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3-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5.3-2019
中文名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309571
相关标签:
建设
用地
土壤污染
风险
评估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25.3-2019.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1适用范围
HJ 25.3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HJ 25.3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HJ 25.3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 soil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3.2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 of concem
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3
暴露途径 exposure pathway
指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
3.4
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 health risk assmnent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2019
代替HJ25.3-20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lconstruction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5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布
2019-12-5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工作程序和内容
危害识别技术要求,
暴露评估技术要求
毒性评估技术要求
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计算风险控制值的技术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暴露评估推荐模型
污染物性质参数推荐值及外推模型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的推荐模型不确定性分析推荐模型。
计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污染物扩散迁移推荐模型
风险评估模型参数推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4年,此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准名称由《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修改为《建设用地主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适用范围参照标准名称作相应修改: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主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标准内容:4.删除了“场地”和“潜在污染场地”的术语和定义:5.修改了“敏感用地”和“非敏感用地”的表述及其含义:6.修正了部分污染物毒性与理化参数、推荐参数及计算公式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士壤污染的风险评估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848
GB36600
GB50137
3术语和定义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土壤soil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3.2
关注污染物contaminantofconcerm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3.3
暴露途径exposurepathway
指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3.4
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healthriskassessmentoflandforconstruction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3.5
致癌风险carcinogenicrisk
人群暴露于致癌效应污染物,诱发致癌性疾病或损伤的概率。危害商hazardquotient
污染物每日摄入剂量与参考剂量的比值,用于表征人体经单一途径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
危害指数hazardindex
人群经多种途径暴露于单一污染物的危害商之和,用于表征人体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受到危害的水平。
可接受风险水平acceptablerisklevel对暴露人群不会产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应的风险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本标准中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10,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1。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riskcontrolvaluesforsoilandgroundwater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本标准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4工作程序和内容
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地块风险评估程序见图4.1。4.1危害识别
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成人、地下水体等。
4.2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地块士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4.3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泰隔评估
风险表征
控制值计
组计算
4.4风险表征
土地利用方式
关注污染物
启动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
污染物空间分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确定暴露情景
暴露途径
暴露模型
计算暴露量
模型参数
污染物相关资料
暴露人群
分析健康效应
致癌效应
非致癌效应
确定污染物参数
计算土壤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
不确定性分析
风险是否可接受
计算地块土壤
风险控制值
计算保护地下水的
土壤风险控制值
计算地块地下水
风险控制值
提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图4.1地块风险评估程序与内容
【毒性评估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4.5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3
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地块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5危害识别技术要求
5.1收集相关资料
按照HJ25.1和HJ25.2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识别,获得以下信息:1)较为详尽的地块相关资料及历史信息:2)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等样品中污染物的浓度数据3)地块土壤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4)地块(所在地)气候、水文、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5)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地利用方式、敏感人群及建筑物等相关信息,5.2确定关注污染物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结果,将对人群等敏感受体具有潜在风险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确定为关注污染物。6
暴露评估技术要求
6.1分析暴露情景
6.1.1暴露情景是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地块污染物经由不同途径迁移和到达受体人群的情况。根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人群的活动模式,本标准规定了2类典型用地方式下的暴露情景,即以住宅用地为代表的第一类用地(简称“第一类用地”)和以工业用地为代表的第二类用地(简称“第二类用地”)的泰露情景。6.1.2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儿童和成人均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地块污染而产生健康危害。对于致癌效应,考虑人群的终生暴露危害,一般根据儿童期和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终生致癌风险;对于非致癌效应,儿童体重较轻、暴露量较高,一般根据儿童期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效应。第一类用地方式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6.1.3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暴露期长、暴露频率高,一般根据成人期的暴露来评估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4
6.1.4,除本标准6.1.2和6.1.3以外的建设用地,应分析特定地块人群暴露的可能性、暴露频率和暴露周期等情况,参照第一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情景进行评估或构建适合于特定地块的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
6.2确定暴露途径
6.2.1对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本标准规定了9种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包括经口摄入士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泰露途径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共3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6.2.2特定用地方式下的主要暴露途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暴露评估模型参数应尽可能根据现场调查获得。地块及周边地区地下水受到污染时,应在风险评估时考虑地下水相关暴露途径。依照GB36600要求进行王壤中污染物筛选值的计算时,应考虑全部6种士壤污染物暴露途径。
6.3计算第一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6.3.1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经口摄入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1)和公式(A.2)。
6.3.2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皮肤接触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3)公式(A.4)、公式(A.5)和公式(A.6)。6.3.3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
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7)和公式(A.8)。
6.3.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9)和公式(A.10)。6.3.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11)和公式(A.12)。6.3.6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受污染地下水。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13)和公式(A.14)。6.3.7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5
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15)和公式(A.16)。6.3.8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受污染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17)和公式(A.18)。6.3.9饮用地下水途径
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饮用地下水而暴露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计算模型见附录A公式(A.19)和公式(A.20)。
6.4计算第二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6.4.1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经口摄入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21)和公式A.22)。
6.4.2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皮肤直接接触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23)和公式(A.24)。
6.4.3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25)和公式(A.26)。
6.4.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27)和公式(A.28)。6.4.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29)和公式(A.30)。6.4.6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31)和公式(A.32)。6.4.7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途径6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土壤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33)和公式(A.34)。6.4.8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对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35)和公式(A.36)。6.4.9饮用地下水途径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饮用地下水而暴露于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单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应,计算该途径对应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荐模型见附录A公式(A.37)和公式(A.38)。
7毒性评估技术要求
7.1分析污染物毒性效应
分析污染物经不同途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非致癌效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机理和剂量-效应关系等。7.2确定污染物相关参数
7.2.1致癌效应毒性参数
致癌效应毒性参数包括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IUR)、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经口摄入致癌斜率因子(SF。)和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SFa)。部分污染物的致癌效应毒性参数的推荐值见附录B表B.1。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根据附录B表B.1中的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IUR)外推获得;皮肤接触致癌斜率系数(SFa)根据附录B表B.1中的经口摄入致癌斜率系数(SF。)外推获得。用于外推SF和SFa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B公式(B.1)和公式(B.3)。7.2.2非致癌效应毒性参数
非致癌效应毒性参数包括呼吸吸入参考浓度(RfC)、呼吸吸入参考剂量(RfD)、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fD。)和皮肤接触参考剂量(RfDa)。部分污染物的非致癌效应毒性参数推荐值见附录B表B.1。
呼吸吸入参考剂量(RfD)根据表B.1中的呼吸吸入参考浓度(RfC)外推得到。皮肤接触参考剂量(RfDa)根据表B.1中的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fD。)外推获得。用于外推RfD,和RfD。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B公式(B.2)和公式(B.4)。7.2.3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
风险评估所需的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无量纲亨利常数(H)、空气中扩散系数(D)、水中扩散系数(Dw)、土壤-有机碳分配系数(Koc)、水中溶解度(S)。部分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的推荐值见附录B表B.2。7.2.4污染物其他相关参数
其他相关参数包括消化道吸收因子(ABS.i)、皮肤吸收因子(ABSa)和经口摄入吸收因子(ABS。)。部分污染物消化道吸收因子(ABS.i)、皮肤吸收因子(ABSa)的推荐参数值见附录B表B.1,经口摄入吸收因子(ABS。)推荐参数值见附录G表G.1。7
8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8.1一般性技术要求
8.1.1应根据每个采样点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通过计算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进行风险表征。如某一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呈正态分布,可根据检测数据的平均值、平均值置信区间上限值或最大值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8.1.2风险表征得到的地块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可作为确定地块污染范围的重要依据。计算得到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或危害商超过1的采样点,其代表的地块区域应划定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8.2计算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8.2.1土壤中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C公式(C.1)、(C.2)、(C.3)(C.4)(C.5)和(C.6)。计算土壤中单一污染物经上述6种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型,见附录C公式(C.7)。8.2.2土壤中单一污染物危害商
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危害商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C公式(C.8)、(C.9)、(C.10)、(C.11)、(C.12)和(C.13)计算土壤中单一污染物经上述6种途径危害指数的推荐模型,见附录C公式(C.14)计算。8.2.3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C公式(C.15)、(C.16)、(C.17)。计算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上述3种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推荐模型见附录C公式(C.18)。8.2.4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危害商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危害商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C公式(C.19)、(C.20)和(C.21)。计算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上述3种暴露途径危害指数的推荐模型见附录C公式(C.22)。8.3不确定性分析
8.3.1应分析造成地块风险评估结果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包括暴露情景假设、评估模型的适用性、模型参数取值等多个方面。8.3.2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
单一污染物经不同暴露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贡献率分析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D公式(D.1)和公式(D.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获得的百分比越大,表示特定暴露途径对于总风险的贡献率越高。
8.3.3模型参数敏感性分析
8.3.3.1敏感参数确定原则
选定需要进行敏感性分析的参数(P)一般应是对风险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的参数,如人群相关参数(体重、暴露期、暴露频率等)、与暴露途径相关的参数(每日摄入土壤量、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每日吸入空气体积、室内空间体积与蒸气入渗面积比等)。单一暴露途径风险贡献率超过20%时,应进行人群和与该途径相关参数的敏感性分析。8.3.3.2敏感性分析方法
模型参数的敏感性可用敏感性比值来表示,即模型参数值的变化(从P1变化到P2)与致癌风险或危害商(从X1变化到X2)发生变化的比值。计算敏感性比值的推荐模型见附录D公式(D.3)。
敏感性比值越大,表示该参数对风险的影响也越大。进行模型参数敏感性分析,应综合考虑参数的实际取值范围确定参数值的变化范围。9计算风险控制值的技术要求
9.1可接受致癌风险和危害商
本标准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为10;计算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为1。
9.2计算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9.2.1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基于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主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王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E公式(E.1)、(E.2)、(E.3)、(E.4)、(E.5)和(E.6)。计算单一污染物基于上述6种土壤暴露途径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见附录E公式(E.7)。
9.2.2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基于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士壤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非致癌效应的士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分别见附录E公式(E.8)、(E.9)、(E.10)、(E.11)、(E.12)和(E.13)。计算单一污染物基于上述6种土壤暴露途径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见附录E公式(E.14)。
9.2.3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时,应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单一污染物土壤风险控制值,依据GB/T14848中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型计算,见附录E公式(E.15)。
9.2.4:基于致癌效应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对于单一污染物,计算基于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致癌效应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推荐模9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