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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51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512-2018

中文名称: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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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合成氨 行业 绿色 工厂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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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512-2018.Guideline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ammonia industry.
1范围
HG/T 5512规定了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
HG/T 5512适用于以煤炭、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以渣油、重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8916.8-2017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21344-2015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2151.1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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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20.01
备案号:6525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512—2018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Guideline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ammonia industry2018-10-22发布
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评价原则
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及要求
基本要求
基础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能源与资源要求
生产过程及产品要求
环境要求
绩效要求
5评价程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绩效指标的计算方法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计分方法绿色工厂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内容HG/T5512—2018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HG/T5512—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峰、张立明、孙卫明、黄玉峰、王智、卢迪、李永亮、曹占高、杨檬李武斌、贾文杰、贾英。
HG/T5512—2018
绿色制造是一种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境影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绿色制造是解决国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而现有的相关评价要求大多集中在绿色工厂的某一方面,评价结果相对片面本标准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结合合成氨行业特点,建立符合行业需求的绿色工厂评价模型,给出绿色工厂综合评价指标和要求,旨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
1范围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HG/T5512—2018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的绿色工厂评价,以渣油、重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
GB12348
GB13223
GB132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587
GB1629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16.8—2017
GB18597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
危险废物贴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GB21344-
GB/T21367
GB/T23331
GB/T24001
GB/T28001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32151.10
GB50033
GB5003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878
评价原则
3.1总则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基本要求是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的准入条款;一般要求为围绕合成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基础要求、能源与资源要求、管理体系要求、生产过程及产品要求、环境要求和绩效要求。1
HG/T5512—2018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框架如图1所示,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
能源与资源
3.2评价体系
生产过程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框架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与资源要求、生产过程及产品要求、环境要求和绩效要求,共7个方面;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并细化为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预期性要求为可选项。3.3:评价
合成氨行业绿色工厂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指标主要侧重在应满足遵守的法律法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相关标准等方面要求:定量指标主要侧重在能够反映工厂层面的绿色特性指标:如合成氢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吨合成氨取水定领等量化指标。
4评价指标及要求
基本要求
合规性要求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实际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a)
工厂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工厂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事件;工厂未列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1.2
管理职责要求
T厂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建设绿色T.厂,分派绿色T.厂相关职责和权限。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及落实。4.1.2.3工厂应有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4.1.2.4工厂应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绿色工厂相关教育和培训。HG/T5512—2018
4.1.2.5工厂应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分析和识别改进机会,开展绿色工厂持续改进工作。4.2基础要求
4.2.1建筑设施
4.2.1.1工厂应集约利用土地,优先开发使用可再生地。4.2.1.2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
4.2.1.3工厂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日照、自然通风等条件,设置绿化用电,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种植树木为建筑设施、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提供遮阳,降低热岛效应。4.2.1.4工厂的建筑应对建筑规划、布局、材料、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方面进行建筑的节地、节材、节能、节水与保护环境等性能的综合评价。4.2.1.5工厂新建建筑宜根据GB/T50878开展绿色分级评价。4.2.2工艺及设施
4.2.2.1工厂工艺路线应采用国家鼓励和推荐的先进技术4.2.2.2工厂宜根据原料选择工艺及技术路线,新建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应采用加压连续气化工艺,一氧化碳变换应采用低温变换工艺或等温变换工艺4.2.2.3工厂宜根据原材料路线、生产工艺、能效等设置生产设施4.2.2.4工厂应优先采用低温高效合成催化剂。4.2.3环保设施
4.2.3.1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工厂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
4.2.3.2工厂应设置污染物处理等设施。4.2.3.3工厂应设置事故水池等应急设施4.2.4设备
4.2.4.1工厂应根据生产工艺路线、能源利用水平等选择设备。4.2.4.2气化炉、转化炉、压缩机、冷冻机等特有设备应建有管理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
4.2.4.3工厂各类生产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于列入国家淘汰计划的产品或设备应按计划进行淘汰更新。
HG/T5512-2018
4.2.4.4新建工厂宜优先选用节能型设备,设备能效应达到相应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4.2.5计量
4.2.5.1工厂应依据GB/T21367的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4.2.5.2工厂计量仪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4.2.5.3工厂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中宜实现能耗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宜采集合成氨生产装置的总耗电、总耗天然气(煤)、原料天然气(煤)、燃料天然气(煤)等能耗数据及资源消耗数据。
4.2.5.4、气化炉、转化炉、压缩机、冷冻机、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宜单机计量。4.2.5.5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4.2.6照明
4.2.6.1工厂户外照明及路灯应采用光电或时钟集中控制,并宜采用LED节能灯。4.2.6.2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宜利用自然光,建筑物的开窗面积及室内表面反射系数应符合GB50033的规定,功率密度、照度及照明标准值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4.2.6.3工厂宜优先选用效率高、能耗低节能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能效应达到相应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2.6.4工厂使用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应安装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以上4.2.7其他
4.2.7.1工厂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制定装置、主要用能设备、建筑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和设施的管理规程。
4.2.7.2工厂应依据GB/T15587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4.2.7.3工厂宜定期进行装置物料平衡、能量平衡测算,开展系统优化、4.2.7.4新建工厂宜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4.3管理体系要求
4.3.1质量管理体系
4.3.1.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4.3.1.2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4.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
4.3.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4
3环境管理体系
HG/T5512—2018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4.3.3.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4.3.4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4.3.4.1
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4.3.5
责任关怀
工厂可推进实施责任关怀,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工厂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4.3.5.1
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4.3.5.2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4.4能源与资源要求
4.4.1能源要求
4.4.1.1工厂应根据现实情况优化用能结构,控制和削减化石能源清费量。4.4.1.2工厂应根据工厂自然环境及周边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提高其所占比例。
4.4.1.3工厂应采取措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4.4.1.4工厂应合理利用压缩天然气蕴含的能量。4.4.1.5
工厂如有自备电厂或锅炉,应提高锅炉供热及发电效率。4.4.1.6工厂不应出现水、蒸汽等能源、资源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4. 4.1.7
工厂宜加强管道保温保冷措施,降低热冷损失。4.4.1.8工厂应满足GB21344—2015的要求,减少能源消耗。4.4.2
资源要求
4.4.2.1工厂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材料尤其是含有害物质的催化剂的使用。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料替代不可回收料,对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应分类标识以便于4.4.2.2
回收利用。
4.4.2.3工厂应评估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能性。4.4.2.4工厂应对生产包装物材料及回收利用提出要求。4.4.2.5工厂应对原材料的储存提出要求,煤、灰渣等不得露天储存。3采购
4.4.3.1工厂应对采购的能源及原材料制定选择、评价供应方的准则5
HG/T5512—2018
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开展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4.4. 3. 3
4.4.4回收利用
、工厂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回收利用,降低产品废弃率。4.4.4.2
工厂应满足GB/T18916.8—2017的要求,减少水资源消耗,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工厂应对系统中有回收价值的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利用。工厂应对氨合成放空气、氨罐弛放气进行回收利用、工厂宜对造气炉反炭、锅炉炉渣等进行再利用4.4.5最终使用
:工厂年运行时间大于3000h的用能设备应达到相应设备经济运行标准的要求锅炉、燃气透平等的烟气余热应设有热回收装置。4.4.5.2
4.5生产过程及产品要求
4.5.1生产过程
工厂应对原料气制备、净化,压缩,氨台成等生产步骤展开评价、4.5.1.2原料气制备、一氧化碳变换、脱硫、二氧化碳脱除、精制等应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自动控制技术。
4.5.1.3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煤气发生炉产能等安排生产4.5.1.4
工厂应评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综合利用率。4.5.1.5
原料气压缩宜优先采用蒸汽驱动透平压缩机,工厂宜实施降低系统压力改造,减少压缩功耗。
工厂应提高氨合成的合成率、反应热的回收率4.5.2产品
工厂宜开展产品碳足迹盘查。
4.6环境要求
4.6.1大气污染物
4.6.1.1工厂应在废气排放点安装固定废气自动监测设备。4.6.1.2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3095、GB13223、GB13271、GB14554、GB16297或地4.6.1.3
方主管部门的要求。
2水污染物
4.6.2.1工厂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4.6.2.2
工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4.6.2.3工厂应在厂界工业废水排放口安装固定废水自动监测设备HG/T5512—2018
工厂应建立水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工厂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3458—2013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4.6.2.5
4.6.3固体废物
4.6.3.1工厂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4.6.3.2工厂应设有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并符合GB18597的要求。4.6.3.3工厂危险固体废物应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并设置处置台账,保存处理记录。4.6.4噪声
4.6.4.1工厂应建立噪声源台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工人长期工作场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并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4.6.4.2工厂噪声排放应满足GB12348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4.6.5温室气体排放
4.6.5.1工厂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台账,对排放源、排放量进行定期监控及记录。4.6.5.2工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温室气体的放。4.6.5.3
工厂应依据GB/T32151.10的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盘查结果宜对外公布。4.7
绩效要求
4.7.1用地集约化
用地集约化指标包括工厂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等,计算方法见附录A.1~A.3。
原料无害化
原料无害化指标包括绿色物料使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4.7.3生产洁净化
4.7.3.1生产洁净化指标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大气污染物产生指标、固体废物产生指标、声环境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装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大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人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5。4.7.3.2工厂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表1的要求,7
HG/T5512—2018
单位产品
(氨)
污染物项目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鼠化物
挥发酚
硫化物
石油类
基准排水量/(m2/t)
废物资源化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单位为毫克每升(pH值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相同Www.bzxZ.net
废物资源化指标包括合成氨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4.7.4.1
算方法见附录A.6~A.8。
天然气
吨合成氨取水定额应满足表2的要求。表2
主要生产原料
无烟块煤(型煤)
烟煤(褐煤)
吨合成氨取水量定额指标
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吨合成氨取水量定额指标
工厂煤灰、渣处置率及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置率应达100%。能源低碳化
能源低碳化指标包括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合成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等,计算方法见附录A.9~A.10。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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