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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5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957-2018

中文名称:水质 钴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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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质 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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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957-2018.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cobalt-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1适用范围
HJ 957规定了测定水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57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可溶性钴和总钴的测定。
HJ 957测定可溶性钴的方法检出限为0.05 mg/L,测定下限为0.20 mg/L;总钴的方法检出限为0.06 mg/L,测定下限为0.24 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678水质金属总 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
HJ/T 91地表水 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溶性钴 soluble cobalt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0.45 μm滤膜过滤后所测定的钴。
3.2
总钴 total quantity of cobalt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酸消解后所测定的钴。
4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喷入贫燃性空气-乙炔火焰,在高温火焰中形成的钴基态原子对钴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发射的240.7 nm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钴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5干扰和消除
5.1钴在灵敏线 240.7 nm附近存在光谱干扰,选择窄的光谱通带进行测定可减少干扰。
5.2质量分数大于等于 5%的盐酸、磷酸、高氯酸对钴的测定产生正干扰:质量分数大于等于5%的硫酸产生负干扰。消解后试样中高氯酸浓度控制在2%以下不影响钴的测定。
5.3当Ca质量浓度大于200 mg/L、Ni质量浓度大于40 mg/L、Si 质量浓度大于100 mg/L时对钴的测定产生负干扰。基体干扰的检查见附录A;采用标准加入法可抵消基体干扰,见附录B;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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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57—2018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cobalt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2018-07-29发布
2019-01-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23号
HJ957—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钻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钻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57一2018):二、《水质钻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58一2018):三、《水质·四乙基铅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959一2018)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29日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
干扰和消除
试剂和材料...
仪器和设备
分析步骤。
结果计算与表示
精密度和准确度..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注意事项.
14废物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基体干扰检查方法
标准加入法
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
HJ957—2018
HJ957—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钴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钻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水质钴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57—2018
警告:硝酸、高氯酸具有强腐蚀性和强氧化性,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可溶性钴和总钻的测定。本标准测定可溶性钻的方法检出限为0.05mg/L,测定下限为0.20mg/L:总钴的方法检出限为0.06mg/L,测定下限为0.24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678水质金属总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可溶性钻solublecobalt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0.45um滤膜过滤后所测定的钴。3.2
总钴totalquantityofcobalt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酸消解后所测定的钻。4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喷入贫燃性空气-乙炔火焰,在高温火焰中形成的钻基态原子对钻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发射的240.7nm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钴的质量浓度成正比。5干扰和消除
5.1钻在灵敏线240.7nm附近存在光谱干扰,选择窄的光谱通带进行测定可减少干扰。5.2质量分数大于等于5%的盐酸、磷酸、高氯酸对钻的测定产生正干扰:质量分数大于等于5%的硫酸产生负干扰。消解后试样中高氯酸浓度控制在2%以下不影响钻的测定。5.3当Ca质量浓度大于200mg/L、Ni质量浓度大于40mg/L、Si质量浓度大于100mg/L时对钻的测HJ957—2018
定产生负干扰。基体干扰的检查见附录A:采用标准加入法可抵消基体干扰,见附录B;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见附录C。
6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6.1硝酸:p(HNOs)=1.42g/ml,优级纯。6.2高氯酸:p(HCIO4)=1.67g/ml,优级纯。硝酸溶液:1+1。
硝酸溶液:1+99。
钻:w≥99.99%,光谱纯。
硝酸镧[La(NO3)3]或硝酸锶[Sr(NO3)2]。钴标准贮备液:p(Co)=1000mg/L。6.7
准确称取1g(精确至0.0001g)钴(6.5),溶解于10ml硝酸溶液(6.3)中,加热驱除氮氧化物,冷却后转移至1000ml容量瓶中,并用水稀释定容至标线,混勾。转入聚乙烯瓶中密封,于4℃以下冷藏,可保存1年。也可使用市售有证标准溶液。6.8钻标准使用液:P(Co)=50.0mg/L。准确移取5.00ml钻标准贮备液(6.7)于1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6.4)稀释定容至标线,混勾。转入聚乙烯瓶中密封,于4℃以下冷藏,可保存30d。6.9基体改进剂:硝酸镧溶液,p(La)=20g/L:或硝酸锶溶液,p(Sr)=20g/L。称取4.7g硝酸(6.6)或4.9g硝酸锶(6.6),用少量水在烧杯中溶解后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定容至标线,混勾。
6.10燃气:乙炔,纯度≥99.6%
6.11助燃气:空气,进入燃烧器前应除去其中的水、油和其他杂质。6.12滤膜:孔径为0.45um的醋酸纤维或聚乙烯滤膜。6.13定量滤纸。
7仪器和设备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7.2光源:钻空心阴极灯或具有240.7nm的连续光源。7.3
可控温电加热板:温控范围为室温到300℃,温控精度土5℃。7.4
样品瓶:500ml,聚乙烯或相当材质。7.5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8样品
8.1样品的采集
按照HJ/T91和HJ/T164的相关规定进行样品的采集。测定可溶性钻和总钻的样品应分别采集。2
8.2样品的保存
8.2.1可溶性钴
HJ957-—2018
样品采集后尽快用滤膜(6.12)过滤,弃去初始滤液,收集所需体积的滤液于样品瓶(7.4)中。加入适量硝酸(6.1),酸化至pH≤2,14d内测定。8.2.2总钻
样品采集后立即加入适量硝酸(6.1),酸化至pH≤2,14d内测定。8.3试样的制备
8.3.1可溶性钻试样
取可溶性钻样品(8.2.1)于50ml比色管中至标线,加入0.60ml基体改进剂(6.9),混勾,待测。8.3.2总钻试样
量取50.0ml总钻样品(8.2.2)于250ml玻璃烧杯中,加入2.5ml硝酸(6.1),在可控温电加热板上(7.3)加热消解,确保溶液不沸腾,至5ml左右。再加入2.5ml硝酸(6.1)和1ml高氯酸(6.2)继续消解,至1ml左右。必要时可重复加入硝酸和高氯酸的操作,直到消解完全。冷却后,加入10ml硝酸溶液(6.4),转移至50ml比色管中(如有不溶残渣,先用定量滤纸(6.13)过滤),用硝酸溶液(6.4)定容至标线,然后加入0.60ml基体改进剂(6.9),混勾,待测。注1:总钻试样的制备也可用微波消解法,按HJ678执行。注2:总钴试样的制备也可采用其他消解体系,如HNO-H2O2。8.4空白试样的制备
用实验用水代替样品,按照与试样的制备(8.3)相同的步骤,进行可溶性钻和总钻实验室空白试样的制备。
9分析步骤
9.1仪器测量条件
根据仪器操作说明书调节仪器至最佳工作状态。参考测量条件见表1。表1参考测量条件
波长/nm
钴空心阴极灯
或连续光源
9.2标准曲线的建立
火焰类型
空气-乙炔(贫燃)
乙快流量1.5L/min,空气流量15L/min,助燃比10:1光谱通带/nm
灯电流/mA
分别移取0ml、0.20ml、1.00ml、2.00ml、3.00ml、4.00ml、5.00ml钻标准使用液(6.8)于50ml比色管中,用硝酸溶液(6.4)定容至标线,此标准系列质量浓度依次为0mg/L、0.20mg/L、1.00mg/L、2.00mg/L、3.00mg/L、4.00mg/L、5.00mg/L。然后加入0.60ml基体改进剂(6.9),混匀。按照仪器测量条件(9.1),从低质量浓度到高质量浓度依次测量吸光度。以钻的质量浓度(mg/L)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建立标准曲线。3
HJ957—2018
9.3试样测定
按照与标准曲线的建立(9.2)相同的仪器测量条件进行试样(8.3)的测定。如果测定结果超出标准曲线范围,应将试样用标准系列零浓度点溶液稀释后重新测定。9.4空自试验
按照与试样测定(9.3)相同的仪器测量条件进行实验室空白试样(8.4)的测定。10结果计算与表示
10.1结果计算
样品中钻的质量浓度,按照式(1)进行计算:p=(el-Po)××D
式中:p-
样品中可溶性钻或总钻的质量浓度,mg/L:由标准曲线得到的试样中可溶性钻或总钴的质量浓度,mg/L:由标准曲线得到的空白试样中可溶性钴或总钴的质量浓度,mg/L试样定容体积,ml:
取样体积,ml:
一试样稀释倍数。
10.2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小于1mg/L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mg/L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11精密度和准确度
11.1精密度
6家实验室对含可溶性钻质量浓度为0.30mg/L、2.50mg/L和4.50mg/L的统一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0.4%~2.9%、0.5%~4.1%和0.3%~1.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6%、1.1%和2.4%:重复性限分别为0.02mg/L、0.13mg/L和0.15mg/L:再现性限分别为0.03mg/L、0.14mg/L和0.33mg/L。6家实验室对含总钻质量浓度为1.03mg/L、2.08mg/L和3.15mg/L的统一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0%~2.3%、0.4%~1.2%和0.3%~1.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1.2%、2.9%和2.7%:重复性限分别为0.04mg/L、0.05mg/L和0.07mg/L;再现性限分别为0.05mg/L、0.17mg/L和0.24mg/L。11.2准确度
6家实验室对质量浓度为(1.15土0.08)mg/L的有证标准物质(203604)进行了6次重复测定:相对误差范围为-0.9%~4.4%;相对误差最终值为0.8%土4.0%。6家实验室对含总钻质量浓度为1.03mg/L、2.08mg/L和3.15mg/L的统一样品进行了6次重复加标分析测定,加标质量浓度分别为1.00mg/L、1.00mg/L和1.50mg/L: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为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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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3.0%~108%和95.3%~103%: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103%土12.0%、101%土10.6%和99.8%±5.8%。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个实验室空白,其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12.1
12.2每次分析样品均应建立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应≥0.999。12.3每分析10个样品应进行一次仪器零点校正。12.4每10个样品应分析一个标准曲线的中间点浓度标准溶液,其测定结果与标准曲线该点质量浓度的相对误差应在土10%以内。否则,须重新建立标准曲线。12.5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测定1个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20%。
12.6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5%的基体加标样品,样品数量少于20个时,应至少测定1个加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或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测量的准确性。13注意事项
实验所用器血用洗涤剂洗净后,应在硝酸溶液(6.3)中浸泡24h以上,然后依次用自来水和实验用水冲洗干净。
14废物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分类收集,并做好相应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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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基体干扰检查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有一定浓度的样品。取同一试样两份,其中一份稀释5倍(1+4),稀释后试样的测定值(不得低于检出限的10倍)乘以稀释倍数与未稀释试样的测定值比较,相对偏差在±10%范围内视为无干扰。否则,表明有干扰存在,可采取稀释或标准加入法消除。当稀释后试样浓度低于检出限的10倍时,可将标准加入法曲线斜率与标准曲线斜率比较,相对偏差在±3%范围内视为无干扰。否则,表明有基体干扰存在。6
B.1校准曲线的建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准加入法
HJ957—2018
分别量取4份等量的同一待测试样,配制总体积相同的4份溶液。第1份不加标准溶液,第2、第3、第4份分别按比例加入不同质量浓度的标准溶液,4份溶液的质量浓度分别为Pr、P+Po、P+2Po、P+3Po加入标准溶液Po的质量浓度应约等于0.5倍量的试样质量浓度即Po~0.5pr。用空白溶液调零,在相同测定条件下依次测定4份溶液的吸光度。以加入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建立校准曲线,曲线反向延伸与浓度轴的交点即为待测试样的质量浓度。该方法只适用于质量浓度和吸光度呈线性的区域。待测试样质量浓度与标准加入法标准曲线的关系,见图B.1。-P
质量浓度/(mg/L)
待测试样浓度与标准加入法标准曲线的关系B.2注意事项
B.2.1加入标准溶液后所引起的体积误差不应超过0.5%。B.2.2采用标准加入法只能抵消基体效应带来的影响,不能消除背景吸收的影响。B.2.3本方法只适用于样品浓度与吸光度呈线性的区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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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
测定待测试样的吸光度为A,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浓度为x。再向待测试样中加入标准溶液,加标浓度为S,测定其吸光度为B,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浓度为y。用式(C.1)计算待测试样的含量c:c
当不存在基体效应时,S/(y-x)应为1,即c=x,此时可用标准溶液校准曲线法。当存在基体效应时,S/(y-x)在0.5~1.5之间,可用标准加入法,S/(y-x)超出此范围时,标准加入法不适用,必须预先分离基体后才能进行测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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