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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7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971-2018

中文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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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汽车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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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971-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automotive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71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971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971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管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HJ 855) ;铸造车间和工段按照铸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2) 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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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71-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automotive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8-09-28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布
2018-09-28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及生产设施填报参考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HJ971-2018
HJ971-20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9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9月28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管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铸造车间和工段按照铸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
HJ971-2018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排污单位编码原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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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automotiveindustry指具有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机生产,机动车辆照明器具、汽车用仪器和仪表生产,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生产等排污单位,3.2汽车整车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motorvehicleindustry指从事汽柴油车整车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乘用车、客车、载货汽车及汽车底盘制造。
3.3汽车用发动机生产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engineindustry指从事汽车用发动机整机制造(不含发动机零件制造)的排污单位3.4改装汽车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modifiedautomotiveindustry指从事汽车改装或改装汽车制造的排污单位。3.5低速汽车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modifiedlowspeedlorryindustry指从事低速三轮载货汽车及其他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的排污单位。3.6电车制造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tramsandtrolleybus指从事电车制造的排污单位。
3.7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automotivebodyandtrailerindustry指从事汽车车身与挂车(含半挂车)制造(不含挂车、半挂车零件制造)的排污单位。3.8零部件及配件生产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sofpartsandaccessories指从事发动机零件制造、挂车(含半挂车)零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排污单位3.9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控制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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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3.10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最大排放量。3.11特殊时段special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现阶段指秋冬季错峰生产)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栏,填报需要改正的内容、改正措施和时限要求等。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对提交甲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其中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的计算原则如下:投运满三年的,按照近三年年最大油性漆(含稀释剂)使用量来确定:投运大于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不满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氮总磷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总磷总量指标(t/a)、总镍总量指标(kg/a)、总铬总量指标(kg/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4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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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排污单位应先选择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再根据不同行业填写相应的表格。汽车制造业行业类别包括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生产(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与挂车生产(366)、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等7类,其中零部件及配件生产包括发动机零件生产(362)、挂车零件生产(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对应的行业代码、产品、零部件及配件详见附表A.1。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写有关主要生产单元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3.2~4.3.5”为必填项,“4.3.6”为选填项。4.3.2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组成包括下料、铸造、机械加工(简称“机加”)、锻造、冲压、焊接、铆接、粉末治金、树脂纤维加工、粘接、热处理、预处理、电镀、转化膜处理、涂装(电泳、溶剂擦洗、浸漆、涂胶、喷涂、流平、烘干、漆膜修补)、装配、检测试验、工业炉窑、公用和其他等,共计20个主要生产单元。汽车制造业行业类别、产品分类及主要生产单元组成见表1,其中铸造、电镀两个生产单元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填报。
4.3.3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应按主要生产单元分别填写,具体见表2。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填报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时,应按单台设备逐一填报。简化管理的,可按生产线(如开卷生产线、冲压生产线、机加生产线、装配生产线)进行填报。其中铸造、电镀两个生产单元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填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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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汽柴油
车整车
新能源
车整车
汽车用发动机
改装汽车
低速汽车364
电车365
汽车车身
与挂车
汽车制造业产品分类与主要生产单元一览表表1
产品类别
汽柴油乘用车
载货汽车
汽车底盘
新能源车整车
汽柴油发动机
新能源发动机
石油专用工程车辆
智能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
改装载货汽车
改装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
改装自卸汽车
改装牵引汽车
改装客车
改装厢式汽车
改装罐式汽车
改装仓栅式汽车
改装特种结构汽车
三轮载货汽车
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汽车车身
客车车身
特型挂车
载客用挂车
总成类零件(如油泵)
主要生产单元
下料、冲压、焊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铆接、粘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树脂纤维加工、涂装、装配、检测试验
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铆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
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铆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电池组装)、装配、检测试验
机加、热处理、预处理、装配、检测试验、涂装下料、机加、热处理、冲压、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下料、机加、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下料、机加、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铆接、热处理、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
下料、冲压、焊接、铆接、粘接、树脂纤维加工、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冲压、焊接、铆接、热处理、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冲压、焊接、粘接、树脂纤维加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下料、冲压、焊接、铆接、树脂纤维加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铆接、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冲压、焊接、树脂纤维加工、预处理、涂装、装配铸造、锻造、机加、热处理、预处理、电镀、涂装、装配、检测试验、结构类零件(如飞轮)
铸造、锻造、机加
热处理类零件(如轴齿)铸造、锻造、机加、粉末冶金、热处理涂装类零件(如缸体)
铸造、机加(初加工)、热处理、预处理、涂装、机加(精加工)电镀类零件(如汽缸套)铸造、机加、预处理、电镀复合类零件(如轴瓦)
挂车零件366
底盘车架
变速器总成
车桥总成
机动车车轮总成
离合器总成
车用控制装置总成
机动车制动系统
机动车缓冲器
机动车悬挂减震器
铸造、机加、热处理、预处理、电镀铸造、机加、热处理、预处理、涂装、装配下料、机加、冲压、铆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下料、机加、冲压、焊接、预处理、涂装铸造、下料、机加、锻造、热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铸造、下料、机加、锻造、热处理、冲压、焊接、装配、涂装、检测试验铸造、下料、冲压、焊接、机加、预处理、电镀、转化膜处理、涂装、检测试验
铸造、下料、机加、热处理、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装配、检测试验
下料、机加、粉末冶金、热处理、预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下料、机加、热处理、预处理、电镀、装配保险杠(钢材板材)
下料、机加、焊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树脂纤维加工、预处理、涂装、装配仪表台、顶棚、保险杠
机动车辆散热器
消声器及其零件
座椅安全带
车窗玻璃升降器
机动车车窗
下料、冲压、预处理、电镀、焊接、检验、涂装、装配、下料、机加、焊接、涂装、装配下料、树脂纤维加工、装配
下料、机加、涂装、装配
下料、冲压、预处理、电镀
主要生产单元
表2汽车制造业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及计量单位一览表主要工艺
卷材下料
涂油脂
千式加工
半干千式加工
湿式加工
冲压生产线
模具清洗
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设施名称
开卷生产设施
锯切机
砂轮切割机
等离子切割机
辊涂机
机加工生产线*
加工中心
齿轮加工机床
切削液处理过滤系统
清洗机
锻造机
清理滚筒
抛丸室
冲压生产线*
手动冲压机
机械压力机
液压机
伺服压力机
干式清洗设施
湿式清洗设施
设施参数
开卷线速度
额定功率
砂轮直径
切割速度
辊涂速度
辊涂宽度
生产节拍
设备台数
加工工件最大质量
加工工件最大尺寸
回转半径
铣刀直径
工作台面
工作台面尺寸
最大加工尺寸
钻头直径
镗刀直径
工作台面尺寸
最大加工模数(无量纲)
最大工件直径
工作台面尺寸
切削液过滤能力
切削液贮槽有效容积
清洗室体积
清洗槽容积
设备吨位
抛丸室体积
喷砂室体积
设备总吨位
最大吨位
压力机台数
设备吨位
清洗模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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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mm/min
m2/min
HJ971-2018
主要生产单元
粉末冶金
树脂纤维加工
热处理
预处理
主要工艺
激光焊
后处理
高分子材料成形
树脂纤维成形
织物、皮革成形
表面热处理
整体热处理
化学热处理
绿色热处理
机械预处理
化学预处理
主要生产设备或生产设施名称
交流弧焊机
直流焊机
埋弧焊机
氩弧焊机
等离子弧焊机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激光焊机
钎焊机
铆接机
制粉类设备
成形类设备
烧结类设备
粘胶泵
注塑机
挤压机
吹塑成形
发泡设施
糊制成形设施
拉挤成形机
剪裁缝纫机
淬火水槽
淬火油槽
盐浴加热淬火炉
回火炉
退火炉
渗硫炉
碳氮共渗炉
渗氮炉
渗碳炉
真空热处理炉
机械抛丸室
打磨室
喷砂室
砂轮打磨间
清理室
预脱脂槽
脱脂槽
表调槽
洪流洗
清洗槽
酸洗槽
中和槽
设施参数
额定输出电流
额定功率
功率因数(无量纲)
负载持续率(无量纲)
钎焊槽容积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烧结室体积
工作槽
熔渗室体积
涂胶能力
生产节拍
生产节拍
生产节拍
槽体容积
槽口面积
炉瞳体积
工作温度
炉膛体积
工作温度
炉膛体积
工作温度
设备室体尺寸(L×B)
排风量
槽体容积
排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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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歇排水量
间歇排水次数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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