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HJ 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98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982-2018

中文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污染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石油 炼制 工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982-2018.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82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HJ 982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HJ 982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大气污 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 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8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1-27发布
2019-01-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源强核算程序
5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6
7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8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10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石油炼制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石油炼制部分生产装置废气产污系数,石油炼制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石油炼制工业常见污染防治技术参考表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体系,指导和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石油炼制T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r、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HJ/T373
HJ/T39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40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8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8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2045
5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含硫含氨酸性水
Ksour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mg/L或含氨氮≥100mg/L的废水。3.2
污染雨水
pollutedrainwater
指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GB31570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水。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气筒和厂界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3.4
non-methanehydrocarbon
非甲烷总烃
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非正常排放abnormaldischarge
指生产装置或设施启动、停车或设备检修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3.6
标准状态
standard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态下的干体为基准。
含汞原油hydrargyratecrudeoil指汞含量大于5ug/g的原油。
4源强核算程序
1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HJ884。
4.2污染源识别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识别应符合HJ2.1、HJ2.2、HJ2.3、HJ2.4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源强核算应涵盖GB31570管控的污染源。
4.3污染物项目确定
石油炼制工业各污染源污染物应根据GB31570、GB14554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确定,见表1。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使用原料、辅料、燃料、生产工艺和产品分析确定。4.4核算方法选取
4.4.1一般原则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1。
表1石油炼制主要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要素
有组织
(正常)
污染源
工艺加热炉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
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催化剂再生尾气
离子液法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
污染物项口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
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
氮氧化物、颗粒物
一氧化硫
颗粒物
氯化氢
挥发性有机物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有组织
(正常)
有组织
(非正常)
无组织
污染源
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其他有组织废气
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
延退焦化装置
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
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冷却塔及循环水冷却系统
(冷却物料为挥发性有机物)
其他无组织
常减压蒸馏装置电脱盐
废水排放口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
废水排放口、催化汽油吸
附脱硫装置烟气脱硫废
水排放口
含硫含氨酸性水汽提装
置废水排放口
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
排放口、四乙基铅生产装
置废水排放口
延退焦化装置冷焦水、切
焦水排放口
各装置牛产废水
含苯系物废水f
废水总排放口
污染物项目
二氧化硫
硫化氢、硫酸雾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三甲苯、硫化氢、氨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b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硫化氢、
硫酸雾
苯并(a)芘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三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三甲苯
硫化氢、氨
总汞°、烷基汞。
苯并(a)芪
废水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
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
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废水量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类比法
1.类比法bzxZ.net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类比法
物料衡算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4
物料衡算法
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d
2.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d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d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d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d
实测法4
实测法4
(正常)
(非正常)
工业固体
污染源
废水总排放口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各牛产装置及设施
污染物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
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
总氮、悬浮物、总有机碳、
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
苯、中苯、邻二甲苯、间二
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类比法
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瓷
1.物料衡算法
球、废白土、污水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污泥等
注:若无法采用优先次序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有组织废气中含有二氧化、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物项目时,应核算该污染物项目的源强:b油气回收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污染物时,核算苯、甲苯、三甲苯的源强。实测法d
实测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现有污染源若术按有关管理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d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的同一企业,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适用于加工含汞原油的常减压蒸馏装置。生产装置排放废水中含苯系物时,核算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的源强4.4.2废气
4.4.2.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和氯化氢源强核算采用物料衡算法: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三甲苯、硫化氢、氨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其中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苯并(a)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硫化氢、氨采用类比法;其他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类比法。4.4.2.2现有工程污染源
正常排放时,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非正常排放时,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物料衡算法:其他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HI88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对于HJ88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实测数据核算源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同一企业有多个5
同类型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无组织废气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4.4.3废水
4.4.3.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重金属污染物源强核算和各装置、废水总排放口废水量采用物料衡算法;其他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4.4.3.2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HJ88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核算;HJ88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4.4.4噪声
4.4.4.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新(改、扩)建工程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4.4.4.2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噪声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噪声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4.4.5固体废物
4.4.5.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新(改、扩)建工程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4.4.5.2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4.4.6参数选取
新(改、扩)建工程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工程设计数据。现有工程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核算时段内有效的监测数据。4.5源强核算
4.5.1废气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为所有污染源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源强之和,采用式(1)计算。(D+D)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废气污染物源强,t: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某废气污染物源强,t: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情况下某废气污染物源强,t:n一污染源个数,量纲一的量。
4.5.2废水和固体废物
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源强核算为所有污染源正常情况源强之和,采用式(2)计算。D=ED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废水(或固体废物)污染物源强,t;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某废水(或固体废物)污染物源强,t:n一污染源个数,量纲一的量。
6核算结果汇总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A。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
5.1物料衡算法
1一般原则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工艺加热炉和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核算。5.1.2工艺加热炉污染物产生量
5.1.2.1燃料消耗量
工艺加热炉燃料的消耗量采用式(3)计算。0
B=3.6×105×9
式中:B-一燃料消耗量,kg/h或m/h;Q。一物料所需吸收热量,即设计操作有效热负荷,kW;一工艺加热炉热效率,%:
Qa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或kJ/m。烟气量
a)工艺加热炉以气体为燃料,排放烟气量采用式(4)计算。V=Bx
21—0
(1000
式中:V-标准状态下,燃料燃烧产生的湿烟气量,m/h;B一燃料消耗量,m/h:
Φ一燃烧烟气中的过剩氧含量,%:Qa燃料低位发热量,kJ/m。
b)工艺加热炉以液体为燃料,排放烟气量采用式(5)计算。V=Bx
~(1000
式中:V一标准状态下,燃料燃烧产生的湿烟气量,m/h:B一燃料消耗量,kg/h;
@一燃烧烟气中的过剩氧含量,%;Qa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
二氧化硫产生量
二氧化硫的产生量采用式(6)计算。D=2xBx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的产生量,t;B一核算时段内燃料的消耗量,t;Ws一燃料中的硫含量,%。
5.1.3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污染物产生量5.1.3.1烟气量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量采用式(7)计算。V=2+p
1.266×)
式中:V一标准状态下,催化剂的再生烟气量,m/h:e一空气湿度,取值参考表2;
一干气体中CO的体积分数,%:
42一千气体中N2的体积分数,%;0.27
V一标准状态下的湿空气量,m/h,现有污染源可采用式(8)对主风量校正得到。表2空气湿度取值
相对湿度,%
干球温度/℃
式中:p、T一分别为实际操作条件下的气体绝对压力,kPa、温度,K:po、To一分别为设计条件下的气体绝对压力,kPa、温度,K;9一标准状态下,读取流量计的主风量,m3/h。二氧化硫产生量
催化剂再生烟气中二氧化硫的产生量采用式(9)计算Ws
D=2×B×2.03×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再生烟气中二氧化硫的产生量,t:Ws一催化裂化装置原料的硫含量,%:B一核算时段内催化裂化装置生焦量,t,采用式(10)计算。V×(3.78+0.2424+0.313g-0.18)2xtx10
100-()
式中:V一核算时段内标准状态下进入烧焦于空气量,m3/h,V=1+9
$1一干气体中CO2的体积分数,%:2—干气体中CO的体积分数,%:3—干气体中02的体积分数,%;t一核算时段内催化裂化再生器催化剂烧焦时间,h5.1.3.3氮氧化物产生量
VA、与式(8)相同:
对于单段再生,催化剂再生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采用式(11)计算,D=2.05×(40+0.2×W+1.25×@+105×Wg)×V×10-9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再生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t;WN一原料中的总氮含量,ug/g:$一再生烟气中的过剩氧含量,%;Wpr—催化剂上Pt的浓度,ug/g,一般取0.2~0.5;V一核算时段内标准状态下的烟气量,m3。5.1.3.4颗粒物产生量
催化剂再生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采用式(12)计算:D=(D。+D,-D2)x1-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再生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t:100
Do一核算时段内催化裂化装置补充的新鲜催化剂量,t:Di一核算时段内催化裂化装置原料中的金属镍和钒带入量,t;D2一核算时段内催化油浆中的固体含量,t;n一旋风分离器脱除颗粒物的效率,%。(11)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