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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05-2020

中文名称: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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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无人机 系统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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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8905-2020.Type designation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1范围
GB/T 38905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的命名组成和命名方法。
GB/T 38905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管理、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维护的型号命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17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0113分 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35018-2018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3术语和定义
GB/T 4754-2017和GB/T 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号代号 type code name
用于唯一标识一型特定航空器的编号,一般由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符号组成。
4命名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至少应有型号代号和中文名称,命名中所有代号、名称不应重复:
a) 型号代号:用于工程数据和用户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型号代号;
b) 中文名称:用于国内技术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中文名称;
c)英文名称:用于对外合作 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可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5命名方法
5.1型号代号
5.1.1 代号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代号通常由国家和地区代码、企业代号、行业分类号(可选)、基本号和系列号等五部分组成,企业代号和基本号之间用“一”连接,其他代号之间无符号。其基本组成形式见图1。

标准内容

GB/T 3890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 Type designation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0-07-2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35)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一申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壮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普宙飞行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志凯、舒振杰、张显志、张黎、赵国成、祝小平、干亮、黄立、罗伟、杨肠、胡应东、曹国杰、王博甲、张小林、胡永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的命名组成和命名方法,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管理、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维护的型号命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35018—2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54—2017 和 GB/T 101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号代号 (type code) 用于唯一标识一型特定航空器的编号,一般由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符号组成。 4 命名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至少应有型号代号和中文名称,命名中所有代号、名称不应重复: a) 型号代号:用于工程数据和用户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型号代号; b) 中文名称:用于国内技术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中文名称; c) 英文名称:用于对外合作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可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5 命名方法 5.1 型号代号 5.1.1 代号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代号通常由国家和地区代码、企业代号、行业分类号(可选)、基本号和系列号等五部分组成,企业代号和基本号之间用“-”连接,其他代号之间无符号。其基本组成形式见图1。 5.1.2 编号方法 5.1.2.1 国家和地区代码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生产国和地区,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应按 GB/T 2659—2000 中 3.3 和 4.2 的要求确定。 5.1.2.2 企业代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制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企业信息,由3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代码由制造企业决定。每个制造企业只能具备唯一的企业代号。 5.1.2.3 行业分类号是可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功能或应用领域,由3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应按 GB/T 4754—2017 中 4.4 和第5章规定的门类代码和大类代码确定。 5.1.2.4 基本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基本特征,由3位英文字母组成。其中第1位是标明民用无人机构型的代码,应按表1执行;第2位是标明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的代码,应按表2执行;第3位是标明无人机动力装置的代码,应按表3执行。表1、表2、表3中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分类应满足 GB/T 35018—2018 中 4.2、第5章及 4.6 的规定。 5.1.2.5 系列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系列化发展的情况,由2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企业决定。 表1 飞行平台构型类别及代号 1. W:固定翼无人机 2. H:无人直升机 3. M:多旋翼无人机 4. R:其他无人机 表2 最大起飞重量(部分代码:M, L, S, C, B, E, P,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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