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24.8-2020
中文名称: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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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民用
小型
无人机
系统
环境
试验
方法
盐雾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24.8-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8 :Salt spray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盐雾环境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8适用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长期暴露在盐雾大气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盐雾大气的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HB 6167.1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12部分:盐雾试验
3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3.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至少需要1套;
c)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1.2设备分类
根据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盐雾环境的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应分为:
a) 长时间在内陆环境条件下作业或偶尔会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A类设备;
b)长时间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B类设备。
3.2 盐雾试验条件及容差
3.2.1盐溶 液
盐溶液质量分数为(5士1)%氯化钠水溶液,35 °C士2 °C时,盐溶液的pH值应在6.5~7.2的范围内。
标准内容
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盐雾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8: Salt spray test
前言
GB/T 38924《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高温试验;
第4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5部分:冲击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湿热试验;
第8部分:盐雾试验;
第9部分:防水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本部分为GB/T 38924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海龙、丁瑞、李敏伟、游亚飞、薛新宇、辛静、张泽京、顾伟、黄山、余青松、唐塘胡应东。
1 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盐雾环境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本部分适用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kg~150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长期暴露在盐雾大气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盐雾大气的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HB 6167.1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2部分:盐雾试验
3 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3.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 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至少需要1套;
c) 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1.2 设备分类
根据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盐雾环境的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应分为:
a) 长时间在内陆环境条件下作业或偶尔会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A类设备;
b) 长时间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B类设备。
3.2 盐雾试验条件及容差
3.2.1 盐溶液
盐溶液质量分数为 (5±1)% 氯化钠水溶液,35℃±2℃时,盐溶液的pH值应在 6.5~7.2 的范围内。
3.2.2 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为 35℃±2℃。
3.2.3 盐雾沉降率
盐雾沉降率为 1mL/(80cm²·h) ~ 2mL/(80cm²·h)。
3.2.4 压缩空气湿度
喷嘴出口处压缩空气的相对湿度≥85%。
3.2.5 试验时间及喷雾方式
A类设备:试验时间按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从4h、8h、24h中选取,并进行连续喷雾。
B类设备:试验时间按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从8h(2h喷雾+2h干燥交替进行,共进行2个周期)、16h(4h喷雾+4h干燥交替进行,共进行2个周期)、48h(12h喷雾+12h干燥交替进行,共进行2个周期)中选取,并进行间歇喷雾。
4 试验设备和仪器
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陪试设备应检验合格。受试设备功能/性能测试所用的测试仪器应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其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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