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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1-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061-1997

中文名称: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overhead power lines up to 66 kV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11-12

实施日期:1998-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60959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P6 能源、核技术>>电力>>F21电力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J 61-198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1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1998-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寿祝昌、陈慰慈、梁克忠、鲍星辉、许宝颐、张义、黄连壮

起草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北京供电局、沈阳电业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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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line建标
1997-11-12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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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01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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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998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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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2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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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和原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1992]13号文的通知,对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扩大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为66kV及以下;增加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章节有关内容,线路设计气象条件以及对各工况气温、覆冰和风速的明确规定代替“典型气象区”,调整路径选择和交叉跨越的有关内容;增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导线的有关规定;杆塔结构设计以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代替容许应力设计法和安全系数设计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的水平,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沈阳市南塔街65号,邮政编码:11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北京供电局,沈阳电业局。主要起草人名单:寿祝昌、陈慰慈、梁克忠、鲍星辉、许宝颐、张义、黄连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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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条件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一般规定·
4.2架线设计
4.3绝缘子和金具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杆塔型式·
杆塔荷载和材料
7.1荷载
7.2材料
杆塔设计基本规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杆塔结构·
一般规定
9.2构造要求
基础·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附属设施
附录A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B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移等级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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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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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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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弱电线路等级
交叉角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一级
≥45°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三级
不限制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5不宜跨越房屋。
2.0.4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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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2.0.5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3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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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象条件
3.0.1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十40℃。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3.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5mm、10mm、15mm或20mm。冰的密度应按0.9g/cm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一5℃。覆冰时的风速宜采用10m/s。3.0.4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10m/s,且无冰,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最低气温为一40℃的地区,应采用一15℃;2最低气温为一20℃的地区,应采用一10℃;3最低气温为一10℃的地区,应采用一5℃;4最低气温为一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0℃。3.0.5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15℃,风速可采用10m/s;检验导线与地线之间的距离时,风速应采用0m/s,且无冰。3.0.6内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风速可采用最大设计风速的50%,但不宜低于15m/s,且无冰。3.0.7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工程4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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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气温为一10℃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一5℃;1
2最低气温为一5℃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10℃。3.0.8
3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10m/s,气温可采用15℃,且无冰。
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3.0.10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m/s。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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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一般规定
1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4.1.1
可采用镀锌钢绞线。
2市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遇下列情况可采用绝缘4.1.2
铝绞线:
1线路走廊狭窄,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地段;
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
游览区和绿化区;
空气严重污移地段;
建筑施工现场。
导线的型号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计划任务书和工程的技术条件综合确定。
地线的型号应根据防雷设计和工程技术条件的要求确定。4.1.4
4.2架线设计
导线的张力弧垂计算,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应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作为控制条件。地线的张力弧重计算可采用最大使用张力、平均运行张力和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作为控制条件。
注:平均运行张力为年平均气温工况的导线或地线的张力。2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4.2.2
工种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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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12L+1
S一导线与地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m);式中资
L——档距(m)。
3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不应大于绞线瞬时破坏张力4.2.3
的40%。
4.2.4导线或地线的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档距和环境状况
导线或地线平均运行张力上限及防震措施平均运行张力上限(瞬时
破坏张力的百分数)(%)
钢芯铝绞线
开阔地区档距<500m
非开阔地区档距<500m
档距<120m
不论档距大小
不论档距大小
镀锌钢绞线
防震措施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护线条
防震锤(线)或
另加护线条
5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应4.2.5
通过试验确定,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可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试验资料时,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可采用表4.2.5所列数值。
钢芯铝绞线
镀锌钢绞线
导线或地线的初伸长率和降低的温度初伸长率
3×104~5×104
1×10-
降低的温度(℃)
注:截面铝钢比小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下限数值,截面铝钢比大的钢芯铝绞线应采用表中的上限数值。
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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