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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2046-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B/T 32046-2018

中文名称: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

标准类别:能源标准(N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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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光伏 发电 工程规划 报告 编制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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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B/T 32046-2018.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Planning Report for 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s.
1总则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以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NB/T 32046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光伏发电工程,以及光伏发电基地规划报告编制。
1.0.3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技术可开发规模technically exploitable capacity
基于太阳能资源水平、地形地质条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可开发的容量。
2.0.2光伏发电基地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base
统筹规划建设的光伏发电站或光伏发电站群,开发规模不低于500MW。
3基本规定
3.0.1光伏发电工程规划应贯彻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开发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太阳能发展规划衔接,并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林业、军事以及工程安全等工作要求相协调。
3.0.2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应明确规划工作的目的、原则、编制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开发现状和必要性分析。
3.0.3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 的编制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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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160
备案号:J257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20462018
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Planning Reportfor 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s2018-06-06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Planning ReportforPhotovoltaicPower ProjectsNB/T32046—2018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Planning ReportforPhotovoltaicPowerProjectsNB/T32046—2018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D座100038)网址:waterpub.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10)68367658(营销中心)北京科水图书销售中心(零售)电话:(010)8838399463202643、68545874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和相关出版物销售网点经售北京合众伟业印刷有限公司印刷140mm×203mm32开本1印张26千字2018年10月第1版2018年10月第1次印刷印数0001—1000册
书号155170:425
定价20.00元
凡购买我社规程,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的,本社营销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国家能源局
2018年
第8号
NB/T32046—2018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煤层气定向井井身质量控制要求》等87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47项、电力标准(DL)40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8年6月6日
NB/T320462018
附件:
标准编号
32046-
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目录
代替标准采标号
光伏发电工程
规划报告编制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018-06-062018-10-01
NB/T32046-2018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123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础资料、太阳能资源、站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初步建设方案和发电量估算,电力系统,环境影响与水土保持,投资压算及综合效益、开发时序、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结论及建议。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于绍奉
彭天魁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界雪
弓传河
秦初升
刘国频
谭将军
齐志诚
许路石
周绍云
陶宏波
黎发贵
李仕胜
杨建设
陈俏梅
田景奎
龚春景
吕宙安
郑雪驹
NB/T32046—2018
基本规定
基础资料
太阳能资源
站址选择和建设条件
初步建设方案和发电量估算
初步建设方案
上网电量估算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概况
出力特性和电力消纳
电力系统接入方案
环境影响与水土保持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水土保持初步评价
投资压算及综合效益
开发时序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免费标准bzxz.net
结论及建议
附录A
规划报告编制目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guirements
BasicData
Contents
Solar Energy Resources
Site Sele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nditionNB/T32046—2018
PreliminaryConstruction SchemeandEnergyOutputEstimation
7.1 Preliminary Construction Scheme7.2 Energy Output Estimation8 Electric Power System
8.1 General Description
8.2Output Characteristic andPower Comsumption8.3Grid Connection Scheme
Environmental Impact an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9
9.1 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9.2 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wation8
Preliminary Investment Estimation and Benefit Analysis10
Development Seguence
12Planing Implemention and Supportings13Conclusions andRecommendationAppendixAContentsof PlanningReport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Specification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11
NB/T32046-2018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深度以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光伏发电工程,以及光伏发电基地规划报告编制。1.0.3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NB/T32046-2018
2术语
2.0.1技术可开发规模technicallyexploitablecapacity基于太阳能资源水平,地形地质条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可开发的容量。
2.o.2光伏发电基地photovoltaicpowergenerationbase统筹规划建设的光伏发电站或光伏发电站群,开发规模不低手500Mw。
3基本规定
NB/T320462018
3.0.1光伏发电工程规划应贯彻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开发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太阳能发展规划衔接:并与环境保护,地利用,水王保持,林业、军事以及工程安全等工作要求相协调。3.0.2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应明确规划工作的自的、原则、编制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开发现状和必要性分析。
3.0.3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的编制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
NB/T32046-2018
4基础资料
4.0.1应收集规划区域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规划、能源现状及发展规划等资料。
4.0.2应收集规划区域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分布、矿产资源分布、军事涉地、文物保护等资料。
4.0.3应收集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或满足规划要求的遥感影像资料。对于建筑光伏发电系统:还应收集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对于地形条件较复杂的光伏发电基地规划,宜收集更天比例尺的地形图。
4.0.4应收集规划区域内或周边的长系列太阳能辐射资料和气象站的气象资料。
4.0.5宜收集规划区域已有的太阳能资源分析成果和区域光优发电的运行资料。
4.0.6宜收集规划区域的实地太阳能资源观测数据及其分析资料。
应收集规划区域的水文、工程地质和交通运输资料。4.0.8
对建筑光伏发电系统,还应收集建筑物相关资料。4.0.9
应收集规划区域电力系统现状与发展规划资料。对光伏发电基地,还应收集消纳分析成果。对完成电力消纳专项研究的光伏基地规划,可引用相关研究结论。4.0.10应收集规划所在地光伏发电相关的政策资料:4.0.11涉及光伏综合利用的,应收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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