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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8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985-2018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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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测技术 指南 电镀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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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985-2018.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一Electroplat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85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HJ 985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5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 工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 219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排污单位和有电镀工序的排污单位。
3.2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specially treated with electrop lating wastewater
指位于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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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Electroplating industry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04发布
2019-03-01实施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其在生产运行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5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219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electroplating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指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排污单位和有电镀工序的排污单位。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sewagetreatmentplantspecially treated with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指位于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1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监测方案制定
废水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须在废水总排放口,以及排放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相应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须在废水总排放口,以及排放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镐、总银、总铅、总汞相应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5.1.2
监测指标与频次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表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
废水总排放口bZxz.net
雨水排放口
监测指标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流量
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磷、总氮
总铁、总铝、氨氮、氟化物、悬浮物、石油类PH 值、悬浮物
注1:根据原辅料使用等实际生产情况,在确定具体的重金属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月(日)
注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总氮/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总氮/总磷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6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以及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表2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a
废水总排放口
监测指标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氟化物、悬浮物、石油类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
注1:根据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排放废水涉及的污染物指标,确定应开展监测的金属指标:
注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2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指:含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废水分质处理的特定处理单元出水口(与其他废水混合前)。5.2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表3
监测点位
酸碱废气排气筒
铬酸雾废气排气筒
含氰废气排气筒
粉尘废气排气筒
监测指标
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
氰化氢
颗粒物
监测频次
注1: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以及实际生产情况等,确定具体的监测指标。注2:排气筒废气监测要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注3: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相应指标的监测频次,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4执行表4专业电镀企业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氟化物注1:根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确定具体的监测指标。注2: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相应指标的监测频次。注3:若周边有敏感点,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监测频次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5执行。
表5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
臭气浓度: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a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是否监测GB14554中的其他恶臭污染物、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3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5.4.2无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周边地表水及沉积物、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按照HJ/T91、HJ/T164、HJ/T166及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地表水及沉积物、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6执行。表6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目标环境
地表水
地表水体沉
地下水·
土壤a
监测指标
pH值、总铬、六价铬、总镍、总、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等pH值、总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等水位、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镍总铁等
pH值、总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等注:根据原辅料使用等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具体的重金属监测指标,“厂界内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5.5其他要求
监测频次
5.5.1除表1~表5中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1~表5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5.5.4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6信息记录和报告
6.1信息记录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详细记录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以下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4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记录电镀生产设施运行、停运状态。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以下内容:a)镀种、工艺类型、运行时间;b)电镀液主要成分、浓度、使用量及消耗量、温度、pH值;c)辅料使用量和消耗量、纯水使用量:d)镀种加工面积、镀层厚度等,6.1.2.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1)污水处理设施:接管到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按含铬废水、含氰废水、酸碱废水等“分质收集”,分别记录废水排放量: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自行处理废水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按照“分质收集”原则,分别记录相应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并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中水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牛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等。(2)废气处理设施: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电镀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处理液pH值、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等,并按月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消耗量6.1.3工业固体废物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表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来源类别
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废水/废气处理设
废包装物、热镀锌锌灰、锌渣等,生活垃圾槽液过滤产生的废渣、废弃槽液、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树脂、脱脂油泥、接触危险废物的弃用劳保用品及包装物、电镀污泥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
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废水手工监测时产生的废水、废污水处理厂
试剂等
注:其他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6.2
按照HJ819执行。
7其他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HJ819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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