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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98-2020

中文名称: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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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放射 工作人员 健康 监护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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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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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Z 98-2020.Health requirements and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s for radiation worker.
1范围
GBZ 98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GBZ 98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I 16148 放射性 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9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GBZ 95职业性放射性 白内障的诊断
GBZ 96内 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职业性放 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99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GBZ 10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诊断标准
GBZ 104职业性外照 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5职业性外照射慢性 放射病诊断
GBZ 106职业性放 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GBZ 107职业性放射性性腺 疾病诊断
GBZ 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诊断总则
GBZ 113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T 163职业性外照 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GBZ 188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
GBZ 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T 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 219放射性皮肤癌 诊断标准
GBZ/T 244电离辐 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
GBZ/T 24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
GBZ/T 261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GBZ/T 301电离辐 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
WS/T 187淋巴细胞 微核估算受照剂量方法
WS/T 583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Health requirements and surveillance specifications for radiation worker) 发布日期:2020-10-26 实施日期:2021-05-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 GBZ 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与以上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术语与定义中,删除了“执业医师”(见 GBZ 98—2017 的 3.3),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过量照射”和“应急照射”(见 3.4、3.5、3.6),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适任性评价”(见 3.2、3.3,GBZ 235—2011 的 3.2 和 GBZ 98—2017 的 3.2); -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部分内容(见 4.2、4.3,GBZ 98—2017 的 5.1~5.7、6.1、6.2); - 修改了总则,分为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及检查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职业健康咨询 4 条(见 5.1~5.4,GBZ 235—2011 的 4.1~4.7、4.9、5.4~5.10),删除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只保留部分内容(见 5.1.6,GBZ 235—2011 的 5.1~5.3),增加了用人单位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提供放射因素名称等内容(见 5.1.7); -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部分内容(见 6.1.1、6.2.1、6.3.1,GBZ 235—2011 的 6.1.4、6.1.5、6.2.3~6.2.5、6.3.2),删除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的部分内容(GBZ 235—2011 的 6.1.1~6.1.3、6.2.1、6.2.2、6.3.1),将适任性评价重新整合(见 6.1.2、6.2.3,GBZ 98—2017 的第 7 章和 GBZ 235—2011 的 6.1.6、6.2.7),增加了在岗期间检查结果处理(见 6.2.2,GBZ 235—2011 的 6.2.6、6.2.8)及离岗时检查结论(见 6.3.3); -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见第 7 章,GBZ 235—2011 的第 7 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核工业四一七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志伟、于程程、姜恩海、孙全富、赵风玲、苏琅平、傅旭璜、赵欣然、江波、王守正、曾碧霞。 本标准代替了 GBZ 98—2017 和 GBZ 235—2011。GBZ 98—2017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387—1996;GBZ 98—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 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 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5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T 16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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