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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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860.2-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starch and starch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60.2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860.2适用于指导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860.2适用于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含有的胚芽、纤维、蛋白粉、谷朊粉以及葡萄糖酸盐等生产也适用于本标准。由.胚芽制玉米油、糖醇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5461淀粉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0.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farmand sidelinefoodprocessingindustry-starchand starchproductmanufacturing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06-30发布
生态环境部
2018-06-30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附录C(资料性附录)
淀粉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6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淀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含有的胚芽、纤维、蛋白粉、谷粉以及葡萄糖酸盐等生产也适用于本标准。由胚芽制玉米油、糖醇的生产不适用于本标准。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1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I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
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HJ/T356
HJ/T373
HJ/T39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淀粉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starchandstarchproductmanufacturingindustry指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3.2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3.3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3.4生产期productionperiod
指淀粉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淀粉、淀粉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基本原则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农副食品加工业一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一淀粉工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
4.3.2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淀粉工业其他生产可参照表1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表1淀粉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
原料系统
主要工艺
机械化原料场、
非机械化原料场
以下为不同原料生产淀粉的中间过程净化
(胚芽
分离)
淀粉乳
副产品
分离与
分离与
玉米净化
玉米浸泡
胚芽分离
胚芽加工
纤维分离
纤维加工
麸质分离
装卸料设施
粮库(仓)
输运设施
生产设施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特点选择填报清理筛”
吸风机
引风机
燃硫设备
吸收塔
亚硫酸贮罐
浸泡装置
玉米浆蒸发器bzxZ.net
玉米破碎机
胚芽旋流器
胚芽洗涤装置
胚芽挤压脱水机
千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胚芽包装线
精磨 (针磨)
压力筛(取浆筛)
纤维洗涤装置
挤压脱水机
玉米皮干燥机
玉米浆混合机
喷浆玉米皮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喷浆玉米皮粉碎机
喷浆玉米皮包装线
除砂器
过滤器
预浓缩分离机”
澄清分离机”
分离机”
设施参数及单位
装卸量(t/h)
贮存量(t)
料场面积(m2)
输运量(t/h)
清理量(t/h)
风量(m/h)
风量(m/h)
硫磺燃烧量(kg/h)
亚硫酸溶液中亚硫酸质量含量
亚硫酸贮罐容积(m)
浸泡装置容积(m)
蒸发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湿料水分(%)处理量(t/h)
处理量(包/h)
处理量(t/h)
处理量(m/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湿料中水分的质量占比(%)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包/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主要生产单元
淀粉乳
副产品
淀粉乳
副产品
(马铃
薯、木
薯、甘
淀粉乳
副产品
面筋蛋
白分离
与加工
蛋白质
分离与
及预处
主要工艺
麸质(蛋白粉)
离心分离、
水洗分离
谷粉生产
浸渍、洗涤
沉淀或离心
蛋白质
流送清洗
浸泡(甘薯)
去皮(木薯)
锉磨破碎
薯浆分离
生产设施
麸质浓缩分离机
麸质脱水机(压滤机或折带吸滤机)麸质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麸质包装线”
积粉仓
输运设施
筛分机
输运设施
和面机”
均质机
熟化罐
分离机
筛分机
谷脱粉洗涤机
谷航粉挤干机
谷粉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谷粉成品筛
谷脱粉包装线
浸渍槽
磨浆装置(磨或粉碎机)
沉淀装置
离心机
洗涤机
中和机
脱水机
离心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成品筛
包装线
流送槽
提升机
去石和除草机
清洗机”
贮料斗
浸泡槽
酸碱处理槽
去皮机
喂料机
锉磨机或磨浆机
分离机
设施参数及单位
处理量(m/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包/h)
容积(m)
输送量(t/h)
容积(m2)
清理量(t/h)
输送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容积(m2)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容积(m2)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输送量(m/h)
输送量(m/h)
处理量(t/h)、去除效率(%)处理量(t/h)
贮料容积(m2)
容积(m)、石灰水pH值、浸泡
时间(h)、温度(℃)
容积(m)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h)
处理量(t/h)
主要生产单元
蛋白质
分离与
淀粉乳
副产品
(果)
去皮渣
蛋白质
分离与
主要工艺
纤维加工
蛋白质分离
蛋白质加工
选料、输送、清洗、
除杂、浸泡
磨碎、除砂
过滤、水洗
沉淀分离、
蛋白质加工
清洗、除杂
粉碎、除砂
除砂、脱色
浓缩(脱水)
调浆、液化
脱水机
生产设施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薯渣粉碎机
包装线”
分离机
洗涤机
中和机
脱水机
离心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成品筛
包装线
送料翻斗
风力输送系统
清洗除杂装置
浸泡装置
磨碎装置(石磨或砂轮磨)
除砂器
筛子(机动平筛)
喷水装置
沉淀装置
喷水装置
洗涤机
中和机
脱水机”
离心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成品筛
包装线
清洗除杂机
粉碎机
除砂器
除砂器或精炼器
洗涤机
脱水机(离心机、吊带布等)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成品筛
包装线”
投料机
贮料罐
调浆罐
设施参数及单位
处理量(/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包/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输送量(t/h)
输送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筛孔尺寸(目)
喷水量(m/h)
处理量(t/h)
喷水量(m/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除砂效率(%)
处理量(/h)
处理量(t/h)
干燥能力(t/h)
处理量(t/h)
处理量(包/h)
处理量(t/d)
容积(m2)
容积(m2)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过滤、活性炭脱
色、离子交换
果糖:异构酶转化
色谱分离
蒸发浓缩
无水葡萄糖:煮糖
葡萄糖:结品脱水
分离、烘干、
糖浆:灌装
其他包装
蒸发结晶
干燥、冷却
活性炭脱色、离子
异构酶转化
色谱分离
蒸发浓缩
结晶脱水
包装桶清洗、包装
桶(袋)灌装
喷射液化器
高温维持罐
闪蒸罐
层流罐
冷却系统
糖化罐
除渣过滤机
生产设施
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
离子交换除盐装置
异构柱
色谱分离装置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煮糖锅
助品机”
结晶机(立式结晶、卧式结晶机)分离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冷却装置
包装桶清洗、消毒装置
包装桶(袋)灌装线
包装线
液碱罐
反应罐
除渣过滤机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蒸发结晶器
分离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冷却装置
包装线”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离子交换除盐装置
异构柱
色谱分离装置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结晶机”
分离机
包装桶清洗、消毒装置
包装桶(袋)灌装线
设施参数及单位
处理量(m2/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容积(m2)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皇
果糖质量含量
处理量((td)
蒸发量(t/h)
单周产量(t/w)
有效容积(m),
有效容积(m2)
容积(m)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包装桶容积(m)、处理量(个/h)包装桶(袋)容积(m)、
处理量(个/h)
处理量(t/h)
容积(m)
容积(m2)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蒸发量(/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男
果糖质量含量
处理量(t/d)
蒸发量(t/h)
容积(m)
处理量(t/h)
处理量(个/h)
处理量(个/h)
主要生产单元
预处理
预处理
熟化成型
冷冻消冰
公用单元
主要工艺
烘干、冷却
淀粉乳调配、调温
过滤、
活性炭脱色、
离子交换
蒸发浓缩
喷雾干燥
调浆(湿法)、
反应改性、
中和、湿筛
洗涤、浓缩
过筛分级、粉碎
成品称重、售
和面、配料、打荧
熟化成型
冷冻、消冰
化冰、干燥
生产设施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冷却装置
包装线”
投料机”
贮料罐
调浆罐
喷射液化器
高温维持罐
闪蒸罐
层流罐
转鼓过滤机或板框压滤机
活性炭脱色吸附装置
离子交换除盐装置
多效降膜蒸发器/MVR蒸发器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包装线
调浆罐(或釜)
混合机”
干燥机
连续加药混合机
变性淀粉反应罐
旋流器
储浆装置
压滤机”
离心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成品筛”
包装罐”
包装线”
打浆机或和面机
熟化成型锅
挤压或漏粉机
冲粉机”
冷冻装置
消冰装置
化冰机
干燥机或烘干机及风送系统
干粉切断机
包装线”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燃气锅炉*、
设施参数及单位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d)
容积(m2)
容积(m2)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处理量(m/h)
蒸发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m/台)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容积(m)
处理量(t/h)
容积(m)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容积(m2)
处理量(包/h)
处理量(t/h)
容积(m2)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风量(m/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处理量(t/h)
蒸汽量(t/h)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废热利用
生产设施
生物质燃料锅炉
废热利用装置
产品仓库
液氨储罐
盐酸储罐
硫酸储罐
厂内实验室
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注: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仅填报标有“*”且企业具有的设施4.3.3生产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及单位
处理量(t/h)
面积(m2)
面积(m2)
容积(m2)
容积(m2)
容积(m2)
检测项目(列出介质与污染物名称)
处理量(m2/d)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产品名称
包括淀粉、淀粉乳、淀粉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葡萄糖酸盐、胚芽、纤维、喷浆玉米皮、蛋白粉、谷粉、其他。4.3.5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t(最终产品,以商品计)/a。4.3.6设计年生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天数。
4.3.7其他
淀粉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他。以下“4.4.2-4.4.5”为必填项,“4.4.6\为选填项。4.4.2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谷类植物(玉米、小麦、大米、大麦、燕麦、荞麦、高粱等)、薯类(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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