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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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1027-2019.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Furniture manufactur 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1027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1027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1027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 的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HJ 855)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 953) 。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2)执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Furniture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9-05-31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05-31实施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附录E(资料性附录)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家具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05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05月3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口口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口口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or facilities of furniture 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木质家具制造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2
竹藤家具制造bamboo or ratta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金属家具制造metalfurnituremanufacturing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5
塑料家具制造plasticfurnituremanufacturing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3.6
其他家具制造otherfurnituremanufacturing指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软质材料(如棕丝、棉花、乳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7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充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3.8
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冬防等3.9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3
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排污单位填报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等类别。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有关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2。4
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竹藤
家具、其他家具、
木门窗、定制家
具、木玩具及有
喷漆工艺的木
质、竹质工艺品
制造排污单位
表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三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
木工车间
施胶车间
涂装车间
主要工艺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调漆、供漆
底漆、色漆
生产设施
开料机
齐边机
镂铣机
雕刻机
封边机
砂光机
指接机
拼板机
施胶房
施胶枪
辊胶机
水帘机
通风柜
集中供漆系统
手工擦色
擦色机
手工打磨
打磨机
砂光机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底漆房
浸涂槽
喷漆枪
辊涂机
往复式喷涂箱
淋涂机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
烘干窑
电加热干燥设施
微波干燥设施
红外干燥设施
底漆砂光机
水帘机
设施参数
排气量
供胶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排气量
耗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
其他家具、木门窗、定
制家具、木玩具及有喷
漆工艺的木质、竹质工
艺品制造排污单位
金属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塑料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公用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
涂装车间
金属加工车间
金属表面前处理
生产线
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
公用单元
主要工艺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自动化输送线(含浸
渍或喷淋工艺)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废水处理系统
废气处理系统
生产设施
面漆房
浸涂槽
喷漆枪
往复式喷涂箱
淋涂机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
烘干窑
电加热干燥设施
微波干燥设施
红外干燥设施
水帘机
打磨机
预脱脂槽
脱脂槽
脱脂水洗槽
酸洗槽
酸洗水洗槽
磷化槽
其他转化膜处理槽
转化膜水洗槽
手工喷涂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干燥室/烘干室
絮凝池
沉淀池
生化处理系统
除尘集尘设施
活性炭箱
催化燃烧机
直接燃烧机
吸附浓缩设备
设施参数
排气量
耗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槽体体积
排气量
连续排水量
间歇排水量
间歇排水次数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槽
排气量
供漆量
处理量
处理量
处理量
排气量
处理风量
处理风量
处理风量
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竹藤
家具、其他家具、
表2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
木工车间
施胶车间
木门窗、定制家
具、木玩具及有
喷漆工艺的木
质、竹质工艺品
制造排污单位
涂装车间
主要工艺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调漆、供漆
底漆、色漆
生产设施
封边机
砂光机
指接机
拼板机
施胶房
施胶枪
辊胶机
水帘机
通风柜
集中供漆系统
手工擦色
擦色机
手工打磨
打磨机
砂光机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底漆房
浸涂槽
喷漆枪
辊涂机
往复式喷涂箱
淋涂机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
烘干窑
电加热干燥设施
微波干燥设施
红外干燥设施
底漆砂光机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面漆房
浸涂槽
喷漆枪
往复式喷涂箱
淋涂机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烘干窑
电加热干燥设施
微波干燥设施
红外干燥设施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设施参数
排气量
供胶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排气量
耗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排气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竹藤
家具、其他家具、
木门窗、定制家
具、木玩具及有
喷漆工艺的木
质、竹质工艺品
制造排污单位
金属家具制造排
污单位
塑料家具制造排
污单位
公用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
涂装车间
金属加工车间
金属表面前处理生
粉末喷涂线
涂装车间
塑料家具制造成型
涂装车间
公用单元
4.3.3生产设施编号
主要工艺
加热装置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自动化输送线(含浸
渍或喷淋工艺)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加热装置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
化加工
废水处理系统
废气处理系统
生产设施
燃气加热装置
预脱脂槽
脱脂槽
脱脂水洗槽
酸洗槽
酸洗水洗槽
磷化槽
水洗/喷淋
其他转化膜处理槽
转化膜水洗槽
手工喷粉喷枪
静电喷粉枪
烘干房
旋风除尘
烘干室燃气加热装置
手工喷涂
静电悬杯喷涂
静电悬碟喷涂
机械手喷涂
干燥室/烘干室
水帘机
干式过滤系统
注塑机
挤塑机
吹塑机
热塑机
真空模塑机
干燥室/烘干室
絮凝池
沉淀池
生化处理系统
除尘集尘设施
活性炭箱
催化燃烧机
直接燃烧机
吸附浓缩设备
设施参数
设计出力
槽体体积
排气量
连续排水量
间歇排水量
间歇排水次数
喷粉量
喷粉量
排气量
设计出力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供漆量
排气量
循环水量
排气量
供漆量
处理量
处理量
处理量
排气量
处理风量
处理风量
处理风量
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产品名称
包括桌子、椅子、衣柜、橱柜、床、沙发、床头柜、写字台、木门、木窗、软木质品及整体定制家具、木玩具、木/竹质工艺品、其他。4.3.5生产能力和计量单位
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产能数据时,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为件/年,设计产能为套/年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折算为件/年,并同时填报。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所确定的年生产时间。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按近三年实际年生产时间均值填报。4.3.7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热值、其他。以下\4.4.2~4.4.4\为必填项,“4.4.5”为选填项。
排污单位年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使用量和胶黏剂(含稀释剂、固化剂)使用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投运满三年的,按照近三年年最大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固化剂)和胶黏剂(含稀释剂、固化剂)使用量确定: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设计年使用量确定。4.4.2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4.4.2.1木质家具
原料种类包括:擦色剂、稀释剂、固化剂、胶黏剂、清洗溶剂、粉末涂料、硝基底漆、硝基色漆、硝基清漆、聚氨酯底漆、聚氨酯色漆、聚氨酯清漆、不饱和聚酯底漆、不饱和聚酯色漆、不饱和聚酯清漆、醇酸底漆、醇酸色漆、醇酸清漆、丙烯酸底漆、丙烯酸色漆、丙烯酸清漆、辐射固化底漆、辐射固化清漆、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催化剂、吸附剂、絮凝剂、其他。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木玩具、木质及竹制工艺品制造、为家具制造企业配套建设的集中喷漆工厂等排污单位参照木质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执行。4.4.2.2竹、藤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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