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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46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468-2009

中文名称:代替HG 2468-1993 不锈钢铁道罐车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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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1993 不锈钢 铁道 罐车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468-2009.Rail way tank car for stainless steel.
1范围
HG/T 2468规定了50 C时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 MPa的不锈钢铁道罐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HG/T 2468适用于设计温度e≤50 C ,装运精细化工产品的标准轨距的不锈钢铁道罐车(以下简称罐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1标准轨距铁路 机车车辆限界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6-2003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mod ISO 724↓1993)
GB/T 197-2003普通螺纹 公 差(mod ISO 965-1 : 1998)
GB/T 700碳 素结构钢(GB/T 700- -2006,neq ISO 630; 1995)
GB/T 1348球墨铸铁件
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04-2000一 般公差未 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eqv ISO 2768-1 : 1989)
GB/T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GB/T 9439灰铸铁件
GB/T 11352一般工程铸造碳钢件
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4549. 1~4549.12铁道车辆词汇
GB/T 5601铁道货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 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HG 20592 ~20635-1997钢制管法兰 、垫片.紧固件
TB/T 1.1铁道车辆标记一般规则
TB/T 1.2铁道车辆标记文字与字体
JB 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71.120;55.140;45.060.20
备案号:2731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468—2009
代替HG2468-1993
不锈钢铁道罐车
Rail waytankcarforstainless steel2009-12-04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定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容积检定
检验规则
罐车铭牌
罐车出厂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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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68—2009
本标准代替HG2468—1993《不锈钢铁道罐车技术条件》。本标准与HG2468—19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一由原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内容;
一增加了设计、要求一章内容;根据铁道部对罐车重载提速的要求,对标准中各章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制造部分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要求;HG/T2468—2009
在罐车罐体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中增加了对整车落成后的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及线路运行考核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机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化集团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罗永和、崔明辉、周国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G2468—1993。
-rrKaeerKAca-
1范围
不锈钢铁道罐车
HG/T2468—2009
本标准规定了50℃时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的不锈钢铁道罐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50℃,装运精细化工产品的标准轨距的不锈钢铁道罐车(以下简称罐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6—2003
3普通螺纹基本尺寸(modISO724:1993)GB/T197-2003普通螺纹公差(modISO965-1:1998)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negISO630:1995)GB/T700
球墨铸铁件
GB/T1348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04—2000—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eqvISO2768-1:1989)GB/T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GB/T9439
GB/T11352
GB/T14976
灰铸铁件
一般工程铸造碳钢件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4549.1~4549.12铁道车辆词汇GB/T5601
GB/T5599
铁道货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HG20592~20635-1997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TB/T 1.1
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
铁道车辆标记
文字与字体
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2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8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JB/T4730.1~4730.6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2
JB/T4736
JB/T4744
JB/T4746
JJG140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补强圈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规程
TB/T493
铁道车辆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技术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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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68-—2009
TB1803
铁道罐车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货车木材技术条件
TB/T1134
TB/T1335
TB/T1492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铁道车辆制动机单车试验方法
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TB/T1560
TB/T2879.1铁道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1部分:涂料供货技术条件TB/T2879.2
铁道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2部分:涂料检验方法铁道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TB/T2879.3
铁道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4部分:货车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TB/T2879.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06年版3术语和定义
GB/T4549.1~4549.12和GB150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maximumrunning speed
最高运行速度
车辆除满足安全及结构强度外,还必须满足连续以该速度运行时车辆有良好的安全的运行性能。3.2
设计温度designtemperature
罐车在正常使用时,设定的罐体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3.3
availabletemperature
使用温度
车辆在运营线路上能够适应环境温度的介质温度。3.4
工作压力operatingpressure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项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3.5
设计压力designpressure
设计压力指设定的罐体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罐体工作压力。
等效压力equivalentpressure
罐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罐内液体惯性力的影响,介质所产生的液体冲击压力。该压力等于液体惯性力除以罐体端面的投影面积。液体惯性力按相应工况的纵向力乘以载重与罐车总重的比值求得。3.7
型式试验typetest
对车辆的基本参数、结构、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做的全面考核。3.8
routinetest
例行检验
对出厂的每辆罐车,对其外观、结构、性能而做的常规检查与试验。3.9
白重dead weight of tank car
空车时罐车自身具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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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loadingcapacity
罐车标记中所注明的允许最大充装介质质量。3.11
整备质量additionmass
HG/T2468--2009
罐车的附加质量,主要指设有押运间的罐车,押运间内在装满备足情况下所考虑的附加质量(包括押运员自身及所携带的生活用品、必备的检修工具等)。3.12
罐车全长full lengthoftankcar罐车不受纵向外力时,两端车钩钩舌内侧面连接线间的水平距离。3.13
车辆定距distancebetweensupportsoftankcar罐车底架两心盘中心间的水平距离。3.14
换长conversionlength
罐车全长(单位为米)与数值11的比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3.15
每延米荷重loadperlinearmeter罐车总重(自重加载重)与罐车全长的比值。3.16
轴重weightperaxle
罐车总重(自重加载重)与全车轴数的比值。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罐车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铁道部的相关规定。4.1.2罐车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具有C1级设计、制造许可证。设计、制造的整车产品必须由铁道部批准。4.1.3罐车制造单位在完成样车试制后,应进行型式试验,并有铁道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样车的型式试验报告。
4.1.4罐车制造单位在完成样车型式试验后,样车技术文件和样车型式试验报告应通过铁道部的技术评审与技术鉴定,评审与鉴定内容(设计总图、罐体图、型式试验报告和技术评审报告)提交铁道部,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4.1.5进口罐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样车的型式试验和评审鉴定应执行4.1.3、4.1.4的规定。
4.2资格
4.2.1设计单位
罐车的设计为整车设计。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C1类铁路罐车设计单位许可证。走行部分设计应具有铁道部认可的相应设计资质。4.2.2制造单位
4.2.2.1罐车的制造为整车制造。制造单位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的规定,取得C1级制造许可证。
4.2.2.2取得整车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没有罐车走行装置制造资格时,可以委托有制造资格的单位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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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68—2009
整车总体要求进行走行装置制造。罐车罐体应在具有C1级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罐体制造,罐车应整车落成和出厂校验。
4.3职责
4.3.1设计单位
4.3.1.1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3.1.2对罐车产品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备查:设计任务书或技术协议书;
b)技术经济分析报告、标准化综合要求;强度计算书、设计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产品技术条件;c
d)动力学试验报告、静强度试验报告、试运报告。4.3.1.3罐车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对、审核(定)人员签字,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罐车,必须在设计总图及罐体图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罐车。4.3.1.4罐车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车型代号;
b)罐车性能参数包括:最高运行速度、载重、自重、自重系数、轴重、车辆定距、轨距、换长、车辆限界、通过最小曲率半径、使用寿命,其中罐体设计参数包括:盛装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总容积、充装系数、焊接接头系数、腐蚀裕度;c)车辆技术要求包括:执行的标准、制造要求、防腐蚀处理要求、气密性试验要求;d)特殊要求包括:需要罐内气体置换时,应提出气体置换及气封的要求。4.3.1.5罐体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主要元件材料牌号、制造技术要求以及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要求。
4.3.2制造单位
4.3.2.1罐车制造单位应按图样进行制造,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并对改动部位做详细记载。4.3.2.2罐车制造单位的检验部门在整车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各项具体检验和试验,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3.2.3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制造单位不得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变更。4.3.2.4罐车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辆罐车至少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备查,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至少应保存7年,7年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至用户。a)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材料质量证明书;
焊接工艺、热处理、无损检测记录;c
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项目的记录;d)
罐车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记录;罐车的原设计图和工图。
4.3.2.5罐车制造单位在确认罐车质量符合本标准和图样的要求后,须填写质量证明书,且取得检验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用户。
5材料
5.1总则
5.1.1罐体材料的质量及规格除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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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主体材料应有生产单位的钢材质量证明书。必要时进行复验。5.1.2罐体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HG/T2468—2009
a)应选用国外规范允许使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b)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满足使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c)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般不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5.1.3罐体受压元件材料的使用状态和许用应力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5.2罐体材料
5.2.1板材应符合GB/T4237的规定。5.2.2管材应符合GB/T14976的规定。5.2.3低合金钢锻件、不锈钢锻件应分别符合JB4726、JB4728的规定。5.2.4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2.5罐体上的紧固件螺柱(螺栓)和螺母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3罐车用其他材料
5.3.1普通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5.3.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5.3.3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5.3.4灰铁铸件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5.3.5球墨铸件应符合GB/T1348的规定。5.3.6木制件应符合TB/T1134的规定。6设计
6.1总则
6.1.1罐车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应符合TB/T1335的规定。2罐车的结构安全性应符合TB/T1560的规定。6.1.2
罐车动力学性能应符合GB/T5599的规定6.1.4罐车是否通过驼峰,按照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和充装介质特点决定。6.1.5
罐车轮廓应符合GB146.1的规定。6.1.6
5罐车商业运营速度120km/h。
6.1.7罐车通过最小曲线半径145m。6.1.8
3罐车轴重不大于23t。
6.1.9罐车使用温度-40℃~50℃。6.2结构要求
6.2.1罐体
6.2.1.1罐体的结构可按GB150进行设计,封头宜采用JB/T4746标准规定的椭圆形、碟形封头。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中间上部应设置一个公称直径不小于Φ450mm的人孔。6.2.1.2一般应在设备连接件与壳体之间设置垫板,垫板宜与壳体材质相同。6.2.1.3罐体开孔补强应符合GB150或JB/T4732的规定,补强圈可按JB/T4736选用。6.2.1.4罐体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结构。罐体人孔、接管和凸缘与罐体之间的T形接头或角接接头应尽量采用全焊透结构。罐体焊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GB150或JB/T4732进行。6.2.1.5罐体应根据介质的特性设加装与排卸装置,上卸式宜将罐体做成放净结构或在罐体底部设聚液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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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68—2009
6.2.1.6装运腐蚀性介质的罐车应在罐体外部设置限制溢流液体的导流装置。6.2.1.7罐体内应设置限制装料的容积标尺或在罐体外设置液位测量装置。6.2.1.8罐体中法兰、垫片及紧固件宜选用HG20592~HG20635--1997中的标准件。6.2.2底架
6.2.2.1罐车底架可采用有中梁或无中梁的结构形式。有中梁罐车应设有罐体与底架的连接装置,连接装置应安全可靠。无中梁罐车应将罐体与牵引装置焊为一体。6.2.3转向架、制动装置、车钩缓冲装置罐车转向架,制动装置中的各类阀件、制动缸、制动软管连接器、闸瓦间隙调整器、空重车调整装置、手制动机,车钩缓冲装置中的缓冲器、车钩、钩尾框等结构及其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程、文令、铁道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2.4罐车附属设施
6.2.4.1罐车应设置外梯、车顶走板和车顶栏杆,车顶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500mm。必要时罐体应设内梯,内梯与罐体底部的连接应采用非固定式的。6.2.4.2罐车上可拆卸的阀、盖等附件应装有防止丢失的安全链或采取其他防丢措施,6.2.4.3需要加温卸车的罐车应设加温装置,加温方式可采用内加温或外夹套加温。6.2.4.4需要保温、隔热运输的罐车应设保温、隔热装置。6.2.5其他
罐车应按有关规定安装车辆自动识别标签。罐车其他结构要求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6.3罐车强度设计
6.3.1罐车基本作用载荷及其组合6.3.1.1罐车基本作用载荷
罐车设计时应考以下基本作用载荷,若需要考虑其他载荷,由设计单位确定。a)内压载荷:罐内所盛装介质的饱和蒸气压力或设计压力两者取大值和罐内介质惯性冲击力所引起的等效压力的总和,单位为兆帕(MPa)。b)垂向静载荷:车辆自重、载重和整备质量之和,单位为牛顿(N)。c)垂向动载荷:垂向静载荷乘以垂向动载荷系数,单位为牛顿(N)。垂向动载荷系数按式(1)计算。
式中:
垂向动载荷系数;
(a+bu)+de
车辆在垂向静载荷下的弹簧静挠度(对于变刚度弹簧,静挠度值为垂向静载荷与相应载荷f
下的弹簧刚度之比),单位为毫米(mm);车辆的最高运行速度,单位为于米每小时(km/h):b-
系数,取值为0.05;
系数,取值为1.65;
系数,簧上部分(包括摇枕)取值为1.5,簧下部分(轮对除外)取值为3.5;C-系数,簧上部分(包括摇枕)取值为0.427、簧下部分(轮对除外)取值为0.569。具有二系弹簧的转向架构架,垂向动载荷系数按式(2)计算。Kdy=Kje+(Kdyx +Kdys
式中:
Kdys—簧上部分的垂向动载荷系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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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yx-簧下部分的垂向动载荷系数;fiy一一摇枕弹簧静挠度,单位为毫米(mm);fi-轴箱弹簧静挠度,单位为毫米(mm);fiz一一转向架的弹簧静挠度(等于Jifiy),单位为毫米(mm)。HG/T2468—2009
d)扭转载荷:罐车在正常通过曲线高速运行时,由于曲线外轨超高或其他因素对罐车引起的附加载荷,此载荷仅在第一工况中按40kN·m考虑。e)纵向力:罐车在各种运动状态时,车辆间所产生的压缩和拉伸的力,分以下两种工况。第一工况:纵向拉伸力取为1780kN,沿两车钩水平中心线作用于车辆两端的前从板座上。纵向压缩力取为1920kN,沿两车钩水平中心线作用于车辆两端的后从板座上。第二工况:纵向压缩力取为2500kN。沿两车钩水平中心线作用于车辆两端的后从板座上。f)项车载荷:用千斤项或其他工具在一端枕梁两侧或其他顶车位将重车顶起的载荷。6.3.1.2罐车基本作用载荷的最大组合按以下三种载荷组合校核罐车强度,还需要考虑其他载荷组合时,由设计单位确定。a)第一工况载荷组合:罐体内压载荷、纵向拉伸力为1780kN或纵向压缩力为1920kN、垂向韵载荷、垂向动载荷、扭转载荷的联合作用;b)第二工况载荷组合:罐体内压载荷、纵向压缩力为2500kN、垂向静载荷的联合作用;c)顶车工况载荷组合:顶车载荷和垂向静载荷的联合作用。6.3.2许用应力
罐体及罐车其他零部件进行强度计算时,材料的许用应力应符合TB/T1335的有关规定。6.3.3罐车强度设计方法
罐车强度设计计算按TB/T1335的规定。6.3.4腐蚀裕量
设计的罐体应有足够的腐蚀裕量,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罐体设计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
6.3.5钢材厚度负偏差
钢板或钢管的厚度负偏差按钢材标准的规定。当钢材的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25mm,且不超过名义厚度的6%时,负偏差可忽略不计。6.3.6充装质量
罐车允许最大充装质量除不得超过罐车转向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式(3)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质量。
式中:
W。\-罐车允许最大充装质量,单位为吨(t);:(3)
Φ一充装系数,应根据装载介质的性质计算决定(对相对密度低于1的液体危险品,罐体有效容积的胀余量上限为8%,下限为20%);罐车介质的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p
V—罐体总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2)。6.3.7焊接接头系数
罐体焊接接头系数的选取可按GB150的规定。6.3.8罐体的稳定性
罐体的外压稳定性校核应满足TB/T1335和设计图样的要求。6.3.9罐体耐压试验
罐体制成后应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GB150的规定,如按GB150其试验压力值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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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803规定的值,那么液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应遵循TB1803的规定。罐体液压试验前应按式(4)校核圆筒应力。PT(D:+)
式中:
of———试验压力下圆简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Di—圆简内直径,单位为毫米(mm):Pr——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8。圆简的有效厚度,单位为毫米(mm)。T应满足下列条件:
T≤0. 9@o,(00.2)
式中:
a,(oo.2)——圆简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届服点(或0.2%屈服强度),单位为兆帕(MPa);Φ圆筒的焊接接头系数。
6.3.10气密性试验
罐体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试验压力值应在产品图样上注明。7制造
7.1总则
(4)
7.1.1罐车应在整车制造单位完成罐体组焊、底架总装落成,并按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罐车转向架、车钩、缓冲器、制动装置、底架等车辆零部件、组件的制造单位,应经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和批准,具有相应的生产资格的专业制造厂生产。7.1.3罐体受压元件、外购件的采购,应符合GB150以及其他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罐体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分别向罐车制造单位和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罐车其他外购件应有质量证明书,在组装前应对外购件进行必要的检验、7.1.4罐体的焊接应由持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类别的焊工合格证的人员按相应的焊接工艺施焊。
7.1.5罐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由持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方法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检测。
7.1.6罐体主要受压部分的焊接接头按GB150规定划分为A、B,C、D四类。罐体与牵引梁、上鞍等连接的焊接接头为E类。
7.1.7凡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确认的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材料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对于有防腐蚀要求的不锈钢容器,不得在防腐蚀面有硬印材料标记。
7.1.8不锈钢罐体制造,应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专用的工装和场地,不得与黑色金属或其他产品混杂生产。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加工成形设备和焊接设备,应能满足不锈钢的需要。7.1.9有抗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板制造的罐体表面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7.2罐体制造
7.2.1基本要求wwW.bzxz.Net
7.2.1.1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裕量,以确保凸形封头和热卷简节成形后的厚度不小于该部件的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当图样标明最小成形厚度时,凸形封头和筒节成形后的厚度应不小于该部件的最小成形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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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2468—2009
7.2.1.2制造中应严格控制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和飞溅物。对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不大于该部位钢板厚度8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焊补。7.2.1.3坡口制备应符合JB/T4709的有关规定,采用等离子切割的边缘,应采用机械方法去除坡口表面的氧化层,并清除坡口附近50mm内的油污、熔渣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杂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o>540MPa的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进行表面渗透检测。7.2.1.4坡口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7.2.1.5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除应符合本章中的具体要求之外,还要符合JB/T4746的相关规定。
7.2.1.6封头由两块或由左右对称的三块钢板对接制成时,对接焊缝距封头中心线应小于1/4D(D为封头内径),且中间板的宽度应不小于300mm(见图1)。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在成形前应将影响成形质量的焊缝余高以及焊瘤等打磨或加工至与母材齐平单位为毫米
图1封头拼接焊缝布置图
7.2.1.7封头的直边部分不允许存在纵向皱折。7.2.1.8A、B类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b(见图2)应符合表1的规定。(a)纵向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b
对口处钢材厚度8
>12~20
图2对口错边量
表1对口错边量
(b)环向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b
单位为毫米
按焊接接头类别划分对口错边量6A(纵焊缝)
B(环焊缝)
≤1/48,
≤1/48
7.2.1.9在焊接筒体纵向接头形成的棱角E,用弦长等于1/6内径D,且不小于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见图3),其E值不得大于(./10+2)mm,且不大于5mm。在焊接轴向接头形成的棱角E(见图4)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检查直尺测量。其E值不得大于(8/10十2)mm,且不大于5m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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