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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9550-2020.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1范围
GB/T 39550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
GB/T 39550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
GB/T 39550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方,包括:
a)负责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开展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户;
c) 为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相关方;
d) 其他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a)金融类产品和服务;
b)利用信 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注:本文件中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权 patent right
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3.2
商标权 trademark right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3.3
著作权 copyright
版权
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有关的权益。
3.4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5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e-commerce network information platform
承载电子商务平台职能的网络信息平台。
注: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是网络与信息化系统,是软件服务系统。
3.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
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7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operators in e- commerce platforms
商户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标准内容
GB/T 39550—2020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commerce platforms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晖国、张志成、邱月明、武晓明、咸奎桐、崔海瑛、付明星、岳高峰、刘慧东、王淇、王淑敏、文学、邱福恩、薛军、张建东、陈绍玲、魏雪梅、刘守华、干志民、张蕊、唐恒、刘奕诗、宋玥、徐骏、王平、梁田、李明。
引言
本文件面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和管理规范为目标,致力于保护电子商务平台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网络信息平台、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件将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提升业界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从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目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亟需解决的能力、责任与监管问题,维护健康发展的蓬勃业态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的不断涌现,提升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
4.1 信息管理
4.2 管理制度
4.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5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5.1 总体要求
5.2 功能要求
5.3 证据管理
5.4 监管协查
5.5 新技术应用
6 组织知识产权管理
6.1 总体要求
6.2 机构与职责
6.3 信息和知识资源
7 一致性测试要求
7.1 概述
7.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7.3 商户
7.4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1 范围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建设、运维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方,包括:
a) 负责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维护管理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b) 开展电子商务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户;
c) 为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或离线监管的相关方;
d) 其他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a)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
b) 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注:本文件中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涵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权 (patent right):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3.2 商标权 (trademark right):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3.3 著作权 (copyright):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有关的权益。
3.4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5 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 (e-commerce network information platform):承载电子商务平台职能的网络信息平台。注: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是网络与信息化系统,是软件服务系统。
3.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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