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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5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057-2018

中文名称: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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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冶炼 废水 治理 工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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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2057-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lead smelting.
1适用范围
HJ 2057规定了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HJ 2057适用于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铅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冶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6.1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8597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 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2580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25466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9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3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
GB 50052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 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093自 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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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57-2018
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lead smelting(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8-13发布
2018-09-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HJ2057-2018
HJ2057-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57-2018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铅治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治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8597
GB18598
GB1859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22580
GB25466
GB50009
GB50013
GB50014
GB50015
GB50016
GB50019
GB50034
GB50052
GB50053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GB5005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1
GB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9
GB50191
GB50194
GB5020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GB50268
GB50275
GB50334
GB50988
HJ205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CJJ60城市废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5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2008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自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酸wasteacid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HJ2057-2018
指铅冶炼烟气制酸洗涤、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悬浮物、铅、砷等重金属离子和其它有害杂质等污染物的稀硫酸溶液。
3.2含重金属酸性废水acidicwastewatercontainingheavymetals铅冶炼过程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离子、酸、悬浮物等污染物的废水。3.3铅冶炼废水leadsmeltingwastewater指铅治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受污染的生产废水。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废水来源与分类
4.1.1废酸
废酸主要产生于制酸净化工段,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重金属离子、氟化物和其它有害杂质。
4.1.2含重金属酸性废水
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主要产生于制酸净化工段电除雾冲洗、冲渣、湿法收尘、湿法车间、地面冲洗、实验室、有害渣库渗滤等,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属离子、酸、悬浮物等。4.1.3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主要是铅冶炼过程中富集在厂区地面、屋顶和设备上的烟(灰)尘在降雨时随雨水形成的初期径流,主要污染物有H、悬浮物、重金属离子等。4.1.4一般生产废水
一般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锅炉、化学水处理站、公辅配套生产过程中,以及间接循环冷却系统。主要污染物有盐、悬浮物、油、碱及酸等。铅冶炼废水来源与分类见表1。
表1铅冶炼废水来源与分类一览表序
废水种类
含重金属
制酸烟气洗涤产生的废水
主要污染物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
氟化物和其它有害杂质
制酸净化工段电,电除雾冲洗产生的废水「悬浮物、重金属离子、3
酸性废水
初期雨水
般生产
4.2废水水量
除雾冲洗
湿法收尘
湿法车间
地面冲洗
实验室
有害渣库渗滤
对火法冶炼中产生的熔
融态炉渣进行水淬冷却
时产生的废水
湿法收尘、除雾开路产生
的废水
湿法冶炼工艺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
对设备、地板、滤料等进
行冲洗所产生的废水,包
括电解或其他湿法工艺
操作中因泄漏而产生的
分析、化验产生的废水
废渣库、贮存场、填埋场
等产生的渗滤液
冶炼厂区被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锅炉、化学水处理
公辅配套生产过
间接循环冷却系
化学水处理站排放的再
生废水
机修车间、空压站、鼓风
机房等产生的废水
冷却治炼炉窑、风机、泵
等设备产生的废水
HJ2057-2018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等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等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
重金属离子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
悬浮物、重金属离子、
盐、碱、酸等
悬浮物、油等
4.2.1现有企业废水产生量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废水产生量可根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类比,还可以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4.2.2铅冶炼废水产生量也可参考以下数据:每吨铅废酸产生量为0.1~0.6t,每吨铅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产生量为8~17t。
4.2.3初期雨水收集量应按GB50988执行。4.3废水水质
4.3.1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中污染物成分及浓度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可类比原料、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还可以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
4.3.2无实测或类比数据时,废酸和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范围可参照表2、表3。
表2废酸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单位:mg/L,硫酸单位:%)成分
20~500
20~300
100~3200
氟化物
100~1000
表3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成分及浓度(单位:mg/L,pH除外)4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10~100
氟化物
500-1500
HJ2057-2018
100~2000
5.1.1铅冶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5.1.2铅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士壤和地下水。5.1.3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4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工艺配置应与企业生产系统相协调,与企业所在园区的规划以及当地排水规划相符合,分期建设的治理工程应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5.1.5铅冶炼废水排放应达到GB25466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经处理后回用时,应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5.1.6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5.1.7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采取防噪、抗震等措施。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根据其接触介质的性质,特别是接触废酸、废水的设施、建(构)筑物,应采取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防渗应符合GB50988规定。5.1.8铅治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对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5.1.9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安装计量和自动监控系统,并符合HJ/T353、HJ/T354、HJ/T355和HJ/T212的要求5.2源头控制
5.2.1铅冶炼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有价金属的回收率,减少废水产生量。5.2.2铅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5.2.3废酸和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后应优先回用5.2.4冲渣采用处理后废水,并实现循环利用。5.3工程规模
HJ2057-2018
5.3.1废水处理规模应为废水产生量的1.2~1.5倍,并应适应生产波动的要求,满足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5.3.2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废水量变化规律计算确定,有效容积宜收集不小于8h的废水量。
5.3.3事故池有效容积应考虑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和降雨量5.3.4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GB50988执行5.4工程构成
5.4.1废水治理工程包括处理建(构)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5.4.2废水处理建(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处理、回用与排放、污泥浓缩与脱水、药剂配制及投加、电气和自动检测控制等。5.4.3辅助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供压缩空气、通风除尘系统;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污泥临时堆放场所等。5.4.4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其他生活设施。5.5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5.1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GB50014、GB50187和GBJ22的规定。5.5.2废水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工艺设备宜按处理流程和废水性质分类布置,设备排列整齐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5.5.3废水治理工程应设地面冲洗水和设备渗漏水的收集系统,并排入废水调节池。5.5.4废水治理工程的管道选择、安装应符合相应的管道安装、运行规范。寒冷地区,其室外管道和设备应保温。
5.5.5输送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及酸、碱各类管线连接应简捷,避免相互干扰;通道设置宜方便维修管理。
5.5.6废水治理工程宜靠近废酸及含重金属酸性废水产生工段,降低其长距离输送潜在的环境与安全风险。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测试。
6.1.2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或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6.1.3废水处理后外排水应符合GB25466及相应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6.1.4废酸、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初期雨水不应与一般生产废水混合处理。6
6.2工艺选择
HJ2057-2018
6.2.1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水的去向及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2废酸按废水处理前置工艺考虑,工艺宜选用石灰中和法、石灰+铁盐法、硫化法+石灰中和法等。废酸处理工艺及后液去向见图1。石灰中和法
石灰+铁盐法
硫化法+石灰中和法
图1废酸处理路线示意图
★回用
进含重金属酸
性废水处理站
6.2.3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宜选用石灰中和法、高浓度泥浆法、石灰+铁盐法、电化学法、膜分离法、吸附法及过滤法等。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后废水去向见图2。石灰中和法
含重金属
酸性废水
高浓度泥浆法
石灰+铁盐法
电化学法
◆回用
★达标排放
膜分离法
吸附法
过滤法
图2含重金属酸性废水处理路线示意图6.2.4含砷浓度大于50mg/L时,宜选用石灰+铁盐法处理。6.2.5电化学处理工艺一般需进行预处理,可与石灰中和法联合使用。回用或达
标排放
6.2.6严格控制重金属外排地区,可通过膜分离法、过滤法、吸附法等工艺继续处理,6.2.7初期雨水可加入重金属捕集剂处理后回用,也可与含重金属酸性废水混合处理。6.2.8一般生产废水中锅炉排放的热污染水宜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化学水站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宜单独处理后优先回用:公辅配套系统内产生的生产排水宜收集后回用;间接循环冷却排污水宜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
6.3主要工艺单元
6.3.1石灰中和法
6.3.1.1石灰中和法基本工艺流程见图3。中和剂
均化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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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剂
固液分离
污泥脱水
中和渣
图3石灰中和法基本工艺流程图
6.3.1.2石灰中和法处理时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1)常用中和剂主要有石灰石、石灰乳、液碱及电石渣等:(2)中和反应时间宜控制在30min以上:(3)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刮泥,且泥斗坡度不宜小于5%;6.3.2硫化法
6.3.2.1硫化法基本工艺流程见图4。碱液吸收
硫化剂
均化调节
pH调节
硫化反应
硫化氢
HJ2057-2018
进一步处
理或回用
絮凝剂
固液分离
污泥脱水
硫化渣
图4硫化法基本工艺流程图
6.3.2.2硫化法处理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1)硫化剂的投加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ORP)自动控制:进一步处
理或回用
(2)硫化法工艺过程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工艺过程中逸出的硫化氢气体应进行吸收处理,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硫化反应时间宜根据试验确定,并不宜小于60min;(4)废酸中砷含量高于1000mg/L时,宜与石灰中和工艺组合使用;(5)设置硫化氢吸收塔、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6.3.3高浓度泥浆法(HDS)
6.3.3.1高浓度泥浆法基本工艺流程见图5石灰乳
均化调节
混合反应
中和反应
污泥回流
絮凝剂
固液分离
污泥脱水
HJ2057-2018
pH值调节
中和渣
图5高浓度泥浆法(HDS)基本工艺流程图6.3.3.2采用高浓度泥浆法(HDS)处理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回用或排放
(1)石灰乳、絮凝剂的用量宜根据试验确定,中和反应pH值宜控制在8.0-10.0,石灰乳投加宜采用pH自动控制;
(2)污泥回流比控制在3~30:1,回流底泥浓度宜控制在20~30%,污泥与石灰乳混合时间宜控制在3~10min;
(3)中和反应时间宜控制在15~30min。6.3.4石灰+铁盐法
6.3.4.1石灰+铁盐法基本工艺见图6。中和剂
均化调节
中和反应
铁盐曝气
除砷反应
絮凝剂
固液分离
污泥脱水
中和渣
图6石灰+铁盐法基本工艺流程图6.3.4.2用石灰+铁盐法处理需满足以下工艺条件:(1)常用中和剂主要包括石灰乳、石灰石、液碱及电石渣等;pH值调节
回用或
(2)中和反应pH值宜控制在8.0-10.0,石灰乳加药量通过pH计自动控制;铁盐投加量宜根据Fe/As比调整;
(3)中和反应、氧化反应时间均不宜少于30min;(4)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刮泥,且泥斗坡度不宜小于0.05;(5)去除废水中的三价砷宜先氧化成五价砷,Fe/As宜大于10;(6)含砷浓度较高的废水,可先用石灰法处理,然后再用石灰+铁盐法作第二段处理,此时Fe/As宜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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