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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55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550-2020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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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 保护 管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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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550-2020.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1范围
GB/T 39550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
GB/T 39550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
GB/T 39550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方,包括:
a)负责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开展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户;
c) 为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相关方;
d) 其他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a)金融类产品和服务;
b)利用信 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注:本文件中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权 patent right
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3.2
商标权 trademark right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3.3
著作权 copyright
版权
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有关的权益。
3.4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5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e-commerce network information platform
承载电子商务平台职能的网络信息平台。
注: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是网络与信息化系统,是软件服务系统。
3.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7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operators in e- commerce platforms
商户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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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40
CCS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550—2020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commerce platforms2020-11-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申子商务平台管理
信息管理
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5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总体要求
功能要求
证据管理
监管协查
新技术应用
6组织知识产权管理
总体要求
机构与职责
信息和知识资源
一致性测试要求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申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GB/T39550—2020
GB/T39550—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晖国、张志成、邱月明、武晓明、咸奎桐、崔海瑛、付明星、岳高峰、刘慧东、王淇、王淑敏、文学、邱福恩、薛军、张建东、陈绍玲、魏雪梅、刘守华、干志民、张蕊、唐恒、刘奕诗、宋玥、徐骏、王平、梁田、李明。
GB/T39550—2020
本文件面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申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和管理规范为目标,致力于保护电子商务平台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网络信息平台、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件将有利于引导申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提升业界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从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目前申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吸需解决的能力、责任与监管问题,维护健康发展的蓬勃业态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干促进申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的不断涌现,提升申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N
1范围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本文件规定了申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干申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申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方,包括:a)
负责申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户;b)
为申子商务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相关方;其他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金融类产品和服务;
GB/T39550—2020
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b)
注:本文件中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用,涵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干本文件。3.1
专利权
patent right
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3.2
trademark right
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3.3
著作权
copyright
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有关的权益。3.4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indications
标示某商品来源干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e-commercenetworkinformationplatform承载电子商务平台职能的网络信息平台。1
GB/T39550—2020
注: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是网络与信息化系统,是软件服务系统。3.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commerceplatformoperator
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3.7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operatorsine-commerceplatforms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申子商务经营者。4电子商务平台管理
信息管理
4.1.1商户注册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宜在商户人驻申子商务平台时进行信息备案,包括以下信息:a)商户身份证明;
b)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
商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展示
商户可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展示知识产权信息,确保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信息通用要求
对于包含知识产权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宜包含以下信息:知识产权相关标识信息,例如专利号;a)
知识产权相关展示信息,例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
专利权
商户宜对商品进行专利相关信息标注。如进行标注,应: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前,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4.1.2.4商标权
商户宜对商品进行商标相关信息标注,包括以下信息:商标的权利人;
一商标注册时间、许可使用期限等。著作权
商户宜对商品的著作权登记号进行标注。2
地理标志
商户宜对商品进行地理标志相关信息标注,包括以下信息:地理标志权利人;
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承诺。4.2
管理制度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GB/T39550—2020
投诉举报机制: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知识产权投诉a)
与举报;
纠纷解决机制: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宜通过多种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宜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c)
价机制,加强信用的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侵权通知发出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在线投诉、申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向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送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造成进一步侵权损失。2侵权通知的通用要求
侵权通知内容应包含: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一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涉嫌侵权商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涉及专利权的侵权通知
涉及专利纠纷的侵权通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还应包含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纠纷的侵权通知内容,还应包含: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一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4.3.1.4涉及商标权的侵权通知
涉及商标纠纷的侵权通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应包含判断商标侵权的说明。5涉及著作权的侵权通知
涉及著作权纠纷的侵权通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应包含判断著作权侵权的说明3
GB/T39550—2020
4.3.2侵权通知受理
4.3.2.1受理渠道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畅通的知识产权侵权通知受理渠道,应包括下列方式中的至少一种:申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的在线投诉系统;投诉受理电子邮箱;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投诉受理信函地址;
其他书面形式。
为便干知识产权权利人高效维权,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宜建立便捷、畅通的维权问题解答通道:主动联系权利人,帮助解答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及时响应权利人咨询、解答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3.2.2侵权通知受理和审查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完成对侵权通知是否符合要求的初步审香:一对侵权通知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一以一般判断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排除明显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侵权通知。4.3.3侵权通知处置及结论
4.3.3.1采取必要措施和转发侵权通知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满足4.3.1中规定内容要求的侵权通知后,应采取如下行动。采取必要措施: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合格侵权通知后,如果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已提供a)
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应根据受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遵循比例原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干:要求被通知人对侵权通知作出回应;一删除、屏蔽、断开相关商品的侵权链接;—移除相关侵权信息;
—终止交易和服务;
—冻结被通知人账户中全部或部分资金;—一要求被通知人提供保证金,用干确保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损失的赔偿。b)转发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合格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将该侵权通知转送商户。c)规制恶意通知:对干通知人发送的恶意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不予处理。如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基于通知及不侵权声明认定为恶意通知时,对已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及时终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对侵权通知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诉次数、投诉时机等进行记录,并提高恶意通知人后续发出通知的受理和处置门槛。恶意认定可考量下列因素:提交伪造、变造的权利证明;
一提交虚假侵权对比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明知权利状态不稳定仍发出通知;一明知通知错误仍不及时撤回或者更正;一反复提交错误通知等。SzIC
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
GB/T39550—2020
收到侵权通知的商户,如果自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可向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
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渠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接收及转a)
送的渠道,应包括下列方式中的至少一种: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电子邮箱。
b)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内容:商户向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一般应包括:
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一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涉嫌侵权商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一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其他证明材料。
4.3.3.3确认不侵权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进行审查,排除明显不能证明声明人行为合法性的声明。如果经过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应及时终止必要措施。4.3.3.4确认侵权
申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过判定确认侵权行为存在时,应继续保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a)可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b)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应对专利等复杂知识产权纠纷时,宜引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审。5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5.1总体要求
申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建立相关数据库,用于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证据管理、追溯管理、协助核查等。
5.2功能要求
申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侵权通知受理渠道及管理,相关要求见第4章;a)
b)消费者举报管理;
c)申子证据收集和记录,功能描述见5.3。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宜包含下列功能:a)在满足知识产权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知识产权备案信息检索;b)监管协查,能导出协查数据,数据要求见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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