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8-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888-2018
中文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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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污染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火电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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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888-2018.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Thermal power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88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HJ 888适用于执行GB 13223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
HJ 888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HJ 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HJ 23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物自动监测 automated pol lutant monitor 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也可称为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连续监测。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Thermalpower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03-27发布
2018-03-27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
噪声源强核算.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废气源强核算参数参考值附录B(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附录C(资料性附录)火电厂烟气排放量的计算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附录E(资料性附录)火电厂主要噪声源声级水平及噪声治理措施附录F(资料性附录)火电厂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HJ888-20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3月27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13223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223
GB/T31962
HJ/T92
HJ/T355
HJ/T356
HJ/T373
HJ/T397
HJ2301
3术语和定义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测automatedpollutantmonitoring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也可称为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连续监测。
4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核算程序
源强核算程序主要包括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核算方法选择、核算参数选取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具体内容见HJ88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工况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两种情况,并分别明确正常工况排放量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总排放量应为两者之和。4.2核算方法选取
4.2.1一般要求
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排污系数法等,应按表1中规定的次序选取。
4.2.2废气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HJ82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HJ820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优先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无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4.2.3废水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4.2.4噪声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采用类比法核算。
b)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4.2.5固体废物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育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2
他固体废物采用类比法核算。
b)现有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固体废物采用实测法核算。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环境要素
固体废物
污染源
无组织排放源
总排口(若外
脱硫废水处理
车间排口(若外
汽轮机、锅炉、
冷却塔、风机、
水泵、磨机等设
锅炉和除尘、脱
硫设备等
脱硝设备
主要污染因子
烟尘(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
合物连
颗粒物
化学需氧量、氨氨、悬浮
物、石油类、氟化物、硫
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
固体(全盐量)、总磷
总铅、总汞、
总镐、总砷工
噪声源声级水平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
硫石膏
废脱硝催化剂
注1:废气核算因子根据GB13223确定。核算方法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工程
现有工程污染源
污染源
1.物料衡算法
2.排污系数法
类比法或其他可行
1.类比法
2.排污系数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排污系数法
类比法
注2:废水核算因子根据HJ820确定,生活污水若不排入总排口,可不核算总磷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排污系数法
实测法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定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
a)烟尘排放量按式(1)计算。M=B×
核算时段内烟尘排放量,t:
式中:M
B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3
q4Oneta
100x33870
ne除尘效率,%,当除尘器下游设有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设备时,应考虑其除尘效果;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9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
当循环流化床锅炉添加石灰石等脱硫剂时,入炉物料的灰分可用折算灰分表示,将式(2)折算灰分A代入式(1)。
A=A+3.125S.×mx
式中:Azs折算灰分的质量分数,%:Aar
-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
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
Ca/S摩尔比,按实际情况取值,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时一般为1.5~2.5;Kcaco3
石灰石纯度,碳酸钙在石灰石中的质量分数,%;ns
炉内脱硫效率,%。
b)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3)计算。Mso.=2B,x(1-(1-)
100(1100
100100
式中:Mso2——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2)
ns1—除尘器的脱硫效率,%,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取0%:ns2—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
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c)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锅炉生产商提供的氮氧化物控制保证浓度值或类比同类锅炉氮氧化物浓度值按式(4)计算。
MNo. = PNo. ×(
式中:MNox—核算时段内氮氧化物排放量,t;PNox—锅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排放质量浓度,mg/mVg核算时段内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2;nNOx—脱硝效率,%。
d)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按式(5)计算。MHg=B,×mHgar×1
ng10-6
式中:MHg—核算时段内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以汞计),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mHgar—收到基汞的含量,μg/g:mHg—汞的协同脱除效率,%。
5.1.2物料衡算法中参数q4、αh、K取值参见附录A,脱除效率n取值参见HJ2301、附录B,烟气排放量V.计算参见附录C。
5.2实测法
5.2.1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气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凡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使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按式(6)核算。
Z(p,xL,)×10-9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核算时段可为年、季、月、日、小时等;S核算时段内运行小时数,h;
pi—第i小时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L第i小时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6)
5.2.2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监测的污染物,采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按式(7)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e×L)
×S,×10-9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p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L—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排放量,m3/h;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S核算时段内运行小时数,h。
5.2.3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GB13223、HJ75、HJ76、HJ/T373、HJ/T397和HJ820的规定。5.3排污系数法
5.3.1排污系数法是根据现有同类污染源调查获取的反映典型工况和污染治理条件下行业5bzxZ.net
污染物排放规律的排污系数来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可按式(8)计算。G=B,×β
式中:G核算时段内污染物的排放量,tBg—核算时段内燃料消耗量,t:βe—排污系数。
5.3.2排污系数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及国家相关文件,实际运用时需注意污染防治设施与排污系数对应情景的一致性。5.4非正常工况排放
5.4.1有实测数据时按式(6)、式(7)计算。5.4.2无实测数据时:
a)点火启动、停炉熄火导致脱硝系统不能投运,nNOx按0%考虑,PNOx可参考锅炉生产商设计参数,也可参照附录A,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4)计算。b)低负荷运行或设备故障导致脱硝系统不能投运,nNOx按0%考虑,PNOx可取锅炉生产商保证浓度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4)计算。c)电除尘器一般每炉配2个或更多通道,设备故障造成某通道供电小区停运,可按式(9)计算受损通道的除尘效率,与正常通道除尘效率加权平均后(权重为烟气排放量)代入式(1)计算烟尘排放量;供电小区停运相当于降低集尘面积,有相关制造参数时也可据此以多依奇公式计算受损通道的除尘效率。n.=1-
式中:ne—每通道除尘效率,%;100
i—每通道电场数量,火电厂常为3~5;(9)
n每通道第i电场除尘效率,%,可取性能测试实测值或设计值,无数据时正常运行可取70%。
d)袋式除尘器并联布置,滤袋破损期间可按式(10)计算烟尘排放增加量。AM,=Pa×S×v
式中:4MA——滤袋破损后增加的烟尘排放量,g/s:pd原烟气含尘质量浓度,g/m;
S滤袋破口面积,m2:
1—滤袋破洞处烟气流速,m/s,一般为2030m/s。(10)
e)湿法脱硫设备故障造成喷淋层减少,可按式(11)计算受损脱硫塔的脱硫效率,代入式(3)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1-n
式中:n—脱硫效率,%:
i—脱硫塔运行喷淋层数,火电厂常为3~5,每层托盘相当于1层喷淋层ni一第i喷淋层脱硫效率,%,可取性能测试实测值或设计值,无数据时正常运行可取50%。
6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
6.1类比法
6.1.1类比法是通过利用在产品、工艺、规模、用水环节、用水量、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相同或类似的废水污染源相关资料,确定污染物种类及质量浓度、废水量、治理效率等相关参数进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6.1.2新(改、扩)建污染源源强相关参数应在可行性研究等设计文件基础上,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技术经济可行且环境影响可接受后确定,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果可参考附录 D。
6.2实测法
6.2.1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凡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优先使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按式(12)核算:
P=(0,xc)x10-6
式中: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S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Q第i日废水排放量,m3/d:
C第i日污染物的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12)
6.2.2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设置或数据无效时,可采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按式(13)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cx0)
-xSx10-6
式中: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t;C第i次监测的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Q—第i次监测的日废水排放量,m/d;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S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7
6.2.3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HJ/T355、HJ/T356和HJ/T92的规定。
6.3排污系数法
同5.3。
噪声源强核算
7.1类比法
根据类似设备(即类比对象)的噪声源强估算某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噪声源强,类比对象及源强参数优先采用设备技术协议中的源强参数,其次为同型号设备、同类设备的测试数据。设备型号未定时,可参考附录E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确定噪声源强。7.2实测法
依据相关噪声测量技术规范等,对现有企业正常运行工况下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实测,作为噪声源强。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物料衡算法
8.1.1燃煤电厂飞灰产生量按式(14)计算。Nh=B,×
q4×Qnetar
(100100×33870
核算时段内飞灰产生量,t:
式中:Nh
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ne
(100)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循环流化床锅炉添加石灰石等脱硫剂时应采用式(2)折算灰分Azs代入式(1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
O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ne——除尘器除尘效率,%;
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
8.1.2燃煤电厂炉渣产生量按式(15)计算。N,=B.×
q4×Onet.a
100x33870
式中:N核算时段内炉渣产生量,t;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xa
Aar一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循环流化床锅炉添加石灰石等脱硫剂时应采用式(2)折算灰分Azs代入式(15);8
9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O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炉渣占燃料灰分的份额。
8.1.3采用石灰石-石膏等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时,脱硫副产物采用式(16)计算。M=M.×
Ms×1-
100100
式中:M核算时段内脱硫副产物产生量,t;M——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脱除量,t:MF—脱硫副产物摩尔质量;
Ms——二氧化硫摩尔质量:
Cs—脱硫副产物含水率,%,副产物为石膏时含水率一般≤10%;Cg—脱硫副产物纯度,%,副产物为石膏时纯度一般≥90%。ML可采用式(17)计算。
Mt=2B,x(1-%x×K
100100100
式中:Bg—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
ns2—脱硫效率,%;
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16)
8.1.4干法/半千法烟气脱硫副产物产量可由脱硫设备供应商提供,估算的副产物产量(不含飞灰)可采用式(18)。
M =M,×M×65%+M,×20%+M,×15%Ms×50%
式中:M核算时段内脱硫副产物产生量,t;ML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脱除量,t:Mi——CaSO3·1/2H2O摩尔质量:M2——CaSO4·1/2H2O摩尔质量;M3——CaCO3摩尔质量:
一二氧化硫摩尔质量。
8.2实测法
火电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登记制度,统计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其中废脱硝催化剂、脱硫废水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废矿物油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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