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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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1028-2019.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Wine and beverag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1028规定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1028适用于指导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1028适用于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953) 。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 13223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9821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28—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Wineandbeveragemanufacturing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9-06-14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9-06-14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酒、饮料制造工业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06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06月1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酒、饮料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8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酒制造工业排污单位winemanufacturingindustry pollutantemission unit指生产发酵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及其他酒的排污单位。发酵酒精制造是指以淀粉质、糖蜜或其他生物质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制成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变性燃料乙醇等酒精产品的生产活动。白酒制造是指以高梁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产品的生产活动。啤酒制造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经糖化、发酵、过滤、灌装等工艺生产啤酒的生产活动,以及啤酒专用原料麦芽的生产活动。黄酒制造是指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等工艺生产发酵酒的生产活动
葡萄酒制造是指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的生产活动。
其他酒包括果酒、奶酒、白兰地、威士总、伏特加、朗姆酒、配制酒、露酒等3.2
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beveragemanufacturing industrypollutant emissionunit指生产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的排污单位。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是指以水果或(和)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是指以乳或乳制品,或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2
成的液体饮料。
碳酸饮料是指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经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的液体饮料,不包括由发酵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是指以直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过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未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固体饮料包括湿混加工固体饮料和干混加工固体饮料。湿混加工固体饮料是指先将一种或多种原料在液态下进行加工或混合,经过干燥后制成的固体饮料。干混加工固体饮料是指各种原料在固体状态下进行加工、混合制成的固体饮料。茶饮料是指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其他饮料包括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等。3.3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 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3.4
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5
生产期productionperiod
指生产糖蜜酒精、葡萄酒、原榨果菜汁等具有季节性特点产品的排污单位自启动生产至结束生产的时间段,按日计。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自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3
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等。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名称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的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1-1、表1-2和表2。
表1-1
酒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排污单位类别
发酵酒精制造
(以谷物类为
原料)
发酵酒精制造
(以薯类为原
发酵酒精制造
(以糖质类为
原料)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原料粉碎系统
液化、糖化系统
发酵系统
蒸馏系统
酒精脱水系统
玉米干全酒精糟(玉米DDGS)生产系统
CO2回收处理系统
原料粉碎系统
液化、糖化系统
发酵系统
蒸馏系统
酒精脱水系统
CO,回收处理系统
薯类酒糟处理系统
原料预处理系统
发酵系统
蒸馏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粉碎机
蒸煮罐”
糖化罐
发酵罐”
粗馏塔
精馏塔
分子筛吸附柱或共沸塔
离心分离机/板框压滤机
蒸发器”
干燥机*
除杂系统
粉碎机
蒸煮罐
糖化罐”
发酵罐”
粗馏塔
精馏塔
分子筛吸附柱或共沸塔
除杂系统
全糟厌氧罐
固液分离机*
稀释器”
澄清罐
发酵罐
粗馏塔
设施参数
粉碎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粉碎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类别
白酒制造
啤酒制造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CO2回收处理系统
糖蜜酒糟处理系统
原料粉碎系统
清蒸排杂系统
糖化、糊化系统
发酵系统
蒸馏系统
勾调系统
原酒储存系统
灌装系统
酒糟综合利用生产系统(生产饲料等)
制麦芽系统
原料粉碎系统
糊化、糖化系统
发酵系统
稀释系统
过滤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精馏塔
除杂系统
蒸发浓缩系统”
干燥机”
粉碎机
蒸煮装置?
蒸馏装置?
发酵池”
蒸馏装置?
冷凝器
勾酒罐
储酒罐
洗瓶机
灌酒机
固液分离机”
压榨机
干燥机”
浸麦槽”
发芽箱
粉碎机
糊化锅”
糖化钢”
过滤槽”
煮沸锅”
沉淀槽”
冷却器
发酵罐
冷却器
高浓稀释机
过滤机
清酒罐
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粉碎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粉碎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类别
黄酒制造
葡萄酒制造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灌装系统
酒糟综合利用生产系统(生产饲料等)
CO2回收处理系统
原料处理系统
发酵系统
压榨过滤系统
煎酒系统
灌装系统
酒糟处理系统
原料破碎系统
压榨系统
发酵系统
调配系统
过滤系统
灌装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洗瓶机
灌酒机
固液分离机”
压榨机*
干燥机
除杂系统
浸米桶”
淋水桶”
蒸饭机
发酵罐
压榨机”
煎酒设备
洗瓶(坛)机
灌酒机
杀菌机
清酒罐
蒸馏塔”
冷凝器”
破碎机
压榨机
发酵罐
调酒罐
过滤机
洗瓶机
灌酒机
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注1:果酒(发酵型)、奶酒(发酵型)、其他发酵酒制造参照葡萄酒制造执行:白兰地、威土忌、伏特加、朗姆酒、
奶酒(蒸馏型)、其他蒸馅酒(同时有发酵和蒸馏工艺),以及配制酒、露酒制造参照白酒制造执行。注2: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企业具有的设施,6
表1-2
排污单位类别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
料制造(原榨果菜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
料制造(浓缩果菜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
料制造(果菜汁饮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
料制造(发酵果菜汁
饮料)
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原料预处理系统
破碎打浆系统
榨汁前预处理系统
榨汁系统
粗滤系统
澄清系统
过滤系统
均质与脱气系统
调整与混合系统
杀菌系统
灌装系统
果蔬渣综合利用系统
脱水浓缩系统
混合系统
杀菌系统
灌装系统
混合系统
杀菌系统
发酵系统
冷却系统
调配系统
净化系统
均质系统
杀菌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挑选台
洗涤槽”
破碎机”
打浆机”
胶体磨*
加热锅
处理罐
压榨机“
筛滤机”
澄清罐
板框过滤机
真空过滤机
均质机
调配罐
杀菌机
灌装机
贮存设备”
发酵设备”
干燥机*
多效蒸发器
冷凝器
调配罐
杀菌机
灌装机
调配罐
杀菌机
发酵罐*
板式换热器
调配罐”
过滤器
均质机
杀菌机
设施参数
用水量
用水量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类别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
白饮料制造(含乳饮
料/发酵乳饮料)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
白饮料制造(植物蛋
白饮料)
碳酸饮料制造
瓶(罐)装饮用水制
固体饮料制造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灌装系统
原料预处理系统
原料净化系统
标准化系统
均质系统
杀菌系统
发醇系统
冷却系统
调配系统
净化系统
均质系统
杀菌系统
灌装系统
原料预处理系统
磨浆系统
调配系统
粗滤系统
均质系统
过滤系统
灌装系统
杀菌系统
溶糖系统
调配系统
冷却系统
碳酸化系统
过滤系统
灌装系统
调配系统
杀菌系统
灌装系统
原料预处理系统
配料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灌装机
原料罐*
过滤器
离心净乳机
调配罐”
均质机
板式杀菌器
发酵罐*
板式换热器
调配罐
过滤器
均质机
杀菌机
灌装机
碱煮罐
胶体磨*
定容罐
反洗过滤器
均质机
反洗过滤器*
灌装机、封口机
杀菌釜
溶糖罐
调配罐
板式换热器
饮料混合机
过滤机
灌装机
调配罐
杀菌机
灌装机
粉碎机
配料罐
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灌装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灌装能力
用水量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类别
茶饮料制造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浓缩系统
干燥系统
筛分系统
包装系统
原料预处理系统
茶汁制备系统
冷却系统
过滤系统
调配系统
杀菌系统
灌装系统
生产设施名称
蒸发器
喷雾干燥机
沸腾干燥机
真空干燥机
带式干燥机
振动筛
自动包装机
原料罐*
提取罐*
板式换热器、冷却缸
离心机、金属筛网、板框式压滤机调配罐
高温瞬时灭菌机、超高温瞬时灭菌机灌装机
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包装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处理能力
灌装能力
注1: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制造参照碳酸饮料制造执行,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参照茶饮料制造执行。注2: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企业具有的设施2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公用单元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表2
单元名称
公用单元
设施名称
制水系统
原位清洗站
冷却循环水系统
综合污水处理站
酒糟堆场、果蔬渣堆场、沼渣堆场等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企业具有的设施4.3.3生产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
处理能力
得水率
用水量
水循环量
处理能力
场地面积
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4.3.4产品名称
酒包括:发酵酒精(包括燃料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和其他酒。单位
饮料包括: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固体饮料、茶饮料和其他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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