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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79-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79-2018

中文名称: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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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石灰石 石灰 石膏 脱硫 工程 通用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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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179-2018.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limestone/ lime -gypsum wet desulfurization.
1适用范围
HJ 179规定了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HJ 179适用于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 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148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 18241.1橡胶衬里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79-2018
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wetdesulfurization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15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8—51实施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与验收
12运行与维护
附录A(资料性附录)日常分析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附录B(资料性附录)
(构)筑物
荷载代表值计算
附录C(资料性附录)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附录D(资料性附录)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运行记录附录E(资料性附录)
主要设备的检修工艺及质量要求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石灰石石灰一石君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一完善补充了适用于各行业的通用技术要求,删减了仅适用于火电行业的特殊技术要求;
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主要调整了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等技术内容,补充了设备选型要求;
一充实了运行与维护的技术内容:完善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手本标准。
GB2893
GB2894
GB4053
GB/T4272
GB5083
GB7231
GB12348
GB/T12801
GB/T13148
GB/T13869
GB18241.1
GB18599
GB50009
GB50011
GB50013
GB50014
GB50016
GB50019
GB50033
GB50040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用电安全导则
橡胶衬里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6
GB50050
GB50052
GB50084
GB50087
GB50093
GB50187
GB50222
GB50231
GB50243
GB50254
GB50259
GB50300
GB50755
GB51245
GBZ/T194
AQ3009
DL/T5044
DL/T5403
HJ/T75
HJ/T76
HG/T2451
HG/T2640
HG/T20678
JB4710
SY/T0326
3术语和定义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设备防腐橡胶衬里
玻璃鳞片施工技术条件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砖板衬里化工设备
钢制塔式容器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3.1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fluegaslimestone/lime-gypsumwetdesulphurization3
process
指利用钙基物质作为吸收剂,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SO2)并回收副产物的烟气脱硫工艺。
3.2脱硫工程desulphurizationproject指通过吸收剂脱除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所需的设施、设备、组件及系统集成3.3吸收剂absorbent
指与SO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的碱性物质。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剂为石灰石(CaCO3)、石灰(CaO)。3.4吸收塔absorber
指脱硫工程中实现吸收剂与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的设施。3.5副产物by-product
指吸收剂与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后生成的物质。3.6脱硫效率desulphurizationefficiency指由脱硫工程脱除的SO2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量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脱硫效率=(Ci-C2)/Cix100%
式中:
C脱硫前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mg/m3;C2—脱硫后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mg/m3。3.7钙硫比(Ca/S)Ca/Smoleratio指加入吸收剂中CaCO:和CaO的摩尔数与吸收塔脱除的SO2摩尔数之比。3.8增压风机boostfan
指为克服脱硫工程产生的烟气阻力而新增加的风机。3.9氧化风机oxidationfan
指将脱硫生成的亚硫酸钙氧化成硫酸钙的风机。3.10颗粒物particle
指烟气中悬浮的固体和溶液的颗粒状物质总和。3.11脱硫废水FGDwastewater
指脱硫工程产生的工艺性废水。3.12液气比(L/G)liquid/gasratio指浆液循环量(L)与吸收塔出口饱和烟气量(m3)的比值。3.13浆液循环停留时间circulationslurryretentiontimeinabsorberslurrytank1)
指吸收塔浆池中的全部浆液循环一次所需的时间,为吸收塔浆池有效容积(m3)与循环浆液总量(m/min)之比。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吸收塔入口烟气适用条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a)SO2浓度(干基折算)不宜高于12000mg/m:b)烟气量宜为5万m/h(干基)以上;c)烟气温度宜为80℃~170℃;
d)颗粒物浓度(干基折算)不宜高于200mg/m3。4.2石灰石/石灰一石骨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以及烧结/球团、焦炉、陶瓷等案炉。
4.3新建项目脱硫工程的设计量和SO2浓度宜采用最大连续工况下的数据;改扩建项目脱硫工程的设计烟气量和SO2浓度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或通过与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4.4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烟气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b)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及露点温度);c)烟气中气体成分及浓度(SO2、NOx、O2、SO3、HCI、HF等):d)烟气颗粒物浓度及成分;
e)烟气压力、含湿量;
f)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新建项目的烟气脱硫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1.2脱硫工程的布置应符合工厂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批准和备案。脱硫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5.1.3脱硫工程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5.1.4脱硫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提高脱硫工艺系统的适应性和可调节性。
5.1.5脱硫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和副产物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主体工程共用。5.1.6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500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的要求5.1.7脱硫副产物即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应考虑综合利用。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贮存场、石膏筒仓、石膏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5
5.1.8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5.1.9脱硫工程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75、HJ/T76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5.1.10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工程构成
5.2.1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包括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公用系统、辅助工程等。5.2.2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以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5.2.3公用系统包括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蒸汽系统等。5.2.4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道路与绿化等。
5.3总平面布置
5.3.1一般规定
5.3.1.1脱硫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a)工艺布局合理,烟道短捷;
b)交通运输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集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g)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5.3.1.2脱硫工程应避免拆迁主体工程的生产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
5.3.2总图布置
5.3.2.1吸收塔宜布置在烟肉附近,浆液循环泵应紧邻吸收塔布置。吸收剂制备及脱硫副产物处理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5.3.2.2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的位置应便于多套装置共用。5.3.2.3吸收剂料仓、石膏仓或石膏贮存间的布置应靠近主要运输通道5.3.2.4脱硫场地的标高应不受洪水危害。脱硫工程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内,防洪标准与主厂房区一致: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外,防洪标准与其他场地一致。5.3.3交通运输
5.3.3.1脱硫工程区域内道路的设计,应保证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检修方便,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并符合GBJ22的要求。6
5.3.3.2脱硫工程区域内的道路宜与厂内道路形成环形路网。根据生产、消防和检修的需要,应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5.3.3.3物料装卸区域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当布置困难时,坡度不宜大于1.5%,应设足够的汽车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5.3.3.4脱硫工程密集区域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等方式处理,以便于检修及清扫。5.3.4管线布置
5.3.4.1脱硫工程管线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管道输送介质、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因素确定,在平面及空间上应与主体工程相协调。5.3.4.2管道集中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布置在管架最下层,公用管道、电缆桥架依次在上层布置。6工艺设计
6.1般规定
6.1.1脱硫工艺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运行安全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应在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脱硫工程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6.1.2脱硫工艺参数应根据排放要求、烟气特性、运行要求、燃料/原料品质、吸收剂供应、水质情况、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6.1.3根据烟气性质、运行工况、烟气量及主体工程对脱硫工程的要求,脱硫工程配置宣采用一机一塔,也可采用一机多塔,多机一塔:当采用多机一塔时应考虑足够的检修时间、运行灵活性和隔离措施。
6.1.4脱硫工程设计脱硫效率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6.1.5脱硫工程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GB4053的要求。6.2工艺流程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的典型工艺流程见图1。7
工艺水
压缩空气
待处理原烟气
工艺水
压缩空气
烟气系统
氧化空气
吸收剂制备
6.3烟气系统
氧化风
吸收剂
出口烟气
吸收系统
石膏浆液
事故浆液及排空浆液
副产物处理
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
处理系统
浆液排放和回
收系统
图1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示意图石膏
回用或排放
6.3.1新建项目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主体工程提供的设计数值。改扩建项目原烟气设计温度宜采用吸收塔前烟气系统实测温度最大值并留有一定裕量。6.3.2当吸收塔和主体工程采用单元制配置时,宜考虑脱硫增压风机和引风机合并设置:当多个主体工程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宜设置脱硫增压风机。6.3.3对于设置烟气换热器的脱硫工程,加热后的净烟气温度应考虑烟窗防腐及环保要求综合确定。
6.3.4烟气系统挡板门应具有防正泄漏功能6.3.5两台及以上吸收塔合用一个烟气排放口时,每座吸收塔出口应设置检修隔离挡板门。6.3.6脱硫吸收塔入口烟道可能接触浆液的区域,以及脱硫吸收塔出口至烟窗入口之间的净烟道应采用防腐措施。
6.3.7烟道设计应满足烟道的强度、刚度和振动在允许范围内,防腐烟道应尽量减少内撑杆数量。
6.3.8脱硫烟道与连接设备应使用补偿器连接,补偿器宜采用非金属材质。6.3.9脱硫烟道应在低位点装设自动疏放水系统。烟道低位点疏水和烟窗冷凝水疏水应通过脱硫工程回用。
6.4吸收剂制备系统
6.4.1单套石灰石/石灰卸料系统出力宜满足6h8h完成输送脱硫工程1d的石灰石/石灰需求量。
6.4.2吸收剂制备可采用磨制系统制浆或来粉制浆,其中磨制系统制浆分为湿磨制浆和干磨制浆。
6.4.3采用磨制系统制浆时:
a)石灰石湿磨制浆系统宜设置1套备用,确保检修安全性:b)石灰石称重给料机的设计能力应与湿式球磨机匹配,并留有20%的裕量。湿式球磨机及浆液旋流器宜为单元制配置,各单元之间可连通c)湿磨制浆系统中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6h的浆液总消耗量。6.4.4石灰石干磨制粉系统宜集中设置并考虑备用6.4.5采用来粉制浆时,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4h的浆液消耗量6.4.6料仓的容量应根据运输和物料性质确定,并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6.4.7脱硫用生石灰的Ca0含量宜不小于80%,细度宜不低于150目90%过筛率。6.4.8脱硫用石灰石中CaCO3含量宜不小于90%,细度宜不低于250目90%过筛率。6.4.9吸收塔供浆系统宜采用环路管道系统或变频控制,避免浆液沉积。6.5吸收系统
6.5.1吸收塔可采用喷淋空塔、复合塔和pH值分区塔。复合塔包括沸腾泡沫、旋流鼓泡、托盘、端流管栅等;pH值分区塔包括单塔双pH值、双塔双pH值等。6.5.2吸收塔应根据处理效率、场地布置条件、运行能耗要求以及长期运行稳定性能等因素综合选取。
6.5.3吸收塔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吸收塔宜采用一体化结构,一体化吸收塔应同时具有浆液储存、副产物氧化、烟气SO2吸收和除雾的功能;
b)吸收塔设计正压应不小于最大运行正压的1.2倍,设计负压为最大运行负压的1.2倍;
c)吸收塔烟气区空塔截面尺寸宜保证最不利设计条件下空塔流速不大于3.8m/s:d)液气比的选择应考虑入口烟气条件、脱硫效率、喷淋覆盖率等因素:e)吸收塔浆池容积宜保证吸收塔浆池浆液循环停留时间不小于4.2min:f)吸收塔不同功能区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孔和检修人孔。安装孔的尺寸应能够满足安装需要:
g)吸收塔原烟气入口干湿界面处应采用可靠的防腐措施。6.5.4采用石灰石为吸收剂时,吸收塔浆液的pH值宜控制在5.2~5.8之间。采用石灰为吸收剂时,吸收塔浆液的pH值宜控制在5.2~6.2之间。6.5.5吸收系统钙硫比(Ca/S)不宜超过1.036.5.6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宜采用相同型号,浆液循环泵和喷淋层应按单元制设置并宜设置备用喷淋层和备用浆液泵。浆液循环泵入口宜设置滤网。6.5.7吸收塔浆池应设置搅拌系统和副产物氧化系统,副产物氧化宜采用空气氧化。6.5.8吸收塔除雾器除雾性能应能确保烟气中液滴全含量不大于50mg/m3(干基折算)。9
6.5.9吸收塔浆液排出系统容量设计应能够满足脱硫工程运行要求。对于喷淋塔,排出系统容量计算时,吸收塔浆液含固量取值宜不大于20%。6.6副产物处理系统
6.6.1吸收塔排出浆液宜先采用石育浆液旋流站进行旋流脱水后再进行二级脱水。6.6.2当多个主体工程采用相同湿法脱硫工艺时,宜合用1套石膏脱水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宜集中设置并考虑备用。
6.6.4脱水石膏堆放可采用石膏仓或石膏库。石膏仓或石膏库应满足石膏转运要求。6.6.5有效储存容积小于3000m的石膏库可采用石膏单点落料方式,有效储存容积大于3000m的石膏库宜采用石膏多点落料方式,堆放场地应有防渗措施,6.7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
6.7.1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设计应满足浆液在系统内部循环回用的要求。6.7.2脱硫工程区域应设计合理的箱罐、地坑和沟道用于脱硫工程区域内浆液或装置排水的收集,沟道最小净空深度不小于300mm,坡度不小于1%。6.7.3吸收塔区和脱硫工艺楼地坑宜分开设置。6.8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6.8.1脱硫废水处理方式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址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6.8.2脱硫废水宜纳入全厂废水统一规划管理;单独设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时一般采用中和、絮凝、沉降、氧化、澄清等工艺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COD等污染物。6.9公用系统
6.9.1工艺水系统
6.9.1.1脱硫工程工艺用水一般包括:吸收塔工艺水、设备管道冲洗水、辅助设备的冷却用水等。脱硫工程所需工艺用水应由主体工程提供,系统内宜设置水箱及水泵。6.9.1.2脱硫工程设置的工艺水箱宜根据水源可靠性、系统耗水量等因系确定,其有效容量宜不小于所服务的脱硫工程设计工况下1h的脱硫工艺水总耗量。6.9.1.3脱硫工程补水和管道冲洗水可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以及其他可用水源;脱硫设备冷却水和设备密封水宜采用工业水,水质应满足GB50050的规定。6.9.1.4浆液系统管道和设备冲洗宜设计为自动冲洗方式,冲洗水阀门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
6.9.2压缩空气系统
6.9.2.1脱硫工程压缩空气系统宜与主体工程压缩空气站合并设置,系统内可设置压缩空气罐。
6.9.2.2当压缩空气从主体工程引接时,应在脱硫工程区域内设置稳压储气罐,并在储气罐压缩空气入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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