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J 761-2015
中文名称: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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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体废物
有机质
测定
灼烧
减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J 761-2015.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matter-Ignition loss method.
1适用范围
HJ 761规定了用灼烧减量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方法。
HJ 761适用于农业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5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检测下限为0.1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CJ/T 313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 义
固体废物有机质 organic matter of solid waste
指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固体废物中含碳的有机物质。它包括各种动植物的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或合成的各种产物。
4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中的有机质可视为烘干试样在( 600士20) °C灼烧的失重量。
5仪 器和设备
5.1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 g。
5.2高温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600 °C士20 °C。
5.3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105 °C士5 °C。
5.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5.5瓷坩埚:容积30ml,具盖。
6样品
6.1采样
按照HJ/T 20或CJ/T 313的规定执行。
6.2试样制备
在制备有机质分析试样时,用镊子挑除风干试样中的塑料、石块等非活性物质,研磨至全部通过0.25mm孔径筛,混匀后装入磨口瓶中于常温保存待测。
7分析步骤
7.1 将瓷坩埚(5.5) 事先于600 °C士20 °C的马弗炉中灼烧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01 g)。
7.2 称取试样(6.2) 1 g (精确至0.0001 g),平铺于瓷坩埚(7.1) 中,半盖坩埚盖,然后将其置于电热干燥箱(5.3) 中,在105 °C士5 °C下烘1 h,取出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30 min,直至恒重。
7.3称取烘干试样(7.2) 0.5g (精确至0.0001 g),平铺于瓷坩埚(7.1) 中,将坩埚盖好,然后将其放入马弗炉中,待温度升至600 °C后,于600 °C士20 °C灼烧3h,取出后先在空气中冷却5 min左右,再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30 min,直至恒重。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761-2015
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matter-Ignition loss method(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0-22发布
2015-12-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
仪器和设备.
分析步骤.
结果计算与表示.
精密度.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物处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的灼烧减量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北京盛邦天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验证单位: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盘锦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0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警告:实验中所有涉及固体废物加热过程均需在通风橱中完成,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灼烧减量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废物、污泥等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的测定。当取样量为0.5g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4%,检测下限为0.16%。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
CJ/T313
3术语和定义Www.bzxZ.net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固体废物有机质organicmatterofsolidwaste指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固体废物中含碳的有机物质。它包括各种动植物的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或合成的各种产物
4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中的有机质可视为烘于试样在(600土20)℃灼烧的失重量。5仪器和设备
5.1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5.2高温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600℃±20℃。5.3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105℃±5℃。5.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
5.5瓷埚:容积30ml,具盖。
5样品
6.1采样
按照HJ/T20或CJ/T313的规定执行。6.2试样制备
在制备有机质分析试样时,用镊子挑除风干试样中的塑料、石块等非活性物质,研磨至全部通过0.25mm孔径筛,混匀后装入磨口瓶中于常温保存待测。1
7分析步骤
7.1将瓷(5.5)事先于600℃±20℃的马弗炉中灼烧至恒重(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001g)。
7.2称取试样(6.2)1g(精确至0.0001g),平铺于瓷埚(7.1)中,半盖盖,然后将其置于电热干燥箱(5.3)中,在105℃±5℃下烘1h,取出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烘干,每次30min,直至恒重。7.3称取烘干试样(7.2)0.5g(精确至0.0001g),平铺于瓷埚(7.1)中,将盖好,然后将其放入马弗炉中,待温度升至600℃后,于600℃±20℃灼烧3h,取出后先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再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30min,直至恒重。
8结果计算与表示
8.1结果计算
试样中有机质含量W,按式(1)计算:w=mo-mix100
式中:
W一干基有机质含量,%:
mo一埚和烘干样品的质重,g:
m一和烘干样品灼烧后的质重,g:m一烘干样品的质重,g;
100一单位折算倍数。
8.2结果表示
当固体废物中有机质含量小于1%时,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1%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精密度
6家实验室分别对12.6%,33.3%,58.3%的实际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1%~5.0%,1.1%~2.7%,1.0%~2.8%;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1%,1.3%,0.8%;重复性限为:1.5%,1.8%,3.5%;再现性限为:1.5%,2.0%,3.8%。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抽取10%~20%的样品做平行样,样品数少于10个时,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5.0%。11废物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应集中保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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