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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098-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98-2016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 OM (荧光增白剂 ER-IV)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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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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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098-2016.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OM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IV).
1范围
HG/T 5098规定了荧光增白剂OM (荧光增白剂ER-IV)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098适用于荧光增白剂OM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 332.40 (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79026-03-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2014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21876-2008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效成分 effective 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ER系列产品的总称,包括荧光增白剂ER-I、荧光增白剂ER-I、荧光增白剂ER-II、荧光增白剂ERIV、荧光增白剂ER-V、荧光增白剂ER-VI等6种异构体结构的荧光增白剂。
本标准中涉及的有效成分相关物质的名称、简称、CAS RN、结构式参见附录A。
4要求
荧光增白剂OM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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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1.100.01;87.060.10
备案号:56334—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098—2016
荧光增白剂OM(荧光增白剂ER-IV)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OM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IV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T.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098—2016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宋艳茹、赵婷、蒲爱军。(33)
1范围
荧光增白剂OM(荧光增白剂ER-V)HG/T5098—2016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M(荧光增白剂ER-IV)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M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分子式:C2H1n.V2
相对分子质量:332.40(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N:79026-03-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86—2014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8—2003
GB/T21876一2008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有效成分effective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ER系列产品的总称、包括荧光增白剂ER-I、荧光增白剂ER-Ⅱ、荧光增白剂ER-Ⅲ、荧光增白剂ER-IV、荧光增白剂ER-V、荧光增白剂ER-V等6种异构体结构的荧光增白剂。
本标准中涉及的有效成分相关物质的名称、简称、CASRV、结构式参见附录A。4要求
荧光增白剂(M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35)
HG/T5098—2016
(1)外观
(2)紫外吸收
(3)纯度/%
有效成分含量/%
荧光增白剂ER-1含量/%
(6)挥发分/%
(7)灰分/%
5采样
荧光增白剂OM的质量要求
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试验方法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6.1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2紫外吸收的测定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容量瓶:棕色,容量250ml、100mL;c)
移液管:5.0mL;
石英比色血:光程长10mm。
试剂和材料
三氯甲烷:分析纯。
测定步骤
称取约0.02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M试样,置于烧杯中,用三氯甲烷溶解,然后转移至2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5.0ml,该溶液,置于100ml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在25℃土5℃下,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以三氯甲烷作参比,于300nm~400nm波长处进行扫描检测,记录最大吸收波长入max和吸光2
度值A。
HG/T5098--2016
注1: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至测定吸光度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试样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注2:在称样、配制、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6.2.4结果计算
荧光增白剂(M的紫外吸收以E1°m/表示,Ell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0m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EI
式中:
A——样品的吸光度值;
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1)
E1°/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3纯度、有效成分含量和荧光增白剂ER-I含量的测定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器;色谱柱:250mm×4.6mm,硅胶色谱柱,粒径5μm,在保证分离效果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其b)
他类型的色谱柱;
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
定量环:5μL;
天平:感量0.0001g;
容量瓶:棕色,10mL;
超声波发生器。
6.3.2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正已烷:分析纯;
b)二氧六环:分析纯。
6.3.3色谱分析条件
根据装置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典型的色谱分析条件如下:流动相:正已烷与二氧六环的体积比=85:15;a)
检测波长:360nm;
c)流速:1.5ml/min;
d)柱温:30℃;
e)进样量:5μL。
可根据仪器设备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流动相应先用0.45uμm滤膜过滤,再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脱气。
6.3.4测定步骤
称取约0.02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试样,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人二氧六环溶解。(37)
HG/T5098—2016
待充分溶解后,再用二氧六环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待仪器运行稳定后,用进样器吸取5uL进样,待组分流出完毕,用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进行结果处理。注:在进行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溶液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6.3.5色谱图
典型的色谱图如图1所示。
说明:
未知物:
未知物:
荧光增白剂ER-「;
荧光增白剂ER-IV;bzxZ.net
荧光增白剂ER-IⅡ;
荧光增白剂ER-V;
荧光增白剂ER-II;
未知物。
6.3.6结果计算
时间/min
图1荧光增白剂OM液相色谱图
采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荧光增白剂(M纯度、有效成分含量、荧光增白剂ER-T含量以w;计,按公式(2)计算:
×100%
式中:
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M、荧光增白剂ER-「及其他各有效成分的峰面积;EA.
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M及其各有机杂质的峰面积之和。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6.3.7允许差
荧光增白剂(M纯度、有效成分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50%,荧光增白剂ERT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2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
6.4挥发分的测定
HG/T5098—2016
按GB/T2386一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烘干温度105℃士2℃,烘干时间3h。6.5灰分的测定
按GB/T21876一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灼烧温度650℃土25℃,灼烧时间3h。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4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M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M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
荧光增白剂(M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a)产品名称、规格;
b)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
d)净含量。
8.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8.3包装
荧光增白剂0M包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包装单位净含量25kg士0.2kg10kg士0.1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8.4运输
运输中应轻装和轻放,切勿曝晒和倒置,防止雨淋和碰撞。8.5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期为2年。(39)
HG/T5098—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包括的有关物质的名称、简称、CASRV、结构式见表A.1。表A.1
系列名称
荧光增H剂ER-1
荧光增剂ER-I
荧光增剂ER-I
荧光增白剂ER-IV
荧光增白剂ER-V
荧光增白剂ER-M
13001-39-3
13001-38-2
13001-40-6
79026-03-2
79026-02-1
36755-00-7
有效成分
结构式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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