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194-2017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031103

相关标签: 环境 空气质量 手工 监测技术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194-2017.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1适用范围
HJ 194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T 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 和解释正态 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 比较式臭袋法.
GB/T 15265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重 量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 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 量法
HJ 93环境空气颗粒物 ( 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8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石 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618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 量法
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56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 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试行)
HJ 664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91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 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 机物的测定罐 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 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环境空气采样 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624 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指在监测点位上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分析、处理的过程。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94-2017
代替HJ/T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monitor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29发布
2018-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点位布设.
采样时间和频率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监测分析方法
数据处理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吸收管(瓶)阻力测定附录B(规范性附录)吸收管(瓶)吸收效率测试附录C(规范性附录)气体采样器采样流量校准-皂膜流量计法.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物常用采样记录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一览表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的修订。原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11月9日,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一修订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一增加了点位布设、样品运输和保存及数据处理等内容。一一补充完善了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一增加了附录D、附录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
GB/T15265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9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o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481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618环境空气PMio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
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T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5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6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monitoring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指在监测点位上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分析、处理的过程。
溶液吸收采样法solvent absorption sampling指利用空气中被测组分能迅速溶解于吸收液或能与吸收液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的原理,采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3.3
吸附管采样法adsorptiontubesampling指利用空气中被测组分通过吸附、溶解或化学反应等作用被阻留在固体吸附剂上的原理,采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3.4
滤膜采样法filtersampling
指采用不同材质滤膜采集空气中目标污染物的采样方法。3.5
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filter-sorbentsampling指将滤膜和吸附剂联合使用,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以气态和颗粒物并存的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直接采样法directsampling
指将空气样品直接采集在合适的气体收集器内的采样方法。3.7
被动采样法passivesampling
指将采样装置或气样捕集介质暴露于环境空气中,不需要抽气动力,依靠环境空气中待测污染物分子的自然扩散、迁移、沉降等作用而直接采集污染物的采样方法。3.8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bzxz.net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点位布设
4.1基本原则
采样点位应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要求布设,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后确定。所选点位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监测数据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质量水平或空气中所测污染物浓度水平。监测点位的布设和数量应满足监测目的及任务要求,具体按照HJ664相关要求执行。
4.2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要求
4.2.1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电源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2
4.2.2监测点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有270°以上的捕集空间,不能有阻碍空气流动的高大建筑、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如果采样口一侧靠近建筑,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从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高度差的两倍以上,或从采样口到建筑物顶部与地平线的夹角小于30°。4.2.3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在1.5~15m范围内,距支撑物表面1m以上。有特殊监测要求时,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调整。4.2.4采样点位布设的其他技术要求按照HJ664执行。5采样时间和频率
5.1总体要求
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臭氧(O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o)、细颗粒物(PM2.5)、铅(Pb)、苯并[a|芘(BaP)等污染物的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根据GB3095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规定的要求确定。其他污染物可参照执行,或者根据监测目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及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等因素确定5.2小时浓度间断采样频率
获取环境空气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时,如果污染物浓度过高,或者使用直接采样法采集瞬时样品,应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5.3被动采样时间及频率
污染物被动采样时间及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点位周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及监测自的确定。监测结果可代表一段时间内待测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或浓度变化趋势。通常,硫酸盐化速率及氟化物(长期)采样时间为7~30d:但要获得月平均浓度,样品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15d。降尘采样时间为(30±2)d。
6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
6.1溶液吸收采样法
6.1.1适用项目
溶液吸收采样法适用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样品采集。
6.1.2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主要由采样管路、采样器、吸收装置等部分组成。采样器各组成部分的技术3
要求见HJ/T375和HJ/T376。常见的吸收装置主要有气泡吸收管(瓶)多孔玻板吸收管(瓶)和冲击式吸收管(瓶)等,结构如图1所示,吸收装置技术要求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溶液吸收法的采样管路可用不锈钢、玻璃和聚四氟乙烯等材质,采集氧化性和酸性气体应避免使用金属材质采样管。内@6
球内050
(a)普通型
(A)气泡吸收管
6.1.3采样前准备
外06-7
外925
喷嘴内径=0.37-0.41
(6)直简型
(c)冲山式吸收管
格屏:1-1.2
(B)多孔玻板吸收台(瓶)
(6))大型
图1常见吸收管(瓶)结构示意图检查采样管路是否洁净,如不洁净应进行清洗或更换。6.1.3.2选择合适的吸收管(瓶),装入相应的吸收液,具体要求见相关监测方法标准规4
定。吸收管(瓶)阻力测定及吸收效率测试见附录A和附录B6.1.3.3进行气密性检查:将吸收管(瓶)及必要的前处理装置正确连接到气体采样管路,打开仪器,调节流量至规定值,封闭吸收管(瓶)进气口,吸收管(瓶)内不应冒气泡,采样仪器的流量计不应有流量显示,或者按照HJ/T375中相关要求执行。6.1.3.4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采样流量校准见附录C。观察恒流装置、仪器温控装置、采样器压力传感器、计时器是否正常。
6.1.4采样
6.1.4.1到达采样现场,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6.1.4.2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做好样品标识。注意吸收管(瓶)的进气方向不要接反,防止倒吸。采样过程中有避光、温度控制等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6.1.4.3设置采样时间,调节流量至规定值,采集样品。6.1.4.4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观察采样流量的波动和吸收液的变化,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停止采样,查找原因。
6.1.4.5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D。6.1.5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将样品密封后放入样品箱,样品箱再次密封后尽快送至实验6.1.5.1
室分析,并做好样品交接记录。6.1.5.2应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或剧烈振动而损坏。6.1.5.3样品运输及保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防止样品变质。6.1.5.4样品到达实验室应及时交接,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测定,应按各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妥善保存,并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分析。6.2
吸附管采样法
6.2.1适用项目
吸附管采样法适用手求、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的样品采集。6.2.2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主要由采样管路、采样器、吸附管等部分组成。吸附管为装有各类吸附剂的普通玻璃管、石英管或不锈钢管等,吸附剂的类型、粒径、填装方式、填装量及吸附管规格需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常见的固体吸附剂有活性炭、硅胶和有机高分子等吸附材料。常见吸附管结构见图2、图3。
自限自
1—玻璃棉:2一活性炭:A一100mg活性炭:B一50mg活性炭图2活性炭吸附管
1一不锈钢网/滤膜:2一弹簧片:A一固体吸附剂图3高分子材料吸附管
6.2.3采样前准备
检查所选采样设备是否运行正常,6.2.3.2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吸附管,密封两端。6.2.3.3吸附管在使用前应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进行空白和吸附/解吸(脱附)效率测试,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新购和采集高浓度样品后的热脱附管在使用前需进行老化。
6.2.3.4气密性检查时,选取与采样相同规格的吸附管,按采样要求正确连接到采样仪器上,打开采样泵,堵住吸附管进气端,流量计流量应归零,否则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漏气检查。6.2.3.5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采样流量校准见附录C
6.2.4采样
到达采样现场,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6.2.4.1
6.2.4.2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做好样品标识。注意吸附管的进气方向不可接反,分段填充的吸附管2/3填充物段为进气端。吸附管进气端朝向应符合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垂直放置并进行固定。
6.2.4.3设置采样时间,调节流量至规定要求,采集样品。采样过程中,对吸收温度有控制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
6.2.4.4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采样起止时间、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D。6.2.5样品运输和保存
参见6.1.5,其他要求按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6.3滤膜采样法
6.3.1适用项目
滤膜采样法适用于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颗粒物的质量浓度监测及成分分析,以及颗粒物中重金属、苯并[a]芘、氟化物(小时和日均浓度)等污染物的样品采集。
6.3.2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由颗粒物切割器、滤膜夹、流量测量及控制部件、采样泵、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微处理器等组成。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HJ/T374的规定,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93的规定。6.3.3采样前准备
6.3.3.1清洗颗粒物切割器,采用软性材料进行擦拭。采样期间如遇特殊天气,如扬沙、沙尘暴天气或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时应及时清洗。采样时长超过7d时,也需定期清洗。6.3.3.2如果切割器对大颗粒物有去除要求(如需涂抹凡土林或硅脂),采样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执行。
6.3.3.3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对采样器的温度测量示值进行检查,当误差超过±2℃时,应对采样器进行温度校准。6.3.3.4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气压计对采样器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当误差超过±1kPa时,应对采样器进行压力校准
6.3.3.5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检查,当流量示值误差超过采样流量2%时,应对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6.3.3.6进行采样系统气密性检查。6.3.3.7如果所使用仪器的说明书中对环境温度、气压、采样流量等校准方法和顺序有特别要求时,需按照仪器说明进行校准。6.3.3.8采样滤膜的材质、本底、均匀性、稳定性需符合所采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如有前处理需要,则根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对采样滤膜进行相应的前处理。使用前检查滤膜边缘是否平滑,薄厚是否均匀,且无毛刺、无污染、无碎屑、无针孔、无折痕、无损坏。6.3.3.9采样前应确保滤膜夹无污染、无损坏。6.3.3.10滤膜平衡及称重记录表、标准膜称重记录表参见HJ656表D.2、表D.3。6.3.3.11采样前、后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校验采样系统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
6.3.4采样
到达采样现场后,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6.3.4.1
正确连接好采样系统,核查滤膜编号,用镊子将采样滤膜平放在滤膜支撑网上并压紧,滤膜毛面或编号标识面朝进气方向,将滤膜夹正确放入采样器中:设置采样开始时间、7
结束时间等参数,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6.3.4.3采样结束后,取下滤膜夹,用镊子轻轻夹住滤膜边缘,取下样品滤膜(如条件允许应尽量在室内完成装膜、取膜操作),并检查滤膜是否有破裂或滤膜上尘积面的边缘轮廓是否清晰、完整,否则该样品作废,需重新采样。整膜分析时样品滤膜可平放或向里均匀对折,放入已编号的滤膜盒(袋)中密封;非整膜分析时样品滤膜不可对折,需平放在滤膜盒中。记录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采样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D。
6.3.5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采集后,立即装盒(袋)密封,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并做好交接记录。6.3.5.1
6.3.5.2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对于需平放的滤膜,保持滤膜采集面向上。6.3.5.3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相应的保存措施以防样品损失。6.3.5.4样品到达实验室应及时交接,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称重及分析,应将样品放在4℃条件下冷藏保存,并在监测方法标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称量和分析:对分析有机成分的滤膜,采集后应按照监测方法标准要求进行保存至样品处理前,为防止有机物的损失,不宜进行称量。
6.4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
6.4.1适用项目
滤膜-吸附剂联用采样法适用于多环芳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采集。6.4.2采样系统
在6.3.2的基础上,增加气态污染物捕集装置,主要包括装填吸附剂的采样筒、采样筒架及密封圈等
采样系统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691的规定。6.4.3采样前准备
6.4.3.1吸附剂的材质、本底、均匀性、稳定性、采样效率等需符合相应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必要时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进行前处理。6.4.3.2采样筒的准备见HJ691,采样筒架及密封圈应确保无污染、无损坏。6.4.3.3按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将吸附剂放于采样筒内,采样筒用洁净的铝箔包裹备用6.4.3.4滤膜使用前应根据监测方法的要求进行高温灼烧等前处理,其他要求参见6.3.3。6.4.4采样
根据仪器说明书把采样筒放入采样器的采样筒架内,确保密封圈安装正确6.4.4.2采样结束后,将采样筒从采样筒架内取出,用洁净的铝箔包裹好,放入样品保存筒中,密封,贴上标签。
6.4.4.3其他要求参见6.3.4及HJ691。8
6.4.5样品运输和保存
参见6.2.5和6.3.5。
6.5直接采样法
6.5.1适用项目
直接采样法适用于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总烃等污染物的样品采集,常用于空气中被测组分浓度较高或所用分析方法灵敏度较高的情况。根据气态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及分析方法的检出限,选择相应的采样装置,一般采用真空罐(瓶)、气袋、注射器等6.5.2真空罐(瓶)
6.5.2.1采样系统
真空罐一般由内表面经过情性处理的金属材料制作,真空瓶一般由硬质玻璃制作,通常配有进气阀门和真空压力表,可重复使用。6.5.2.2采样前准备
采样前,真空罐(瓶)应先清洗或加热清洗3~5次,再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每批次真空罐(瓶)应进行空白测定。采样所用的辅铺助物品也应经过清洗,密封带到现场,或者事先在洁净的环境中安装好,封好进气口带到现场。其他具体技术操作参见HJ759、GB/T14675
6.5.2.3采样
用真空罐(瓶)采集空气样品可分为瞬时采样和恒流采样两种方式。瞬时采样时在罐进气口处加过滤器,恒流采样时在罐进气口安装限流阀和过滤器。真空罐采样参见HJ759,真空瓶采样参见GB/T14675。6.5.2.4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运输和保存参见HJ759、GB/T14675。6.5.3气袋
6.5.3.1采样系统
气袋适用于采集化学性质稳定、不与气袋起化学反应的低沸点气态污染物。气袋常用的材质有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和金属衬里(铝箔)等。根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和目标污染物性质等选择合适的气袋。气袋采样方式可分真空负压法和正压注入法。真空负压法采样系统由进气管、气袋真空箱、阀门和抽气泵等部分组成;正压注入法用双联球、注射器、正压泵等器具通过连接管将样品气体直接注入气袋中。6.5.3.2采样前准备
采样前气袋应清洗干净,确保无残留气体干扰。采样前应检查气袋是否密封良好,是否有破裂损坏等情况,并进行气密性检查,确保采样系统不漏气。6.5.3.3采样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