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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55-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855-2017

中文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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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电镀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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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J 855-2017.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55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855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855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固定污 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固定污 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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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55—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electroplating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09-12发布
环境保护部
2017-09-12实施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镀主要生产单元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镀常用原辅材料清单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参照表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2
....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工艺,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9月12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GB13271车
GB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55
HJ/T75
HJ/T7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
HJ/T92
HJ/T353
HJ/T354
HJ/T355
HJ/T356
HJ/T397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BAT-11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口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5号)《关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30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electroplating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指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
3.2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sewagetreatmentplantspeciallytreatedwithelectroplatingwastewater指位手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3.3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充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3.4特殊时段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2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一般原则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表1~表5中的信息内容。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只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表1和表5中的信息内容。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有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文件号(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其文件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其文件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填报行业类别时,专业电镀企业应填报“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应填报其主行业类别:对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填报“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加工”。
4.3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行业类别。其中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运行时间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有电镀工序的企业仅需填报与电镀、化学镀和化学转化膜相关的信息内容。
电镀主要生产单元按电镀生产线填报,参见附录A。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1。4.3.2生产设施编号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附件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3
表1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电镀生产线
主要工艺
前处理
镀覆处理
后处理
生产设施
表面精饰滚光机
抛光设备
喷丸设备
喷砂设备
热处理设备
除油槽
除锈槽
酸洗槽
粗化槽
敏化槽
活化槽
中和槽
预浸槽
水洗槽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水洗槽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钝化槽
着色槽
封闭槽
中和槽
设施参数
容积:L
功率:kw
罐内容积:m2
直径/高度:mm
工作电压范围:V
最大输入电流:A
最大输入功率:kW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主要生产单元
电镀生产线
公用单元
4.3.3产品名称
主要工艺
后处理
配套系统
供热设施
储存设施
辅助设施
生产设施
退镀槽
电解槽
水洗槽
脱水设备
干燥设备
烘干设备
除氢设备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溶液过滤设备
电镀超声波清洗机
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净化设施
化学药品暂存库
煤场、灰渣场
危险废物购存间(库)
初级雨水收集池
应急事故池
设施参数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数量:个
尺寸:mm
电机功率:kW
功率:kw
功率:kw
功率:kw
其他(企业自行填写)
过滤面积:m2
功率:kw
数量:台(套)
处理能力:m废水/h
数量:台(套)
处理能力:m风量/h
数量:台
最大连续蒸发量:t/h
占地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占地面积:m2
数量:个
有效容积:m3
数量:个
有效容积:m2
分为五金件、通讯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饰品件、灯饰及配件、卫浴水暖件、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力器具、金属制品、家具制品、塑料制品、国防产品零部件及配件等。
4.3.4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填报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计量单位为面积。4.3.5年设计生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设计生产时间。
4.3.6其他Www.bzxZ.net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名称、年设计使用量为必填项,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为选填项。
4.4.1种类
分为原辅料、燃料。
4.4.2原辅料
4.4.2.1名称
电镀常用原料、辅料可在附录B中选填,如附录B没有的,可自行填写。辅料还应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药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碳酸钠、熟石灰、混凝剂、絮凝剂、助凝剂、其他等。4.4.2.2
2年设计使用量
应填报原辅材料年设计使用量。4.4.2.3成分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可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中铬、镍、镉、银、铅、汞、铜、锌等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4.4.2.4主要原料利用率
可填写铜利用率、锌利用率(钝化前)、镍利用率、铬利用率等主要原料利用率。4.4.3燃料
4.4.3.1名称
分为燃煤、柴油、重油、天然气、其他。4.4.3.2
年设计使用量
应填报燃料的年设计使用量。
4.4.3.3成分
应填写燃料的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4.4.4:其他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6
4.5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4.5.1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电镀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环节、污染物利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4.5.2废气
4.5.2.1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2。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21900和GB13271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4.5.2.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关子升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对排放口进行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写。4.5.2.3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2.4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口为锅炉(如有)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电镀设施废气排放口。4.5.3废水
4.5.3.1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参见表3。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21900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生产单元
电镀生产线
公用单元
表2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表废气有组织排放
生产设施
表面精饰滚光机、抛光设备、喷丸设备、喷砂设备等
除油槽、除锈槽、酸洗槽、粗化槽、敏化槽、中和槽、预浸槽、活化槽、出光槽等
镀铬槽
有氰镀槽
钝化槽、着色槽、封闭槽、中和槽、退镀槽等
排污单位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滚光、抛光、喷丸、喷砂等
除油、除锈、酸洗、粗化、敏化、中和、预浸、活化、出光等
镀覆处理
镀覆处理
钝化、着色、中和、退镀等
锅炉烟气
污染物种类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颗粒物
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
雾、氟化物、铬酸雾
铬酸雾
含氰化氢气体
铬酸雾、碱雾、氨化氢、
硫酸、氮氧化物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
气黑度
废气无组织排放
产污环节
电镀生产线散口镀槽
露天煤场、渣场
袋式除尘工艺、高效湿式除尘工艺、其他
喷淋塔中和工艺、喷淋塔凝聚回收工艺、其他
喷淋塔凝聚回收工艺、其他
喷淋塔吸收氧化工艺、其他
喷淋塔中和工艺、喷淋塔凝聚回收工艺、其他
脱硫工艺(干法、半干法、湿法)、脱硝工艺(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其他
污染物
是否为可行技术
如采用不属于“6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中的技术,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
废水类别
含氰废水
含六价铬废水
含废水
含镍废水
含铅废水
含银废水
重金属废水
含铜废水
含锌废水
重金属混合
综合废水
(含生活污水、初
期雨水)
主要污染物
总氰化物
六价铬
表3电镀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表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碱性氯化法处理工艺、臭氧法处理工艺、电解法处理工艺、其他
化学还原法处理工艺、电解法处理工艺、其他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电解法处理工艺、其他
是否为可行技术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中的技
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镐、
总铅、总汞、总铜、总
总银、
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工艺、其他锌、总铁、总铝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氟化物、总氰化物
缺氧/好氧(A/O)生物处理工艺、厌氧一缺氧/好氧(A/O)生物处理工艺、好氧膜生物处理工艺、缺氧(或兼氧)膜生物处理工艺、厌氧一缺氧(或兼氧)膜生物处理工艺、其他
排放口类型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总排放口
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总排放口
处理后废水进入重金
属处理系统
此系统仅还原六价
铬,处理后废水进入
重金属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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