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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462-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462-1988

中文名称: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9462-88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tower cranes GB9462-88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4-25

实施日期:1988-11-01

作废日期:2000-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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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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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GB/T 9462-1999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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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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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 9462-1988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9462-88 GB9462-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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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Tower cranes-Specification
1主翻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技术要求、验收规则、质量分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式起重机。2引用标准
GB 3811
GB 5144
GB5031
GB10055
GB 981
GB 1300
GR1102
GB 755
GBJ232
起重机设计规范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焊接用钢丝
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小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讨圆股钢丝绳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J1塔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3术语
安全操作距离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3.2
工作状态
起重机吊重运转或空载运转的状态3.3非工作状态
GB 9462—88
对于安装架设完毕的起重机,不吊重,所有机构都停止运动并切断动力电源的状态。3.4自行架设
依靠起重机本身具有的装置或机构,而不借助于外部设备来完成起重机油拖运状态转换成工作状态或进行相反的过程。
3.5整体拖运
城乡避设环境保护部1988-04-25批准1988-11-01实施
W.bzsoso.coIGB9462—88
依靠起重机本身或附属的拖运装置,在结构、机构、绳索系统处丁完整的装配状态下,以牵引车辆为动力而进行的转移或运输的过程。4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作条件
4.1.1. 1下作环境温度为一20~40℃。注;如有特殊要求,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4.1.1.2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 m/s;整体架设、爬升或项升操作时的风速不人于13 m/s;
注:如有特殊要求,按用户和制避厂的协议执行。4.1.1.3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4.1.1.4起重机的利用等级、载荷状态要符合设计规定的工作级别。4.1.1.5工作电源电压的允许误差为10%,供电总容量不小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4.1.1.6起重机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安装起重机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丁5/1000。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tmm,并与另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4.1.1.7起重机基础的地力要符合设计规定。4.1.1.8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保证在L.作时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5/1000。
4.1.2出要性能参数与公称值的误差4.1.2.1空载时,起重机最大幅度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2%;最小幅度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5%。4.1.2.2空载时,最大幅度处的起升高度不得小于公称值。4.1.2.3尾部回转半径不得超出其公称值100mm。4.1.2.4支腿纵,横向跨距的误差不得火于其公称值的1%。4.1.2.5起重机整体拖运时的宽度、长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其公称值。4.1.3材料
用于制造起重机的材料,应有材料生产」的出」合证明书,并符合GB3811的规定。无出厂合格证明书者,应取样试验,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标准。采用本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应有可靠的理论或试验依据,并有起重机制造厂技术部门的签证。4.1.4抗倾覆稳定性及防风抗滑要全性4.1.4.1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GB3811的规定。4.1.4.2对于自行架设的起重机,在架设、放倒、变换结构型式以及拖运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4.1.4.3制造厂应在随机文件中向用户提供涉及稳定性问题的有关资料,如起重机的使用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载荷,倾覆力矩等。4.1.4.4起重机上应规定安装平衡重,压重的合适位置及可靠的固定方法,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可靠的平衡重及限位装置。
平衔重和压重的重,形状和尺寸要符合吊装和固定的要求并能承受规定的载荷而不损坏。每块平衡重,压重都应在本身明显位置标示出重量。平衡重,压重的供应,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4.1.4.5轨道式起重机的防风抗滑安全性应符合GB3811的规定。4.1.4.6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为4/1000。4.2结构
W.bzsoso.cOm各美标准行业资料免费下载4.2.1材料
GB 9462--88
4.2.1.1用于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 --般采用 A3和16 Mn。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0C或起重力随大于1200kN·m的起重机,其主要受力构件应采用A3镇静钢或16Mn,且材料应具有相应使用温度要求的冲击韧性。4.2.1.2不需进行强度计算的金属结构件,可采用A2,A2F。4.2.2焊接和螺栓连接
4.2.2.1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GB981的规定。选择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构件材料强度以及焊缝所受载荷的类型相适应。
当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一20℃或起罩力矩大于1200kN+m时,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A3采用T426.T427型焊条;16 Mn采用T506,T507型焊条。4.2.2.2自动焊或半自动焊用的焊丝,应符合GB1300的规定。焊丝和焊剂的选配应与主体构件材料强度相适应。4.2.2. 3焊接接头型式应符合 GB 985、GB 986的规定。4.2.2.4用于受剪力作用的重要连接螺检或销轴的材料,一般应采用45钢或40Cr,并经调质处理。4.2.2.5铰制孔用螺与孔的配合公差等级应不低于IT12的要求。4.2.2.6受力构件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的要求。4.2.3互换性
由多节组成的塔身和臂架,应保证各节完全互换。装配式塔身节,应保证各组成零部件完全互换。工述部件的连接销轴,也应保证完全互换。4.2.4安全要求
起重机结构件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144第2.3条的规定。4.3机构
4.3.1钢丝绳
4.3.1.1锯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4.3.1.2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GB5144第3.2条的规定。4.3.2带钩
4.3.2.1钩材料应采用20钢.或16Mn、20SiMn,并必须经锻造加工。采用20钢时,其机械性能应符合表!的规定。
吊钩杆部直径
>80~100
100~300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机械性能≥
诞伸率
4.3.2.2吊钩侧板材料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A3的要求。收输率
冲击韧性
N+m/mm*
103~156
4.3.2.3表1中除吊钩硬度需逐件检验外,其余项目按产品批量的5%进行抽样检验,但检验数不得少于3件。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准有飞边、毛刺、尖角和重皮等缺陷,吊钩存在裂纹、凹陷、孔穴等缺陷时禁止使用,也不允许焊补后使用。4.3.2.4吊钩杆部中心线与钩部中心应重合,其位置度为2mm。W4.3.2.5吊钩上应设防脱棘爪。
4.3.3卷筒
GB9462—88
4.3.3.1卷简公称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3811中第4.4.2.3条的规定,4.3.3.2卷简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钢丝绳缠绕的最外层,超过的高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4.3.3.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简时,偏离卷筒轴线垂直平面的角度,对有螺旋槽卷简不大丁4.5°对光面卷筒或多层缠绕卷简不大于2°。4.3.3.4钢丝绳在简上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易于检查。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丝绳至少留3圈。4.3.4滑轮
4.3.4.1滑轮公称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3811第4.4.2.3条的规定,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时偏斜的最大允许角度不大于5°4.3.4.2滑轮上应设有钢丝绳的防脱槽装置,防脱槽装置与滑轮最外缘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4.3.4.3装配好的泄轮应能灵活转动,侧向摆动不超过滑轮直径的1/1000。4.3.5行走轮
行走轮的校核要符合GB3811第4.4.4条规定。4.3.6制动器
4.3.6.1制动器的选取和使用应符合GB3811第4.2.1.3条及(B5144第3.5条的规定。4.3.6.2安装在小车变幅机构、行走机构和回转机构中的制动器,要保证起重机工作平稳性要求。4.3.7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
4.3.7.1起重机回转支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3.7.2在所有工况下按规定的机构工作别回转时,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4.3.7.3在非工作状态,回转机构应充许臂架随风自由回转。4.3.8起升机构
4.3.8.1在额定起重量下按规定的机构工作级别操作时,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4.3.8.2吊重有空中停止后,重复慢速起升时,不允许吊重有瞬时下滑现象。4.3.8.3起升机构应具有慢就位性能,微动下降速度应符合J1的规定。4.3.8.4当起升高度(最大幅度时)大于或等于25m时,应能实现空钩或轻载快速下降,但不允许使电动机转子超过极限转速。
4.3.8.5对机械换档有级变速的起升机构,对载荷升降过程中的换档应有明确规定·并有相应安全措施。
4.3.9变幅机构
4.3.9.1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对能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除满足变幅过程中的稳定性外,还应设有可靠的超速自动停止器,对不能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设有可揉纵的停止器。4.3.9.2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在空载状态下,变幅小车任意一个车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车轮与轨道的支承点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4.3.10行走机构
4.3.10.1在所有工况下按规定的工作级别运行时,应保证启动、制动平稳。4.3.10.2在未装配回转平台或塔身及压重时,任何--个行走轮与轨道的支承点对其他行走轮与轨道的支承点所组成的平面的偏移不得超过轴距公称值的1/1000。4.3.10.3下向转起重机行达轮与轨道的支承点所组成的平面,对行走底架安装回转支承平面的平行度为回转支承滚道直径的1/1000。4.3.11安装、拆卸
W.bzsoso.coIGB 9462-88
4.3.11.1对自行架设的起重机,应规定架设程序和方法、操作要求与安全措施,尽量避免高空作业。4.3.11.2对非自行架设的起重机,应详细规定安装顺序,场地人小、使用的起重设备的能力。每个吊装部件,都应给出吊装位置、轮廊尺寸、重量,并根据需要设置连接装置,如吊环、销轴等。4.3.11.3塔身、项升套架的升降应平稳,安全可靠。导轮和导轨的径向简隙为2~5mm。4.3.11.4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支腿应能单独调节,水平、垂直方向都应可靠地固定。4. 3.11.5制造厂应向用户随机提供安装,拆弹所应有的专用工具。4.3.12液系统
4.3.12.1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滤压某的额定压力。4.3.12.2液压系统中应设置滤油器和其他防止污染的装置,过滤精度应符合系统中选用的波压元件的要求。
4.3.12.3液压油应符合所选油类的性能标准,并能适应工作环境的温度。4.3.12.4油箱应有足够的容量,并能使液压系统的油温在连续作业试验中保持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温升不超过40℃。
:4.3.12.5通用液压元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3.12.6液压传动应平稳,不得有因振动和啵空等引起的不正常噪声。4.3.12.7为了防止液玉油缸红因自重影响、油管破裂或泄漏而导致机构超速下降、坠落,在液压系统中应设可靠的平衡阀、液压锁。
平衡阀、液压锁应尽可能直接装在液压缸体上。4.3.12.8油管的尺寸应符合液压系统压力和流的要求,固定管路的零件要有弹性。钢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兰倍管子外径对编织胶管,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油管应排列整齐,并便下装拆,保养和检查、
4.3.12.9自制的液压元件(液压泵、换向阀、液玉缸、平衡阀、液压锁等)应按有关液压元件出厂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
4.3.13润滑
轴承应有润滑装骨,且便于添加润滑剂。应设有全机润滑示意图表,以标明润滑部位、周期、油(脂)的牌号,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润滑。
4.3.14:操纵系统
4.3.14.1操纵系统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5144第5章的各项规定。4.3.14.2各操纵动作,不得相互干扰和引起误动作。各手柄,手轮、踏板定位后,不得因振动等原因离位。
4.3.15司机室
4.3.15.1可机室应符合G5144第2.4条的各项规定。4.3.15.2门窗玻璃应尽量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4.3.15.3可升降的司机案或乘人电梯应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4.3.16防护
齿轮、皮带、链等传动装置的外旋转零件,应设置防护罩。各种防护罩均应坚固,且便于观察、检修。4.3.17噪声
起重机布额定工况工作时,司机室内噪声最大不应超过85dB(A)。4.4电气
W.bzsoso.cOm4.4.1般规定
GB 9462—88
4.4.1.1凡无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应采用380V、50Hz的三相交流电源。4.4.1.2电气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干热(TA)型或湿热(TH)型,并符合工作类型和工作制度的要求。
4.4.1.3在主电路、控制电路中,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9。4.4.1.4电气系统中应有可靠的自动保护装置。4.4.1.5起重机主机结构、电动机底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护管,都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2)。4.4.1.6电气设备和电气元件应设置在总的或单独的柜罩内。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4.4.1.7配电箱、控制盘上所有的导线连接端部应有准确、清楚的标记,且与电气布线图-致。4.4.1.8电气系统的安装,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GBI232等的有关规定。4.4.2电机
4.4.2.1电机应符合GB755的规定。4.4.2.2电机的容量、机械强度、绝缘等级和防护,均应符合使用条件和机构的工作级别的要求。4.4.2.3电机的安装位置.要便于橙修,并满足通风冷却要求。4.4.3控制和操纵
4.4.3.1在司机案内或携带式控制装置上,应在明显处设置紧急事故开关。4.4.3.2操纵手柄及操纵按钮.应设有零位保护装置。4.4.3.3携带式控制装置要牢固、密封,金测外壳应可靠接地,控制回路的电压应不大于48V。4.4.3.4起重机应设有必要的音响、灯光信号和通讯联络装置。电阻器的类型、容和温升要符合工作类型的要求,外壳要保证绝缘和通风,4.4.3.5
4.4.3.6各种限位开关应安全可靠,在脱离接触并返回正常工作状态后,限位开关应能白动复位或于动复位。
4.4.3.7可两处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4.4.4集电器
4.4.4.1电刷和滑环接触面积应不小于80%,月接触良好并满足其电流容盘的要求。4.4.4.2各滑坏间绝缘电阻不小于1M,滑环之间的最小距离为6mm,滑环经耐压试验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4.4.4.3外露的集电器应设防响罩。4.4.5电缆卷筒
4.4.5.1轨道式起重机应设置电缆卷筒或其他类似装置。4.4.5.2应保证在工作附的任何位置、任何方向,电缆都不会被拉断或堆积,也不允许电继产生强烈磨损。
4.4.5.3电缆末端应卡固在卷简上,以保护电气接点不受拉电。4.4.6电线电缆
4.4.6.1电源拖电电缆应选用YC-500重型电缆。4.4.6.2电动机电源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挖制回路和辅助接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mm。4.4.6.3垂直悬挂的电缆,其白重产生的拉应力不应超过所选电缆的机械强度。4.4.6.4起重机上外露的固定电线在有机械摄伤、化学腐蚀、油污漫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4.4.7照明
4.4.7.1照明用电路电压不大于220V,照明电路应有单独的刀开关。4.4.7.2塔高大于30m的起重机,最高点及两臂端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W.GB9462--88
响;在整体拖运的起重机上应安装示宽、刹车和转向指示灯。4.5安全装置
除在各章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外,起重机还应按本章规定设置下列安全装置。4.5.1吊钩高度限位器
4.5.1.1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4.5.1.2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吊钩装暨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起重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上回转起重机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起重机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4.5.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4.5.2.1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设有分别按起重量和幅度调整的限位开关和触头。对小车变幅最大速度超过0.67m/s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4.5.2.2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廉的指示器,数值显承应正确,且便于观。其数值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4.5.2.3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充许机构有下降方向的运动。
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本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具有防止超裁的作用。4.5.3幅度限位装置
4.5.3.1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4.5.3.2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4.5.4夹轨器
对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在工作时,应保证夹轨器不妨碍起重机的行走。4.5.5行走限位装置
对轨道式起重机,每个力向应各装设一套行走限位装置。4.5.6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在顶部装设风速仪。4.5.7向转限制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或有特殊使用需要的起重机,应设回转限制器。4.5.8小车变幅的断绳保护装置
对能仰臂工作的小车变幅起重机应设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4.6外观及表面防护
4.6.1起重机的外观、油漆和商标图案应美观大方、鲜明醒目。4.6.2外露并需拆御的销轴、螺栓、链条等连接件应镀锌、钝化、发蓝、发黑或磷化处理。弹簧应磷化处理。
油缸的活塞杆应镀铬。
4.6.3涂漆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7产品质量分等
4.7.1产品设计合理,技术性能达到有关国家标准和部标准的规定,安全可靠.满足使用要求。4.7.2产品按其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质盘水平,分为台格品、-等品、优等品示个等级。4.7.2.1产品术性能、外观质量,按表2及表3所列项[I进行检查。WGB 946288
4.7.2.2产品的技术经济指标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4.7.3性能试验方法
4.7.3.1性能试验
按GB5031的规定进行。
4. 7. 3. 2连续作业试验
按5.4.10条的规定进行。
4.7.3.3力矩限制器精确度试验
分别在最大幅度、中间幅度和最人起重量允许最大幅度三种位置,测量起重力矩限制器的精度(试验时不准调整)。
4.7.3.4可靠性试验
按JJ39的规定进行。
表2技术性能考核项目
25%苏
载试验
组合动
作试验
考核项目及检查内容
最大工作韬度误差
最小工作幅度误差
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
轴距误差
轮距误差
运转情况
操纵情况
行走限位开关
高度限位开关
变幅限位开关
运转情况
起升速度误差
同转速度误差
行走速度误差
变幅速度误差
微动下降速度误整
品重有无下滑现象
主要受力构件有无永久变形
焊继有无裂纹
运转情况
操纵情况
可机室曝声d3(A)
起升机构噪声 dB(A)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不小于公称值
1/1000
灵活、可靠
灵活、可靠
灵活、可靠
灵活、可靠
灵活轻便
空载时
最大误差≤10mm
最大误差5mm
平稳起升时,距减速器
上方1 m 处测量
.bzsoso:com序号
70%额
定载荷
连续作
业试验
考核项目及捡查内容
各部紧固件
齿轮减速器油油温升
蜗杆减速器油池温升
箱体激油
力矩限制器精确度
在2至7项试验过程中
主要零部件的损坏情况
作业率 A1
叮靠性
紧固件
拆检项目
A级平均无故率
工作时间
GB 9462-- 88
续表2
合格品
≥85%
无松动
《±5%
≥87%
优等品
≥90%
符合J39规定
表3整机外观质量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及内容
螺栓有无低于娠母
螺栓头外露量
表面处理
光泽情况
有无脱皮
有无皱纹
构件涂漆前喷丸
有无飞边
有无包砂
合格品
无明显缺陷
一等品
轰面光整
优等品
无缺陷
0~~5扣
光泽鲜艳
无明显脱皮
无明显皱纹
无脱皮
无皱纹
无飞边
无包砂
主要零部件指承载结
构件及传动零部件、吊
钩等重要受力零部件
NA-0时取 N 为1
刮漆检查
检验项目
GB 946288
表4技术经济指标考核项目
自置系数
kg/kN·m*
上回转
下回转
能耗系数
kW-/kN-m2
上回转
下回转
作业空间系数
m/kN-m
上回转
下回转
W起重
检验项目
短kN·m
注:(E 自重系数-
GB 9462--88
续表4
自重系数
kg/kN+m2
上回转
下回转
函重(,不包括压重,平衡重)
额定起重力矩×相应起升高度
起升及回转机构装机总容量
②能耗系数
额定起董短义最大起升速度
③作业空间系数一额定题量另短作业空间
@作业间:起重机吊钩所能达到的空间范圖。5产品验收规则和试验要求
5.1验收规则
能耗系数
kW+s/kN-m*
上回转
5.1.1孔新设计让、转产及有重大改进的起重机,应通过技术鉴定。下回转
5、1.2起重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作业空间系数
m*/kN-m
上回转
下回转
批基生产的起重机,出厂检验的台数为该批量的10%,但不得少于2台。如有1台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中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逐台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5.1.3用户可以按11.4条“出厂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5.2产品技术鉴定
5.2.1产品鉴定之前,样机应通过型式试验。5.2.2产品技术鉴定应包括如下内容,审查产品技术文件,
审查样机(外观、结构型式、制造质量、安全要求及性能试验);h.
审查制造单位该型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5.3型式试验
5.3.1试验条件
试验样机接申报鉴定的基本结构型式装配。轨道和基础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GB5031的规定。5. 3.2一般规定
5.3.2.1型式试验按下列顾序进行:抗倾覆稳定性校核
b.性能试验;
结构试验;www.bzxz.net
d、荷靠性试验,
e.‘工业试验。
GB 946288
5.3.2.2试验时应按规定对试验过程中的保养、故障及维修情况作详细记录。5.3.2.3各项试验应分别编制试验报告,汇编成型式试验报告。5.3.2.4.型式试验应在同一台样机上进行,但其中工业试验允许在另一台样机上进行。5.3.3试验
5.3.3.1抗颜覆稳定性校核
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应通过计算和载荷试验进行校核。5. 3. 3. 1. 1计算校核
5.3.3. 4.1. 1按GB 3811第2. 3. 1.3条规定进行。5.3.3.1.1.2塔机生产企业应提供试验样机的稳定性计算资料和样机各部件实际重量及重心位置等参数。
5.3.3.1.2载荷试验校核
该项校核应在5.3.3.2条的性能试验中进行翅载试验时完成。试验时检查各支点不得脱离支承面。5.3.3.1.3防风抗滑安全性校核
此项校核通过计算进行,校核按GB3811第1.4.2条进行,但必须代入试验样机的实际参数值。5.3.3.2性能试验
按GB5031的规定进行。
5.3.3.3结梅试验
参考JJ30中有关规定进行。
5.3.3.4可靠性试验
按』39的规定进行。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如下试验:每完成相应机构基本循环次数的2%时,应进行一-次该机构安全装置的检验。检验前不允许进行调试。力矩限制器失灵或超差,按A级失效处理。5-3.3. 5工业试验
5.3.3.5.1工业试验应选择具有相应作业条件的便用单位进行。5.3.3.5.2工业试验应记录样机实际运转时间。总作业时数不少于500h。5.3.3.5.3工业试验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作业条件,工作循环次数、作业时间、载荷重鼠等)。5:3.3.5.4试验后应编制工业试验报告,及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5.4出厂检验
5.4.1一般规定
凡新设计的传动、安全、电气或其他装置,应在分别验证其可靠性后,才能装在起重机上进行出广检验。
5.4.2安装、拆卸检验
本项检验接按产品使说明的规定进行。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整机倾覆、零部件损坏等情说。安装拆卸作业应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人力完成。各项动作应平稳,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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