:主管为硬质塑料或不锈钢管。密封板为橡胶板,其内孔略小于主管外径,并可沿主管轴向移动。或其他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6.3.2样品容器
能盛2kg样品且不污染样品的容器。6.3.3采样单元和数量
工厂按生产批次采样,每一个生产批采样1次:每次采样为2kg,分别用于试验和留样。用户采样单元可以按照约定采样,采样数量相同。6.3.4采样方法
袋装隐品质石墨:拆开隐晶质石墨包装袋的缝合口,小心扒开表面的隐晶质石墨深约100mm,用采样勺以每单元大约均等的数量取样于样品容器中,取样后将包装袋口缝合;或将隐晶质石墨包装袋放平,把需要取样的包装部位清理干净,将取样管斜口端向上插到包装袋内所需处,使隐晶质石墨从管中流人样品瓶中,取足数量后抽出采样管,封闭取样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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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10-—2020
6.3.5样品标签
样品盛人容器后随即在容器壁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一总体物料批号及数量;
一生产单位;
采样方法;
—样品量;
采样日期;
一采样者。
6.4合格与验收
6.4.1产品验收按出厂检验规定进行。6.4.2验收期限为产品到达供需双方商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30日内。6.4.3当质量出现争议且需要技术仲裁时,可申请有关技术仲裁机构或约定的机构进行仲裁判定。6.4.4判定规则:
粒径由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判定是否合格。其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若一项或几项不合格,应从同一批样品中进行双倍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复检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7包装、标识、购存和运输
7.1包装
7.1.1生产过程结束时,产品宜采取适当的包装,按每包为5.0kg的倍数或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对小包装袋,每包产品净含量宜为20kg或25kg,称量允许误差为土0.2kg。7.1.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具备防潮、防污染的能力,并能进行醒目的标示。7.1.3包装袋要求:
内袋为厚度不小于0.04mm的聚乙烯袋,外袋为塑料编织袋。一符合用户要求的其他包装。
7.1.4包装袋应用棉线或合成纤维线缝合。7.2标识
包装袋正面宜有醒目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
一产品标准编号;
—注册商标:
净含量:
固定碳含量;
一质量等级;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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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证(一个集装单元或一个销售批次宜附一份合格证);—制造厂名和厂址。
7.3购存bzxZ.net
7.3.1产品仓库宜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严防破包造成污染。7.3.2不得与可使产品变质或使包装袋损坏的物品混存。7.3.3凡漏出包外的产品,一律不得再返回包内。7.3.4按产品种类、品级分开堆放,每堆不大于4000袋,堆间距不得小于1m。7.4运输
运输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等一律遮篷HG/T5810—2020
7.4.2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可使产品变质或使包装破损的物品在同一车厢(船舱)内混放。3装卸、运输时要严防包装袋破损。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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