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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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1066-2019.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 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1066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1066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1066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U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 161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HJ1066—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Printing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9-12-10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12-10实施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8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数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附录F(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附录G(资料性附录)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压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电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干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
GB13271
GB16297
GB3782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6157
GB/T16158
HJ/T5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一
HJ/T91
HJ/T373
HJ/T397
AQ/T4274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执行天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印刷printing
指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3.2
印刷工业printingindustry
指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装裱等的生产活动。3.3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prin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unit指从事印刷工业生产的排污单位。3.4
印刷油墨printingink
指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主要由连结料、颜料、溶剂、助剂等组成。3.5
凸版印刷relief printing
指印版的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3.6
平版印刷planographicprinting指印版的图文部分和非图文部分几乎处于同一平面的印刷方式。2
凹版印刷recessprinting
指印版的图文部分低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孔版印刷permeographicprinting指印版的图文区域漏墨而在非图文区域不漏墨的印刷方式。柔版印刷flexographicprinting指用弹性凸印版将油墨转移到承印物表面的印刷方式。3.10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充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3.11
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1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印刷工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应信息。排污许可平台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平台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要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香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3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GB/T4754一2017选择“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印刷(C231)”中的“2311书、报刊印刷”“2312本册印刷”“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类别。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2。4
主要生产单元
印前加工
其他加工
表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工艺
调墨、供墨系统
平版印刷
凹版印刷
凸版(柔版)印
孔版印刷
复合涂布
生产设施
搅拌机
晒版机
照排机
彩色打样机
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制版显影机
洗版机
酒精润版机
干燥机
烘版机
冲版机
单张纸印刷机
卷筒纸印刷机
印铁机
单张纸凹版印刷机
卷筒纸凹版印刷机
机组式凹版印刷机
卫星式回版印刷机
卫星式柔版印刷机
层叠式柔版印刷机
机组式柔版印刷机
平压平丝网印刷机
平压圆丝网印刷机
圆压圆丝网印刷机
圆压平丝网印刷机
带式丝网印刷机
数码喷绘机
无溶剂复合机
干式复合机
湿式复合机
预涂膜覆膜机
即涂膜覆膜机
涂布机
上光机
压光机
自动进料连接涂料机
设施参数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涂布宽度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主要生产单元
其他加工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糊盒机
真空镀铝机
全自动洗铁机
裱糊机
胶粘剂搅拌器
设施参数
主要生产单元
印前加工
其他加工
表2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工艺
调墨、供墨系统
平版印刷
凹版印刷
凸版(柔版)印
孔版印刷
复合涂布
4.3.3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
搅拌机
洗版机
酒精润版机
干燥机
烘版机
单张纸印刷机
卷筒纸印刷机
印铁机
单张纸凹版印刷机
卷简纸凹版印刷机
机组式凹版印刷机
卫星式凹版印刷机
卫星式柔版印刷机
层叠式柔版印刷机
机组式柔版印刷机
平压平丝网印刷机
平压圆丝网印刷机
圆压圆丝网印刷机
圆压平丝网印刷机
带式丝网印刷机
数码喷绘机
无溶剂复合机
千式复合机
湿式复合机
预涂膜覆膜机
即涂膜覆膜机
涂布机
上光机
压光机
自动进料连接涂料机
糊盒机
全自动洗铁机
裱糊机
胶粘剂搅拌器
设施参数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涂布宽度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
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4.3.4产品名称
包括复合包装材料、商标、标签、包装盒、包装纸、纸箱、广告、样本、挂历、塑料包装袋、复合袋、壁纸、建材印刷、纸张、纸板、织物印刷、容器及瓷、罐类印刷、其他。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www.bzxz.net
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7
产能数据的,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为t/a、万m/a或万个/a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所确定的年生产时间填报,计量单位为h/a。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按近三年实际年生产时间均值填报4.3.7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含硫量、灰分、挥发分、低位热值、其他。以下“4.4.2~4.4.4”为必填项,“4.4.5”为选填项。
排污单位年溶剂型油墨(含稀释剂)使用量和胶粘剂(含稀释剂)使用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投运满三年的,按照近三年的年最大溶剂型油墨(含稀释剂)和胶粘剂(含稀释剂)使用量确定;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的年最大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设计年使用量确定。4.4.2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印刷承印物:纸张、纸板、塑料、金属板材(型材)、各类容器、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辅料以及污染防治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塑料单印油墨、塑料表印油墨、纸质凹版印刷油墨、柔版印刷油墨、丝网印刷油墨、金属印刷油墨、商业轮转印刷油墨、单张纸平版印刷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溶剂、润版液、光油、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催化剂、吸附剂、絮凝剂、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燃料煤、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其他。4.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m/a或ta4.4.4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包括:油墨、稀释剂、清洗溶剂及胶粘剂等的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含量、油墨中重金属含量及各原辅材料的密度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4.5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8
4.5.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分别填报废气和废水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废气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4.5.2废气
4.5.2.1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报内容见表3,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类型填报内容见表4。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16297确定,待印刷工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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