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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7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274-2015

中文名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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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家 生态 工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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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274-2015.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 -industrial Parks.
1适用范围
HJ 274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HJ 274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172 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 ecological 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3.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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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74-2015
代替HJ/T273-2006
HJ/T275-2006
HJ274-2009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s(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2-24发布
2016-1-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4
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一增加了可选指标,取消了基本条件:一一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合并为本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等三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工业ecological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nationaldemonstrationeco-industrialpark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链
eco-industrialchain
指工业园区内开展了传送和利用废物或剩余能量活动的两个生产单元的组合。生态工业链上的生产单元既可以在同一个企业内,也可以属于工业园区内不同的企业。其中,生产单元指能够单独计量资源、能源消费和产出的单一生产环节,其产出可为产品或部件、中间产品等。废物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于本生产单元已没有利用价值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的物料。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4.1评价指标
4.1.1评价指标类型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见表1。表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分类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人均工业增加值
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建设规划实施后新增构建生态工业链项目数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万元/人
亿元/平
方公里
4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2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2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
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吨标煤/
立方米/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6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6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55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55
缺水城市达到20%以上
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
全部完成
2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3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绿化覆盖率
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生态工业主题宜传活动
吨/万元
吨/万元
次/年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3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3
2项指标
至少选择
1项达标
注1:园区中某一工业行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70%时,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或公认国际先进水平。注2:第4项指标无法达标的园区不选择此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4.2评价方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完成表1内全部必选指标和相应的可选指标,至少23项。园区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自行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5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5.1指标数据的获取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指标涉及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协调各关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测算评价指标所需的相关数据,应尽量从法定统计渠道或统计文件中获取;无法获取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机制。5.2指标的计算方法
5.2.1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比例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植占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值之和(万元)×100%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万元)式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5.2.2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百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数(人)5.2.3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指园区工业增加值的三年年均增长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增长率%)=当年工业增加值(万元
(上三年前工业增加值万元))5.2.4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1×100%
指园区内的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力(万元)×100%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式中,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5.2.5建设规划实施后新增构建生态工业链项目数量指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基准年以来(含基准年),园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新增以构建生态工业链为目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如资源循环、梯级利用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园区工业企业间资源、代谢物梯级利用项目等。项目在验收年应实现稳定运行。
5.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吨)
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00%
式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和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以及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包括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以及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5.2.7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指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程度,即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与再生资源收集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案%)=园区资源再生产业再赣源循环利用量(吨)×100%
园区资源再生产业再源收集量(吨)式中,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再生资源是指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
5.2.8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园区工业增加值(亿元
园区工业用地面积(公里)
式中,工业用地面积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主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用地,以及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5.2.9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指园区内工业企业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工业增加值的三年年均增长率。其计算公式如下: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曾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当年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上三年前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5.2.10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100%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建设期年均增长率)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均增长率%)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建设期年均增长率%)验收年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规划基准年工业综合总量(吨标煤)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均增长率%)验收年工业增加值总量(亿元)验收年-基准年
验收年-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工业增加总量(亿元)×100%
×100%
式中,综合能耗总量指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消耗的能源总和,包括煤、油、电等各种形式能源的消耗量,并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系数折算成标准煤进行统计。5.2.1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综合能耗量。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毛(吨标煤/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5.2.1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健量(吨标煤)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式中,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或重复利用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非化石能源。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5.2.13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工业用新鲜水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新鲜水耗弹性系数=园区工业用新鲜水耗建设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瓣均增长率6)园区工业用新鲜水耗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验收年工业用新鲜水量(立方米)验收年-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工业用新耗总量(立方米)×100%
式中,工业用新鲜水量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总和,不包括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单独排放(不与工业废水混合)的部分。
5.2.1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资源量。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用新鲜水耗总量(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耗(立方米/万元)=尽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5.2.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业重复用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重复用水率)=
园区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100%园区工业用水总量(訪米)
式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指园区内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即循环水量和串联水量的总和。循环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再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水量。串联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使用后的水,在用于另一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工业用水总量指园区工业企业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使用的各种水量的总和,即工业用新鲜水量和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5.2.16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指园区内再生水(中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吨)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100%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吨)式中,再生水(中水)指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在此指经过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水。回用指用于地下水回灌,工8
业、农业、林业、牧业、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用途5.2.17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指园区内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其中,重点污染源是指环境统计中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说明的解释界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是指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5.2.18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指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其中,重点污染物指从建设规划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种类为准。5.2.19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园区从建设规划基准年以来(含基准年),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次数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的规定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5.2.20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指园区环境管理能力的完善程度。以下4项内容每一项完成完善度为25%,4项均达到则完善度为100%。(1)园区设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2)具备明确的环境管理职能;(3)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具备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5.2.21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指园区内重点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总数占重点企业总数的比例。其中,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包括园区从建设规划基准年到验收年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全部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施率(%)=通过清洁生产事核评做的重点企业数(个×100%园区重点企业总数(个
5.2.2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指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废水都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内或区外)5.2.23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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