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12-2017
中文名称: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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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实验室
废弃
化学品
安全
预处理
指南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5012-2017.Standard guide for safe pretreatment of laboratory chemical waste.
1范围
HG/T 5012规定了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预处理方法和安全。
HG/T 5012适用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者对生化、医疗和放射性以外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安全预处理;也可供专业废弃化学品处理机构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处理处置时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29废弃化学品术语
GB/T 31190实验室 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29和GB/T 31190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预处理 safe pretreatment
在废弃化学品最终处置前,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对废弃化学品进行的回收再利用、稀释、中和、氧
化、还原等旨在消除或减少废弃化学品危害的活动。
3.2
垃圾包裹处理 containerization
一种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法。该法适用于处置少量实验室惰性固体废弃化学品,即无毒、
无反应性、不燃、无腐蚀性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3.3
实验室下水道处理 disposal to the laboratory sewer system
一种实验室废水的处置方法。少量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剧毒、恶臭、催泪、强腐蚀性及具有反应爆炸性的除外)经过一个或多个预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如不产生危害、不影响二次处理,可排人实验室废水排放系统(非市政排水系统)后进行集中二次处理。
标准内容
HG/T5012—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指南
Standard guide for safe pretreatment of laboratory chemical waste
2017-01-09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必利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环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清艳、周海江、杨丽飞、郑冠立、马艳萍、郭永欣、邓小兵、陆杨、杨裴、范国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预处理方法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产生者对生化、医疗和放射性以外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安全预处理;也可供专业废弃化学品处理机构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进行处理处置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29 废弃化学品术语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29和GB/T 31190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预处理 (safe pretreatment)
在废弃化学品最终处置前,废弃化学品产生者对废弃化学品进行的回收再利用、稀释、中和、氧化、还原等旨在消除或减少废弃化学品危害的活动。
3.2 垃圾包裹处理 (containerization)
一种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法。该法适用于处置少量实验室惰性固体废弃品,即无毒、无反应性、不燃、无腐蚀性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3.3 实验室下水道处理 (disposal to the laboratory sewer system)
一种实验室废水的处置方法。少量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剧毒、恶臭、催泪、强腐蚀性及具有反应爆炸性的除外)经过一个或多个预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如不产生危害、不影响二次处理,可排入实验室废水排放系统(非市政排水系统)后进行集中二次处理。
4 一般要求
4.1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应优先考虑预处理以减少危险废弃化学品含量、数量和危险性,不能利用和预处理的应按照GB/T 31190的要求分类收集和贮存。预处理方法可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也可根据废弃化学品特性选用其他适合的预处理方法,同时可考虑特定废弃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间交换利用的可能性。
4.2 实验室安全预处理应由至少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在化学实验室进行(如:化学分析实验室、化学合成实验室等),并要求有相关技术设施。其他专业或无妥善处理废弃化学品的技术设施的实验室,应将其产生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交给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废弃化学品经营者进行转运和处理。
4.3 进行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预处理的操作者应充分了解所处理的废弃化学品的来源、组成、性质以及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进行预处理时应考虑预处理方法的适用性,事先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考虑预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对不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理。
4.4 对于预处理后不能达到最终处理要求(垃圾包裹处理、实验室下水道处理)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和预处理产生的废水,应严格按照GB/T 31190的要求分类收集和贮存,由产生单位统一处理或委托专业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5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预处理方法
5.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预处理一般方法
5.1.1 回收再利用
对实验室产生的大量废试剂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宜采用精馏、沉淀、结晶等方法进行回收。
5.1.2 稀释
一些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可以通过稀释的方法消减危害。例如,对于含有水溶性易燃溶剂的废液可充分稀释至不可燃。对于呈现生物累积性、持久性或会降解为毒性更强的物质时不应通过稀释方法处理。宜采用该法进行预处理的一些常见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参见附录A。
5.1.3 中和
强酸或强碱宜小心中和至pH 3~11以减少最终处理处置时的危害。宜采用该法进行预处理的一些常见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参见附录A。
5.1.4 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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