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887-2018
中文名称: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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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污染源
核算
技术
指南
制浆
造纸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887-2018.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87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HJ 887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HJ 887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进行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制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5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固定 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91地表 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水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水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pulp and paper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03-27发布
2018-03-27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
噪声源强核算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9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
主要噪声源及噪声源强
主要固体废物及产污系数
常规污染治理措施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HJ887—2018
HJ887—20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浆造纸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3月27日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HJ8872018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口)进行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54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1
HJ887—2018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8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
HJ2011Www.bzxZ.net
HJ230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制浆造纸企业pulpandpapermill指以木材、非木材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粗浆得率
unscreened yield
指蒸煮后获得的粗浆量(绝干或风干)与蒸煮前原料量(绝干或风干)的比值3.3
screenedyield
细浆得率
指蒸煮后的粗浆经过洗涤、筛选后获得的细浆量(绝干或风干)与蒸煮前原料量(绝干或风干)的比值。
氧脱木素损失oxygendelignificationloss指氧脱木素过程中纤维损失量(绝干或风干)占氧脱木素前浆量(绝干或风干)的百分比。3.5
漂白损失bleachingloss
指漂白过程中纤维损失量(绝干或风干)占漂白前浆量(绝干或风干)的百分比。2
黑液提取率extractionefficiencyofblackliquor指送蒸发的黑液固形物量占蒸煮(含氧脱木素)所得固形物量的百分比sulfidity
硫化度
指白液中硫化钠占全部硫化钠和氢氧化钠的比例(均以Na2O计)。苛化度causticity
HJ887-2018
指苟化工段产生碱液中氢氧化钠占全部氢氧化钠和碳酸钠的比例(均以Na2O计)。率reductionefficiency
芒硝还原率
指熔融物中的硫化钠占全部硫化钠和硫酸钠的比例(均以Na2O计)。4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核算程序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HJ884。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亦应符合HJ2.1、HJ2.2、HJ/T2.3、HJ2.4等技术导则及GB3544、GB16297、GB14554、GB9078等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应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开停炉等)两种情况。
4.2核算方法选取原则
4.2.1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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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素
有组织废气
(正常工况)
有组织废气
(非正常工况)
无组织废气
噪声(正常和非正
常工况)
固体废物
污染源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污染物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cr)、含元素氯漂白工艺的
制浆造纸企业
不含元素氯漂白工艺
的制浆造纸企业
各有组织废气排放源
碱回收炉、石灰窑、
楚烧炉等有组织废气
排放源
制浆车间、造纸车间、
碱回收车间、污水处
理厂等
生产车间、蒸汽放空
生产车间
污水处理工段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悬浮物(SS)、氨氮、总氮、总磷、有机卤化物(AOX)、二英
废水量、CODcr、BODs、SS、氨
氮、总氮、总磷
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烟气量、烟尘、氮氧化物
总还原硫化物(TRS)、氨(NHs)硫化氢(H2S)、挥发性有机物
(VoCs)等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脱墨渣
其他固体废物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工程污染源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产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类比法
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实测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注: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4.2.2废水
4.2.2.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废水产生量和制浆过程废水中CODcr产生量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4
4.2.2.2现有工程污染源
HJ887—2018
现有废水污染源源强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HJ82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于HJ82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4.2.3废气
4.2.3.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源强采用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无组织废气采用类比法。
4.2.3.2现有工程污染源
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采用实测法。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源强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HJ82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HJ82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无组织废气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废气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废气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4.2.4噪声
4.2.4.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噪声采用类比法。
4.2.4.2现有工程污染源
噪声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4.2.5固体废物
4.2.5.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5
HJ887—2018
4.2.5.2现有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5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5.1物料衡算法
5.1.1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采用式(1)计算。
d=d,+dr-d.-d.-d.
式中: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t:dy一原辅材料带入的水量,t;
d补充的新鲜水量,t;
de—产品带出的水量,t;
d蒸发损失的水量,t;
dg固体废物带出的水量,t。
2制浆过程中COD产生量
化学法、化学机械法、半化学法制浆过程中CODcr产生量采用式(2)计算。d=
式中:
1-n,)+l(1-R)++PQ×10-6
d一核算时段内制浆过程中(不含备料)CODcr产生量(包括进入废水和固体废物的量),t:Sr一核算时段内细浆产量(绝干),t:8一核算时段内单位有机物量与CODcr的折算系数,t/t(麦草碱法制浆为1.05~1.22);np—核算时段内细浆得率(根据设计值确定),%:nx一氧脱木素损失(根据设计值确定),%;RB一核算时段内黑液提取率,%;nb—漂白损失(根据设计值确定),%:PR一核算时段内碱回收系统废水CODcr排放质量浓度(根据设计值确定),mg/L6
QR一核算时段内碱回收系统废水排放量(根据设计值确定),m3。5.1.3制浆废水中CODc.排放量
化学法、化学机械法、半化学法制浆废水中CODcr排放量采用式(3)计算。D=do(1-n)
式中: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CODcr排放量,t;HJ887—2018
d一核算时段内制浆过程中(不含备料)CODcr产生量(包括进入废水和固体废物的量),t;の一核算时段内CODcr进入废水中的比例(根据设计值确定),%n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CODcr的去除效率,%。5.2类比法
新(改、扩)建工程废水污染源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可类比与其原辅料、工艺、产品、污染控制措施和管理水平相似、生产规模接近的现有工程废水污染源实测数据,通过确定污染物浓度、废水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算,或者直接确定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5.3实测法
5.3.1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水排放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5.3.2自动监测
获得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T353、HJ/T354、HJ/T355、HJ/T356、HJ/T373、HJ630、HJ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4)计算。D =Z\(e,q.)×10-6
式中:
D一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n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p一第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4)
HJ887—2018
q,一第日监测废水排放量,m/d。5.3.3手工监测
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HJ/T91、HJ/T92、HJ/T373、HJ630、HJ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按日监测除外)时段的生产负荷原则上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5)计算。D-Eh(ea)
-×d×10-6
式中: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P,一第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q.一第监测废水排放量,m3/d:d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5.4产污系数法
5.4.1产污系数
制浆造纸行业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可参考GB50015。采用罕见、特殊原料或工艺的生产线,或产排污系数手册未涉及的处理方法,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制浆造纸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分类的产污系数代替。5.4.2核算时段废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5.4.2.1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
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采用式(6)计算。d=cSx104
式中: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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