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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09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95-2016

中文名称:C. I. 还原红 10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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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还原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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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5095-2016.C. I. Vat red 10.
1范围
HG/T 5095规定了C.1. 还原红 10 (还原红FBB)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095适用于C.1.还原红10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 470.43 (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2379-79-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77-2013还原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 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2013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467-2006 染料悬浮液分散稳定性的测定
GB/T 4841. 1-2006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1/1
GB/T 5542-2016 染料大颗粒的测定单层滤布过滤法
GB/T 6152-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8-2008 染料相对强度 和色差的测定仪 器法
GB/T 6693-2009染料粉尘飞扬性的测定
GB/T 7069-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次氯酸盐漂白 色牢度
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14576- 2009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 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 24101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GB/T 27597染料扩散性能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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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56324—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095—2016
C.I.还原红10
C. I. Vat red 10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095—2016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元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日炯、杜慈侃、马君庆、王勇。(3)
1范围
C.I.还原红10
HG/T5095—2016
本标准规定了C.1.还原红10(还原红FBB)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C.1.还原红10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分子式:C29H1N2();
相对分子质量:470.43(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V:2379-79-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74—2007
GB/T23772013
GB/T3920—2008
GB/T3921—2008
GB/T3922—2013
GB/T4467—2006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还原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纺织品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染料悬浮液分散稳定性的测定
GB/T4841.1—2006
GB/T5542—2016
GB/T6152—1997
GB/T6678—2003
GB/T6688—2008
GB/T6693—2009
GB/T7069—1997
GB/T8427—2008
GB/T14576—2009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1/1
大颗粒的测定单层滤布过滤法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耐热压色牢度
相对强度和色差的测定
仪器法
粉尘飞扬性的测定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色牢度试验
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19601
GB20814
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T24101
GB/T27597
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染料扩散性能的测定
HG/T5095—2016
3要求
1C.1.还原红10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外观
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2)
色光(与标准品)
(4)扩散性能/级
防尘性/级
大颗粒/级
表1C.1.还原红10的质量要求
暗红色均勾粉末或颗粒
近似~微
测色(D65光源)\:
悬浮液分散稳定性/%
有害芳香胺/(mg/kg)
重金属元素/(mg/kg)
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控制测色色光指标。C.1.还原红10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0.50
0.30~0.30
0.30~0.3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符合GB19601和GB/T24101的标准要求符合GB20814的标准要求
按本标准的5.9测定,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表2C.1.还原红10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耐
耐汗光
耐皂洗
注:6%(owl)染色深度相当于1/1染色标准深度。4采样
耐汗渍
耐摩擦
试验方法
耐热压
200℃
耐次氯
((4h后)
酸盐漂片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2
HG/T5095—2016
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5.2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5.2.1浸染法(仲裁检验方法)
5.2.1.1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2007的有关规定。染色按GB/T2377一2013中的乙法全浴还原进行。
染色用5g棉布、棉针织布或棉纱,染色浴比1:40或1:20(在染色均匀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浴比)。染色深度:2%(owf)。5.2.1.2
还原液配制
每升50℃的水中加人8mL400g/L氢氧化钠溶液、6g85%的保险粉,充分搅拌溶解,配成还原液。此溶液临用前配制。
5.2.1.3染浴配方
以5g棉布、棉针织布或棉纱染色,采用1:40的浴比为例,于5个染杯中按表3的规定配制染浴。如采用1:20的浴比染色,总液量减少一半。表3染浴配方
染浴组成
染料标准品的质/g
染料样品的质基/g
100g/L渗透剂BX溶液的体积/mL
95%乙醇溶液的体积/mL
还原液的体积/mL
5.2.1.4染色操作
染浴中各组分的量
按GB/T2377—2013中6.2.3.2的规定进行,还原温度50℃,染色温度45℃~50℃。染色15min后.各染缸分别补加3g无水硫酸钠。5.2.1.5氧化
按GB/T2377—2013中6.2.4.2的规定,空气氧化。(7)
HG/T5095—2016
按GB/T2377—2013中6.2.5的规定进行。5.2.2轧染法
轧染深度为20g/L,轧染操作按GB/T2377一2013中6.3的规定进行。5.2.3色光和强度的评定
按GB/T2374一2007第7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按GB/T6688—2008第6章的规定测定测色色光,测色色差按CMC(2:1)色差公式计算。5.3扩散性能的测定
按GB/T27597的规定进行。
5.4防尘性的测定
按GB/T6693一2009中有关目测法的规定进行。5.5大颗粒的测定
按GB/T5542—2016中5.2的规定进行。5.6悬浮液分散稳定性的测定
按GB/T4467—2006中6.2.2的规定进行。5.7有害芳香胺的测定
按GB19601和GB/T24101的规定进行。5.8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5.9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的测定
5.9.1一般规定
所有色牢度的测试样应按GB/T4841.1一2006的规定染成1/1染色标准深度。5.9.2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8427—2008的规定进行。5.9.3耐汗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14576一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酸、碱汗液符合GB/T14576一2009中5.2和5.3的要求。
5.9.4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采用GB/T3921—2008表2中的试验方法D(4)。+
5.9.5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2—2013的规定进行。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0—2008的规定进行。5.9.7耐热压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6152一1997的规定进行,200℃干压(4h后评定)。3耐次氯酸盐漂白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7069—1997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HG/T5095—2016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项~(6)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
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
d)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出厂检验
C.1.还原红10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C.1.还原红10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
C.1.还原红10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a)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HG/T5095—2016
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7.3
C.1.还原红10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7.5贮存
C.1.还原红10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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